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的恢复和面临的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25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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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但因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和长期的战乱,整个农村经济处于凋敝状态。江河堤岸常年失修,洪涝灾害频为祸患,给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农业的恢复看作整个国民经济恢复的基础,强调发展农业是头等大事,通过土地制度的变革,采取组织互助组、兴修水利、发放农贷、城乡交流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农民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农业生产。

随着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有步骤的进行,政务院发出《关于一九五一年农林生产的决定》,规定了鼓励农民安心生产、发家致富的十项政策,包括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政策,贯彻合理负担的农业税收政策,劳动互助组享受政府各种奖励和优待政策,奖励主要工业原料作物生产的价格政策,实行山林管理和奖励群众造林的政策,奖励兴修水利和垦种生荒的政策,保障牲畜喂养者利益的政策,鼓励农民投资扩大再生产的政策,有计划地提倡多种经营的政策等。同时,要求分别各地情况,普遍发展和推广互助组,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系列农村政策,对于保护和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针对历年严重的水旱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的情况,党和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领导人民进行了整修水利的工作。1950年至1952年,全国农林水利投资总额为10.3亿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3.14%,其中大部分用于兴修水利工程。在淮河流域,进行了“蓄泄兼筹”的治理淮河工程;在长江流域,进行了规模宏大的荆江分洪工程;在黄河流域,进行了“蓄水拦沙”和下游防洪的全河统一治理。到1952年底,全国4.2万公里的江河堤防绝大部分进行了整修和加固,官厅水库、佛子岭水库、三河闸等一批水利基础设施也动工修建或完成了主要工程,为保证农业丰产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泄洪防涝、蓄水防旱的大规模水利建设,我国农田受灾面积大大减少,干旱地区的水利条件有所改善。同时,人民政府还在农村中大规模开展防治病虫害工作,减少了虫灾对农作物的损害。

人民政府鼓励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之一,是扩大对农业的贷款。1950年至1952年间,国家共发放农业贷款15.7亿元,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缺乏农具、种子、肥料、牲畜等困难。各地还认真贯彻实行合理负担的农业税收政策、农产品收购和价格政策、丰产奖励政策,开展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改良和爱国增产运动。这一系列措施,大大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农业总产值483.9亿元,比1949年增加48.5%,年平均增长14.1%。全国主要农产品产量,除大豆、花生、油菜籽、茶叶以外,粮、棉、烤烟、黄麻、甘蔗等都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产量。

农村经济的恢复,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比解放前有了明显改善。用农民的话说:土地改革后,一年够吃,两年添置用具,三年有富余。农民生活的改善,表现为农民收入的逐年增加。以农民的粮食收入来看,据中南区的调查,土改基本完成的1951年,贫雇农每人全年平均收入粮食933斤,比抗战前粮食产量最高的年份增加近24%。而大多数农民的粮食收入,一般都超过这个平均数。从货币收入来看,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几年间,中国农民平均每人货币收入的变化情况是:1949年为14.9元,1950年为18.7元,1951年为23.6元,1952年为26.8元。农民收入的增加,使农村购买力逐年提高,各地农民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开支,一般都高于购买生活资料的开支。据苏南行政区18个县的典型村购买力总数的比较调查,在生活资料方面,1951年比1950年增加23.82%;生产资料方面则增加45.76%,所购买的主要是肥料、农具和耕畜等。土改后农民普遍把增加收入的主要部分用在发展生产上,促进了农村经济较快恢复。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初步发展,土改后的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首先是农村各阶层的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广大农民在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后,努力发展生产,经济地位普遍有所上升,很大一部分原来的贫农、雇农上升为新中农。在土改完成较早的东北、华北地区,据1950年和1951年作的典型调查,中农分别占农村总户数的63.8%和86%,占有土地75.7%和88.7%,占有耕畜87.5%和84.6%。正在进行土改的新解放区,中农在农村中所占比重上升也较快。据江苏省1951年对苏南九个县的典型调查,中农已占总农户数的60.4%。这些情况表明,土改后的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这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的情况是,农村阶层中新的分化现象开始出现。我国农民在土地改革后分得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在总量上是很大的,但是分到亿万农民的手里却非常分散,每家每户所有的土地、牲畜、农具、资金以及劳动力、生产技能等状况各不相同。有一部分富裕农民靠着资金、农具、劳力等方面的优势,经济地位上升很快,其中少数人通过雇工或放高利贷发展为新富农。从总的情况看,当时上升为新富农的农户为数很少。据东北局1952年3月给中央的报告估计,东北农村有1%的农户已成为新富农。同年9月,华北局向中央报告说,据河北、山西、察哈尔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定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原辖区分别划入山西、河北两省。三省的典型调查,新富农占总农户的2%强。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虽有改善,但由于缺乏资金、耕畜、农具或劳动力不足,扩大再生产仍有许多困难,更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在老解放区土改完成后的几年里,各地都有少数农民由于生产和生活困难等多方面的原因,不得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出卖土地,靠当雇工和租种土地维持生活。有的由原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后,又因生活下降而返贫。这样,就在农村阶层中开始出现某种分化现象。一些刚刚分得土地的农民重新丧失土地,或者面临失地危险。如果对此放任自流,重新导致农村的两极分化,势将带来严重后果。

农村土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起党中央的重视。总的来看,我国农民在摆脱了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后,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他们用辛勤的劳动开辟了崭新的生活,使长期停滞的农村经济开始活跃起来。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但从另一方面看,土改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增长,实际上带有很大的战后复苏性质。中国农业就其基本形态来说,是分散的、个体的、落后的,广大农村仍使用传统的手工工具,靠人畜耕种,靠天吃饭,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产品商品率也很低,不能向城市和国家工业化供应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除沿海地区外,内地许多农村基本上还处在自给半自给经济状态。根据这些情况,党十分重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农村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以避免产生新的两极分化,推动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