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26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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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毛泽东的提议,1954年2月,中国共产党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主持会议,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全会贯彻了毛泽东的意见,对高岗、饶漱石采取“治病救人、等待觉悟”的方针,一致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决议》不点名地批评了高岗、饶漱石的非组织活动,向全党特别是中央委员和高级干部强调增强和维护党的团结的极端重要性。《决议》明确规定: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必须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必须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作独立王国,反对把个人放在组织之上,反对不适当地过分地强调个人的作用,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拜;全党高级干部的重要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应该向所属的党组织报告和反映,其关系特别重大者,应直接向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或中央主席报告和反映;如果避开党组织和党中央,进行和散布个人或小集团的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这在党内就是一种非法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活动,必须加以反对和禁止。

七届四中全会后,中央书记处委托周恩来主持召开关于高岗问题座谈会,邓小平、陈毅、谭震林主持召开关于饶漱石问题座谈会,继续揭发他们阴谋活动的事实,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等待他们醒悟。但高岗在事实面前拒不认错,饶漱石也未认真检查错误。

七届四中全会结束后,全国各省相继召开党的省委全会,传达讨论四中全会决议和高饶反党事件,一致拥护全会的各项决议,并贯彻决议的精神,对妨碍党的团结的有害思想和错误倾向进行了分析批判,初步检查了本地区、本部门和个人有关这方面的缺点错误,提出了增强党的团结,纠正缺点错误的具体措施。许多省委还就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作出相应决定。如中共河北省委全会作出决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指示,凡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作中的一切重要问题,都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检查工作,使自下而上的监督与自上而下的检查紧密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级领导上的问题和各种错误倾向等。随后,各省有步骤、分层次地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学习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注意贯彻正面教育、讲清道理的方针,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明确认识高、饶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性质及其危害性;认识过渡时期同资产阶级思想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提高革命警惕;认识党的团结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团结具有极端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通过学习讨论,大都检查批判了妨害党的团结、违背集体领导的现象,骄傲自满情绪、个人专断等个人主义思想和不民主作风,以及各自为政的分散主义现象,发扬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党的团结和集体领导制度的实行得到了明显加强。

1955年3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代表中央委员会作《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这个报告总结了对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斗争中的经验教训,特别指出:我们的党必须经过一定的组织对任何一个党员(哪怕是最负责的党员)的工作实行严格的有系统的监督。必须接受高饶事件的严重教训,切实健全各种必要的制度,首先是建立和加强中央对全国各地方和上级对下级的巡视检查制度、一定的党的工作部门监督一定的国家工作部门的制度、管理干部的部门同时负责检查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形的制度,同时必须迅速建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以防止像高饶事件这一类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重复发生。

会议通过决议,将高岗、饶漱石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会议还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反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特别是防止类似高饶事件的重复发生。会议选举产生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原有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4月,党的七届五中全会批准了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和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选,并补选林彪、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反对高岗、饶漱石分裂活动的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为维护和加强党的团结而进行的一次重要的党内斗争。总的来说,党在这次斗争中,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着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吸取教训,使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受到深刻的教育。清除了党内的分裂分子,党的团结不但没有受到损害,反而进一步加强了。党中央从延安整风和七大以来所形成的坚强团结得到巩固,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上达到高度统一,团结一致去完成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伟大历史任务。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