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新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0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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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需要探索并正确解决的大问题。1953年2月,党中央将1951年12月下发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了个别修改,作为正式决议发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施行。这个决议要求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为特点,其性质,一方面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农民有土地私有权和其他生产手段的私有权,农民按入股的土地分配一定的收获量,并按入股的工具及牲畜取得合理的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又有部分社会主义因素,如实行计工取酬,按劳分红,并有某些公共的财产等。中央认为,“这种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形式又正是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

为了指导和组织农业合作化工作,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中央局、分局和省委一律建立农村工作部。毛泽东在约见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时指出,农村工作部的任务,是把四万万农民组织起来,在工业化帮助下,逐步走向集体化。这是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这个问题很复杂,在某种意义上讲,比工业化更困难一些。

鉴于农业落后对工业建设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党中央认为,发展农业合作化是增加农业生产的主要方法。在农业合作化工作中,必须坚持巩固贫农和中农的联合,坚持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反对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来使农民自愿地联合起来,企图用简单的号召或强迫命令的办法来推行合作化是错误的。对暂时不愿意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单干的劳动农民,必须采取热情的照顾、帮助和耐心教育的态度,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给以必要的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克服所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互助合作的好处,并从事实上认识到互助合作优于单干,逐步地加入互助组和合作社。

1953年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但在华北、东北、华东等局部地区出现了急躁冒进现象,在农民群众中引起了思想混乱,并直接影响了备耕工作和春耕生产。3月8日,邓子恢将这些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当天就发出《对各大区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16日又发出《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17日发出《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19日发出《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在这些指示中,

中央深刻分析了农村各项工作中产生急躁冒进、强迫命令的错误和屡纠屡犯的原因,指出不顾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这些本质特点,强求经营条件的整齐划一,未经群众自己亲身的体察和经验就急于推广生产改革,必为群众所难接受,带来损失并引起农民怨恨,将好事变成坏事。因此,各地在向农村布置和进行工作,领导农业生产的时候,要时刻记住并照顾到小农经济的特点,不可自上而下地强求一致完成;即使在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普遍发达的农村,也要考虑到目前这些组织还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对一些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耕作方法,应深入农民中总结与提高一步,并逐渐推广,不能命令群众一下子执行。中央强调,切不可将行之于集体农庄及生产合作社的办法,机械地用之于个体农民;这一个原则如不掌握好,则所有的好事都会变成坏事。

为了更有效地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偏差,需要对中央的决议和方针政策作公开的正确的解释。为此,《人民日报》于3月26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同时发表题为《领导农业生产的关键所在》的社论。这篇社论经毛泽东审阅修改,把中央指示的精神概括为必须首先解决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各级领导机关要“切实将生产任务当作当前农村中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反对工作上的平均主义和分散主义”;第二,要“从小农经济的生产现状出发改进对农业生产运动的领导方法,使之符合于现在农村经济的现实状况,反对工作上的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4月1日,中共中央将上述两个文件和《人民日报》社论汇编成《当前农村工作指南》一书。毛泽东在为该书写的按语中指出,这三个文件“揭示了党在当前阶段指导农村工作时所必须掌握的理论认识和重要政策原则,以及群众路线工作方法”,要求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人员“来一次认真的学习”,将思想水平在整体规模上提高一步。这对于纠正当时农业互助合作工作中的急躁冒进倾向,又防止放任自流现象,起了重要作用。

4月间,中央农村工作部受中央的委托,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如何把“从小农经济现状出发”和过渡时期内要达到的远大目标联系起来。邓子恢在会上的总结报告中着重指出:党在农村工作的任务,是领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走互助合作、共同上升、大家富裕的道路。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绝不能操之过急。互助合作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根本问题,必须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发展一步巩固一步,绝不能一哄而起。必须把向社会主义过渡同执行现行政策统一起来。邓子恢指出,“确保私有制”的说法是不对的,但是土地分给了农民,就不能随便剥夺,必须依法保障这种所有权,才有利于发挥农民集体和个体两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在农村笼统地提雇佣、借贷、租佃、贸易“四大自由”的口号是不妥当的,但应允许有条件有限度的自由。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存在放任自流和急躁冒进两种偏向,就全国范围来说,急躁冒进是主要的偏向。

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以明确改造农村的远大目标和稳步前进的方针,统一了农村工作领导干部的思想。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党中央有关解决领导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的一系列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执行。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各地纠正冒进的工作陆续完成。1953年互助组经过整顿和巩固,由1952年底的802.6万个减少到745万个,但参加农户有所增加。其中,常年互助组增加到181.6万个,参加农户由1144.9万户发展到1332.8万户,从1952年占参加互助组农户的25.2%增加到29%。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整顿后有1.5万多个,参加农户27.5万户,平均每社18.3户。由于工作比较扎实,生产组织程度比较适当,当年有90%以上的互助组、合作社增产。合作社的产量大都超过同样土地的单干户和一般互助组的水平,显示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

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强了经济上对农业生产的扶持,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坚持实行依税率计征、鼓励增产的税收政策,增加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量,扩大农田水利建设规模,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增产,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1953年至1954年,工业部门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有了很大增长。1954年同1952年比较,双轮双铧犁增长10.8倍,化肥硝铵增长2.6倍,农药“六六六”增长3.8倍。另外,为推广新式农具和科学技术,总结和交流各地农业增产经验,培养农业技术骨干,1953年各省以县为单位,重点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到1954年,全国共有农业技术推广站4549个,比1953年增加25.2%。据统计,1954年由农业技术推广站进行指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占全部农业社的10%左右,被指导的重点社,比较一般合作社平均增产二至三成。

在财政支持方面,1953年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9.7%,其中水利投资占6%。为了帮助农民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农业社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国家信贷中的农业贷款额逐年增加。到1953年6月底,农贷余额比1952年同期增长180%,1954年比1953年增长111.8%,1955年又比1954年增长125.3%。同时,国家在农贷条件方面给予照顾,1953年10月将农副业贷款月息由1.5%降低为1%,对农业合作社的设备性放款还给予特别优惠。大量的低息农业贷款,对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社的发展是一个有力的支持。

另外,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持续扩展,也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供销合作社通过自己的收购和供应业务,使农民在供销关系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起来,帮助农民少受或免受投机商贱买贵卖的盘剥。信用合作社则从资金调剂方面加强小农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限制农村的高利贷行为,支持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政府还帮助农业社改进生产经营管理。1954年4月,农业部发布《关于训练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1954年冬和1955年春,各地帮助新建合作社训练了50余万名会计员,并且以区为单位,陆续配备了一批财会辅导员。

1953年和1954年,我国农村连续两年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农业总产值增幅降低。1953年仅比1952年增长3.1%,1954年比1953年只增长3.4%。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把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同发展农业生产密切结合起来,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搞好互助合作和个体经营的两种积极性的政策措施,从而使农业生产在1952年全面恢复的基础上仍保持发展的势头。除棉花减产的幅度较大外,粮食总产量1953年为3336.6亿斤,1954年为3390.3亿斤,均较1952年的3278.3亿斤略有增长。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