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起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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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正规化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是过渡时期国家建设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即由进行军事战争夺取政权,转变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防御外敌入侵,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为此,中共中央、毛泽东及时地提出,建设一支正规化、现代化的革命军队,来担负这一光荣的使命,给人民军队的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在一如既往进行军队革命化建设的同时,人民解放军先是从整编入手,开始了正规化、现代化的建设。到1950年3月,全军总员额已达到550万人,军费开支浩大。随着战争在大陆上基本结束,1950年4月,中央政治局作出对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的决定,计划将总人数压缩到400万人。5月,中央军委召开全军参谋会议,部署整编方案,确定全军分期分批地复员或转业百余万兵员,支援国家建设。然而,不久后朝鲜战争爆发,为服从抗美援朝战争的需要,这个整编计划没有完全实现。1951年底,根据朝鲜战局的转变,中央决定人民解放军再次进行精简整编。1952年1月5日,毛泽东批准了中央军委重新制定的《军事整编计划》。到1952年10月底,共精简19个军部、73个师,近200万人。全军总员额减少到420万左右。

1954年,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人民解放军再次进行精简整编。从1954年2月到1955年底,全军总员额(包括公安部队)减为350万人,精简比例为21.2%,其中陆军精简比例最大。通过精简整编,压缩了军队定额,减少了军费开支,使领导机关和部队更加精干,并向国家各方面的建设输送了大批骨干力量。到1956年,先后集体转入生产建设的部队有31个师8个团。国防战备费支出由1951年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43%降到1956年的20%。

1955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全国战略区的划分,国务院决定,改变原按大行政区设立的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大军区,建立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昆明、成都、兰州、新疆、西藏和内蒙古12个大军区。1956年4月,为解决华东战区防御正面过宽的问题,并加强对福建前线斗争的领导,国务院决定将原属南京军区建制的福建、江西两个省军区划出,组建福州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部机关,是根据战略方针、作战任务、军队的现代化程度等因素设置的。在过渡时期,中央军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并借鉴苏军领导体制,对军队领导机关的组织编制进行调整。从1950年9月到1955年8月,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外,先后成立了总干部管理部、总军械部、训练总监部、武装力量监察部和总财务部。鉴于八总部体制在实践中暴露出机构臃肿、政出多门等缺点,1957年后,中央军委对总部体制再作调整,将总财务部、总军械部并入总后勤部,总干部部并入总政治部,撤销了训练总监部和武装力量监察部。这样又恢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传统的三总部体制,逐步形成了适合中国军队特点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总部,既是中央军委的参谋和战略意图执行机构,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和技术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其基本任务是,保障中央军委关于作战和建军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现。

在军兵种建设上,新中国成立后,即开始在陆军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的海军和空军。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中央军委系统地总结同高度现代化装备的美军作战的经验,适应现代化战争的要求,开始实行人民解放军由单一兵种向多军兵种的战略转变。1952年7月10日,毛泽东在《对军事学院第一期毕业学员的训词》中明确指出:自从中国人民获得了全国范围的胜利之后,客观情况已经起了基本上的变化,“我们现在已经进到了建军的高级阶段,也就是进到掌握现代技术的阶段”;“与现代化装备相适应的,就是要求部队建设的正规化,就是要求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就是要求实现诸兵种密切的协同动作”。“这是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国防部队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条件之一”。毛泽东的这一训词,明确了建设强大的正规化、现代化国防部队的历史任务及其基本内容,对加强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到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已发展成为一支军兵种比较齐全的合成军队,除了陆军,还建立了空军、海军、防空军、公安军等军种,组建了炮兵、装甲兵、工兵、铁道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的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队。在军种建设上,空军组建了航空兵师、空降兵师、机场场站、工程总队等,后来又增加了高射炮兵、探照灯兵、雷达兵等部队;海军先后组建了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以及各海军基地等。这样,人民解放军的空军、海军便成为一支既能协同其他诸军种作战,又能独立作战,单独执行作战任务的合成军种。这一时期人民解放军的精简整编,不仅使军队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密切地配合起来,并且开始由以陆军为主体向诸军兵种合成军队实行转变,为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国防部队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适应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全军实行了统一制度。1951年2月,总参谋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三个草案,作为管理教育,建立良好的内外关系、内务制度,进行队列训练,维护纪律以及实施奖励和处分的依据。1953年5月1日,这三个条令草案经修改后由中央军委正式颁布,在全军试行,统一了全军的制度,提高了全军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

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人民军队,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阶段,军队建设的内容变了,但军队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人民解放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的人民军队。1954年4月15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军队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组织形式、工作作风以及各方面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毛泽东在审批这一条例草案时,特别加写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一语。这个条例草案的颁布,对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军队的政治工作和革命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中,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等方面发挥了坚强柱石作用。

人民解放军历来重视创办军队院校。从早期的红军大学到延安时期的抗日军政大学,为培养大批军政人才,赢得革命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正规院校建设。1950年7月,中央军委会议确定,以战争年代创办的军队院校为基础,改建、新建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各类院校。1951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在南京成立。1952年5月,后勤学院在北京成立。1953年1月,总高级步兵学校在南京开学。同年9月,军事工程学院在哈尔滨成立。从1954年到1959年,中央军委根据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全军院校进行调整,建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高等军事学院和军事科学院,分别建立海军、空军、炮兵和装甲兵等军兵种的高等院校。到1959年,全军院校调整为129所,总人数约有253万人,初步形成包括指挥、政治、后勤和各种专业技术学院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军队院校体系。全军院校在创办初期,注意学习苏军办校的经验,贯彻教育与作战相结合的原则,为国防建设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干部。

在过渡时期,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军在执行战备任务和进行军事演习中显示出良好的军事、政治素质,成绩显著。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在学习苏联的过程中,除学习苏军许多有益的经验以外,也出现过一些生搬硬套的教条主义倾向,机械地搬用了某些不适合中国情况的东西。1956年,党中央、毛泽东提出克服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外国经验中的教条主义倾向问题。军队各领导机关通过进一步学习和检查,明确了以毛泽东军事思想为指针,联系中国实际,在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的基础上学习苏军先进经验的指导思想,基本纠正了军队在学习苏联经验中出现的某些偏差。

在军队建设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1954年12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就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军队实行军衔制、军官实行薪金制进行讨论。会议认为,将原有的志愿兵役制改变为义务兵役制,可以为国家训练强大的预备兵员,以适应现代化建军和作战的需要;可以缩减常备军,节省人力物力加强国家的经济建设;可以为军队实行统一的编制和正规的制度打下基础,克服在和平时期志愿兵役制度带来的不合理性和种种困难;可以使全国的适龄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公平合理地承当为国家服兵役的义务。会议还认为,实行薪金制度、军衔制度和对有功人员颁发勋章奖章制度,将有利于确定数十万以军事工作为职业的军官在军队中的地位和社会上的荣誉,解决军官的家庭及个人的生活问题,克服由于长期供给制所产生的依赖思想、平均主义和浪费的弊端;对于全体军人,更能够鼓励上进、激发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军队实行军衔制度,并作出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和奖章的决议。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度。9月2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授予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会议还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人员,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有功人员,对人民解放战争的有功人员以及对和平解放西藏地区的有功人员,分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另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以大将军衔,对其他将领分别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军衔。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分别出席授衔授勋典礼,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将官军衔及勋章正式授予有关人员。10月1日,全军开始佩带军衔肩章、符号。

人民解放军实行薪金制、军衔制、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对于克服单纯志愿兵役制度的某些不利因素,保证全军高度集中统一和提高工作效益,推进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