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思想与启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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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思想与启示

阚和庆

内容摘要: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初,我国不少地方发生罢工、罢课和请愿等群体性事件。毛泽东从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客观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主导原因,主张以包容性态度和辩证的眼光看待群体性事件,并提出一系列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毛泽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既体现了他对社会运行和管理规律的哲学思考,又从方法论和价值性层面对执政党化解社会冲突之道进行了细致分析,对于认识和处理我国当前的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政治稳定都具有重要启迪意义。

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历程中,伴随着社会形态的过渡或社会体制的转型,由各种利益矛盾、政策体制错位、价值观念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通常也会频繁、大量发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如何有效治理群体性事件,疏解社会冲突和矛盾,是向现代化转型国家的执政者都高度重视的社会难题。19561957年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我国开始了由阶级斗争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转折,但也是在这一时期,全国不少地方发生了罢工、罢课、请愿和农民闹退社等群体性事件。从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初,在半年内,大约共有一万多工人罢工,一万多学生罢课。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一次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引起了全党上下的震惊和关注。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理性地面对执政条件下的社会内部冲突,经过悉心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毛泽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思想既体现了他对社会运行和管理规律的哲学思考,又从方法论和价值性层面对执政党化解社会冲突之道进行了细致分析,对于认识和处理我国当前的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政治稳定都具有重要启迪意义。

从人民内部矛盾的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导原因

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对其有效应对和处理的前提。对于当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毛泽东一方面认为苏共二十大及波匈事件的影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值得注意的外部因素;另一方面也客观地认识到,“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人民内部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始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没有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而是着眼于人民内部矛盾,从体制作风、分配机制、思想教育等层面分析和把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导原因。

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官僚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反动腐朽的作风,是人类历史上长时期剥削阶级统治的必然产物。官僚主义与人民政权的性质和党的宗旨格格不入。但是,由于旧的思想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经济文化的落后及某些具体制度、体制的缺陷,我国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仍不可避免地受到官僚主义的影响,成为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壤。毛泽东指出“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要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1957325日,经毛泽东审阅、修改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群众闹事“这类事件的发生,首先是由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特别是由于领导者的官僚主义。”。这些充分反映了毛泽东对群体性事件的主导矛盾的认识,在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这两对矛盾中,矛盾的主导方面通常在领导者一方,而不是在群众方面。毛泽东认为领导者的官僚主义通常是群体性事件的主导原因,鲜明地贯穿着党的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及对唯物辩证法的深刻理解。

部分群众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本质体现,社会阶级阶层的利益关系均衡与否深刻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一方面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极大地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群众的物质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即是这些矛盾的表现。此外,1956年前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冒进急躁倾向,“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严重影响了部分群众的实际利益,这些都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利益诱因。毛泽东对此明确指出:“一九五六年,在个别地方发生了少数工人学生罢工罢课的事件。这些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应当和可能解决的,有些是不适当的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毛泽东洞察到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利益动因,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提供了认识前提。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能不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它具有促进人们思想认知、信息沟通、力量凝聚和心态调节等功能。能否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的有效贯彻,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进程中,我国阶级阶层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各种制度、体制尚不完备成熟,“广大群众一面欢迎新制度,一面又还感到还不大习惯;政府工作人员经验也还不够丰富”,这些都对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容易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由此,毛泽东认为群众闹事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我们不会教育,我们不会领导”,特别是“对于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他还具体分析了当时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少青年人由于缺少政治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不善于把旧中国和新中国加以比较”。这就使得他们容易把现实的问题和困难想象得过于严重,进而滋生悲观、不满心理。

以包容性的态度和辩证的眼光看待群体性事件

在科学分析群体性事件性质和原因的基础上,毛泽东提出应以包容性的态度和辩证的眼光看待群体性事件。他一方面反对轻率采用专政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主张要善于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争取在揭露矛盾、解决矛盾中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受长期民主革命中形成的阶级斗争思维的影响,当时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闹事缺乏思想准备,“不了解或者不愿意承认官僚主义和工作中的错误是造成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不好人”,他们对群众闹事,一是怕,二是简单处理,甚至用阶级斗争的办法对付人民,即采取压制和压服的办法,动辄批判、开除,乃至使用武力。毛泽东认为,产生这种思想的原因就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特别是混淆了不同性质的矛盾,因此,他提出要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指出“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解决的方法也根本不同。解决敌我矛盾是“分清敌我的问题”,用专政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分清是非的问题”,用民主的方法。毛泽东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对待人民内部问题动不动就想‘武力解决’,这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坚决纠正的。”即使对于群众闹事的带头人物,毛泽东也主张要区别对待,不要简单用压制、专政的方式处理,“对于闹事的带头人物,除了那些违犯刑法的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法办以外,不应当轻言开除。”当然,毛泽东也认识到,“在我们社会里,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他们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人,我们并不赞成放纵他们。相反,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群体性事件无疑会破坏社会稳定,对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都造成消极影响,正如毛泽东所说,“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是,毛泽东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特别善于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观察社会,并指导实践,他同时指出,正是这些人民内部的矛盾是“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可以转变为好事”。他还说:“要学会这么一种领导艺术,不要什么事情总是捂着”;“要揭露矛盾,解决矛盾”。还主张应当在处理闹事的过程中,进行细致的工作,不要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要“草率收兵”。“闹得对的,我们应当承认错误,并且改正”,“闹得不对的,要驳回去”。毛泽东主张辩证地认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和作用,强调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是运用唯物辩证法,结合中国实际,探索党的执政规律的鲜明体现,也是其杰出政治智慧和高超领导艺术的突出反映。

防范群体性事件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针对当时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性质,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过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其根本方针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他认为,“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在19561957两年间,毛泽东为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缓解社会内部紧张的利益关系和思想矛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深刻的思想阐述。

克服官僚主义,改善干群关系。基于对群体性事件的主导因素的分析,毛泽东认为克服官僚主义是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关键环节,他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对于反官僚主义的具体方式、途径,这一时期毛泽东主要强调两个方面:第一,开展整风运动。19574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提出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整风运动的主题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指示》还强调,这次整风运动应该是一次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运动,应该是一次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运动。为了使整风运动获得充分的成效,19575月,中共中央还作出《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强调指出:领导者参加生产劳动,同群众打成一片,有利于改进领导工作,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第二,加强群众监督。毛泽东重视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19573月,《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指出:“克服官僚主义需要加强由上而下的领导,同时需要动员群众的力量,实行由下而上的监督。”为了改善干群关系,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毛泽东还着力推动人民信访制度建设。19575月,全国第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草案)》两个文件。“文件中第一次把信访看作是群众的民主权利,信访工作被正式纳入到法规制度体系之中。”

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做好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毛泽东认为,群体性事件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一种分清是非的问题,应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去解决,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他强调,从团结的愿望和目的出发是做好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因为如果在主观上没有团结的愿望,一斗势必把事情斗乱,不可收拾。”从团结的愿望和目的出发,就要求用说服和民主的办法,而不是用武力和强制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就要求开展批评,无论对人对己,都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弄虚作假、动辄上纲上线。针对当时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不合理,甚至出现压制、欺骗群众等现象,毛泽东指出:当前“需要在群众中间经常进行生动的、切实的政治教育,并且应当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他们作真实的说明,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解决困难的办法”。毛泽东特别强调要实事求是地向群众说明情况,以取得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与信任。他多次指出,“过高的要求和暂时办不到的事情,要向人民公开地反复地解释。”“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也是可以解释清楚的”。这种对群众开诚布公、实事求是的态度,本身是出于团结的愿望和目的,容易取得群众的信任、理解,也有利于消除干部与群众的思想隔阂,促进矛盾的解决。

统筹兼顾,协调均衡社会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就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如果利益分配不公,则容易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形成群体性事件。毛泽东认为,这需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统筹兼顾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各种矛盾,承认社会有不和谐因素和消极因素,它要求制定政策应立足全局,通盘思考,同时把握重点,兼顾其他,表现出一种均衡发展的社会管理价值倾向。“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做出各种适当的安排。”至于如何实行统筹兼顾,毛泽东认为,这并不全是党和政府的事情,完全由党和政府包办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应充分相信和利用群众的智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而这种民主作风本身也是统筹兼顾的应有之义。“许多人,许多事,可以由社会团体想办法,可以由群众直接想办法,他们是能够想出很多好的办法来的。而这也就包括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之内,我们应当指导社会团体和各地群众这样做。”

现实启示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利益矛盾比较突出,群体性事件大量发生。这与我国19561957年曾出现的情形相类似。虽然与当时相比,党的执政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党的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资源、执政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正确处理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关系我国社会发展的全局性课题。这也意味着上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思想和经验,能够对于当前我们探索执政规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发挥积极的启示作用,值得学习和借鉴。

认清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能与敌我矛盾混淆。毛泽东科学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本质特点和规律,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的矛盾,大量地、经常地表现为非对抗性、非政治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科学的论断在当前仍然成立。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繁、大量发生,它们通常是由群众的权益受到侵犯而直接引起,是一种方法不恰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形式,其矛头主要指向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官僚主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而非不可调节的政治性的冲突。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也是以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赖为基本前提的。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众提出的要求大多是合乎情理的,属于“就事论事”、“有理取闹”,他们不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而是要通过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政治参与,引起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当然,也有部分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但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说服教育加以解决。这些都说明,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本质上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此应避免以敌我矛盾视之,进而轻率采用专政手段处理,否则极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恶化。当然,也不能麻痹大意,回避纵容。而应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坚持用民主协商、说服教育的办法妥善地处理,要把参与的群众引导到正确轨道上来,对少数触犯刑律的给予必要的制裁,同时注重从体制、作风的源头上解决矛盾,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以常态化的眼光看待群体性事件,树立动态的社会稳定观念。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中发展进步的。毛泽东认为,对群体性事件应具有常态化的眼光和积极的态度。他说:“少数人闹事要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我们对于少数人闹事,应当采取积极态度,不应当采取消极态度,就是说不怕,要准备着。”这种常态化的眼光和积极的态度,体现了一种动态的社会稳定观念,有助于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目前,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变化比较剧烈,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由各种利益冲突、利益博弈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将是社会的常态现象。这要求我们应以常态化的眼光看待群体性事件,树立动态的社会稳定观念,即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改革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必惊慌失措,反应过度,乃至做出政治化的、“上纲上线”的解读,以至于为了追求表面的、暂时的稳定,积累了更大的矛盾。理性的态度和做法应当是将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取代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在深化改革和有效发展中实现长期的社会稳定。

辩证、全面认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善于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在认识和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坏事可以变成好事”的观点。这当然不是说对群体性事件持欢迎、鼓励的态度,而是立足于对立统一的事物发展普遍规律,从促进社会长远进步的角度出发,要求人们科学认识并主动驾驭矛盾,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而不致陷入被动、盲目的困境。这种辩证的认识问题的方法以及建设性的态度,在当前中国具有一定的启示价值。目前,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暴露了我国改革和发展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诸如:社会利益关系严重失衡、贫富差距拉大;群众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弱势群体的焦虑和不满心态滋长;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严重;现行的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人民群众的需求不适应;等等。只要我们秉持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以科学、辩证的态度正视现实矛盾和问题,就能够深刻认识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有效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为推动改革发展创造契机和动力。

着眼于生产力发展和体制改革,探索防范群体性事件的根本途径。毛泽东对于群体性事件和人民内部矛盾的认识与处理,之所以在后来的实践中会出现严重偏差,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和利益分配机制缺少规律性认识,对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不成熟、不科学,希望通过政治运动、阶级斗争获得社会发展动力,保障人民权益,以致最后陷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误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而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人民内部的利益冲突。鉴于此,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大量发生,必须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实际,一方面要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防范群体性事件提供物质保障,另一方面要深化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与均衡,缓解社会内部张力。总之,只有在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化建设,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才是防范群体性事件的根本之道。这也是毛泽东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实践探索留给后人的深刻教训。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