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对宪法的开创性贡献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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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对宪法的开创性贡献

刘建湘

今年62日,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李维汉同志(18961984)诞辰120周年纪念日。李维汉同志在党和国家的重要历史转折时期,顺应历史潮流,高瞻远瞩,为党中央提供重大决策依据,表现出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胆略,为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

为确立“五四宪法”指导思想作出突出贡献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了1954年宪法。19531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了制定宪法的决议。但由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尚未确定,制宪工作被推迟。1953年春季,李维汉率领调查组,到武汉、南京、上海等地,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和研究。调查结束后,李维汉向党中央和毛泽东报送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毛泽东看了这个报告后非常高兴,打电话给李维汉,决定将报告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在615日政治局会议的第一次讨论中,毛泽东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样,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作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上被明确肯定下来,成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加上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制定1954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李维汉在五四宪法制定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在五四宪法起草制定的相关机构中担任了重要职务,是33名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之一,也是宪法小组8人成员之一。他还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长、宪法起草委员会各组召集人联席会议秘书长。李维汉全程参与了五四宪法的起草和讨论工作。宪法草案的初稿是毛泽东领导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起草写成的。195419日至217日,宪法起草小组提出了宪法草案初稿一读稿。217日,毛泽东在给刘少奇的电报中要求中央政治局讨论草稿,并嘱将修改意见交邓小平、李维汉带到杭州再行讨论修改。228日至31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宪法草案三读稿。随后,邓小平、李维汉带着三读稿修改稿赴杭州参加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工作。39日,宪法起草小组又提交了四读稿。312日、13日和15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四读稿进行讨论修改,并通过了宪法草案初稿,拟在对初稿作最后修改后,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决定成立8人宪法小组,负责初稿的最后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讨论修改,李维汉是参加七次会议讨论并且每次都作了发言的4名宪法起草委员之一。

建议肃清封建遗毒

为八二宪法作出特殊贡献

1980年,李维汉向当时党的领导人邓小平提出肃清封建遗毒的重大建议,为八二宪法制定作出了特殊贡献。

1980524日,李维汉应约拜会邓小平,正式向邓小平建议“补上肃清封建遗毒这一课”。李维汉说:封建主义,包括它的思想体系、风俗习惯,在我们国家,我们党内,反映相当严重。“文化大革命”把这个问题暴露得很厉害。……现在“文革” 虽然过去,但封建遗毒还很深,需要彻底清算,否则,很难保证“文革”不再发生。李维汉还向邓小平谈了关于干部等级和特殊化问题、个人崇拜问题、关于世袭的问题等有关封建遗毒的问题,并指出这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中的一个不足。他建议邓小平出来补上反封建主义思想这一课。邓小平听取李维汉的建议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部署。

邓小平“8·18”讲话确立了八二宪法的理论基础。19808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报告,在报告第三、四两个部分对封建主义思想影响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和充分论述,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和肃清政治思想上封建遗毒的历史性任务。邓小平说:“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邓小平还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修改宪法。邓小平“8·18”讲话与李维汉建议补上反封建主义思想这一课有密切的关系。

李维汉提出反封建主义思想的建议,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治国理政的重要论述中,对官僚主义作风、家长制现象、一言堂现象、特权现象以及党内存在的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团团伙伙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严厉的抨击,强调“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反腐倡廉,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李维汉提出要重视肃清封建思想残余,对推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切实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为宪法确立民族、宗教等

基本制度作出卓越贡献

李维汉建议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曾就我国是否实行联邦制问题征求李维汉的意见。李维汉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和制度。毛泽东很快同意这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建议,这就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初由来。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李维汉主持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此后,民族区域自治又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李维汉提出并阐明了中国宗教的五性(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对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了完整的解释。他认为,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一个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过去不信仰现在信仰自由,过去信仰现在不信仰也自由。这一基本精神写入了宪法的有关条文中。

李维汉为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作出了开创性贡献。李维汉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开拓者之一。周恩来总结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工作时说,维汉同志出力最大。1951年,李维汉对人民政协的性质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分析。1953年,李维汉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统战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以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和对民主人士的意见。在党的八大上,他提出要在宪法的基础上发扬统一战线中政治协商、共同工作、互相监督和自我教育的民主传统。在晚年撰写的回忆录中,李维汉针对党内外一些人对于人民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从实践出发,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关系。他指出:在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下,与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并存的,还有一个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我国具体条件下,恰当地认识和运用人民政协和政权机关这两种不同组织的职能,对发展我国的人民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是有益的和必要的。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回顾李维汉同志为新中国宪法作出的开创性贡献,对于我们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委托项目“法治中国建设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价值与途径研究”(14WTB16)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