共产国际的二月决议
和“左”倾盲动主义的基本结束

作者:李维汉    发布时间: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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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武汉停止两湖年关暴动后,大约在2月下旬回到上海。在这期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于1928年2月 25日召开了第九次扩大会议,通过了苏联及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斯大林、布哈林等所提出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共产国际曾指令我们党的向忠发和李震瀛出席了会议。

《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分析了中国革命的形势,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指出了当时我们党的工作中心和党本身的任务,它的内容基本上是正确的。例如:

第一,在革命性质问题上,《决议案》正确指出了“中国革命现时的阶段是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阶段” ,批判了共产国际代表罗米那兹关于中国革命性质是所谓“不断革命”的错误主张。

第二,在革命形势问题上,《决议案》正确地指出:“中国工农广大的革命运动之第一个浪潮,大致都在共产党的口号并且大半在共产党指导之下者,已经过去。” 当时“还没有全国范围的新的群众革命运动之强有力的高潮。” 这就很自然地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当时是处在两个高潮之间。但“两个高潮之间”的说法是到党的“六大”时才明确起来的。《决议案》还说:“第一个浪潮的终了,是革命运动的几个中心地域,工农受着极厉害的历史失败,一部分共产党及一般革命的工农干部,受着极残酷的屠杀摧残,社会阶级两极端剧烈的发展,互斗的阶级各自确定自己的政治纲领,国民党军阀之指导完全暴露自己是反革命的指导,广大的劳动群众得着极大的革命经验,最后,使中国群众的革命运动,整个儿的进于新的苏维埃的阶段。”

第三,关于中国革命运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决议案》正确地指出:“中国革命的经验证实它的一种特性,就是运动的发展在各省是不平衡的,各自有当地历史的条件。它至今的发展,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也是不平衡的。” 这一点非常重要。可以说这是实行农村割据、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但认识了中国革命发展的不平衡性,并不等于就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革 命道路,共产国际、斯大林都没有这个认识。

第四,《决议案》正确指出:当时党的主要的政策路线,是“准备革命之新的浪潮之高潮”,当时“党的工作之中心,是在争取几千百万的工农群众” 。《决议案》还正确地、中恳地、有力地指出:“现时形势之中的最大危险,就是工农运动的先锋因为估计现时形势的不正确,而过于轻视敌人的力量,可以脱离群众而过于前进,散乱自己的力量,而使敌人得以各个击破。如果共产党不了解组织群众与争取群众之必要,如果它不能战胜种种使它忽视准备群众到新的革命高潮之企图,战胜种种使它忽视准备当前的中心任务之尝试,那么,共产党一定要被击散而散乱自己的组织。” 这是深切的告诫。

第五,在具体的政策上,《决议案》指出要“注意加紧工农之间的群众工作,必须竭力加紧组织工会的群众工作,为此目的而利用工人所谓‘兄弟会’等等” 。并指出:“如果黄色工会多少有些群众组织的性质,那么,也可以渗入公开的甚至黄色的工会,以夺取阶级敌人影响之下的工人” 。这可能是第一次提出可以参加有群众的黄色工会。同时还提出:必须“永久抛弃职工运动中的恐怖政策” ,必须“最坚决的反对以强迫方法举行罢工” ,必须“坚决的反对工人阶级某种成份之中的盲动主义,反对无准备无组织的城市与乡村中的发动暴动,反对玩弄暴动” 。这些提法都很好。

第六,《决议案》指出:党“在‘八七’会议之后,大致纠正了自由的机会主义错误,……。可是它还没有完全适应现时形势的新条件,表现策略上的动摇(看轻盲动主义的危险,职工运动中之恐怖方法,……)以及组织上的动摇。” 在这里,《决议案》在实际上指出了策略上的动摇的主要方面是“左”倾,是政治上的盲动主义。同时,《决议案》还指出党本身的当前任务是“巩固党部组织,吸收新党员,巩固中央党部与地方党部的联络,建立坚强的党的机关,正确的党与非党群众的关系,反对机会主义的余毒,反对‘左倾高调’(先锋主义组织‘新共产党’的论调),恐怖主义,盲动主义,强迫罢工等等” 。

此外,《决议案》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见,如反对各式各样的分裂党的活动,号召各国党要赞助中国革命,等等。

由于《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基本上是正确的,因此它对纠正临时中央政治局推行的“左”倾盲动主义起了积极作用。

当然,这个《决议案》也有它的错误和缺点。虽然《决议案》中承认广州暴动中的错误共产国际执委会也有责任,但《决议案》并没有对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的一些“左”的指导思想进行自我批评。所以一些错误的认识仍然存在,仍然在起着指导作用。例如,《决议案》说:“资产阶级不但进而与封建军阀结合(成)完全的反革命联盟,而且事实上和外国帝国主义者妥协。” 这种说法对买办资产阶级即大资产阶级而言,是完全正确的,对民族资产阶级中极少数转到反动的右翼分子而言,也是正确的,但若对民族资产阶级也这样说,那就像八七会议所开始的那样,继续混淆了大资产阶级 (买办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整个民族资产阶级)的区别。又如,《决议案》说:当时“许多朕兆,都指示工农革命正走向这种新的高潮。” 这种估计也是不恰当的。就当时工农革命的实际情况而言,还不能说“正走向”新的高潮。再如,《决议案》认为,中国各省区农民自发的游击暴动,“只有在他们与无产阶级中心之新的革命高潮相联结的条件之下” ,才可以变成全国暴动胜利的出发点。并认为党的主要任务,“是在准备城市与乡村相配合相适应的发动……因此,必须反对对于游击战争的溺爱,反对沉溺于散乱的、不相关联的、必致失败的游击战争(这些危险在两湖等处曾经有过)。” 这些论点仍然包含着各个地区的游击暴动要以城市为中心的思想,并且批评了当时刚刚发展起来的某些地区有根据地的游击战争。这种城市中心的思想显然是错误的。

共产国际的二月决议约在1928年3、4月间到达中国后,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开了会,在会上,大家都表示拥护共产国际的决定,并且作了自我批评。会后,中央于1928年4月30日发了一个通告,即《中央通告第44号——关于共产国际执委会二月会议中国问题决议案的问题》。

通告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讨论共产国际执委二月会议的中国问题决议案之后,接受这一决议案之一般方针,并且认为在最短期间,于本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之前,必须切实执行这决议案必要的具体步骤” 。在实践中,中央对那些包含大中城市在内的暴动,确实是停止了,不再搞了。

通告接着说:“中央政治局认为自己过去的工作,正是一面与机会主义余毒奋斗,一面即尽自己的力量指正党内各地所表现出来的盲动主义。——这种盲动主义的倾向,不但表现于无产阶级的工商业中心之玩弄暴动,而且反映着小资产阶级式的农民原始暴动的情绪,如杀烧主义,忽视城市工人阶级的倾向等等。” 应该承认,当时的中央有“指正党内各地所表现出来的盲动主义”一面,如上面所提到的,特别是在广州暴动失败以后停止了两湖阴历年关总暴动。同时,虽然中央当时并没有终止继续准备以湖南为中心的两湖暴动计划,但却指出了“无论湖南湖北哪一省举行全省总暴动,在主观条件上必须要中心城市的群众工作做得很好,中心城市附近各县的农民群众普遍的起来,对于暴动均有相当的认识。” 这是在广州暴动失败以后中央所作的一个好的总结。这种思想认识使中央较为容易地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指示。但也应当承认,当时的中央还有推行“左”倾盲动主义的一面,而在这段话里,中央本身却缺乏自我批评。

通告在部署各项工作时还说:“中央政治局认为不但要切实的准备城市与乡村之间邻近省区之间相配合相适用的发动,而且要加紧的领导自发的农民暴动,加紧的执行城市工人中之群众工作及宣传,加紧的执行兵士运动,使这些斗争相配合相适应起来。……苏维埃的区域之中要切实实行土地革命,并且要努力建立红军,联合农民及革命兵士的力量。” 中央关于当前各项工作的部署基本上是对的。

最后,通告对11月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革命是所谓“无间断革命”的提法进行了解释:至于中国革命性质的问题,则中央政治局向来明白的认清中国革命还是资产阶级的民权革命(土地革命)。中央政治局去年11月扩大会议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中国革命是无间断的革命,只是要指出:中国之反对帝国主义豪绅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是有确定的生长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趋势与前途。”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前面论述过,11月扩大会议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不正确的一面。看来,共产国际的二月决议只注意其中不正确的方面,而当时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则只注意其中正确的方面。

总之,我认为这个通告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也有缺点,其中最大的缺点,就是对11月扩大会议决议及其实践中的盲动主义没有自我批评。有的同志说,这个通告是“羞羞答答的接受”共产国际的二月决议,事实确实是这样。一方面,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基本上执行了共产国际执委第九次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另一方面,又不认真地作自我批评,并且对错误有点遮遮掩掩,甚至对11月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革命在政治上组织上形成那么严重的盲动主义没有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后来秋白他们在六大会议上对这个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至于推行盲动主义和惩办主义的主要责任,都在以罗米那兹为首的共产国际代表。但共产国际执委第九次扩大会议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只是在中国革命性质问题上,指出了国际代表关于中国革命是所谓“不断革命”的错误主张。而中共中央关于接受共产国际二月决议的通告,则一概未提及国际代表的事,这可能是出于对共产国际的尊重。

当时,这个通告是中央常委一致通过的。在发这个通告时,我记得还把共产国际的决议附在上面,发了下去。这样,以瞿秋白同志为首的临时中央政治局所推行的“左”倾盲动主义,就在全国范围内的实际工作中基本上结束了。

(摘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中共党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