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为什么将渡江战役的时间选择在1949年4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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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月12日,淮海战役刚结束,平津战役正在进行时,中央军委通知第三野战军首长粟裕、陈士榘、张震:“华野、中野休整时间规定两个半月,由一月十五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按此部署休整,并完成渡江作战诸多准备工作,待命出发”。这里规定的时间是4月之后,中央军委坚持了这个决定。2月8日,第二野战军政委邓小平、第三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陈毅联名向中央军委报告,建议加紧进行渡江准备工作,提前于3月初行动,四野派出渡江部队应提前南下。中央军委于当日分别致电邓、陈及第四野战军林彪,表示同意中野、华野加紧整训,准备提前3月初行动。但同时指出:“在实际上,三月仍需整训”,“四月渡江为宜”。这几个指示表明,淮海战役结束后,中央军委将渡江作战的时机、日期选在4月。

  中共中央为什么将渡江时机选在4月呢?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淮海战役结束后,江北国民党军主力全部撤退江南,江北仅有少数据守在桥头堡部队,因此,人民解放军不需要进行江汉战役,即可直接举行渡江作战,只要人民解放军准备好即可采取行动。这样就可由原来设想的5、6月提前一个月,也就是4月份。第二,主力部队第二、第三野战军1月上旬结束淮海战役,部队需要休整,诸如渡江所必需的服装、雨具、船只、政治动员、调整与训练南下干部等,这次没有两个月时间是不行的。而且在此期间部队尚须由淮海、山东地区向江边开进。因此,中共中央决定2、3月为休整、准备时间。第三,北平和平解放,蒋介石“引退”,毛泽东发表时局声明提出和谈条件后,国民党代总统李宗仁发表声明并致电毛泽东表示愿意进行和谈。中共中央决定派出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的代表团,并根据我军渡江准备情况,定于4月1日开始谈判。中共中央准备“争取依照和平解决北平用的榜样去和平地解决南京所处的问题”。为迫使签订有利于人民的和平协定,认为渡江时间应在“开始谈判十天或者是五天后”。这样,渡江时间只能选在4月。

  关于渡江的具体时间,因受到多方条件的制约,加上情况多变,经中央军委与总前委多次磋商,确定4月,具体日期变更四次,最后定为4月20日。

    4月15日,国共谈判结束。双方起草的《国内和平协定》定稿,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郑重宣布:我们限定南京国民党政府在20日之前答复,如不接受,不签字,则20日我们一定打过江去。至此,渡江作战的具体时间就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