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的历史贡献与时代价值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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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的经验总结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的历史贡献与时代价值

郝鹏飞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如下措施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界定民族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坚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以“慎重稳进”方针开展民族地区的改革、改造工作,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处理叛乱事件坚持政治争取为主、军事进剿为辅。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头七年民族工作的理论升华。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必须继承和发扬《正处》讲话精神,避免“左”的和右的思想对民族工作形成干扰,千方百计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完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机制,培养、选拔、使用优秀的民族地区干部。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决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新中国成立后,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政策,建立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各种矛盾,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和措施。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讲话,明确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实际上是对新中国成立头七年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矛盾方式方法的肯定,实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60年过去了,回顾当时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的成功经验,有助于以史鉴今,为开展当代民族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一、正确界定民族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

毛泽东在《正处》讲话中发展了矛盾学说,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着各种矛盾。讲话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分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指出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为正确认识这两种矛盾,《正处》针对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三个阶段分别界定“人民”和“敌人”的概念。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即区分“人民”与“敌人”的基本标准是爱国抗战与否。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的范畴发生变化,仅仅爱国、反帝是不够的,还要反对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及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只有“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算“人民”,尽管没有说爱国、反帝,但作为中国人来说这两点是应有之义。【《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5页。】

对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来说,“人民”的概念就宽泛得多。《正处》讲话第六部分专门讲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毛泽东并没有明确讲民族地区哪些人是“人民”,哪些人是“敌人”,而是重申要把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搞好,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指出这两种表现都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继而指出,西藏的改革“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7页。】。这是中国共产党自和平解放西藏以来就坚持的观点,即西藏群众和上层人士都认为改革可行时才进行改革,否则就不改革,也就是把改革与否的决定权很大程度上交给西藏地方。这相较于《正处》讲话中“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的表述,对民族地区的“人民”概念有了更加宽泛、更加包容的界定。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部分民族地区发生过民族和宗教上层人士因反对改革而闹事、骚乱甚至叛乱的事件。如果照搬汉族地区“敌人”和“敌我矛盾”标准来对待,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之,如果更加重视政治争取、感化教育,则会很快地缓和矛盾,促使敌我矛盾向人民内部矛盾转化。

二、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坚持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

《正处》讲话认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要搞好,就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从我国国情来说,反对大汉族主义才能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对新中国的认同。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50年起,国家组织专家学者对400多个民族名称进行科学识别。截至1953年确认38个少数民族,1954年至1965年又确认16个少数民族,1979年确认1个。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共确认55个少数民族,加上汉族全国共有56个民族。

民族识别工作的完成,为正确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1951年5月16日,周恩来签署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明确提出,“如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54页。】。此后几年,西康、四川、内蒙古、新疆等地纷纷更改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地名或者恢复原有名称,从而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大汉族主义的有形痕迹。内蒙古自治区将首府“归绥”改为“呼和浩特”【蒙古语,意为“青色之城”。】,新疆省将省会“迪化”改为“乌鲁木齐”【蒙古语,意为“优美的牧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车里”改为“允景洪”【傣语,意为“黎明之城”。】。

为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各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培养、选拔、使用民族干部,规定自治区域内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官方语言之一。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只有1个省级自治区,即1947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此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1955年10月1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于1956年4月22日正式成立。截至中共八大召开时,全国已建立2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和43个自治县,还成立了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白族自治州筹委会。【《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5页。】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大力选拔、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为此专门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建立西北、西南、中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民族学院,设立民族干部学校和民族干部训练班,作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途径,鼓励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中共八大召开前后,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发展了近30万名共产党员,培养了21万名党的和非党干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49页。】再次,帮助少数民族开展创制和改革文字工作,在民族地区推广使用民族语言文字,鼓励汉族和少数民族干部相互学习对方的语言文字。这些措施增强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认同,激发了参与国家建设的热忱。

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同时,中共中央希望通过爱国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各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1949年10月,中共中央对第二野战军前委发出指示:为了完成国家的统一大业,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破坏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不能再强调“民族自决权”,而要强调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相团结。【《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8)》,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1952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就边疆民族工作方针等问题给西南局的批复指出:“普遍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我们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此项工作,对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尤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强调,“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参观团到内地参观,是在少数民族中培植爱国主义的最有效办法之一。这种参观团须尽量包括有中上层人物,请云南省委注意这项工作。”【《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1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55页。】中央采取“派过去”和“请过来”的策略,一方面向民族地区派遣民族访问团,另一方面邀请民族人士来内地参观访问。中央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内蒙古等民族访问团,分赴少数民族地区慰问。以西南和西北访问团为例:由费孝通率领的西南访问团第三分团抵达贵阳前半个月,贵阳市郊孟关乡苗族、彝族群众就组织了欢迎队,并向访问团献出用苗族风格绣的“世界和平”金字红旗1幅。该分团举行了3次座谈会,4次慰问晚会,并举办画片展览会。【《人民日报》1950年9月8日。】西北访问团到达甘肃省拉卜楞区前4天,各部落藏民代表便冒雨赶赴距拉卜楞区60里外的草地上,搭起帐篷等候访问团。当访问团的汽车在草原上出现时,藏民代表们立即跨上骏马迎接并用藏语欢呼:“毛主席万岁!”【《人民日报》1950年10月16日。】除中央访问团以外,各地也组织民族访问团,先后慰问甘肃、青海、新疆、绥远、河南、湖南等地,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座谈、交流、联欢。另外,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在国庆节等重大节日邀请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等内地城市参观访问,让少数民族群众直观感受到国家的新气象、新面貌,增强他们对中国共产党和新生人民政权的信心,提高爱国主义和国家认同意识。事实证明,这对宣传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宣传爱国主义,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上层人士对党和国家的了解和信任起到重要作用。

三、以“慎重稳进”方针开展民族地区的改革、改造工作

毛泽东在《正处》讲话中强调西藏的改革“不能性急”。这一观点与中共中央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思想一脉相承,即无论是民主改革还是社会主义改造,宁可“缓进”,不可“冒进”。1950年4月28日,中央民委副主任委员乌兰夫在政务院第30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报告》说:“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所以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稳步前进。一切急进的做法,必会犯严重的错误,甚至造成严重的损失,这在新解放的少数民族地区,尤其需要特别注意。”【《乌兰夫论民族工作》,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7页。】1950年5月20日,中共中央针对甘肃平凉、海原、固原、皋兰等地区土改过程中回汉关系紧张情况发出指示,要求“在回族中的一切改革必须坚持谨慎缓进的方针,甘、宁、青三省今年似均不宜实行土地改革。行政区划凡涉及到回族的地区,也要暂缓进行,等待条件成熟的时机”。还指出,对其他各项工作的部署,凡涉及广大回族群众的,要依据多数群众的觉悟程度及其对人民政府的信任程度,逐步和稳步地推进,切不可冒昧前进。【《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3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6—57页。】1951年11月9日,中央就处理少数民族土地问题向西北局、西南局发出指示,要求“甘肃、青海藏族区不论是农业区、牧畜区或半农半牧区,今冬明春均不实行土地改革,亦不进行减租,以等候将来与西藏地区同时进行”;“对甘、青、宁三省计划在今冬明春进行土改之汉族及回族地区内的喇嘛寺庙土地,不论这些喇嘛寺庙属于藏族、蒙族或是土族,不论这个地区内有无藏族、蒙族或土族的农民,亦不论这些喇嘛寺庙占有多少土地,一律不予征收,亦不接受寺方献地”。【《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7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9页。】1955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指出:“只有在当地党委充分注意到民族特点和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落后状况,决心用更多的时间和慎重稳进的方针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下,才可能把少数民族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健康地顺利地推向前进。”【《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1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7页。】1953年6月15日,中央民委第三次委员(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绥远、青海、新疆等地若干牧业区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总结》,提出牧业区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与“牧工、牧主两利”等方针政策。“三不两利”方针对稳定和提高民族地区畜牧业生产、缓和民族矛盾,起到了关键作用。

此外,中共中央在处理少数民族宗教问题时,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1950年6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乌兰夫、刘格平《对新疆分局及王震同志最近对新疆宗教问题各电的意见》。《意见》认为“在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未得到相当的发展,人民的觉悟未大大提高以前,宗教在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中还会保有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态度应该十分审慎,切忌急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信教自由政策,在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觉悟未提高前,不要轻言改革”。还提出,对阿訇、毛拉等的态度“亦应十分审慎,目前不要去反对他们一般的宗教剥削和宗教权利,而只采取慎重稳妥的步骤,使他们不要干涉政治、司法和国家的学校教育,以便逐渐做到政教分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10—1966.5)》第3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0页。】

由于缺乏执政经验,尤其在民族工作领域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党在开展民族工作中也犯过一些急躁冒进的错误,但一经发现即予纠正。例如,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西藏工委对开展民主改革的条件一度过于乐观,忽视了“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导致西藏出现紧张局势。为此,中央多次作出指示予以纠正。1957年2月,毛泽东在《正处》讲话中,明确指出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何时实行改革,“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内是否进行改革,要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7页。】。同年3月5日,中央书记处召开西藏工作会议,研究西藏六年不改的有关问题。5月初,中央决定在西藏从1957年起“至少六年以内,甚至在更长的时间以内,在西藏不进行民主改革。六年过后是否即时进行改革,到那时候依据实际情况再作决定”【《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98页。】。

1955年夏以后,全国的合作化运动发展出现过快过急势头,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步伐也大大加快。内蒙古、新疆在进行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时均不同程度地出现步子过急、形式单一、工作方式粗暴等问题,违背了牧民意愿,损害了少数民族群众利益。总体来看,由于受到社会主义改造过快过急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党委和政府往往忽视民族特点,没有完全落实“慎重稳进”的方针,从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和后果。后来这些错误很快得到纠正。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党政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什么时候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民族和宗教工作就能顺利开展,反之就会出现曲折。

四、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各项社会事业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1949年,占国土面积60%以上的少数民族地区,工业总产值只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8%。其中占国土面积31%的西北地区,工业总产值仅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卷,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教育发展也极为缓慢。新中国建立前,内蒙古地区仅有16所中学、1600所小学;宁夏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0%;青海省的民族地区只有29所小学、1000多名学生;西藏和平解放前只有6所地方政府办的学校和少量私塾、家塾,文盲高达人口总数的95%以上;西双版纳地区仅有6所小学,学生200余人。【《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卷,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54页。】卫生事业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前,民族地区只有300多个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医院230座,病床3000余张,卫生技术人员3500余人,少数民族居住的农村、牧区和山区现代医疗卫生事业几乎空白。【《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卷,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347页。】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初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主改革,仅在条件成熟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因此那时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尚未作为中心任务。中共八大召开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成为民族地区的工作重点。中央统战部根据八大的路线方针拟定《一九五六到一九六七年全国民族工作规划大纲(草案)》,提出根据各民族的不同情况,大力发展农业和牧业生产,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工业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1967年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

中共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制定五年计划时,要以发展农业、牧业、贸易、交通为重点。在民族地区通过等价交换或者补贴来推进贸易工作,并逐步发展供销合作社;在民族地区修筑铁路、公路、桥梁,逐步建立邮政、电报、电话;在中心区或者人口集中地区,建立与人们生活联系密切的工业,逐步建立医院、卫生院、农村牧区医疗队、防疫站等,发展学校教育、成人补习教育,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出版、广播工作。据统计,1957年与1949年相比,民族地区粮食产量增长62.9%,牲畜头数增长141%;工业总产值由1948年的54亿元增至1957年的29.5亿元;1957年民族地区铁路通车里程达5400多公里,公路里程达6万多公里。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到1956年,全国少数民族在校小学生达319万多人,比1951年增长2倍;普通中学学生达23万多人,比1951年增长近5倍;中等技术学校学生达1.6万人,比1951年增长24倍;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达1.6万多人,比1951年增长近3倍;高等学校学生达1.4万多人,比1951年增长5倍多。【《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卷,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56页。】到1965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医疗机构已增加到25306个,病床增加到120781张,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156889人,分别为新中国建立前的70倍、36倍和44倍。【《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卷,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348页。】

五、处理叛乱事件坚持政治争取为主、军事进剿为辅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进行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民族地区部分干部受大汉族主义等错误思想影响,遇事不同民族群众和上层人士协商,喜欢包办代替,容易触犯他们的切身利益。外加少数敌对势力教唆挑拨,部分民族地区发生过骚乱、叛乱事件。

1952年4月2日,西海固地区在土改中贯彻“慎重稳进”方针不够,当地政府征收某些道堂土地时没有与回族上层人士和群众充分协商,并将回族上层人士的牛羊全部分给贫苦群众,引起了上层人士和部分群众的不满。这导致西吉、海原、固原、隆德4个县部分地区发生以马国瑗、杨枝云为首的武装叛乱,波及16个区、66个乡,受到裹胁和煽动的回、汉族群众达5800余名。【《中国共产党宁夏史(1949.9—1978.12)》,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2—64页。】党和政府在军事平定叛乱的同时,采取政治瓦解为主的方针,往当地派遣工作团、医疗队,通过拨款提供资金,对灾民进行慰问、治疗、救济,帮助群众恢复生产,争取大部分被裹胁群众回到家中,孤立主要叛乱头目;同时,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习仲勋和甘肃省政府主席邓宝珊等人与宗教上层人士马震武几次商谈,请其邀请马国瑗之父、马国琏之父到兰州对叛乱头目予以开导。经过多方努力,马国瑗、杨枝云等人投降,省政府对他们均作宽大处理。

1950年至1952年,青海昂拉地区世袭千户项谦受国民党残余势力蛊惑,网罗匪徒发动武装叛乱。中共中央和西北局从藏区工作大局出发,要求青海省委、省政府不可擅自兴兵,只有在政治瓦解无效以后,才能考虑军事进剿。在西北局领导下,青海省委、省政府多次请喜饶嘉措大师等人前往劝说,但项谦不听劝告。在经过17次劝说未果的情况下,习仲勋和西北局最终同意武装进剿,叛乱武装很快解体。习仲勋要求保护项谦财产,照顾其家眷,并医好其母亲的病。同时要求继续进行政治争取,表示只要项谦归顺,仍然保留他的千户职位。这一宽大为怀的措施最终感化了项谦,使其归顺政府。

1955年到1959年,为维护旧有统治阶级利益和剥削制度,西北、西南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发生奴隶主、农奴主或宗教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1956年3月24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就开展小凉山地区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对待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叛乱,应该切实贯彻以政治争取为主的方针,尽量先做政治争取工作,力求政治解决,不要轻易动兵。【《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8)》,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83页。】同年7月,中央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四川省甘孜地区和凉山地区的民主改革与平叛问题,会议提出“十擒十纵,百擒百纵”,只要叛乱分子停止叛乱,一律宽大处理,一个不杀。四川省委、成都军区党委根据中央指示制定“以政治争取为主与必要的军事打击相结合”“不打第一枪”“顽抗者坚决消灭,胁从者不问,放下武器宽大处理,立功者受奖”的平叛方针和政策。在这些正确方针指导下,西南地区武装叛乱被平息下去。

六、《正处》讲话中有关民族工作思想的时代价值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历史、地域、人才、资金等多种因素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仍然落后,与中东部地区的差距仍然不小。群体性事件甚至打砸抢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数量有所增加,民族分裂势力猖狂,严重危害着社会稳定和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认识社会矛盾,如何正确处理与此相关的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当前民族工作领域十分重要的问题。历史证明,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和措施,尤其是《正处》讲话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始终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对于当代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坚持与发展《正处》讲话中有关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的原则,必须避免“左”的和右的思想对民族工作形成干扰

从新中国成立到反右派斗争开始前,民族工作总体上健康发展,有序运行。但是也存在一些“左”的和右的错误。例如,在部分牧区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有的干部急躁冒进,作风粗暴,伤害了牧主和牧民的利益、感情,造成牲畜大量被宰杀,牧区生产力遭到破坏。而右的思想主要表现为地方民族主义,过分强调民族的特殊情况,看不清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民族的长远利益,不愿意接受别的民族有益的经验和帮助。这两种倾向在反右派斗争开始以前一经发现,即得到中共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反思,采取及时措施予以补救。反右派斗争开始以后,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否认民族和地区特点,导致“民族融合风”错误的出现,民族地区生产力遭到破坏,农牧业减产,民族地区生活水平显著下降。20世纪60年代初,中共中央再次认识到“左”的危害,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1年西北局召开西北地区民族工作会议。1962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召开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这两次会议旨在检查民族工作中的问题,消除违反民族政策所造成的后果,恢复被破坏的民族关系。中央对这两次会议作出批示,强调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民族问题,照顾民族和地区特点,严格按照民族政策办事,要经常认真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针对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的情况,中央要求,管理民族工作的机构不要取消,干部不要精简,要适当加强。

20世纪60年代初民族工作的调整,是党在民族工作领域勇于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的一次尝试,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优良传统。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未能从根本指导思想上纠正“左”的错误,两次会议提出的若干措施未能贯彻执行。“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全党面临思想上拨乱反正、经济上恢复发展生产的历史任务,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提出要防止“左”的影响。1987年4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副总书记、政府副首相格拉时强调:“几十年的‘左’的思想纠正过来不容易,我们主要是反‘左’,‘左’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势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8页。】以史为鉴,必须牢记历史教训,防止“左”的、右的思想再次干扰民族工作,重点是防止“左”。

(二)千方百计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是正确处理民族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措施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毛泽东在《正处》讲话中指出,经济建设以重工业为中心,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这一讲话是针对全国来说的,当然也包含对民族地区的要求和期望。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展民族经济。1953年10月1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时强调,“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都是有希望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页。】。1956年2月12日,毛泽东在同藏族人士谈话时强调,“我们的目的是使大家都发展起来,我们要经过几个五年计划来克服这种落后状况”;“你们应该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发展文化。经济不发展,人口也不能发展,文化发展了,可以帮助经济发展”【《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增长速度普遍加快,以内蒙古为例,“十五”时期,内蒙古GDP年均增长17.1%,比“九五”时期提高6个百分点,比全国“十五”时期平均增速高7.6个百分点。【布和朝鲁:《奋力走进前列:内蒙古现象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底子薄、基础弱,经济总量增长缓慢,民族地区的贫困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并且与中东部地区的差距有所扩大。2001年至2009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例从61%增加到66%,其中5个自治区贫困人口比例从34%增加到40.4%,贵州、云南、甘肃从29%增加到41%。【转引自王怀超、靳薇、胡岩等:《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强调,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加大污染防治和防沙治沙力度,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总书记的多次重要讲话,为新时期民族地区工作指明了方向。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关注民生,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民族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是保障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和谐的基础。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需要不断完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机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1952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甘肃省定西地委的报告时,要求西北、西南、中南三个中央局通知所属党委以严肃认真的精神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把这种检查经常化、系统化,以保证民族政策能够正确地贯彻实施”【《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上),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06页。】。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少数民族较少地区必须检查民族政策情况的指示》,指出,少数民族较少的地区,最易发生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忽视或侵犯少数民族利益的事。据现在材料看来,少数民族较少的地区所发生的违反民族政策的事是很不少的,有些是很严重的,其原因主要是那里的党委和干部错误地以为他们那里的少数民族很少,“已经没有问题了”或“问题不大”,因而不注意研究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忽视民族工作所致。【《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上),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06页。】195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检查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指示》,要求各地认真检查,不可草率结束。此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全国范围的大检查,重点是检查在少数民族地区执行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组织干部学习党的政策和文件,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会或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广泛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经过一年多的检查工作,广大干部的思想水平得到提高,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倾向得到纠正,暴露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多次开展全国范围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推动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历史证明,定期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可以督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呼声,有利于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今后这项工作应该常抓不懈,形成定期检查机制,并与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民族地区的调查研究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四)培养、选拔、使用优秀的民族地区干部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力保障

顺利开展民族工作,不仅要有好的理论方针政策,还要靠民族地区广大干部贯彻落实。民族地区干部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直接接触,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毛泽东强调,“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语言问题,毛泽东强调“必须学当地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的干部,也应当学习汉语”【《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页。】。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实践看,民族工作开展得好的地区,那里的干部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尤其是民族政策和法规有比较深入的学习领会。他们与少数民族群众接触时,感情真挚,能够紧密联系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实际,从而得到群众和上层人士的认可。反之,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一知半解,对民族和宗教知识不熟悉,工作作风粗暴,不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干部,往往会伤害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有的甚至酿成民族问题。因此,培养优秀民族地区干部是开展民族工作的有力保障。民族地区的干部培养对象,应该根据工作需要,任人唯贤,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来合理使用各族干部。其中,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是重中之重,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的有力保障。2014年4月,习近平在新疆调研时强调,要坚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把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头脑清醒、行动坚决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回顾过去,面向未来,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有决心、有能力做好民族工作。面对新时期民族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中共中央一如既往地重视解决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应该继承和发扬《正处》讲话中关于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的正确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继续下大力气做好民族工作。

(作者郝鹏飞,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80)

(来源:《北京党史》201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