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根据地的查田运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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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八县查田运动大会上讲话

从1933年2月开始,在大约一年的时间里,中央根据地广泛开展了查田运动。这场运动是作为彻底肃清封建半封建势力、巩固苏维埃政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提出的。但是,由于中共临时中央力图在运动中全面贯彻其“左”倾土地政策,使运动发生很大偏差,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早在1931年3月,中共中央就发布过《土地法草案》,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这个草案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与共产国际远东局共同起草的,后经共产国际批准。“左”倾教条主义的领导者认为,各个根据地特别是中央根据地原先实行的限制而不是实际上消灭富农经济、给地主以生活出路的土地政策,是“富农路线”、“非阶级路线”,曾多次加以指责。1933年初,临时中央迁入中央根据地后,又多次重复这种指责,并以此作为开展查田运动的根据。

这时,毛泽东已被解除党和红军中的领导职务,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实际上处在被排挤的地位。1933年2月,临时中央责成他通过政权系统推进查田运动。毛泽东按照临时中央的要求参加对查田运动的领导。在运动开始前,他曾派干部到瑞金叶坪进行试点,取得经验。6月,查田运动广泛开展后,他在指导中提出一些正确的政策和方法。但是,当运动迅速发展以后,“左”倾错误还是占了上风,并且愈演愈烈。许多地方把大量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错划为地主、富农而加以打击,把不少富农当作地主加以打击,发生严重侵犯中农利益、消灭富农经济的错误。到9月8日,苏区中央局不得不作出第二次决议,承认查田运动犯了某些错误,并责成临时中央政府予以纠正。

10月10日,临时中央政府批准毛泽东6月下旬起草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并通过他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决定对20个问题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其中主要是如何划分地主与富农,如何划分富农与富裕中农,以及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等。决定指出:有无主要劳动“是区别富农与地主的主要标准”;“富裕中农与富农不同的地方,在于富裕中农一年剥削收入的分量,不超过其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富农则超过百分之十五”。决定还规定从事非剥削别人的工作的知识分子是“脑力劳动者,应受到苏维埃法律的保护”。临时中央政府还发出命令,要求各级政府按照这两个文件的精神对农村阶级成分进行复查,指出“凡在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以前各地处置之阶级成分有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据本决定予以变更”。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土地斗争的阶级路线,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剥夺富农,消灭地主。

当《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刚刚在各地贯彻执行并取得一定成效时,1934年3月15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新选出的中央人民委员会,却又根据同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有关决议的精神,发出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训令》。训令认为,纠正过左的错误,是阻碍开展查田运动并给地主、富农以反攻的机会,因而是错误的。训令规定”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与富农,不论有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为无效“。这样,“左”倾错误又进一步发展起来。湘赣、赣东北等根据地先后开展的查田运动,也经历了类似的反复。

查田运动中“左”倾政策的推行,不仅过分打击了地主、富农,严重地侵犯了中农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农业生产,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根据地严重缺粮,扩大红军遇到困难,加重了根据地的困难局面。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