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兼顾调整城市工商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7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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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几个月里,通过打击投机资本、稳定物价、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等一系列措施,过去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逐步转变为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来一定的阵痛。1950年3月中央采取制止通货膨胀的有力措施之后,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正是社会经济结构新旧转换的反映。许多城市工厂开工不足,市场萧条,影响到社会人心的安定,民族资产阶级更是惶惶不可终日。武汉有资本家写了一幅对联:“挂红旗五心不定,扭秧歌进退两难”,反映了私营工商业者的心境。

中财委认真研究了私营工商业发生困难的原因:一是制止通货膨胀后,人民无需购物保值,社会需求大为缩减。二是过去的一些奢侈品及服务项目,现在人民不需要了;从前依赖国外市场的,现在靠不住了。而相关行业未及时转产或转业,必然出现市场困难。三是当时军政公教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消费水平普遍较低,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购买力很低,有许多生产、生活用品买不起。四是很多私营企业对社会需求的变化并不了解,盲目生产,盲目竞争,导致产品严重滞销。还有一个原因,是前一阶段人民政府平抑物价的措施过猛。催缴税金、催收公债款、抽紧银根、扩展公营商业这“四路进兵”,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但也使有些合法经营的私营工商业发生严重困难。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在公私关系的处理上,过分地排挤、限制私营经济,使私营工商业在经营环境上处于不利地位。

中财委认为,由于整个旧的社会经济结构正在经历着重新改组,长期在旧社会金融混乱、投机盛行的环境里求生存的私人经济发生困难是难以避免的。但正如陈云所分析:“这是走向新生,走向重建,走向繁荣过程中的痛苦和困难。整个地说来,它是带暂时性的。”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全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49年,资本主义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1950年,私营商业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占761%,在零售总额中占85%。可见,私营工商业在为社会提供产品,实现商品流通,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尽早恢复和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此,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合理调整城市工商业,是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央确定调整工商业工作,必须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基本方针下,抓好三个主要环节,即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人民政府、国营经济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关系。调整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一是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产品,扩大城乡交流。

公营经济委托私营企业加工订货、收购产品的情况,刚解放时已经出现,但多为分散进行,规模不大。调整工作开展后,政府要求国营经济机构根据需要和可能,对私营工业企业实行有组织的加工订货和收购产品,以解决私营工业在原料来源、产品销路和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帮助它们维持和恢复生产。加工订货的方针,是重点扶植那些为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急需的行业或企业;对某些不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企业,帮助其转产;对某些无益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则不予扶持。因此,加工订货实际上促进了私营工业的合理改组。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的进行,国家为供应前线需要,对私营工厂的加工订货迅速扩大。到1951年,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中,加工订货、收购包销所占比重已增加到273%;占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近1/3的棉纺织业,1950年国家向其加工订货部分占其生产能力的70%以上。这对于恢复私营工业的生产起了直接推动作用。

商业方面,着重调整公私商业的营业范围。国营商业在逐步扩大批发范围的前提下,以能够稳定物价、制止投机商扰乱市场为限度设置零售网点,所经营的品种主要是粮食、煤炭、棉纱、棉布、食油、食盐、煤油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其他商品的零售业务让给私营商业或小商小贩经营。对农副土产品的收购,国营贸易公司只经营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和外销农产品的一部分,其余则鼓励供销合作社和私商收购、贩运。在适当调整公私经营范围的同时,政府根据照顾产、运、销三方面的原则,在批发与零售、产区与销区、原料与成品以及不同季节之间,规定合理的差价,使私商有利可图,鼓励私商长途贩运、深购远销,活跃城乡交流。

金融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国家银行加强对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并连续两次降低贷款利率,帮助私营企业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税收方面,在保证满足国家财政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税率的确定,实行工业轻于商业、日用工业品轻于奢侈品的原则;在所得税的征收上,也作了一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调整,并对部分工业品实行减免税优惠,鼓励私营企业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

以上这些措施,体现了各种经济成分都要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统筹兼顾的精神,有效地调节了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关系,为私营工业提供了较稳定的生产订单及所需原料,同时给私营商业让出一部分市场和销售利润,并通过调整价格、利率和税率等经济手段,促进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调整公私关系的同时,政府还着力调整私营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主要是一些企业发生困难后,资本家停产欠薪、遣散工人;工人则要求不减薪或发放遣散费,造成劳资冲突等问题。中央关于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必须确认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必须有利于发展生产;劳资间的纠纷问题,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政府仲裁。在各级工会的推动下,私营企业普遍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商议克服企业困难的办法,一方面要求资方积极经营,反对他们抽逃资金,躺倒不干;另一方面要求工人努力提高生产,承受轮流歇工、减少工薪等暂时困难,维持私营企业的生产。此外,政府大力救济失业工人,有重点地组织失业工人参加市政公共工程建设,以工代赈。经过上述调整,私营企业内部逐步建立起劳资协商会议制度等新型的劳资关系。

对产销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帮助私营工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克服生产的盲目性。1950年6月至9月,中央财经部门先后召开有公私代表共同参加的一系列全国性专业会议,拟定了各行各业公私分工合作的原则及产销计划;对橡胶、纺织等原料不足的行业,根据原料供应情况分配生产任务;对火柴、卷烟等产品滞销行业,确定以销定产,有的还合理划分了销售范围。

城市工商业经过调整,成效显著。工业生产由萎缩转向增长,商业销售量迅速增加。据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的统计,面粉、大米、棉纱、棉布四种主要商品的销售量,10月份比4月份分别增长54%、289%、128%和133%。又据北京、天津、上海、武汉、郑州、济南、广州、西安、重庆、沈阳10个城市统计,1950年下半年私营工商业开业户与歇业户相抵,净增25万户。对工商业由萧条到复苏,陈云有个形象的描述:“三月物价稳定,五月中旬全国各地工商业者都叫喊货卖不出去。于是我们发了两路‘救兵’,一为加工订货,一为收购土产。……到九月全国情况就改观了,霓虹灯都亮了。”武汉的资本家也把原来对现状不满的对联改为:“挂红旗五心已定,扭秧歌稳步前进。”在这个基础上,1951年形势更加好转。私营工业生产总值增长39%,私营商业(包括纯商业和饮食业的坐商、行商、摊贩)销售额增长387%。资本家对调整工商业政策带来的市场兴旺和丰厚利润感到振奋。上海资本家称1951年是私营工商业发展的“黄金年”。

私营工商业的复苏,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与市场萧条期相比,北京等十大城市的工商业税收,1950年三、四季度分别比一季度增长了90%和80%,同时扩大了就业,活跃了市场。通过调整,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得到较快发展,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受到限制;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了较大发展,使部分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间接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调整过程中,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力量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