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西湖边起草宪法(中)

作者:都市快报记者 徐迅雷    发布时间:2014-12-01    来源:都市快报
分享到 :

毛泽东曾多次手书《五律·看山》这首诗,文字版本略有差异。

1954年1月31日,毛泽东视察钱塘江,右为王芳。

毛泽东喜欢爬山,这是1954年2月10日登北高峰。

C.不走回头路

毛泽东在杭州的休息与健身方法,主要是登山,另外是游泳、跳舞,偶尔也打打麻将。

《共和国命运的抉择与思考——毛泽东在浙江的785个日日夜夜》一书根据谭启龙回忆文章记载:谭启龙见毛泽东经常通宵达旦地工作,就和谭震林商量,如何适当减少一些毛泽东的疲劳。一天吃过晚饭,谭震林和谭启龙一起去见毛泽东,建议他休息一下,打几圈麻将,还告诉他现在刚好“三缺一”。毛泽东听后欣然接受。在牌桌上,为了把谭震林和谭启龙区别开来,他就称谭震林为大谭,称谭启龙为小谭,还风趣地说:“大谭专门做大牌,小谭喜欢和小牌。”

在《毛泽东与浙江》一书中,收有应水珠写的一篇长文章,写的是这位19岁的西子姑娘陪毛主席跳舞的故事。

打打牌、跳跳舞,虽然让毛泽东的身心得到了放松,但对调养身体并无大的帮助。最好还是去爬山与游泳。毛泽东多次畅游过钱塘江,但更多的是爬山。他兴致勃勃地爬了北高峰、南高峰、玉皇山、城隍山、五云山、天竺山等等,几乎把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都爬遍了。

曾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后来成为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的王芳,那时是毛泽东的“大警卫员”,他直接负责警卫接待的就有38次。毛泽东对王芳说:“这次来杭州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过去在战争年代养成白天睡觉、晚上办公的习惯想改变一下。你看我这段时间都在改,可是效果不好。旧的习惯势力太顽固了。”王芳根据自己的体验,就请主席去爬山。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王芳回忆录》一书,生动鲜活地记录了毛泽东爬山的许多故事。

有一次是“失踪”事件。傍晚时分,毛泽东说要出去走一走。王芳脑子里迅速思索,决定到钱塘江边的钱江果园去,那里的梨花已经开了,地势平缓,山坡不陡,转一下回来吃晚饭还来得及。出来时,家里不知道,因为就像出门散个步。

毛泽东爬山,有个从不改变的习惯,就是不走回头路。所以王芳从果园西侧带他上坡,准备从东侧下坡,然后回家。可是,兴致勃勃的毛泽东要继续往前走,他迈开大步朝狮子峰方向快步走去,一直到了山顶才歇下来。可他依然意犹未尽,又向五云山方向走去。五云山是这一带最高的山峰,上到山顶,太阳已落山了。王芳催他抓紧赶路,可是他说“不忙”,点上一支烟,悠悠地吸,还是不想走。

终于下山了,因为不能走回头路,过了五云山只有往天竺山方向走去。四周是荒山野岭,天已全黑,前面真的无路可走了,王芳说:“主席,不行,前面没有路了。”毛泽东说:“鲁迅说过,路是人走出来的,这里没有路,我们给杭州人民走出一条路来!”走到一个陡坡,由于树长得密,连星光也借不到了。“主席两手搭着我肩膀,我凭脚底的感觉,一步一步探着往下走。因为是陡坡,泥土又潮湿,有点打滑。主席个头又高又大,分量压在我肩膀上,我如滑倒就要和主席一起滚下山去。我挺直腰板,稳住全身,一步一步往下移动着……”

最后终于回到住地,已是夜里8点半,毛泽东至此已“失踪”4小时。尽管是“虚惊一场”,罗瑞卿还是严厉批评:对主席的安全,不能有半点疏忽!

D.晚鹰原来是公鸡

毛泽东曾先后三次登上北高峰,写下一首《五律·看山》: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佳人。

一片飘飖下,

欢迎有晚鹰。

毛泽东一生中,写了许多与山有关的诗词,在杭州还写有《七绝·五云山》《七绝·莫干山》两首关于山的诗。但王芳说,这首《五律·看山》其实是“主席在批评我们的警卫工作”,对脱离群众的做法十分不满。

毛泽东三上北高峰,都在他第一次来杭州这段时间。根据不走回头路的习惯,第二次上北高峰,从玉泉过桃源岭上山,从留下方向下山。下山路过农舍,只见门户紧闭,不见一人。这是为了确保绝对安全,让群众疏散去“开会”了。毛泽东站在农舍旁的几棵大松杉树下休息,闷声不响。王芳正准备挨批评呢,这时忽然从房后跳出一只可爱的大公鸡,迎面走来。毛泽东笑了:“厅长,厅长,你把群众管住了,却没有把大公鸡管住。是这只大公鸡不听你管,还是你管不住它?我们到这里,没有群众欢迎我们,还有大公鸡欢迎我们呢!”

欢迎有晚鹰,原来说的是“欢迎有公鸡”。

“安全压倒一切”,这就把毛泽东与群众隔离开来了。毛泽东则一次次要努力突破这样的“隔离”。被毛泽东称为“又好记又伟大的‘劳动节’”伍一,是浙江省公安厅的警卫处长,他在回忆文章中说到这样一个情节:

1957年春天,他陪毛泽东到市郊花坞看农作物,毛泽东发现附近有一排低矮的房子,就说走去看看。那是部队的营房,伍一想阻拦已经来不及了。当毛主席出现时,“战士们都惊呆了”。毛泽东还走进伙房,与炊事员握手拉家常;“出于警卫人员的本能,我眼睛始终盯着扎在案板上的那两把明晃晃的菜刀”。当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的时候,警卫员伍一一心想的是那两把菜刀。“毛主席大概注意到我的神态,一出营房门,毛主席停下身子,点燃一支烟,用夹着香烟的手对我上下晃了几下说:你这个‘劳动节’,不要怕嘛,人家不是欢迎你的吗?”

1958年1月5日午后毛泽东突访杭州小营巷,也是这样的一次行动。当时在杭州饭店接见外宾后,离开杭州要去广州,在去笕桥机场的路上,毛泽东突然提出要看看杭州市的卫生,于是去了小营巷。小营巷经得起考验,那卫生是硬碰硬的好。

1961年初,在“浮夸风”、“共产风”等“五风”盛行时,毛泽东为了突破隔阂了解农村真实情况,他就把身边的三大秘书派出去,各自率领调查组做深入的调查。田家英带队来到浙江农村,他在富阳和嘉善各选了一个好的与差的生产队,进行典型调查典型分析。当时有个运动是“大办食堂”,田家英看到公共食堂是清一色的薄汤粥,有的已断炊,社员反映食堂浪费严重,“上面吹牛皮,社员饿肚皮”。他心情可沉重了:“社员生活真艰难啊!”开起座谈会,农民却不敢说话;会后才从农民口中听到吞吞吐吐的真话。对于“办食堂”这个事,毛泽东了解农民的真实意愿后,说得很干脆:“群众不愿意办食堂,就应当解散!”

干部作风的漂浮,往往是细节行为上一次次积累起来的,到后面就离地了,接不上地气了。毛泽东有一次去爬玉皇山,当时山下是有滑竿的,抬游人上山,而毛泽东在杭州爬了那么多次山,从来不肯坐轿。警卫们就悄悄从留下驻军那里调来两匹马,准备爬到中途累了让他骑马上山。毛泽东发现身后有两匹马,就问是干什么的。在知道用意后,又很不高兴,说“那是马爬山,不是人爬山嘛。我爬山还要去部队调马,那像什么话”,命令立即把马送回去。他不客气地说,“坐轿子上山,群众影响不好”。不久,玉皇山下的轿子就被园林部门取消了。后来,他在杭州曾劝张治中去爬山,说有山就有路,自己的两条腿就是“滑竿”。

毛泽东有一回爬山休息时吃饼干塞到了牙,他随手就从路边掐一根小草剔牙,说“这里的草日晒雨淋,干净得很哪”;毛泽东喝龙井茶,最后茶杯里总是空的,在喝光了茶水后,连茶叶也掏出来吃了,他说茶叶有营养,倒了可惜。他就是这样一个风格的人。原先他住的刘庄1号楼,后来经过装修变奢华了,他反而不喜欢,改住到汪庄去了。他被安排到杭州当年仅有的两个游泳池之一的玉泉游泳池游泳,后来发现门口挂着“内部整修,暂停开放”的牌子,知道因为他的到来而拒绝了群众,从此就不愿再去了。

王芳回忆,有一次毛泽东去新登,要看看那里的农业合作社。到了一个自然村——王家水碓村,进村时王芳请他戴上口罩。由于戴着口罩,村民们都没有认出真人。回来路上毛泽东说:“那种心中没有农民的倾向和恶习,要坚决克服掉。”一个口罩,还是隔了一层;直到20年后,村民们才知道真相,原来是毛泽东主席来过了。

E.“开门立宪”汇聚亿民声音

立宪是一个过程。“五四宪法”是“开门立法”、“开门立宪”的经典之作。从初稿的提出,到最终的通过,上上下下、前前后后,讨论持续多月,参加人数高达1.5亿,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方提出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公众参与的热情是空前的,这不是“欢迎有晚鹰”,而是“欢迎有亿民”。

开门立法是让公众知情,是顺应社会期望,是尊重社会判断和公众感觉。《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广泛印行;有的地方,使用上百个扩音器,以方言向全体市民播送草案内容;由于当年夏天有的地方发生了特大洪灾,政府就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在浙江,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办公室汇聚保留下来的档案就多达45卷,各种看法意见都有。

通过史无前例的“开门立宪”,汇聚亿民声音;根据公众意见建议,草案作了多次磋商修改。

宪法不仅规定国家权力,而且规定公民权利。早在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而1954年宪法草案初稿在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八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信仰宗教的自由。”对这一条的讨论修改意见很多。

在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当年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宪法草案座谈会各组召集人联席会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改意见》中,提出增加“国家供给公民在享受这些自由的时候所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并把信仰宗教的自由单独列为一条。6月通过的草案文本,就按这个意见修改了。9月最终通过的宪法法条是:“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在“五四宪法”中,不仅“自由”二字顺理成章,而且反复强调各种“平等”——该词一共出现了7次,其中具有开天辟地意义的是,在第八十五条中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今天,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耳熟能详的词语,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