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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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在中国大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亿万农民和大多数其他个体劳动者,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资本家不再是原来企业的所有者,而是按照他们的能力被接受为企业的职员;他们领取的定息,由国家根据合营时核定的私股资产按固定利率付给,已同原有企业的利润没有联系。这样,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可以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生产管理,与国营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原私人企业的工人摆脱了雇佣劳动者的地位,同国营企业的工人一样成为企业的主人,这就整合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队伍,整个工人阶级的觉悟程度和文化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加上国营经济在有计划经济建设中的巨大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居于绝对统治的地位。

反映到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0。这表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合计为92.9%,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在我国农村,已基本上实现土地公有,全国一亿一千万农户中,有96.3%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我国绝大多数手工业者也加入了手工业集体经济组织。

这标志着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它体现了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年来,党和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随着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1956年,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也取得巨大成就,提前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一些主要指标。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为703.6亿元,比上年增长28.2%,超过了“一五”计划规定的1957年所要达到的水平。在列入“一五”计划的46种主要工业产品中,钢、生铁、钢材、水泥、纯碱、客车、棉纱、棉布等27种产品的产量已达到或超过了“一五”计划规定的1957年的指标。不仅如此,我国工业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工业部门,已经能够把自己制造的许多设备、材料用以发展工业,装备农业和交通运输,加强国防工业。仅用几年的时间,毛泽东所说中国不能制造的汽车、拖拉机、飞机、坦克,到“一五”建设后期,中国人都能自己制造了。农业方面,虽然遭受了自然灾害,但由于国家对农业增加了投资和贷款,由于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仍取得很大成绩。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1956年农业总产值为583亿元,比上年增长5.0%;粮食产量为3855亿斤,比上年增长4.8%,接近“一五”计划规定的1957年的水平。生产关系的变革进一步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51.3%,其中现代工业比重的增长,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

伴随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新的经济基础的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科学文化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建设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都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而得到发展和改善。

在政治上,中国共产党发挥着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作用。工人阶级在整个国家的领导地位不断加强,工农联盟以及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在新的社会主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以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特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生活中正式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逐步完善,体现了几年来国家制度建设取得的丰富成果,构筑了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系,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了根本的制度保障。

在思想文化和社会进步方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全国的指导思想地位进一步加强。在批判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同时,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提倡用现代科学方法来整理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同时注意吸收外国的一切有益的文化成果,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建设工作。人民群众逐渐树立起明确的社会主义意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等共同价值观在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中得到崇尚。在全国范围内,社会主义新型的社会关系及与此相适应的良好社会风气、社会道德规范正在形成。这是在旧中国不曾有过的。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些本来就是上层建筑中保障我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强大的政治因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建立,它们就担负起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任务。依据这一客观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9月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认:“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规定,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大约需要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实践的结果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就这一方面而言,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已经实现。但是,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要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进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任务,至少还需要经过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才能打下一个初步的基础。对农业的技术改造和实现农业机械化还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因此,党没有明确宣布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结束。这是基于国家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在发展生产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三大改造所建立的新的生产关系,还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进行调整,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也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所以,1956年我国进入的社会主义,实际上还只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报告确认:“从五十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表明,建设社会主义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还需要党和人民作巨大的努力,甚至还会有原来根本没有预料到的艰难和曲折。但是,中国共产党已经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