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执政党治国治理社会根本理念的转变

作者:郑杭生    发布时间: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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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执政党治国治理社会根本理念的转变
郑杭生

党的十六大以来,发展、发展观、全断发展观、新型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等词的使用率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整而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并对它的内容做了表述,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而、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简要地说,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就是“四个协调发展”或者“五个统筹发展”,就是社会和谐发展。
这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的根本理念,也就是使我们的城市和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经济和社会、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参与发展的各方,都能获得双赢互利,而不是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双赢互利,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的要旨;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则是发展问题上的“零和游戏”,是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发展的旧式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我们党完整明确地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抛弃那种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的旧式发展观,完成了在发展根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上的新旧转变。这种新旧转变的精神实质,我个人认为,就是执政党的治国、治理社会的根本理念和执政党的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就是找到了新的发展思路来实现我们国家更快更好地发展。这种重大转变,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主要可以从下述四个方面来体会,而这四方面反过来也都从不同角度体现着执政党治国、治理社会的根本观念的重大转变。

第一,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真正完成了从善于破坏旧世界到善于建设新世界的根本转变

通过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至今的历史,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对一个用革命手段夺得全国政权的政党来说,在革命胜利后要保持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要从“善于破坏旧世界”转到“善于建设新世界”。毛泽东主席在建国前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曾经正确指出:“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建国后的历史表明,我们取得的成绩,都与正确处理破坏旧世界与建设新世界、推翻旧制度与建构新制度的关系紧密相联,而我们的失误则与没有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有关。
深入一点进行分析,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失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
1.用破坏旧世界的方式来建设新世界,没有从破坏性思维及时转到建设性思维。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我们没有及时从对旧世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革命批判型转为对新世界、对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维护建设型,仍然用“斗争哲学”、“破字当头”对待新世界、新社会。
2.在如何建设新世界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没有自觉认识到在建设新世界中还有“善于”与“不善于”的区别。什么叫“善于建设新世界”?其中的“善于”是什么含义?过去很难说得清楚。有了科学发展观,就很容易理解了。所谓“善于”,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建设新世界,就是使我们的新世界、新社会的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都能得到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促进以人为本的实现,达到双赢互利,并把发展的代价减少到最小范围,控制在最低限度。而所谓“不善于”,则是通过牺牲一方达到另一方单赢的“零和游戏”,即那种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发展,因而使我们付出过大的代价。
所以,在我们党没有自觉地完整地明确地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之前,很难说得上真正完成了从善于破坏旧世界到善于建设新世界的根本转变。
大家可以注意到,真正完成这个转变并不是很容易的,如果从1949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算起,到2004年初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整整花了55年!超过半个世纪!
从善于破坏旧世界到善于建设新世界的根本转变,是一个概括性最高的转变,接下来的一些转变,都可以看作是在这一总的转变下的不同方面的具体化。

第二,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真正完成了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的根本转变

“革命为民”与“执政为民”在“为民”上是相通和相同的。但是革命和执政的主客观条件毕竟是有重大区别的,体现在如何为民上也是有区别的,甚至是有原则区别的。这些差别至少包括这样四个方面:
1.从目标上说,革命的目标是破坏和推翻旧的制度,并夺取政权;执政的目标则是建立新的制度,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并利用政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社会良性运行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
2.从手段上讲,革命必然强调斗争,奉行“斗争哲学”,凡有利于夺取政权和破坏旧的社会秩序的一切矛盾和斗争,总是全力扩大、激化;执政则主张安定和社会和谐,凡不利于巩固政权和经济建设的一切矛盾,总是全力去缓和化解,通过协调、对话、妥协,来平衡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
3.从要解决的难点上说,革命主要是军事上的难点,是如何以弱小的革命力量逐步战胜强大的反动力量的难点;执政则是建设的难点,是如何协调社会利益的难点。
4.从党的社会基础上说,革命当然也要团结最广大的阶级阶层,但多半扎根于特定的社会不满阶层,代表一个特定的阶级,体现他们的意志,实现他们的理想;执政则力求平衡全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反映和实现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必须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要求;党代表的应当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为他们而执政。
忽视或混淆这种区别,用革命的办法来解决执政的问题——我们称之为“革命惯性”,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会造成“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十年动乱和恶性运行。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既使我们增加了“执政为民”的经验,也使我们尝到了“革命惯性”的恶果。邓小平的拨乱反正,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拨“用革命的办法来解决执政问题”之乱,而返“执政为民”之正。江泽民正式提出“执政为民”,并把它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本质”,既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同时又是对它的发展和创新。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这同样离不开科学发展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执政党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反之,离开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尽管有“执政为民”的良好愿望,也不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第三,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真正完成把阶级阶层作为“社会甄别机制”到作为“社会激励机制”,的根本转变

阶级阶层涉及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中配置的差别。我国的阶级划分制度——一种直接体现社会结构的次级制度,是从革命战争年代演变而来的。在革命战争年代,阶级分析和划分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清敌我这样一个革命的首要问题。这是必要的。新中国建立后不久,即在全国农村实行的土地改革,按照占有生产资料的状况、有无剥削及剥削的程度划分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阶级成分;1954—195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的需要,在城市也参照此标准及个人职业,划定了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工人、店员、资产阶级、工商业兼地主、小业主、手工业者、职员、自由职业、高级职员、城市贫民、摊贩等阶级成分。这样就分别形成了中国城乡社会的政治与阶级结构。这种阶级身分(家庭出身)在上世纪60年代的城乡“四清”运动与“文化大革命”中被复查与再确认,并通过政审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在1978年前,阶级身分在个人从国家和社会中得到何种资源中,起着重要的甚至决定的作用。可见,革命战争年代的思路和基本做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在很大程度上都继续下来了,并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
改革开放前,上述阶级划分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甄别机制。即根据每个人的先赋身分,将他们归入不同的社会群体,赋予他们不同的社会资源。在这种社会甄别机制中,各个社会地位之间是相对封闭的,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流动几无可能。这样一种身分性的社会甄别机制,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不是双赢互利,不是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很大程度上束缚了社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社会的动力机制;限制了社会交往,影响了社会整合;妨碍了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很显然,阶级阶层作为“社会甄别机制”,实质上是和旧式发展观相联系的。
将阶级阶层作为社会激励机制就不同了,它是让每个社会成员认清自己在整个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认识不同的阶层在获得收入、声望、权力等社会资源方面存在着差异,甚至很大的差异,明确要往上一个阶层走,要符合什么要求,要相应地作出何种努力。这里阶层地位是一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以改变的。这与阶级阶层作为社会甄别机制不同。作为甄别机制,是依据先赋身分如出身,赋予每个社会成员一个固定的身分,这是通过自己努力无法改变的。
适度的社会分层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锅饭”所具有的种种痼疾。当然,不合理的社会分层也会损害社会激励和社会团结。一个社会的社会分层是否合理,一是看它的开放性,二是看它的公正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社会上的任何职位,所有社会成员在理论上都可以凭借自己后天的努力而获取,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转换和流动是自由的。所谓公正性,是指各种社会资源在各种社会地位上的分布是公平的,地位之间的级差是合理的。公平,不是别的,就是合理的差别。
阶级阶层作为社会激励机制,是和新型发展观相联系的。因为它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符合双赢互利。十六大报告所说的正是阶级阶层作为社会激励机制的情况,正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样一种新型发展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同样,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七一重要讲话”中也指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认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我们就能集聚起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这里应当强调指出,当前研究我国社会分层,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要搞一次重新划分阶层的运动;研究我国社会分层,是为了实事求是地搞清楚阶层结构变迁的客观情况,为更好地将社会分层制度从社会甄别机制转变为社会激励机制服务,也是为了让国家和社会能够及时掌握整个社会的动态,从而能够利用社会分层机制来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上述的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是涉及到我国长治久安的大问题。如果我们用世界眼光看,更可以感到这个问题的重要。首先,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高度发达国家的社会,一般比较稳定。这种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结构,特别是其阶层结构的稳定。他们的社会结构,一般是中间大、两头小,呈橄榄型或菱形状。庞大的中间阶层,有的社会其数量超过80%,他们对社会的认同感强,成为社会的稳定力量。这一阶层,在社会的上层(总是少数)和下层(一般也是少数)之间,成为一个缓冲地带,起着稳定社会的作用。这些国家用积极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从次级制度上支撑这一阶层结构。这个问题是有关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建构的大问题,不可不进一步研究。因此对我国仍然不大的中间阶层的现状、特点、分类、趋势等问题,需要进行探讨。其次,我们也不无遗憾地得知,前苏联的解体,并非一日之寒。他们自己的一些学者在总结教训时曾对中国学者谈到,在多方面的原因中,一个原因就是过分重视阶级而忽视阶层,过分重视阶级分析而忽视阶层分析。阶级斗争扩大化会导致多么严重的后果,我们从前前苏联的解体中可以进一步体会到。
总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强调革命批判的态度,强调阶级概念,强化无产阶级的自觉的阶级意识,强调资产阶级这个“剥夺者必须被剥夺”,确实是有充分理由的。而在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之后,不应该再过分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而应该逐步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真正转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阶级阶层作为“社会甄别机制”真正转到“社会激励机制”,并用阶层范畴来淡化阶级概念,从“阶级分析”真正转到“阶层分析”。这样才能逐步减缓社会的张力,增加社会的整合力。在这方面,我们经历过的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月月讲、年年讲”,直至“文化大革命”的“以阶级斗争为纲”都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从上述关于阶级阶层作为社会甄别机制与旧式发展观相关、阶级阶层作为社会激励机制与新型发展观相联系的分析表明,没有新型发展观,阶级阶层作为“社会甄别机制”到作为“社会激励机制”的根本转变就不可能真正完成。

第四,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真正完成了从“斗争哲学”到“和谐观念”的根本转变

建国以来直到改革开放,我国的历次政治运动都贯穿着“斗争哲学”,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更是把“斗争哲学”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人们越来越深 切地体会到: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革命”的名义下搞“斗争哲学”,并不是康庄大道,而是执政党的自我毁灭之路。“斗争哲学”把斗争绝对化,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极大地败坏了马克思主义。可以说,“斗争哲学”的严重恶果,既震撼性地表明了“斗争哲学”的不可取,又强烈地呼唤着社会协调、社会和谐的主调。所谓“斗则两伤,和则双美”。这是我们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沉痛教训。
现在,社会和谐已经正式成为执政党追求的政策目标之一。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提出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概念。战略机遇期所指涉的时限是“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的具体内容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完成上述目标的手段是多方面的创新,即“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根据十六大报告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更加和谐”是战略机遇期中国社会的主调,是执政党所追求的政策目标之一。现在,科学发展观更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直接列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内容,鲜明地标志着我们党真正完成了从“斗争哲学”到“和谐观念”的根本转变。
上述执政党的治国、治理社会的根本理念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的确立,对全国人民生活早日达到美满是个福音,对中华民族实现复兴是个福音。这个治国、治理社会的根本理念,是制定具体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任何社会发展政策如果偏离这个根本理念,将会使自己出现这样那样的缺损和问题。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
(来源:《北京党史》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