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下半年共产国际在中国加紧反富农斗争中
为什么提出三项土地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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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下半年,随着苏联反富农斗争的日益深入,共产国际在中国加紧反富农的调子也跟着高了起来,并为此而提出或参与提出了“平分一切土地”、“地主不分田”和“富农分坏田”的三项土地政策。

对于“富农分坏田”这比较容易理解,可以把它看成是共产国际在中国推行“加紧反对富农”方针而采取的一项直接措施。但是,对另外的两项就难以理解了。就拿“平分一切土地”来说,实行这个政策,首先是侵犯了中农(主要是富裕中农)的利益。而共产国际在给中国共产党的指示中,一直很强调在分配土地中要注意保护中农利益,这应作何解释呢?再拿“地主不分田”来说,这原本是共产国际一向的主张。早在1920年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文件中就提出,对地主采取“一律驱逐”的办法。后来,共产国际在给中国共产党的指示中又具体介绍了苏联十月革命后对地主实行的这种驱逐政策,要中国共产党加以效仿。布哈林代表共产国际主席团在中共六大所作的《中国革命与中共的任务》的政治报告中,更明确地提出,对地主,“要非常彻底的来打击他们,使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甚至于在肉体上都完全不存在,使他们永远不能翻身”。既是如此,为何到了1931年又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地主不分田”这个政策呢?岂不多此一举吗?

这两项土地政策的提出,也都与共产国际“加紧反对富农”的方针有关。例如,提出“平分一切土地”,主要是为了反对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分配土地中的所谓“富农倾向”。因为共产国际认为,《土地暂行法》关于只没收富农的出租土地而其他的土地不没收,是“便宜”了富农,是“在分配土地中之右倾的富农倾向”,要克服这种“富农倾向”,就必须是“平分一切土地”,即“包括每一乡村所有的一切土地,包括各种只有形式的土地——农民的私有土地亦在其例”。土地革命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只要是实行“平分一切土地”,那就必然要侵犯到一部分土地有余的富裕中农的利益。也就是说,共产国际这时提出“平分一切土地”的主张,并非有意地要去侵犯中农的利益,则是为了反对富农而误伤了中农。如果这样去理解,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再如,提出“地主不分田”,这主要是为了批评和纠正当时根据地在土地分配中的所谓“富农路线”,原因是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以前,各根据地并没有执行共产国际关于“地主不分田”的指示,而是实行也给地主分配一份土地,给他们以生活出路的政策。在共产国际看来,这是大逆不道的,因而斥责为这是“右到极点的机会主义”,是“富农路线”。

选自《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

韩广富 曹希岭 主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