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后的方针调整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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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进入到全行业公私合营新阶段,客观上是几年来经济发展的结果,但是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群众运动浪潮,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七届六中全会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所起的推动作用。形势发展如此之快,从中央到地方都是没有预料到的。各地准备工作不足,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问题。中央及时采取对策,提出调整方针和解决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改造高潮中出现的缺点和偏差。

同农村经济相比,城市经济的构造更为复杂,生产改组和经济改组牵涉到公私、劳资、供产销、人财物等方方面面,需要大量繁杂细致的准备工作和周密安排,才能保证在所有制的变革中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党中央、毛泽东在部署全行业公私合营时曾预先提醒说,“不要搞一阵风”,要充分准备,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然而一旦群众运动高潮来临,势必给正常的工作程序带来冲击,如同陈云所描述的:“他们要求得很厉害,天天敲锣打鼓,迎接公私合营,就只好倒个头,先承认公私合营,再来进行清产核资、生产安排、企业改组、人事安排。”在这种形势下,有关政策规定很多难于贯彻执行,以至实际工作中出现混乱状况。不少地方不顾实际情况和条件,机械地仿效北京市的做法,对行业繁杂、数量众多、情况各异的私营工商业不加区别地宣布实行公私合营,发生了不少影响经济正常运行的问题。

许多地方在批准合营后,没有按步骤进行清产核资、生产安排,而是急于进行行业改组,把许多工厂、商店以至小手工作坊、个体的夫妻店统统合并起来,实行集中生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结果,原来私营工商业有利于拾遗补缺、灵活经营等优点被改掉了。合营后,行业改组缺乏客观依据,许多不该合并的行业合并了,不该分开的分开了,有些可以合并的又合并得过大。如雇四个工人以上企业归属工业,雇四个工人以下的归手工业,使某些长期形成的行业被人为地割裂开。服装、鞋帽业历来有前店后厂的传统,改组中将前面归商业,后面归手工业,这就打乱了企业原有的供销渠道、生产协作和赊销关系,造成供产销脱节现象,妨碍了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原来遍布城市居民区的商业、饮食、修理、服务业网点,因盲目合并而撤销过多,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许多企业在合营后,失去了原来的产品特色和经营特色,产品品种减少,质量有所下降。例如北京有名的老字号“东来顺”涮羊肉、“全聚德”烤鸭,由于合营后轻易地改变原料供货渠道和制作方法,品牌效益比过去降低了。一些地方在合营后,对原私营企业资方人员的安排和使用欠妥当,或者名义上安置了,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处理好公私共事关系。

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56年1月25日,陈云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及时提出,现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工作仅仅是开始,先批准合营,等于把清产核资,安排生产,改组企业,安置人员,组织专业公司等工作放到后边去做。这是需要注意的。1月30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强调说: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它的最终表现是生产的发展和提高。因此,在实行合营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保证生产和营业的正常进行,绝不允许在生产和经营上发生混乱现象,造成国家和社会财富的损失。

针对全行业公私合营浪潮中出现的问题,中央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1月下旬,中共中央相继发出《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于财产清理估价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的指示》、《关于对目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应注意问题的指示》、《关于对公私合营企业私股推行定息办法的指示》等。2月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几个规范性文件。同时,《人民日报》接连发表《不要轻易改变原有的生产和经营制度》、《慎重地改造城市小商店》、《慎重地从经济上逐步改组公私合营企业》等社论。3月30日,陈云在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上,针对公私合营中盲目合并、改组过多等问题,提出了“大部不变,小部调整”的方针。中央关于公私合营后一些问题的方针调整和解决办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大部不变,小部调整”的方针。要点是只能在企业原有的基础上稍微加以改造和合并,并不是每一个工厂都需要改造,也不是所有商店统统需要调整。如果轻率地并厂并店,就会给经济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在批准合营后,应对各行各业妥善地进行生产和人事安排及清产核资工作。一般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应仍然按照原有的生产经营制度或习惯进行生产经营,保持原有的供销协作关系,以利于生产的继续发展,避免把原来生产经营制度中好的东西改掉了。对于企业原有制度中确实需要改变的不合理部分,不能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解决,而应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研究,进行通盘规划,作好充分准备,在中央和地方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有步骤地逐行逐业地进行经济改组、企业改造和商业网点的调整,逐步地加以解决。

第二,私营商业中不雇店员的小商店数量很多,就其经济性质来说属于个体经济范畴,必须采取与对资本主义商店相区别的办法,慎重对待。小商店在宣布公私合营后,不宜实行定股定息的固定工资制,而应该继续实行经销、代销的办法,以保持他们分布面广、经营商品零星多样、作息时间灵活、对消费者十分便利等特点。小商店在新形势下实行经销代销,应该看作是公私合营的一种形式。

第三,小摊贩、挑贩等,是商业中的独立劳动者,对他们的改造,应该采取比较简便的方式,使他们在自愿的原则下,分期分批地组成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并在国营或合作社商业批发店的领导下,同社会主义经济密切联系起来,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至于习惯于走街串巷、流动性很大的部分小商贩,应该长期保留他们单独经营的方式,以保持他们的经营积极性和方便消费者的优点。

第四,要合理使用资方人员。在中国的各阶级中,民族资产阶级是文化程度高、知识分子多的一个阶级。资本家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有相当一部分是好的,是一笔财富。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对生产发展有好处,也利于他们在工作中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党中央、国务院的上述方针、政策和措施,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应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以适应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出发,较好地处理了所有制变革同行业改组、企业改造相结合的问题,在私营工商业改造后期起了重要指导作用。根据中央的指示,各地集中一段时间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发放定息、安排资方人员以及生产安排等项工作,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进行生产改组和企业改造,基本上克服了改造高潮中的混乱现象。

经过生产改组和企业的初步改造,大多数公私合营企业合理调整了劳动力,集中了技术力量,平衡了机器设备,提高了设备利用率,解决了部分行业过去在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使企业得以充分发挥生产潜力。企业中包括资方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主人翁思想得到提高,劳动热情高涨。他们积极改进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据统计,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达1911亿元,较1955年这些企业的总产值增加了32%,1957年又比1956年增加8%。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零售总额较1955年这些企业的零售总额增加了15%以上。另外,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的劳动生产率比1955年提高了20%—30%。

总的来说,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这一决定性的步骤,国家更充分地利用公私合营这部分企业发展生产,活跃经济,积累资金,培训工人和管理干部,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