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大事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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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7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形成。

1978年3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法。

1988年4月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等写入了宪法。修正案内容还涉及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进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