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实践智慧”的辩证法——重读《实践论》《矛盾论》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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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实践智慧”的辩证法

——重读《实践论》《矛盾论》

孙正聿

《实践论》和《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代表作,是具有中国特色、气派和风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里程碑之作。如何理解和阐释《实践论》和《矛盾论》,不仅关系到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总体把握,而且关系到如何在当代中国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

通常认为,《实践论》讲的是认识论,《矛盾论》讲的是辩证法,二者的论域不同,理论内容不同,解决的问题不同。这种理解,既曲解了认识论与辩证法的真实关系,也误解了《实践论》与《矛盾论》的真实关系。《实践论》和《矛盾论》,既是实践论的矛盾论,又是矛盾论的实践论。从理论性质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实践论的认识论;从理论内容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实践论的辩证法;从理论渊源上看,这两部著作都发挥了“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基本思想;从现实意义上看,这两部著作都是“转识成智”、指导实践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或辩证法的实践智慧,就是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

一、实事求是:《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宗旨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书斋里的哲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都不是书斋里的学者。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所说,马克思首先是“革命家”;同样,恩格斯、列宁、毛泽东也首先是“革命家”。作为“革命家”,他们同时又是“理论家”,是作为“革命家”的“理论家”。他们的“理论”,都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都源于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研究和阐释《实践论》《矛盾论》,首先必须从其现实的针对性去把握这两部哲学著作。

《实践论》《矛盾论》,是为了反对以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为表现形式的主观主义、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写作的,是为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写作的。《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宗旨,就是为解决思想路线问题奠定坚实的哲学基础。把握住这个理论宗旨,才能深刻地理解《实践论》《矛盾论》。

思想路线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如何认识和改造世界,怎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问题,就是毛泽东本人精辟概括的“实事求是”问题。主观与客观如何统一,理论与实际怎样结合,如何从“实事”中“求是”,这是《实践论》《矛盾论》的共同的理论宗旨。在《实践论》中,毛泽东明确地指出:“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不能不坚决反对这些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5)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同样明确地指出:“我们现在的哲学研究工作,应当以扫除教条主义思想为主要的目标”。(同上,第299)如果我们真正懂得了唯物辩证法,“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同上,第337)

为了实现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这个理论宗旨,就必须从哲学上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以实践的观点阐述认识的矛盾运动,使人们从认识活动的基本规律上自觉地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一是以实践的观点阐述认识矛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人们从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上自觉地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实践论》侧重回答的是前一个问题,《矛盾论》侧重回答的是后一个问题,但它们共同回答的是主观与客观如何统一、理论与实际怎样结合的问题,也就是反对和克服各种形式的主观主义问题。只有把握住这个理论宗旨,才能从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中理解《实践论》和《矛盾论》。

把《实践论》和《矛盾论》分解为“认识论”和“辩证法”,与通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直接相关。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往往是以《实践论》的基本观点讲授“认识论”,又以《矛盾论》的基本观点讲授“辩证法”。

教科书以“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的“四大板块”分叙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改进的。然而这样分叙的结果,造成人们以“认识论”来解读《实践论》,又以“辩证法”来解读《矛盾论》,似乎《实践论》和《矛盾论》本身就分别是教科书意义上的“认识论”和“辩证法”。这种“因果颠倒”的逻辑,造成了《实践论》与《矛盾论》在理论宗旨、理论性质和理论内容上的分离。因此,在对《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解和阐释中,必须跳出教科书关于“认识论”和“辩证法”的叙述框架,从这两部著作自身的理论宗旨、理论性质、理论内容、理论渊源和“真实意义”上去把握它们。

二、认识论:《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性质

1964年,在与人讨论日本物理学家坂田昌一的“基本粒子”问题的谈话中,毛泽东明确地说,“什么叫哲学?哲学就是认识论”。(《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90)这个论断,并不是毛泽东针对特定问题所提出的想法,而是毛泽东关于哲学的理论性质的根本性观点。理解这个问题,最为直接和最为重要的“文本”,莫过于作为毛泽东哲学思想代表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

《实践论》的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2),主要内容是讲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并具体地阐述了认识的实践基础、认识的运动过程、如何获得和检验真理、怎样实现主观与客观的历史的和具体的统一,因此被公认为是毛泽东的认识论。但是,能否由《实践论》是认识论,而推广为“哲学就是认识论”?讨论这个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回答《矛盾论》是否是“认识论”,在什么意义上是“认识论”。

《矛盾论》讲辩证法,为何也是认识论?

只要认真研读这部哲学著作,我们就会发现,它讲的是如何用矛盾的观点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辩证法,讲的是克服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的辩证法,讲的是认识的能动反映的辩证法,讲的是以实践论为基础并以实践活动为内容的辩证法。毛泽东明确地指出:“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4)如何“分析”矛盾,怎样“研究”问题,这是《矛盾论》的出发点,也是《矛盾论》的聚焦点。《矛盾论》的辩证法,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讲“辩证法”,是以“实践论”为根基讲“辩证法”的。

《矛盾论》首先分析的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但是,毛泽东并不是描述性地叙述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而是从认识论提出问题。毛泽东说:“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同上,第309-310)接着毛泽东又说:“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这样才可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而使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不致变成枯槁和僵化的东西”。(同上,第310)

由此,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人的认识规律作出这样的概括:“这是两个认识的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同上)《矛盾论》从“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所阐述的认识规律,与《实践论》所总结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同上,第297)的人类认识规律是完全一致的。

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论》集中地、突出地讲了两个问题:一是“主要的矛盾”,一是“主要的矛盾方面”。

关于“主要的矛盾”,毛泽东所强调的是,“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同上,第322)对此,毛泽东十分尖锐地指出:“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同上)这表明,毛泽东并不是在通常所说的“辩证法”的意义上讲述“主要的矛盾”,而是非常鲜明地在“认识论”“方法论”的意义上揭示“捉住”主要矛盾的实践意义。

关于“主要的矛盾方面”,毛泽东不仅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同上,第323),而且强调“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其变化”。(同上)《矛盾论》关于“主要的矛盾方面”的论述,主要是从事物性质的变化而说明“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同上),并以此为根据来说明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新中国取代旧中国的历史必然性、中国革命力量由小到大和由弱到强的历史必然性。这表明,与论述“主要的矛盾”一样,毛泽东并不是一般性地说明“主要的矛盾方面”,而是非常鲜明地在如何认识客观事物、特别是在如何认识重大现实问题的意义上揭示懂得“主要的矛盾方面”的意义。

在分析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特别是在分析矛盾特殊性的“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基础上,《矛盾论》又分析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是以列宁的下述论断为出发点的:“辩证法是这样的一种方法:它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又怎样成为同一的(怎样变成同一的),——在怎样的条件之下它们互相转化,成为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当把这些对立看作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当看作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转引自《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7)这表明,与分析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样,毛泽东对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分析,同样是着眼于“研究”矛盾着的双方是如何相互依存、又如何相互转化的,要回答的问题则是“为什么人的头脑”必须把矛盾的双方“看作”是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

在对矛盾的同一性的分析中,毛泽东明确地提出:“事物不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完了,更重要的,还在于矛盾着的事物的相互转化”。(同上,第328)由此,毛泽东具体地分析了“被统治的无产阶级经过革命转化为统治者,原来是统治者的资产阶级却转化为被统治者”,“拥有土地的地主阶级转化为失掉土地的阶级,而曾经是失掉土地的农民却转化为取得土地的小私有者”,以及“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同上,第329330)等重大现实问题。

在对矛盾的斗争性的分析中,毛泽东则突出地提出和回答了“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问题。毛泽东提出,“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同上,第335),并以如何看待和对待“共产党内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的矛盾”(同上)为例,深刻地说明了解决矛盾的方法“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同”的道理。

《矛盾论》从头到尾,贯穿始终的是如何“认识”和“研究”矛盾,怎样“对待”和“解决”矛盾,也就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讲述“辩证法”,在“实践论”的意义上发挥“辩证法”。《矛盾论》是认识论的辩证法,是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毛泽东的“哲学就是认识论”的论断,包含着从认识论的理论性质去理解辩证法的深刻的思想内涵。

三、辩证法:《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内容

如果说《矛盾论》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讲“辩证法”,那么,《实践论》则是以“辩证法”为内容讲“认识论”。认识论的理论性质与辩证法的理论内容的统一,或者简洁地说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统一,才是《实践论》和《矛盾论》。

《实践论》讲认识论,讲的是认识的辩证关系的认识论,讲的是认识的辩证运动的认识论,讲的是克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的认识论。《实践论》的认识论,并不是简单的“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而是以辩证法为内容的认识论,是运用辩证思维分析问题的认识论,是作为实践智慧的认识论。

《实践论》的切入点,就是认识与实践、知与行的辩证关系。围绕这个基本的辩证关系,《实践论》具体地分析和阐述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辩证关系,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揭示了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认识的辩证关系和认识的辩证运动,构成《实践论》的基本内容。离开这些辩证关系,就不是《实践论》;离开辩证思维,就无法理解《实践论》。

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的基础上,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提出的问题是:“人的认识究竟怎样从实践发生,而又服务于实践呢?(《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整部《实践论》就是围绕着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展开的,就是以“认识的发展过程”即认识的辩证运动为基本内容的。

《实践论》首先分析的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以及以这种辩证关系为内容的认识的辩证运动。毛泽东指出,人在实践过程中,“开始只是看到过程中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同上,第284-285)这就是“认识的感性阶段”。然而,“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同上,第286),这就是“认识的理性阶段”。由此,毛泽东体会真切地指出:“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同上)在进一步的论述中,毛泽东明确地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概括为: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由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辩证运动中的第一次“飞跃”。

在对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的论述中,毛泽东提出了一对值得深思的重要范畴: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毛泽东指出:“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的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同上,第288)“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但人不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多数的知识都是间接经验的东西,这就是一切古代的和外域的知识”。(同上)

关于“间接经验”,毛泽东所指称的并不只是作为“共同经验”的常识,而且主要是指经过“科学的抽象”的知识,“科学地反映了客观的事物”(同上)的科学知识、科学理论。因此,在《实践论》这里,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单纯的“经验”之间的关系,即不是单纯的“个人经验”与“共同经验”的关系,而是包含了“经验”与“知识”的关系、“经验”与“理论”的关系、“经验”与“科学”的关系。

从这个意义去理解“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不仅会直接深化对“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的理解,而且会深化对《实践论》的根本问题即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的理解。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更是认识的目的。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同上,第292)“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同上)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之所以“更重要”,又不仅仅在于认识的目的是实践,而且在于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只有实践才能推进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毛泽东说:“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同上,第293)

《实践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述,不只是肯定了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而且是从认识的深化、真理的发展深切地阐述了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同上,第296),这充分说明了真理是具体的、真理是历史的、真理的发现和发展是一个过程。因此,《实践论》又具体地阐述了“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5)对此,毛泽东具体地作出解释:“客观过程的发展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人的认识运动的发展也是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的发展。一切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的运动,都或先或后地能够反映到人的认识中来。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根据于一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以从事于变革客观现实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同上,第295-296)

这是彻底的认识论的辩证法,也是彻底的辩证法的认识论。离开辩证法,就丢弃了《实践论》的真实的理论内容和“活的灵魂”。

四、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实践论》《矛盾论》的理论渊源

《实践论》《矛盾论》的认识论的理论性质与辩证法的理论内容的统一,不仅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哲学思想一脉相承的,而且直接地继承和发展了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第410)的哲学思想。

“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是列宁在他的“辩证法”名著《哲学笔记》中作出的最为重要的论断。这个论断,不只是表达了列宁对哲学、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性理解,而且是直接地继承并深刻地发挥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所创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性理解。

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被恩格斯称作“包含天才世界观萌芽的第一个宝贵文件”。正是在这个“宝贵文件”中,马克思以批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为切入点,逐条深入地阐述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明确地提出必须“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并因此得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根本性结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55657)“改变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就是以实践观点为核心观点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统一的能动的反映论。这集中地、深刻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理论性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们所创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性理解是深刻一致的:

第一,马克思批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这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都从认识论上把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归结为直观的反映论。

第二,马克思批评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而这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唯心主义“只是”从“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都从认识论上把唯心主义归结为抽象的能动性。

第三,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共同根源都在于离开“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而这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离开“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都从认识论上把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问题归结为不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性作用。在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辩证法”决不是离开“认识论”的孤立的“方法论”,而是构成“能动的反映论”的理论思维。

上述分析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批评,都是立足于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基本问题”的“认识论”问题。特别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恩格斯不仅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概括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而且深刻地揭示了这一问题的实质。这就是:“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这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同上,第364)批判地反思这个“前提”,阐发“主观的思维与客观的世界”的辩证关系,是认识论的根本任务,也是哲学的根本任务;辩证法是认识论的根本内容,认识论是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因此,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

由此可见,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论断,直接地继承并合理地阐发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所创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性理解,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在列宁的《哲学笔记》中,“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个命题,决不是一个孤立的、简单的论断,而是列宁在研读哲学史、特别是在研究黑格尔《逻辑学》和马克思《资本论》的理论探索中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以大量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对于这个基本结论,列宁强调地指出,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质”,并且尖锐地指出,对于这个问题的“实质”,“普列汉诺夫没有注意到,至于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参见《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151)毛泽东则不仅“注意到”这个问题,而且深刻地阐发了这个问题的“实质”。

《实践论》《矛盾论》多处引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相关论述,其中,引证最多的是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和《谈谈辩证法问题》。这表明,毛泽东是在认真研读列宁的上述著作并深入阐发列宁的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实践论》和《矛盾论》。毛泽东为《矛盾论》提出的主要的理论任务,是“引伸和发挥”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所阐发的哲学思想,深刻地体现了“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基本思想。这表明,能否理解《实践论》《矛盾论》的认识论与辩证法的统一,不仅取决于对这两部著作本身的理解,而且深层地取决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只有理解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才能真正理解《实践论》《矛盾论》是认识论的辩证法,也是辩证法的认识论。

五、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实践论》《矛盾论》的真实意义

《实践论》《矛盾论》的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是以实践为核心观点的统一,也是以实践为根本目的的统一。它们是实践智慧的辩证法,也是辩证法的实践智慧。

实践智慧,是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对待人与世界关系的智慧,是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智慧,也就是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智慧。它不同于理论智慧,也不同于生活智慧,但又与理论智慧、生活智慧密不可分。理论智慧主要是指超然于实践的形上智慧,生活智慧主要是指基于经验的常识智慧。实践智慧既是融形上智慧于生活智慧之中,又是把生活智慧提升为理论的形上智慧。借用毛泽东关于文学艺术的看法,实践智慧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智慧。

作为实践智慧的《实践论》《矛盾论》,首先是“源于生活”的智慧。这两部著作的宗旨是反对和克服以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主观主义,这两部著作的内容是以剖析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为“靶子”而阐发知行统一的“实践论”和对立统一的“矛盾论”。无论是论证实践对认识的基础作用和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的辩证运动,还是阐发矛盾观点在认识中的核心地位和以矛盾的观点所构成的矛盾分析方法,《实践论》《矛盾论》都立足于中国革命的实践,并始终贯穿着对生活、实践的具体分析。

作为实践智慧的《实践论》《矛盾论》,又是“高于生活”的智慧。这突出地表现在,两部著作对认识的矛盾分析,不仅升华为一系列哲学范畴,而且赋予这些范畴以具有独创性的哲学内涵。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从“同时态”看,范畴是“思维的联结点”,是理论思维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结构性的基本概念,使人们在概念的逻辑关系中把握世界;从“历时态”看,范畴又是人类认识成果的结晶和升华,构成人类认识的“阶梯”和“支撑点”,使人们在已有认识成果的基础上把握世界。毛泽东在《实践论》《矛盾论》中提出和阐述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理论与实践、内因与外因、共性与个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等基本范畴,既有生动鲜活的实践内涵,又有深刻睿智的理论内涵,不仅是以理论思维把握世界的最具普遍性的概念,而且是列宁所说的认识的“阶梯”和“支撑点”。

“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实践智慧,使得“灰色”的理论变得熠熠生辉,使得“朴素”的现实变得厚重深沉。在实践智慧中,现实活化了理论,理论照亮了现实。这突出地表现在,毛泽东的实践智慧,把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具体化为“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问题,从根本上超越了马克思所批判的“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在《实践论》《矛盾论》中,“解释世界”的哲学与“改变世界”的哲学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是否用实践的观点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且在于能否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具体化为“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能否实现“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统一问题。这是《实践论》《矛盾论》“转识成智”的实践智慧的本质之所在。

“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毛泽东的“实践智慧”,就是毛泽东的辩证法的实践智慧或实践智慧的辩证法。它具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在世界观的意义上阐发了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实现了辩证法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二是在实践论的意义上总结和升华了以矛盾分析方法为核心的辩证智慧,使辩证法成为认识世界和指导行动的现实力量;三是在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意义上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气派和风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而以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和创新实践的中国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矛盾论》的“实践智慧”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正确道路。

参考文献:

[1]列宁,1974年:《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

[2]《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2009年,人民出版社。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来源:《哲学研究》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