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和实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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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以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使正在胜利发展的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的支持。

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后,除转入战略进攻后开辟的新区外,在老区(抗战胜利前解放的地区)、半老区(抗战胜利时的收复区和战略进攻前解放的地区),经过一年多的斗争,大部分已基本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取得很大成绩。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

为了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各解放区的有关负责人和代表共107人。会议着重讨论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10月10日正式颁布)。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它对于推动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在国民党统治区产生了广泛的政治影响。但是,大纲规定的将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办法,导致侵犯中农利益,因此后来在新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时即加以改变。

各解放区为贯彻全国土地会议的精神,从各级党、政、军机关抽调大批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工作。1947年11月至12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很快在陕甘宁、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华东等老解放区,东北等半老解放区,以及鄂豫皖、豫皖苏、豫陕鄂、江汉、桐柏等新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在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华东解放区,凡是过去封建土地制度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被废除、土改基础较好的地区,均实行抽补、调剂政策,即采用“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抽近补远”的办法,以解决贫、雇农土地不足的问题;凡是原来土改工作薄弱的地区,则没收地主、旧式富农多余土地、房屋、耕畜、农具,然后按人口平均分配。在陕甘宁、晋绥和东北解放区,采取了“打破旧圈子”、“重新丈量”、“多少拉平”、“彻底平分”的办法,以自然村为单位,将土地打乱,按人口重新平均分配。在新开辟的鄂豫皖、江汉、桐柏、豫陕鄂、陕南、豫皖苏等解放区,也套用老区、半老区平分土地的做法,迅速开展了开仓济贫、分土地、分浮财运动。

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以雷霆万钧之力,猛烈地冲击着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特别是在一亿人口的老区和半老区,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使农村各阶级占有的土地大体平均,贫、雇农基本获得相当于平均水平的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而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踊跃参军参战,担负巨大的战争勤务,并以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自己的子弟兵。三年中,晋冀鲁豫解放区参军农民累计达148万人;山东解放区先后有59万青年参军,还有700万民工随军征战。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但是,在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中,许多地方发生了扩大打击面的“左”的偏向。主要表现为:有的因划分阶级成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政策界限,把部分劳动阶级(主要是中农)错误地定为地主或富农;在一些老区、半老区早已完成土改,且中农占多数的地方,仍然重新平分土地,侵犯了中农和靠自身劳动新上升的富农的利益;在一些新解放区,由于不是从发动群众、提高群众政治觉悟入手,其结果成为形式主义的假分地;有的地区出现没收地主、富农兼营的工商业,向民族工商业户征收过重的捐税等现象,损害了一部分民族工商业者的利益;有的地区对地主和富农、地主中的恶霸非恶霸不加区分,用同样方式进行斗争,不给生活出路,甚至一度发生“扫地出门”和乱打乱杀的现象。这些偏向,严重地妨碍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些“左”的偏向的发生,有党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更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是旧时代农民反封建斗争的重要精神武器。当农民向封建地主夺取土地财产的时候,往往不愿意限制在这个范围内,而是要求平分社会上其他一切阶级、农民中一切阶层的土地财产,平分一切工商业。在异常艰苦的战争环境里,一旦土改运动把农民发动起来,这种平均主义要求很容易形成一股强大的浪潮,冲击党的土改政策。这时许多干部缺乏进行大规模土改的经验,又经受了整党中反右倾的批评,不敢坚持党的正确政策的领导,放任或者附和农民自发的平均主义要求,因而造成“左”的偏向。

中共中央密切注视着运动的发展,在逐渐发现上述“左”的偏向之后,立即进行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从1947年十二月会议开始,中共中央通过领导人讲话和发布文件,对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策略作了许多更加完善的规定和说明。1947年12月,中共中央重新发布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48年1月,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央随即公开发表这个讲话。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写了《关于土改中一些问题的报告》,中原局书记邓小平写了《关于新区工作问题的报告》。毛泽东立即批示将这两个报告转发各地。所有这些,都对纠正“左”的偏向、将土改运动纳入正轨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