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述刘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经过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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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述刘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经过

马济彬 齐得平

《五四指示》是我们党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过渡到土地改革的一篇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文献。《文献和研究》1987年第一期上曾发表一篇《<五四指示>形成的前后经过》,对刘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过程,大致作了介绍。但是,仍有同志认为《五四指示》不是由刘少奇主持起草,而是由另外一位领导同志亲自写成。鉴于这一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将确认刘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主要依据及其经过,再作进一步的介绍。

()《五四指示》是在194648日前后,黎玉、邓子恢和薄一波到达延安后,在刘少奇主持下,经过酝酿讨论起草而正式形成文件的。1947430日,刘少奇在晋察冀中央局干部会议上讲:“中央《五四指示》写了三次,头两次的稿子不是这样;还未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薄一波、黎玉等同志到了延安,讲了各地情况,把指示给他们看。他们说,再像过去那样做法,群众是不会接受的。《五四指示》是接受了群众的意见最后写成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薄一波、黎玉到延安前,曾起草过两个稿子,因为没有提出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仍然停留在减租减息的水平上,所以没有采用。是薄一波、黎玉等到达后才正式起草这一文件的。

关于谁是《五四指示》起草者的问题。刘少奇在194784日全国土地会议主席团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为什么《五四指示》到各地的结果不同呢?为什么薄一波那里就比较好些,你说他到过延安,黎玉同志也到过延安,说参加会议吧,黎玉、薄一波与我一起写过《五四指示》,为什么各地不同呢?一个是环境,一个是自己的观点。”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到,直接参加撰写《五四指示》的不是别人,而是刘少奇、薄一波和黎玉。在黎玉、薄一波后面的“等”字,经多方面的考证,应该是邓子恢和胡乔木。

关于刘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经过。薄一波在1981年作了较为详细的回忆。薄老说:“《五四指示》是由刘少奇同志倡议的,思想脉络是他的,是由他主持起草的。”他并且说:抗日时期,实行的是减租减息政策,随着减租运动的深入发展,实际上太行、太岳地区已经搞了土改。冀南、冀鲁豫也搞了一些,当时冀鲁豫派我到中央汇报土改情况,我将下面的情况,作了口头汇报。华中的邓子恢同志是搞土改、群众运动的老专家,他补充了很多材料。少奇同志主持汇报会,康生也在场。那时毛主席从重庆谈判回来后,疲劳过度,养病有一段时间。少奇同志继续主持中央工作,他提出:“要从政策上赶快发一个指示,现在各人搞各人的,要有一个统一的政策,以便各地有所遵循。”薄老还说:开始由少奇主持议论了文件的内容和思想,为了便于议论,当即让胡乔木根据少奇同志讲的思想、脉络和大家议论的意见,起了一个草稿,然后由少奇亲自逐条宣读,大家边议边改,最后由少奇定稿。薄老的这个回忆,经同有关文献资料复核,是完全符合当时起草《五四指示》的实际情况的。

()《五四指示》是在刘少奇主持下,于54日下午在枣园召开的中共中央会议上正式讨论通过的。《中央关于土地问题指示》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已于51日形成了文件并且油印出来。刘少奇在发给参加会议同志讨论时,还附了一个便函。给朱德的便函内容是:“朱德同志:关于土地问题指示,请即看,并准备意见,在五月四日下午四时,到枣园开会讨论。刘少奇五月三日。”便函是油印的,朱德二字是用毛笔后加的。

54日在枣园召开的中共中央会议,是由刘少奇主持的。出席会议发言的有:毛泽东、林伯渠、徐特立、任弼时、康生,还有从外地回到延安的邓子恢、薄一波、黎玉。刘少奇在会上说:“今天讨论两个问题,一个土地问题,一个整军问题。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1942年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今天不支持农民就是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的错误。……”

毛泽东说:“七大写的是减租减息,寻找适当的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七大代表多数在延安太久,各地新的经验未能反映,现在有了这种主张,使我们在观念形态上解决这个问题,从而使一万万人得到利益。这样我们可以进行严重的斗争,而不致失去群众的支持。国民党比我们有许多长处,但有一大弱点,即不能解决土地问题,这一方面正是我们的长处。”毛泽东还说:“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要反对分配土地以后的平均主义。”“富农:旧富农在实际上是要侵犯一些的,新富农则不应反对。宣传:暂不宣传耕者有其田,但将来一定要宣传。”林伯渠发言说:“应当批准农民的运动。”徐特立发言说:“大革命时代的错误一定不可重犯。”任弼时发言说:“用彻底的减租清算的名义,争取在今年内基本上解决农民要求土地的问题,对巩固解放区是一个重要步骤。”康生发言说:“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是否批准农民的要求,请大家仔细考虑。”邓子恢发言说:“完全拥护这一指示,仅停留于减租减息,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薄一波发言说:“部队战士要分地,这一条要强调。边缘区一定要与巩固区有区别,这点很重要。”黎玉发言说:“这个文件把现在解放区最大的问题解决了。”

刘少奇最后做了这样的结论:“土地问题,今天讨论至此为止,方针作这样的决定:‘实行耕者有其田。’文字可以修改。”

()《五四指示》经过会议讨论基本通过,并由刘少奇送交毛泽东审阅批示后才发出。现在中央档案馆保存有毛泽东在55日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信的全文是:“少奇同志:()此件略有增减,请酌。请给薄、邓、黎三人看一下。可用中等密码拍发,除各局及宁、平、沈早发外,唯告各局以免重复。()关于宣传事项,(不要谈土地革命等)请草一简电。()财政问题,闻正在讨论,似宜起草一财经指示电,并取得薄、邓、黎诸同志完全同意。如何请与弼时商酌。毛泽东五月五日。”据我们考证,毛泽东在信中说的“此件”当指已经形成的《五四指示》文件。因为:第一,信中说的“宣传事项”就是指的关于《五四指示》的宣传电文,该电文由刘少奇草拟,毛泽东修改审阅后于513日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第二,信中提到“请给薄、邓、黎三同志看一下”,薄、邓、黎指的就是参加起草《五四指示》的薄一波、邓子恢、黎玉三位同志;第三,信中要求使用的密码等级和发往的电台,同《五四指示》电文稿上注明的密码等级、发往电台基本一致,只是增加了“五师、广东、西安不发”八个字。第四,写信的时间正好是《五四指示》通过的第二天,也正是发往各地的时间。关于信中提到的“财经指示电”,据我们考证,是任弼时在当时起草的《关于解放区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贸易基本方针的指示(草案)》,这是《五四指示》问题以外的另一件事情。

()刘少奇既注重《五四指示》的起草工作,又注重它的贯彻执行。在起草、讨论中央关于土地问题指示的过程中,刘少奇未见晋察冀中央局派人来参加会议,于是在426日以中央的名义给晋察冀中央局并程子华发去一份请赵振声来延参加会议的电报。电报说:“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均有极广大的群众,在清算减租斗争中,直接解决土地问题,我党不能不拥护群众此种土地改革行动,现在中央正集中各区负责同志讨论这个问题,请你们即日派赵振声来延安参加会议,以便将中央的意见带回你区指导群众土地斗争。来时最好带些群众运动的材料。”这份刘少奇亲笔起草的电报,既反映了他对即将形成的《五四指示》的关注,又反映了他对贯彻《五四指示》的重视。在《五四指示》发出后的517日,中共中央曾发给冀热辽分局一份《关于深入清算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指示》电,对进一步贯彻执行《五四指示》给了具体的指导。这份电报是经过毛泽东审阅,由刘少奇签发的。电文指出:“在土地高度集中无地少地农民占绝大多数的热河地区,中央《五四指示》更加适用,望坚决执行。”电文并指出:“减租还应进行,但(加着重点的字是毛泽东加的)只靠减租不能解决问题,应利用清算租息,清算负担,清算抢掠、霸占,清算黑地、挂地,清算劳役及其他剥削等方式方法,使地主土地大量转移到农民手里。”电报要求:“目前应将群众运动由承德、围场、热河等地,广泛推及到各个应该发动尚未发动的地区,使土地问题,在今年内得到全部或大部解决。”除了这份电报外,中央在620日向晋察冀中央局和冀热辽分局发出《关于在土地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719日向各中央分局发出《关于要求各地答复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同日向周恩来、董必武发出《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的指示》。所有这些指示电文,基本上都是围绕《五四指示》所提出的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从地主那里获得土地,以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一主题。

()对《五四指示》起草时的手稿、改稿以及毛泽东审阅稿未能保留下来的分析。《五四指示》是在国内战争与和平形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颁发的。当时敌我双方都在想方设法摸清对方的战略意图,尤其毛泽东从重庆回到延安后,国民党很想知道中共在战略部署方面的动作。因此《五四指示》颁发时,还是一个极为机密的文件,就连《五四指示》的密级等级、发往地区,都是由毛泽东亲自拟定的。在《五四指示》未发出以前,毛泽东就请刘少奇草拟一简电,要求在宣传时“不要谈土地革命”这样的话。刘少奇遵照毛泽东的意见,于513日以中央名义,向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发出了《暂不宣传土地改革,着重申诉农民冤苦》的指示,电文指出:中央五四土地问题的指示,将要更加促进解放区的群众运动,实现土地关系的根本改变。“但在目前斗争的策略上,我们在各地的报纸上,除开宣传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的群众斗争外,暂时不要宣传农民的土地要求、土地改革的行动,以及解放区土地关系的根本改变,暂时不宣传中央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某些改变。”为了不致将毛泽东、刘少奇在制订《五四指示》过程中的一些讲话暴露给敌人,甚至向各中央局传达毛、刘讲话内容的电文,都是以“中情部”的名义拍发的。刘少奇为了做好这方面的保密工作,还以他个人的名义,于523日给薄一波发过一个电报,电文为:“叶①转一波:你从延安带去的笔记本有许多秘密记录,望即销毁,其他秘密文件,如土地指示、宪法说明等,亦望销毁,以免遗失,造成损害。”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中央从保密的要求出发,已对“土地指示”和“宪法说明”的记录、稿件作过销毁。现在我们所以没有找到《五四指示》起草的原始稿件,以及毛泽东对《五四指示》的修改件,恐怕与此有一定关系。因为没有找到这些原始稿件,就来胡乱猜疑,是很不严肃的。认为《五四指示》是由另一位领导同志亲自写成并由秘书一手誊清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我们认为这种错误的说法,很可能是那位秘书同志因为记忆上的失误造成的。极有可能是将他抄录过的另一篇与《五四指示》长短相近的文件,误记为是《五四指示》。经过我们反复对照、鉴别,《五四指示》抄件的字体根本不是那位秘书的手笔。

前述这些历史文献资料及回忆记录,足以证明《五四指示》是由刘少奇主持起草的。如果哪位同志还有什么疑问,建议他看一看刘少奇在1947年土地会议上的历次讲话,那些讲话说到《五四指示》的地方,前后多达二三十处。从撰写《五四指示》的指导思想,到对指示的酝酿讨论;从动手起草,到文件的形成;从指示的历史功绩,到它的不足之处;从指示的颁发,到贯彻执行,都讲到了。假如不是刘少奇亲自主持起草,他是不可能讲得那样真切自如的。

注释

,指叶剑英。

(来源:《党的文献》199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