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作者:陈锦华    发布时间:2014-08-14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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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六四”政治风波以后,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在社会上引起了新的争论,加上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引起了一些人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对主张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的种种责疑和批判,给从事经济体制改革的同志带来很大的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1990年8月18日,我受命出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直到1993年3月调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这是我一生经历中面临困难最大的一段岁月,我的体重曾经一度消瘦了10多公斤。幸好时隔不久,即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改革的春风再次吹拂中国的城乡大地,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目标终于认识趋同,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面,我就所了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建立过程,以及国家体改委围绕市场化改革所设计和协调实施的几项重大改革作一回顾,并谈谈我个人的感受和看法。

一、总书记深夜打来的电话

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我是安徽省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住在西苑饭店。4月1日晚上11点钟,江泽民总书记打电话找我,对我说现在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下一步该怎么办,大家都在等待,也有点着急,体改委好好研究一下,向中央提出建议。我说,情况确实是像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大家都在等待,在看中央的态度,下一步该怎么搞,认识也不大一致,思想有点混乱。我表示尽快找人研究,向中央提出建议。总书记说,好,并说他自己也在考虑这个问题。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结束以后,我于4月15日邀请广东、江苏、山东、辽宁、四川5个省的体改委主任,到北京专门座谈下一步的改革设想,主要议题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考虑到当时“六四”政治风波引起的对改革的种种非议还没有过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非常敏感,我没有向他们讲总书记给我打电话的背景。中央决定调我到国家体改委工作的时候,李鹏、姚依林、宋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找我谈话。我对他们讲,当前中国的改革真是“急不得,慢不得,左不得,右不得”。这“四个不得”集中反映了我当时的思想。正是基于这样的心态,我对5省体改委主任座谈会采取了极严格的保密措施,到会的不足10人,规定不带助手,不做记录,议论的事情不得外传。当时我主要是担心传出去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5省体改委主任座谈会开了3个半天。结束以后,我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给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写了报告。我说,这5个省都是大省,尽管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代表了不同层次的改革开放度,但他们都一致表示,寄希望于党的十四大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有所突破。5个省的体改委主任一致认为:从5个省已经形成的、不同程度的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看,今后应当明确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界定公有制基础、按劳分配原则、政权性质、国家在宏观经济上的规划和重大决策;市场经济是手段、方法,应当也只能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报告是我自己写的,事先没有同任何人商量,写好后也未给任何人看过。4月21日直接送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亲收。我在报告中还附了一个统计资料,列举5个省1978年和1991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出口额、进口额、引进外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8项宏观经济指标,并以1991年同1978年的增长数字作对比,说明市场对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巨大作用。从对比中可以看出,凡是市场机制运用得活的地区,比相对运用得差的地区,各项指标都大大领先。

在我召开座谈会的前不久,国家体改委召开了一个“经济体制转换国际研讨会”。4月20日,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博士送来一篇题为《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的论文。他在论文的开头指出:“在当前迅速变化的世界中,没有比这个题目更重要的问题了。”这个题目,就是指这次研讨会讨论的“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问题”。基辛格说:“我很赞赏中国政府不失时机地主持了这一研讨会。”他对这种转换提出了3点基本看法。首先,他认为目前有关经济体制转换的讨论中大都将“纯粹的市场制度”与“纯粹的计划经济”相对比,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这种极端的模式。他举例说,美国无疑是所谓最开放的市场经济,但政府仍在一系列部门中(如石油、天然气、电讯等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认为“经济本来就是‘混合的’”’”。第二,相对集中的经济向更多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结构的转变,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着。他以中欧、东欧、苏联、拉美国家的转变情况和成效为例,分析和论述了他的观点。第三,任何国家都不能不考虑其独有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他说,一个改革方案在某个国家运转很好,但到另一个国家则可能行不通,道理很简单,没有两个一样的国家。他同时认为,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确有一些共同点可以考虑,他讲了7个共同点。基辛格的结论是:“我们正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我们周围的经济生活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变化的趋势错综复杂,但中心是朝向市场经济。似乎可以说,世界各地的领导人不约而同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总的来说,市场为持续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基础。”他还指出:“向市场转变的目标被广泛接受,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同试图改革的国家一样多,显然,没有一个‘通用’的办法。改革过程必须与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相一致。”基辛格在结论的最后强调:“改革的成功取决于政治稳定”,“简而言之,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密不可分”。我仔细看了他给我的信和所附论文,感到他的论点没有政治偏见,没有夹杂意识形态,讲得比较客观,其中一些重要的论点同中国的改革实践也比较一致。我觉得他的论文可供参考,就把它附在给江泽民、李鹏的报告后面,推荐他们一阅。

二、计划经济从理论到实践

1990年9月,中央决定调我到国家体改委工作的通知发出以后,国家体改委立即派秘书长洪虎同志到中国石化总公司接我上班。我说,不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正式通过任命,我不能去上班。如果你们方便,可以先给我送些资料看看。我先了解下情况,再和安志文同志(当时是国家体改委党组书记)谈谈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问题。洪虎说可以。第二天他就送来了几大包资料,涉及改革的全局和方方面面的工作。面对这么多材料,我真不知道从何看起。这些材料中,有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有城镇改革试点、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商业改革等等。这么多材料,什么是中心问题?什么是改革的纲?从这一件看到另一件,有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越看越迷惘。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历,我认为改革所追求的目标,应当是邓小平讲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对现有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来讲,是激发生机活力,是有效率的工作机制。然而什么是活力,动力又在哪里呢?我想起1979年在上海工作时的一次经历。那一年的五六月间,薛暮桥同志从四川到上海,我去看他,他从一路见闻谈到商品经济,谈到人们对发展商品经济的认识。他说,政府要放宽政策,允许搞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内地的同志跟他谈半天也听不明白。到了上海,你只要讲一句“允许长途贩运”,上海的同志就明白了,就什么也不用再讲了,上海人会干得很快很欢。薛暮桥说这就是商品意识。人们常说,上海人能干,会做生意,会赚钱,其实就是说上海人的商品经济观念强,会抓住商业机会,会使用市场发展经济。我在上海工作时兼任市计划委员会主任,中央领导同志常表扬上海工作做得好,计划完成得好,我自己的感受是,上海编计划比较灵活,留有较多的余地让企业去适应市场,去安排生产,去进行互通有无的交换。这些经历,使我较多地感受到,经济要有活力,动力在市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都要靠市场。面对新的工作岗位,面对新的形势和桌子上的一大堆资料,我想应当把重点放在有关市场的改革上。于是我请洪虎帮我找人整理两个资料,一个是国内有关计划和市场关系的争论资料,一个是国外关于计划与市场的综合资料。

我之所以这样考虑,除了我的个人经历和感受外,当时改革的目标、方向出现反复,争论不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时的大背景是,一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经济领域的一些重大理论和体制性问题有决定性的突破,确认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新方针。党的十三大报告又强调,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明确指出“利用市场调节绝不等于搞资本主义”。1989年6月9日,邓小平在讲话中再次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方针政策“没有错”、“都不变”、“不能改”。邓小平在同李鹏谈话时还特别交代说,不要提以计划经济为主。这些都表明,中央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态度很坚决,而且不断发展、深化。

另一方面,对改革的方向、目标一直存在着争论,中国改革的道路依然不平坦。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者,还是西方经济学的教条主义者,都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这种教条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在理论界或者在从事实际工作的干部当中,都有不少人把计划经济看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把市场经济看做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认为市场经济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相联系,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立的。“六四”政治风波之后,报刊上发表了不少批判“市场取向改革”和“市场经济论”的文章。1990年2月22日,北京的一家大报发表文章,对改革者提出质问:“是推行资本主义的改革,还是推行社会主义的改革?”这是北京最早提出的改革要问一问姓“资”姓“社”的文章。这些批判文章的共同点,是把计划与市场同社会的基本制度联系起来,认为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坚持计划经济”,如果改革不问姓“资”姓“社”,就会把改革开放引向“资本主义的邪路”。有人还把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争提到“路线斗争”的高度,说改革的方向与目标的争论是“两条道路的斗争”,等等。我感到,这些问题都是大是大非问题,关系到改革的方向、目标,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改革只能是舍本求末。

1990年9月30日,国家体改委国外经济体制司副司长江春泽同志(多年从事研究国际经济学和比较经济学的专家)根据我布置的任务,送来一篇题为《外国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争论和实践以及对中国的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评论》的材料,扼要地介绍了从1902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开始,西方学术界对是以中央计划机关还是以市场作为未来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进行长达一个世纪的争论情况。材料还介绍了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战时共产主义后期开始的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争论过程。

这个材料表明,最先提出用中央计划机关取代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学者是意大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帕累托。他和他的追随者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更不是共产党员,而是西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学者。在这个问题的争论初期,社会主义制度还没有诞生,主张计划经济或是主张市场经济,同坚持或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没有关联。西方国家的政府,由于两次世界经济危机的教训,开始探讨和纠正“市场失灵”的问题,普遍采取了政府干预的政策,包括调整就业、税收政策,动用国家的经济资源和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中长期规划和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直至进行跨国间的协调等等。“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相结合,开始成为世界经济体制优化的普遍趋势。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计划手段弥补市场的缺陷,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就不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来克服计划的弊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呢?材料清楚地表明,计划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产”,市场也不应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资本主义可以用计划,社会主义应当用市场。

我看了江春泽写的这个材料,觉得思路清晰,言之有理,针对性强,就立即报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江泽民看了以后特地给我来电话说:“材料很好,我看了两遍,并批示印发中央领导同志参阅。”李鹏还指示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文件起草小组参考。

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学家跨世纪的争论问题。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是最早用数学手段进行经济研究的学者之一。他把统计资料和数学工具结合起来分析经济理论问题,对一般均衡论、分配论和社会福利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基于这种学术特点,他在1902年至1903年出版的两卷本《社会主义制度》一书中,假设了“一个社会主义生产部门”,由它实行经济计划,并在理论上达到与市场均衡力量所导致的完全一样的结果。他认为,这个假设“是会得到证明的”。帕累托的学生巴罗内,于1908年撰文发展了帕累托的观点,对全部经济资源归公共所有、整个经济由国家机关集中管理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可行性,作了肯定性的论述。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于1920年发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文,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中央计划。但他同时认为,中央计划无法预知某种产品最终是否符合需要,也无法计算某种产品在其具体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和原材料。他还认为,巴罗内设想的用中央计划来模拟市场,组织劳动和生产资料等要素的计算是行不通的。

这以后,赞成帕累托观点的人和反对帕累托观点的人,各有阐述又各不相让,但争论的各方都是理论界的专家、学者,都是为了从理论上探索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并没有联系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把这个理论和设想付诸实践,并形成计划经济模式的是苏联政府,特别是在列宁逝世以后,以1929年的“大转变的一年”为标志,重视市场作用的新经济政策在苏俄消失,代之而起的是高度集中的、排斥市场的计划经济。在斯大林的亲自指导下,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著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国家所有制和由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计划经济,列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经济特征。从1930年到1991年,苏联实施了长达60多年的计划经济。

历史地、公正地讲,苏联早期的计划经济,对于苏联的工业化、国防现代化和战胜法西斯德国,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都起了历史性的作用。对比同一时期发生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严重经济危机,更是显示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早期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伯格森的估算,1928年至1955年苏联的国民收入,平均年增长率达到4.9%—6.3%。1950年的社会总产值,比1913年增长了17.2倍,工业总产值增加12倍。1929年至1932年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平均增长率高达19.20%。而处在同一时期的1933年,美国工业总产值只有1929年的65%,英国是86%,法国为77%,德国是66%,都是大幅度的下降。第二个五年计划的1933年至1937年,苏联经济继续保持了17.8%的高增长率。第三个五年计划的1938年至1940年,苏联经济的增长率仍然高达13.2%。这一切,都大大加快了苏联的工业化进程,迅速改变了苏联的面貌。正像后来丘吉尔在评价斯大林功绩时所说的,是斯大林把“用木犁耕地”的俄罗斯变成了“用拖拉机耕地”的俄罗斯。

在苏联推行计划经济的同时,世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凯恩斯主义诞生了,罗斯福实行了“新政”。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是美国,吸取了经济危机的教训,借鉴学术界的理论成果和苏联的实践经验,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对社会分配制度等也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有所克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有所缓和。资本主义在调整自身的矛盾中,从1929年至1933年、1937年至1938年的两次经济危机中走了出来,生产力继续发展。

同资本主义对待自身矛盾的态度相反,苏联则迷恋新制度的优越性,不去正视计划经济开始显露的缺陷,继续视市场为异端,看不到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带来的生产变化和市场变化,继续坚持20世纪30年代的计划经济模式。到1958年,苏联全民所有制的20万个国营工业企业、6000个国营农场、5000个技术修配站和机器拖拉机站、10万个国营工厂和机关所属的农业副业企业,都要按照中央计划机关层层下达的计划执行。在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中,企业只对上级负责,没有市场信息,没有对市场需求的压力和追求。直到1965年,苏联按照利别尔曼的利润原则实行经济改革方案以前,由上级下达给企业的计划多达30种。改革方案实施以后,仍保留了9种。1971年,苏共召开第二十一次代表大会。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在会上作报告,强调“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政府的出发点是:指令性计划是主要的和有决定意义的。”“我们要批驳主张用市场调节来取代国家集中计划领导的各种错误观点。”在苏共领导人的这种严重背离经济规律的教条主义态度下,思维更加僵化,计划经济继续抱残守缺,生产脱离市场,企业失去活力,产业技术停滞不前,效率低下,最终导致整个经济逐年下降。

1985年,戈尔巴乔夫接任苏共中央总书记,面对苏联经济日益恶化的局面,他一面提出“加速战略”,一面又坚持说“计划化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杠杆”。他高喊“新思维”,却又继续把集中体现“旧思维”的计划经济看做不二法门,把市场视同“洪水猛兽”。据曾经长期在苏共中央领导核心部门工作、并担任过“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成员的瓦?博尔金在《宝座的坍塌——戈尔巴乔夫》一书中回忆,“市场”这个词,戈尔巴乔夫提起来就“谈虎色变”。可以想象,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把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的计划经济列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这个教条,对他们的烙印有多么的深。正是这种脱离实际、闭眼不看现实的教条主义态度,使他们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谈虎色变”,徘徊犹豫,丧失了改革的有利时机,最终导致苏联经济的衰败。1999年12月30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千年之交的俄罗斯》中分析了苏联走向衰落的原因,指出“为限制甚至压制企业和个人的创造性和进取精神付出代价。今天我们在收割塔什干的苦果,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

当然,导致苏联经济长期衰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直至苏联解体,有多种原因,但不可否认,苏联的经济管理体制落后,计划经济模式的日益僵化,直至完全失去活力,使资源配置错位,最终导致生产力不断下降,应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来讲,经济管理体制的僵化、衰老,失去对经济的激活作用,它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影响都是致命的。

三、中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在争论和反复中发展、深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建设社会主义没有经验,在当时的国际大背景和国内环境下,只能学习苏联。在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前后,中国在经济方面学习苏联的重点是工业部门和企业,主要是学习和借鉴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以苏联援建的156个成套设备项目为代表,集中体现了计划经济的基本方法,并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就中国经济的整体情况来说,并没有完全照搬苏联的模式,而是实行了自己的政策。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些都与苏联不同,是很大的不同。

苏共二十大以后,苏联的问题开始暴露。1955年底,毛泽东提出了“以苏为鉴”的问题。1956年4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出“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总结中国的经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毛泽东在讲话的开头就提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在党的八大上,根据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阐述的思想,陈云在大会发言中讲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要政策,就是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附有一定范围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陈云讲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体现了毛泽东“以苏为鉴”的精神,是走适合中国情况的道路、少走弯路的重要政策。

我们这一代人都读过斯大林写的《列宁主义问题》。在这本被当做马列主义经典的著作中,斯大林强调苏联的5种社会经济结构中的“第五种社会经济结构即社会主义结构,已成了在全部国民经济中独占统治的惟一指挥力量”。斯大林讲的“第五种结构”,就是指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拿斯大林的这个经典论述来对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陈云讲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可以看出,苏联经济体制同中国的管理经济模式,一直是存在差异的。尽管中国经济长期受到“左”的干扰,“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极左思潮泛滥,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但中国的广大农村和中小城市,仍然保留了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保留了遍及全国、联系城乡工农业生产和交换的集市贸易,并允许它们发挥补充作用。正是这些个体工商户,在改革开放以后,迅速地“春风吹又生”,成为活跃和发展城乡市场的酵母。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上述历史背景下,根据新的历史条件而推行的。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后经历了14年。这14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从发生到发展,由渐进到水到渠成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发生、发育和成熟的程度考察,我认为可以分为4个大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到1984年9月。这个阶段所处的历史背景是,中国长期受“左”的思想和政策束缚,不能提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在经济管理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地方和企业都强烈要求“放权搞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导改革的思想解放,首先是理论界认识到“商品经济”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并有重要作用。继而政府在实践上下放权力,减少指令性计划的控制,允许有更多的市场调节机制发挥搞活经济的补充作用。

这个阶段,最早提出有关经济体制改革中涉及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是1978年7月至9月国务院召开的务虚会。孙冶方重提“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薛暮桥提出“应为长途贩运平反,要利用市场活跃流通”。李先念在总结时讲,要善于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不再着眼于行政权力的转移。他还强调,要尊重农业生产队的自主权,贯彻多劳多得和等价交换的原则。

1979年3月8日,陈云在《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讲话中,分析了苏联和中国计划工作制度中的缺点,指出其中之一就是“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陈云在“市场调节”4个字的下面还加上了着重号。

1979年4月,李先念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可以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时就讲得更明确了。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的一系列讲话,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有关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思想深化了,对中国早期的改革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农村改革率先推进,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国有企业改革纷纷实行放权让利和扩大经营自主权,城乡市场活跃,使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在城乡经济搞活的形势下,难免泥沙俱下,改革中的一些负面现象发生了。一些思想上受“左”的影响比较深、不赞成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便抓住这些负面现象做文章,力图改变改革的进程。这段时间内,有件事影响比较大。当时主管理论工作的一位领导同志,批发了5位同志给他的信。这封信批评一些经济学家关于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把企业办成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体制改革的实践是要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营方式”等意见,认为这些主张“必然会削弱计划经济,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势必“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接着,1982年9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批判主张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观点,是否定计划经济。红旗出版社把1982年至1983年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汇集出版,并在《前言》上加了编者的话,说:“放弃计划经济,必然导致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导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破坏。”受这件事的影响,理论界一度消沉,主张以“市场为取向”的专家、学者,发表论述文章少了。以浙江温州为代表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做法,受到调查、责备。乡镇企业更是面临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严峻形势,步履维艰。这些负面影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第二个阶段,是1984年10月到1988年底。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全面地提出和阐明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中国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如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计划管理的状况,充分运用经济杠杠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突破了社会主义价格就是国家统一定价、把稳定物价同固定价格等同的传统观念,提出逐步缩小统一定价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

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进一步阐述道:“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的矛盾。问题是用什么办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历史已经证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正像邓小平当时指出的那样,“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这个决定中的一系列突破,特别是在计划与市场关系上的突破,成了后来引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指路明灯,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1984年至1988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5.2%、13.5%、8.8%、11.6%、11.3%,几乎都是两位数的高增长;只有1986年为8.8%,虽不是两位数,但依然是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

第三个阶段,是从1989年到1991年底的争论和反复。1988年5月中旬,中央决定此后的五年内,实现价格改革和工资改革的“闯关”。5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进行物价和工资制度改革。由于缺乏经验和准备工作不足,引发了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城市居民恐慌,掀起了全国性的挤提存款、抢购商品的风潮,物价大幅度上涨,1988年的零售物价指数达到18.5%。为了消除不利的影响,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开始对经济领域进行治理整顿。全会还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1989年春夏之交,中国发生了一场政治风波。1989年至1990年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发生剧变,政权易帜。1991年底苏联解体。这些国际国内的新情况,使一些本来就不热心改革、不主张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人,把所有发生的这些重大事件的原因,都归结于市场化改革。当时有一篇文章说,“社会主义经济就其本质来说,是计划经济,只不过在现阶段还需要有某些商品属性罢了“。他们批判说:“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这就是说要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这段时间,批判市场经济的调门越来越高。

1990年10月10日至13日,中国经济界、企业界知名人士与政府高级官员100多人在北京举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理论研讨会”,对“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大题目反应强烈,认为应尽快在理论和实践上求出准确答案。我应邀到会讲话,赞成“深入探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大题目”。马洪认为,这是我出任国家体改委主任后第一次亮相表态,特地要《人民日报》、新华社突出地加以报道。

1990年12月24日,即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的谈话中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邓小平的这次重要讲话,有力地批驳了反对市场化改革的错误论调,再一次支持了主张改革的干部和理论界的人士。这也再一次证明,在改革大潮遇到阻力和处于困难的时刻,邓小平的远见卓识和坚强决心,又一次发挥了拨正航向的作用。

第四个阶段,是从1992年1月到党的十四大以后。1992年一二月间,邓小平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视察,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他满腔热情地肯定了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并针对国内外关心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路线、方针、政策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深刻地论述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还说:“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不是右,而是‘左'””。“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如同石破天惊,极具理论上的创新精神和批判精神,对改革的实践是又一次的巨大推动。

199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传达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通知》,将邓小平谈话的要点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1992年5月16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对贯彻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作出进一步部署。

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的重要讲话,指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江泽民在列举了关于计划与市场和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几种不同提法后,明确表示: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提法。这篇讲话为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了重要的舆论准备。我是十四大报告起草小组成员,整个报告起草工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下进行,江泽民多次找起草小组研究报告内容,在他决定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改革目标后,还提出把报告内容先在中央党校作个报告,听听各方面的反映。大家都认为这个做法好,既是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也是做工作,统一党内外认识。

1992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住地同江泽民谈话,赞成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他说:实际上我们是在这样做,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搞市场经济,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连科学技术都发展不起来。产品总是落后,也影响到消费,影响到对外贸易和出口。他还说:在党校的讲话可以先发内部文件,反映好的话,就可以讲。这样十四大也就有了一个主题了。后来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将十四大报告征求意见稿发给各地方、各部门、各军队单位征求意见。报告起草小组成员分别到地方直接听取意见。我到了浙江,省委常委讨论后一致表示赞成。在讨论后整理意见期间,我去了温州,地委书记对我讲了各方面对温州工作的责难,他们感到压力很大。我说,这些议论要听,但你们不要去争论,工作还是按照现在的路子走,多做少说,只做不说,最重要的是把经济搞上去,把人民生活搞好。只要有这一条,就能站住。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作出决议,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993年至1996年实行的宏观经济调控及其成功“软着陆”,它所形成的调控机制和重要政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完善是一次成功的实践。尽管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中国坚持与时俱进的思维,坚持探索、创新的精神,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科学态度,以及全方位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合作和竞争,都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倾注了持续的生机和活力,能够确保它不僵化、不停滞。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决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世界通行的规则接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迈出了新的极其重要的一步。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继续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实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

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终于摆脱各种纷争和干扰,沿着正确的方向、目标顺利推进。

四、突破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1982年3月2日,国务院在向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为了更好地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难度最大的问题,国务院建议成立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负责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这个建议。我听李鹏说过,小平同志讲总理的屁股要坐在改革上,因此先后由总理兼任国家体改委主任。国家体改委从此成了中国设计经济体制改革的参谋部。在我到任前的8年中,国家体改委就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一直从事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工作。1989年“六四”政治风波以后,由于下属的体改研究所在政治风波中的表现,国家体改委受到各方面的责备,工作一度处于困难甚至停滞的境地。我到职后,在江泽民、李鹏、朱镕基同志的直接领导下,积极恢复和开展几乎中断了一年的改革设计工作。当时,除了重点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中心问题外,我还认为,需要在国有企业改革、推行股份制和住房制度改革这几个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上重新启动,力争有所作为。我还认为,这几项重大改革,既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一)从砸“三铁”到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了若干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国有企业的改革在放权让利以后,仍然困难重重,长时间迈不开新的步伐,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我们设想,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做些深化和细化的工作,重点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1年10月21日,国家体改委向李鹏、朱镕基报送了《关于起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细则)几个问题的请示》。11月8日,李鹏批示:“同意由朱镕基、陈锦华主持这项工作”,并指出:“所有权应得到保证,经营权要落实。”11月底,这项工作开始启动,由贺光辉、洪虎和孙延祜等同志和我一起,抓这件事。国务院的有关部委以及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全国总工会、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社团,先后参加了讨论、研究。国家体改委还先后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体改委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从1991年10月开始起草,到1992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整整历时10个月,国务院讨论了17次,国家体改委讨论了21次,先后大的修改有7稿。朱镕基对这项工作予以肯定,说这是历年来制定的最好的有关企业改革的文件之一。

1992年6月底,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这个文件,并正式定名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共计7章54条。在第二章“企业经营权”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拥有经营决策、产品和劳务定价、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进出口、投资决策、资金支配、资产处置、联营和兼并、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和资金分配、内部机构设置、拒绝摊派等14个方面的权利,并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几乎所有涉及的部门和单位都提了意见,矛盾集中在企业要拥有14个方面的权利上。文件的规定同归口管理的行政部门现有权力格局不一致,有些部门认为向企业放权多了,不好管理。在涉及权力格局需要调整、下放的表述上,有关部委和团体几乎是逐字逐句的争论,对拴住企业的绳子都不想松手。通过这个文件的起草,我深切地感到,企业要成为市场的主体不是企业不想,而是各种各样的“婆婆”、“姑姑”有意无意地拦住它们,要它们服从领导,听从管理。我由此感到,政府机构不改革,职能不转换,企业要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自主地走向市场,是难以做到的。

还有一件事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关。从1991年底到1992年,社会上刮起了一股砸“三铁”的风。所谓“三铁”,是指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媒体炒作得很厉害,铺天盖地宣传砸“三铁”,一时弄得企业思想很混乱,无所适从。1992年4月下旬,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在武汉召开年会,安志文同志要我到会上去作报告。我在报告中讲道:“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砸‘三铁’,转化企业经营机制是系统的、综合的、配套的改革,它涉及到计划、投资、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等方面的机制,如果这些方面的机制不活,企业即便是砸了‘三铁’,也难以形成和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持久能力。”我还说,适应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革,减少行政干预,给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与此同时,还要加快各种市场的培育。”参加会议的新华社记者很敏感,认为这是当时社会上特别是广大企业普遍关心的大问题,就把这段讲话整理成报道播发。第二天早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作为头条新闻加以报道。《人民日报》也在头版上方的中间位置突出地作了报道。各方面反映很好。后来我先后碰到江泽民和宋平同志,他们都认为讲得对,讲得是时候,并说不应该再混乱下去了。

(二)以“坚决地试”的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迄今已经进行了20多年,就改革的侧重点来讲,大体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政策创新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1992年股份制出台,主要是通过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扩大经营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第二阶段为制度创新阶段,从1992年股份制出台,到党的十六大。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算起,是结构创新阶段。在我任职期间,国家体改委主要是抓了第二阶段的工作,它的重大意义,是在中国确立了一种新的企业制度,即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制。

当时的背景是,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新的事物不断出现,对企业改革的要求也日益迫切。例如,横向经济联合带动了企业联合,出现了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专业化分工,出现了子公司、分公司。大量的联合兴办项目,需要明确出资方的权益。进一步的对外开放,也暴露了中国企业不适应国外合资、合作的要求,工厂型的所谓“公司”拿不出董事会决议,无法按外商的要求进行谈判,商务上不能与国外的公司应对合作。在经历了第一阶段的探索之后,各方面对企业改革的关心大为增强,认为企业改革已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在众多的深化企业改革意见中,股份制改革的呼声日益增高。但是社会各界对股份制的看法并不一致,还有很大的分歧。有人认为,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马克思讲的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扬弃。但也有人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化,中国不能搞股份制。1992年6月23日,七届全国政协召开第20次常委会议,我应邀到会介绍经济体制改革情况。会前,主持会议的王任重同志特地对我说:“锦华,你不要讲股份制。”我说:“小平同志都讲了,我不讲不好。”会上,我还是讲了。我说,“股票筹资和债券一样,对投资者有约束力,迫使企业必须努力经营,提高效益。”我还强调说,“我们还将探索对股票交易市场的有效管理,防止破坏性投资行为。”王任重同志听了,没有再讲什么。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谈话,抓住了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问题。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企业的技术改造也需要资金,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还是需要资金。解决资金的来源,不能单靠向银行借贷,特别是大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更是如此。中国必须发展资本市场,满足企业的需要。发达国家的做法是通过推进企业的股份制,向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它们的发展历史证明,这种做法是成熟的经验,是稳妥、规范和可监管的。1992年1月,由我主持,国家体改委在深圳召开股份制座谈会,研究中国的股份制改革试点问题,主张积极试点。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更加鼓舞了我们,国家体改委决心加快研究和试点工作。在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江泽民、朱镕基曾先后多次给我打电话,要国家体改委抓紧研究落实。后来我们花了半年的时间,由孙树义同志负责,我和贺光辉、刘鸿儒、洪虎参与协调,组织16个部门以及有关专家,拿出了30多个文件。

1992年以前,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支持下,有关部门对股份制的改革曾进行过研究和探索,并在个别企业进行了初步的试点。但真正全面、系统地推进股份制的改革工作,是从1992年上半年开始的。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确立以下6条要求为推行股份制的基本指导思想。

第一,通过国有资本的绝对或相对控股,使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保持公有制的性质。这是当时的改革方向。通过国有资本在股份公司中的控股,表明中国推行股份制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改革。

第二,股份制的改组改制,必须坚持“生产力标准”,使资本的组织形态,即新的所有制关系适应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改组改制的相关政策、法规,基本上要和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相衔接,保证中国的股份制规范进行,依法推进。

第四,对工厂制企业在改组改制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相应的配套改革,重点是股份制企业的规范性法规、会计制度、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完善,证券监管机构的建立,产权的界定等。

第五,选择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和大型骨干企业,作为优先进行股份制改组改制的企业,以便形成规范的模式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国大型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的上市工作。接着,成功地实现了H股的确立和上市的各项工作。通过国际证券机构和股票市场规则,验证和确认中国的法规、程序、操作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通过H股的工作,进一步规范A股的各项规则。

股份制的实施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工作中涉及到原有的一系列的制度、体制、法规、政策和思想观念。为了避免与原有的体制发生严重的磨擦和碰撞,股份制的推进工作主要从4个方面展开。

第一,坚持既要借鉴国际上股份公司的通行惯例,又要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原则。为此我们设计了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同时规定:(1)在重要的行业,大型企业的改组过程中,实行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即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2)为了防止国家对重要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失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定国有股、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3)设定企业职工股,使企业的职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政治上体现主人翁地位。(4)设立企业公益股,从国有股和法人股中拿出一部分股份,作为离退休职工的社保基金。(5)设立科技股,用以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为了体现股份制的基本原则,维护股东的权利,我们还组织了法人股交易的试点,这就是STAQ。当时选择了具备条件的15家股份公司进行股票交易。

第二,坚持以法规引导的原则。我们总结了前阶段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强调股份制工作必须按照政策法规进行,以确保改制工作的规范化。为此,我们制定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一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意见。二是实施改组改制的办法步骤和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三是改组改制以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准则和实施办法。四是改制工作涉及到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税务交纳、物资保障等相关方面的配套政策,以及会计、法律、证券等方面中介机构的组建和实施范围。五是股份公司股票上市的程序和办法。六是公司上市后的监督管理办法。七是股份公司的标准章程和内部规定。八是股份公司上市后各项政策衔接的规定。

在江泽民和朱镕基的直接关心和督促下,1992年上半年,我们先后颁布了综合性的文件2件,规范性的文件2件,配套性的办法13件,中介组织的工作文件4件,会计准则和办法的文件2件,H股上市规范办法的文件1件,H股上市后的政策1件。

第三,坚持协调配套推进的原则。股份制工作是一项协同工程,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国务院各部门、国内与国外有关机构的协调配合。经过很短时间的磨合以后,国务院15个部委局办的30多位同志组成了一个相当默契的工作集体,在实施股份制改制的过程中,观点一致、配合默契、工作协同、相互补台,使股份制改造工作在半年的时间里就迅速推开。这些部门和单位有: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科委、人事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物资局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协调有序地推进。股份制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多层次、多领域的工作,任何工作的推进都需要相关方面的联动,甚至一个部门内部的工作,也需要及时协调,确保同步运作。股份制的改革,带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促进了政府体制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

股份制的工作涉及到各个层面,包括理论观念、法规衔接、制度办法、操作准则、国内外认同、相关部门的工作和利益的调整、企业历史问题的处理、机构职能的审定,市场运行的规范、国家对上市企业和市场的监管、中介机构的组建、监管程序、股票证券及市场人才的培训、法人股市场的试点,H股企业的改制、上市、交易的衔接,外事事务的处理,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咨询,各项政策的交叉衔接,对地方各级体改部门的工作指导等等。这些都需要国家体改委牵好头,把好关,把握好工作的分寸和得失进退。

第四,坚持调查研究、不犯大错的原则。股份制工作必须从企业、行业和各地的实际出发,使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做到:(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保持社会和企业的稳定。(3)保证改制工作的规范。(4)处理好各方面原有权益的衔接。(5)不发生政治性的问题。

由于我们注意把握这些原则,上市工作基本做到了平稳进行,发展较快。到2003年底,全国已有境内上市公司1287家,市值42457亿元,累计筹资10328亿元,大大推动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成长。在境外、香港上市的企业,到2004年5月已有278家,市值占到香港总市值的30%;按成交额计算,比例高达50%。在第一批境外上市的9家企业中,其中前5名的业绩显著.

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性深化,奠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与政治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它表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股份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推进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市场,是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的分工、合作与竞争的规范性接口。

股份制改革的试点实践,证明了邓小平论述的,证券、股市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社会主义可以用,而且可以用好。

(三)社会事业的老大难问题:住房制度的改革

中国长期实行的低租金、福利分房的制度,造成了住房市场不发育,供应短缺,刺激了人们多占房、占好房的欲望,助长了以权谋房、分配不公的不正之风,社会反映强烈。改革福利分房制度,实行住房商品化,是我们一直想改而又怕改,担心改不成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缓解住房紧张状况,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我在上海工作时,1977年、1978年市委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每年盖100万平方米的宿舍,仍是杯水车薪,粥少僧多,成了每年编制计划供求缺口最大的一项指标。1979年市委咬咬牙想搞200万平方米,有人说搞的多了,是冒进,实际上差得很远。现在上海每年新建住宅1000多万平方米,仍然年年大幅度增长,房地产市场一片兴旺。

我最早看到中国要改革住房制度的消息,是邓小平在北京市委书记林乎加陪同下视察前三门住房时的报道。后来,邓小平更明确地提出:“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根据邓小平的指示精神,国务院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安志文、陈俊生和林汉雄同志先后担任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我是1991年3月接任房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刘鸿儒、刘志峰和陈学斌同志先后同我一起,抓这项工作。在我接手房改工作后不久,就听说朱镕基任上海市市长时,曾经专门考察过新加坡、香港的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后来他大力推进上海住房制度改革,讲过新加坡的经验,我印象最深的是两件事,一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一件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房价较低的平民住房建设任务,好像是20%。后来上海市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朱镕基找我,要求国务院批准上海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加强推广力度。我找了李鹏,他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这件事在全国影响很大,后来各地的房改方案都大体参照了上海市的做法。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房改领导小组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1年6月起草、下发了《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并于1991年10月7日(世界住房日),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讨论《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会后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各部门实施。这个文件明确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据调查,当时全国城镇共有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800万户,其中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为50万户,还有5000万平方米的危房,6亿平方米的简易房需要改造,每年还有200万对新婚青年需要住房。解决好职工的住房问题,关键是加快住房建设,多建住房。但建房要用新机制,不能再用老的福利建房、分房的办法。我们提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目的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三方面的积极性,在保持原有资金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个人投入的新渠道。把个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更多地筹集建房资金,加快住房建设,缓解住房供求矛盾。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是各地多年进行房改实践的经验总结。

房改从哪里突破?单纯在建房上做文章,解决不了住房商品化的问题。单纯提租金,阻力很大。单纯售房,有如何确定价格机制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问题。我们还认为,提租不卖房,不能加速资金的回收。卖房不提租,不能解决住房商品化的运行机制,必须配套改革。在第二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了租、售、建并举的改革思路。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的体制,是造成职工群众住房困难的根本原因。政府和企业建房投资越多,支出的维修费用和住房补贴就越多,投资不能实现自身积累,不能形成良性循环,包袱越背越重,还助长了“以权谋房”的不正之风,影响干群关系。因此,住房制度改革,必须立足于转换住房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实行租、售、建并举,逐步形成一个提高租金、促进卖房、回收资金、促进建房的联带序列,使提租、售房、建房实现良性循环。

在房改中,我们考虑,全国同一个政策、同一种模式,很难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难度也大。应当考虑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允许各地在住房商品化的目标下,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自己的改革方式。我在全国房改会议上提出,沿海与内地,南方与北方,大城市与小城市,城市与县镇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居住条件、文化传统、生活习俗等各方面差异很大,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必须注意各地的这种差异性和承受能力。要因地制宜、分散决策。

建立住房基金,是房改始终倡导的做法,目的是把原来财政和各单位的住房建设资金集中起来,用于住房制度改革。但由于涉及部门权益调整,进展情况并不理想。朱镕基在上海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我们全力支持,认为这是建立住房基金的有效形式,体现了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我们肯定了上海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思路,并在全国房改会议上予以介绍和推广。1991年以后,住房公积金在大中城市逐步推开。为了规范管理,并把住房基金管好用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还颁发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章程(试点)的通知》。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受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普遍拥护。经过10多年的发展积累,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经有7036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公积金5563亿元,累计发放购房贷款2343亿元,解决了329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推动了住房建设和住房金融的发展。

房改牵扯面广,影响大。改革试点的早期,都集中在中小城市,后来逐步把重点转到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因为特大城市职工住房的困难比较突出,职工住房条件差,更需要通过改革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有改革的紧迫性和积极性。我们与上海市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上海的房改方案,并以它为样板,推动大城市的房改。根据多年的房改经验,房改的关键是要起步,要综合配套,稳步提租、优惠售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和多种形式建房。同时,强调对社会弱势群体,如退休职工、下岗职工、优抚对象给予政策优惠。后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听取了北京、天津房改方案的汇报,并向全国转发了北京、天津的房改方案。实践证明,抓住京、津、沪3大直辖市房改的示范带头作用,就抓住了大城市房改的示范龙头,带动了全国房改的全面起步。这里还有个插曲,在国务院批转上海、北京房改方案以后,各地纷纷要求仿效,但国务院考虑,不宜一一由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转发。天津市市长聂壁初听到这个决定后,亲自给我打电话,说房改事关重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上海、北京都经国务院批了,天津不批,他这个市长当不下去了。在电话里他说得很激动。我只好答应做工作去争取,后来我同国务院副秘书长何椿霖商量,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批转了天津的房改方案。

1995年我在国家计委工作期间,正着手编制“九五”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我认为,人民生活与生产、经济发展之间,有一个很好的结合点,这就是住房。后来朱镕基给我打电话说,要把经济持续搞上去,要有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靠扩大内需,要在住房产业上找路子。我们商量后一致认为:住房是个很大的产业。中国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过去住房仅占1.9%左右,后来下降到1%以下,而外国是百分之十几甚至二十几,说明住房市场潜力很大,市场容量广阔。如果居民消费支出中住房消费提高1个百分点,市场需求就是一个很大的空间。住房建设的产业链长,可以带动钢铁、水泥、木材、化工、纺织、家电、机电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2003年中国的钢铁产量加上进口的,消费总量达2.7亿吨,一半用在建筑市场,而其中房地产则占了40%。房改的实践,印证了房改起步阶段所制定的目标、政策、原则是正确的,住房商品化、货币化正在积聚成巨大的效应,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中国城乡人民的居住状况,也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改善。

五、邓小平理论的实践成功和对撒切尔夫人的回答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的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从那个时候算起,中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先后历时14年。这14年的渐进式改革,既是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过程,也是学习、理解和运用邓小平理论的过程。

邓小平在计划与市场的论述上,他的理论勇气和创新精神,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一直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听他的讲话,读他的著作,可以看出,不管别的国家有什么样的经典教条,只要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他就敢于突破,敢于创新。不管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发生什么变化,遇到什么样的争论和责难,他都不改初衷,坚持走自己的路,坚持理论上的坚定性和一贯性。

从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时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到1992年1月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再一次论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是坚定的和一贯的。这些精辟的论述,是对人类社会长期实践的总结,是对100多年来国际社会有关计划与市场争论的正确回答,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

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中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4%。25年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473亿美元,2003年达到14000多亿美元;25年前,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06亿美元,2003年达到8512亿美元;25年前,中国的外汇储备为1.67亿美元,2003年达到4033亿美元。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居于世界第六位。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中国是世界第三大商品进口国和第四大出口国。中国的综合国力及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深化。表四反映了中国各类商品的市场化程度:

1991年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我听江泽民和朱镕基讲,在他们同撒切尔夫人的会见中,撒切尔夫人同他们都有争论。撒切尔夫人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可能兼容,社会主义不可能搞市场经济,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必须私有化。她的这种固执己见,可能同她的执政经历有关系。1979年5月,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大选中击败工党,出任首相,到1990年11月卸任,在位11年半。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患了严重的“英国病”,主要是经济长期衰退,工党蓄意扶持发展的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财政亏损严重。针对这种状况,撒切尔夫人执政以后,采纳了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的建议,实行“撒切尔革命”。她公开宣称“英国经济最大的两个问题是垄断的国有化企业和垄断的工会”。她大力推行民营化。当时有人讽刺她说:“看吧,她连天上掉下来的雨水都要民营化。”到她卸任时,英国已经有2/3的国有企业被转移到私人部门,有46家大企业和90万雇员民营化。“撒切尔革命”的另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反对政府对工会采取协商、谈判和妥协的办法,改为针锋相对、正面斗争策略。除了这两项外,还有一项对她执政真正起到支撑作用的是北海油田的开发。“上帝站在英国一边”——在北海广阔的水域中,只有英国和挪威拥有的水域开采出了丰富的石油。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英国的北海油田年产5000多万吨石油(2002年的日产量已高达250万桶,年产量约1.3亿吨),它的巨额硬通货收入,保证了撒切尔夫人渡过财政困难,有力地支撑了她的改革。

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经历,成了她的有色眼镜,并到处推销。实际上她是有局限性的。她缺乏基辛格那样的世界性、历史性视野。我在前面讲过基辛格寄给我的论文,曾引用了他的重要观点,基辛格认为:“改革过程必须与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相一致。”改革实践证明,基辛格的观点是比较切合各国实际的。

根据统计资料,我分析对比了“撒切尔革命”的成效和中国改革的成就。我想,这种来自实践的回答,应当是最好的回答。撒切尔夫人在她出任首相的第二年,也就是1980年,开始推行私有化政策,最早出售的是航天和造船工业的国有企业。1983年英国开始大规模私有化,涉及的部门和产业有电讯、石油、钢铁、汽车、煤气、水、电等。1979年英国国有企业的销售额占英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1.5%,到她卸任的时候,工业中的国有部分已经减少了60%。在撒切尔夫人任期内推行私有化的10年间(1980—1990年),英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同一时期的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1%,中国要比英国高7个百分点。在撒切尔夫人1991年访问中国,坚持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成功以后,中国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3年的12年间,也是正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的12年中,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9.7%,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速度达9.4%,都比英国高得多。

深圳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例子。在党的十四大召开前夕,即1992年6月,邓小平在同江泽民谈话时指出“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圳原是广东省宝安县的县城。在1980年建立深圳特区以前,有学者对它的记述是:“旧城区面积不到3平方公里,街道简陋狭窄,镇内道路总长8公里左右,建筑面积仅仅10万平方米,最高建筑只有一幢五层楼,工厂寥寥数家。工业产值1个亿,国民生产总值2亿多,完全是一个经济落后县。”现在的深圳是“换了人间”。据深圳市的一位负责人对我说,在20世纪末,有家美国著名的跨国公司对要不要把它的一个研究开发中心设在深圳,董事会有争论,认识统一不了,于是决定派人实地调查深圳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调查的结论是“同美国一样”。于是董事会决定把研发中心设在深圳。“同美国一样”的比喻,可能有夸大,但局部比局部,深圳确实当得起世界上最好的人居环境之一。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强劲的活力,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保持了同国民生产总值同样强劲的势头。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早的地方,生产力发展更快。这些都验证了邓小平论述的:“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结合采用市场经济手段,使中国的生产力获得解放,中国的发展获得持续不断的动力。撒切尔夫人的观点在中国行不通。中英两国的发展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有强大的生命力,拥有比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政策高得多的发展速度。这是20多年的实践对比,是实践对争论的最好回答。

从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开始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到1992年中国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后不过14年,不到中国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只能算做短暂的一瞬间。在中国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里,只经历了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对于这样一个伟大的工程,我们所做的工作,只能说是阶段性的,今后的路还很长,还需要长期实践、探索、完善。

中国在变,世界在变,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我们没有理由自满,没有理由停滞不前。

我经历了这个变革的伟大进程,现在进行回顾、反思,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感受和认识。

第一,市场经济是一种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市场可以适时反映社会需求,可以提供及时、广泛的信息,可以推动竞争,激发经济活力,可以引导资源进行最佳化配置,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同这些积极作用相比较,计划经济的最大缺陷,就是同社会需求脱节,缺乏竞争,缺乏活力,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低,缺乏市场导向,不能更有成效地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在新中国同一个政治环境和社会制度下,前30年钢产量才达到3175万吨,而后25年钢产量高达22234万吨,2003年为25年前的将近7倍。再以汽车工业为例,经过前30年的发展,1978年全国的汽车产量仅有14.9万辆,后25年,即到2003年汽车产量已增加到444.4万辆,2003年为1978年的30倍。这些变化的力量是什么?这当然有多种因素,但市场的作用应是最重要的因素。

第二,市场经济同所有制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绝对的。不同的所有制都可以利用市场,都可以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方法用来发展和壮大各自的所有制。市场经济可以为不同的所有制服务,为公有制服务就是公有制的市场经济。当然,不同的所有制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上互有差异,但这同样不是绝对的,而是完全可以改革,可以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改革、调整和完善。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经济实体。1983年成立的时候,全部资产总值为210亿元,到了2003年,资产总值已达到5592亿元,为20年前的26.6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但生产力发展了,企业做大了。这表明,所有制不变,利用市场经济做手段,国有企业、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发展生产力,可以不断做强做大,提高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第三,市场经济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它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充满变数,加上人们的认识不一致,特别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复杂过程中,有各种理论问题需要研究、探讨和创新,更有大量实践中提出的问题需要探索、解决。改革举措的实施需要避免社会过大的震动,尽力降低改革成本,认真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这一切,都是在没有经验、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决定了中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必须采用渐进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选择是正确的。

第四,市场经济有盲目性,有只重视追求个人或本单位利益的片面性,有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失缺作用。中国政府对这些缺陷和负面效应都有全面、清醒的认识,在重视市场积极作用的同时,针对它的缺陷和失缺作用,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措施,重要的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施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立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等等。这些重大措施,可以纠正和弥补市场的失缺作用,促进市场健康发育。

第五,市场经济必须同各国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相结合。从19世纪中叶起,中国长期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压迫,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中国人民在奋起反抗中,经过流血牺牲和苦苦探索,选择了社会主义,并让它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已经证明,这个选择是正确的。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手段,完全可以用来为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理想和价值观,为国家强盛、社会公平、人民幸福服务。市场经济重视效率,但往往欠缺公平。中国政府认为,应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改革与发展中,全面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重视发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中的精华,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推崇勤劳致富、诚信经营,反对一切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这些探索和实践,都是对市场经济合理内涵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在人类历史上,凡是不尊重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尊重人类创造的共同价值,一意孤行,好走极端,力图消灭异类的民族,不论是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英雄人物,都只能称雄于一时,而不能独霸于永世。在历史的长河中,他们掀起的不过是几朵浪花而已。政治上如此,军事上如此,经济上也是如此。中华民族之所以延续五千年,历经磨难而能香火永续,文明从未中断,就是得益于她的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文化,得益于她的从不排外、善于吸纳的大同精神。对于新中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是外来的,现代市场经济也是外来的,它们在中国的兼容、发展和走向完善,是中国国情、中国文化、中国哲学的必然选择。

2004年5月,曾任美国《时代周刊》资深记者,现任高盛公司资深顾问的乔舒亚?库伯?雷默发表文章,正式提出“北京共识”,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他认为,“中国正开辟出一条通往发展的新道路,这条道路是建立在创新、集聚非对称性力量、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和注重个人权利和责任的平衡基础之上。”中国不仅关注经济发展,同样重视社会变化,也涉及政治、生活质量和全球力量平衡等诸多方面,体现了一种寻求公正与高质量增长的发展思路。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现有市场经济成分,也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国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融合体。”他认为,“北京共识”的精髓是,创新、大胆试验、坚持捍卫国家利益。他还分析说,理解“北京共识”,“除了经济因素外,政治和文化因素同样重要”。雷默的观点,已引起中国和国际学术界的关注和争论,有赞同的,有不赞同的,有提出补充的。我认为,雷默的观点,应当说是看到了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本质性因素。重视兼容,在兼容中学人之长、克己之短,进而扬长避短、扩大优势,惠已惠人,应是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因素。离开中国国情,离开中国的历史传统,离开中国的文化背景,都不可能对中国的重大政策有深刻而合理的理解。

(摘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中共党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