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三个基本观点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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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三个基本观点

韩光宇

从1952年7月中共中央调邓小平到中央工作,到1989年11月,在十三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几十年间,邓小平起起伏伏,历经多次波折。30多年的风雨,使他对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具有深切体会,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等文章中的总结,至今让我们受益匪浅;他主导党和国家领导工作,也留下许多经验,对改善党的领导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邓小平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观点概括起来有三个。

1962年,在党的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讲:“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这是他的第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他研究分析此问题的立场和出发点。

所谓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主要是指在党的七大、八大党章和“五四”宪法中的规定: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党员和人民群众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各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分别对党代会和人代会负责并接受他们的监督。这些规定,明确了党和国家权力机关权力形成的方法,党员和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和原则,以及接受监督的渠道。充分贯彻体现了党员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亦即党和国家的性质。所以邓小平在党的七千人大会上就明确地说:“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

第二个基本观点,即他对党和国家“文革”前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总体判断。邓小平说:“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这段话,言简意赅,旗帜鲜明;有时间节点,有性质判断。一是肯定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贯彻民主集中制比较好;二是指出这一好传统没有坚持下来,没有形成严格完善的制度。没有严格,是说贯彻执行不认真不彻底;没有完善,是说制度本身还不健全。简言之,没有形成严格完善的制度,是他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一个总体判断。

第三个基本观点,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邓小平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教训极其深刻。“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这是他的结论性总结。

(来源:《学习时报》2014年09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