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九六一年重新提倡调查研究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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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九六一年重新提倡调查研究

赵福亭

一九六一年初,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重新提倡调查研究,这是六十年代初期我们党的工作的重要转变的思想先导。

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委,地委,县委,公社党委,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总支和支部,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指示),重新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同年十一月十五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同时指出,为此需要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省委自己全面彻底调查一个公社(错误严重的)使自己心中有数的方法是一个好方法。经过试点然后分批推广的方法,也是好方法。省委不明了情况是很危险的。只要情况明了,事情就好办了。一定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自己起来纠正干部的五风不正,反对恩赐观点。下决心的问题,要地、县、社三级下决心(坚强的贯彻到底的决心),首先要省一级下决心,现在是下决心纠正错误的时候了。只要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根据中央十二条指示,让干部真正学懂政策(即十二条),又把政策交给群众,几个月时间就可以把局面转过来”。

从一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六一年一月,党中央在北京相继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九中全会。在这两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着重地提出了调查研究的问题。一月十三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调查研究极为重要。做工作要有三条:一是情况明,二是决心大,三是方法对。过去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做调查研究比较认真,办事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凭调查研究、情况明下决心,因此这个决心就大,方法也就对。他说,今年要搞个实事求是年。我们党是有实事求是传统的,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但是,解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们调查做得少了,不大摸底了,大概是官做大了。我这个人就是官做大了,从前在江西那样的调查研究,现在就做得少了。请同志们回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

党的八届九中全会以后,毛泽东同志亲自组织和领导几个调查组,到浙江、湖南、广东等省农村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毛泽东同志发现了人民公社中存在的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体制问题、规模问题、分配问题、食堂问题等,而归结起来就是生产队和生产队之间、社员和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

一九六一年二月下旬,毛泽东同志领导的各调查组汇集于广州,同部分地方负责同志一起,在毛泽东同志主持下,着手起草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三月十日至十三日,毛泽东同志又在广州召集了中南、西南、华东三个地区的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即“三南”会议),讨论和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

在“三南”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再一次强调调查研究、特别是领导干部亲自作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他说:第一书记要亲自动手,第一书记不动手,第二书记就动不起来。只要省、地、县、社的第一书记都亲自动手作调查研究,那就好办了。毛泽东同志在会上宣读了他写给当时正在参加北京会议(有东北、华北、西北三个地区的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又称“三北”会议)的中央同志的一封信,建议中央的同志到县、社、队进行调查。信中说:“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希望在北京会议上讨论一下,以便各人回去后,自己并指导各级第一书记认真切实调查一下。不亲身调查是不会懂得的,是不能解决这两个重大问题的(别的重大问题也一样),是不能真正地全部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的。”信中希望中央领导同志下去同社员、小队级、大队级、公社级、县级分开(不要各级集合)调查研究一下,使自己心中有数,好作指导工作。毛泽东同志还指出,对上述两个平均主义问题,中央的同志,省、地、县的第一书记,至今还是不甚了了,一知半解。其原因是忙于事务工作,不作亲身的典型调查。“我希望同志们从此改正。我自己的毛病当然要坚决改正。”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毛泽东同志在这次会议上印发了他在一九三○年写的《调查工作》(即《反对本本主义》)。关于这篇文章,毛泽东同志当时这样讲过:这是三十年前写的一篇老文章,为反对当时红军中的教条主义而写的。这篇文章是经过一番大斗争写出来的。我对自己的文章有些并不喜欢,这篇我是喜欢的。

从三月十四日起,“三北”会议与“三南”会议合并为中央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继续进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制订工作。会议于二十三日结束。这是自公社化以来纠正农业问题上“左”的错误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央在这之前不久发布的“十二条”指示,主要是解决了“调”的问题,而广州会议则是着重地解决“平”的问题。

广州会议起草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一封信》。信中高度评价了毛泽东同志的《调查工作》的文章,指出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中央决定将这篇文章发给全党高级及中级干部学习,要求县以上各级领导机关,联系最近几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入的讨论。党中央的这个指示信,对“大跃进”以来所犯错误的原因及其教训作了初步的分析。指出:“这些缺点错误之所以发生,根本上是由于许多领导人员放松了在抗日战争期间和解放战争期间进行得很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工作。”“这是一个主要的教训,全党各级领导同志,决不可忽略和忘记这个付出了代价的教训。”信中还规定:“中央要求从现在起,县级以上党委的领导人员,首先是第一书记,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深入基层(包括农村和城市),蹲下来,亲身进行有系统的典型调查,每年一定要有几次,当作领导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且定出制度,造成风气。”“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调查没有发言权,必须成为全党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的首要准则。”指示信特别指出:“在调查的时候,不要怕听言之有物的不同意见,更不要怕实际检验推翻了已经作出的判断和决定。”

广州会议结束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要求全党特别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负责同志继续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弄清情况,以求彻底解决农业问题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四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同志写信给邓小平同志,要他代中央起草一个通知,建议五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信中要求到会各同志,应利用目前这一段时间,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工夫,向群众寻求真理。由邓小平同志起草的这个通知,立即用电报发到各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

广州会议刚一结束,刘少奇同志就亲自带领调查组到湖南长沙、宁乡县进行调查。他从四月一日到五月十五日,在湖南的四十四天中,有三十二天住在农村。刘少奇同志和他带领的调查组,就公共食堂、供给制、粮食、房屋、山林、社员家庭副业、自留地、商业、集市贸易等问题,同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进行座谈,反复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刘少奇同志了解了一些农村食堂的情况后说,事实说明食堂没有优越性,这样的食堂要散。在湖南调查期间,刘少奇同志亲自向当时在长沙的毛泽东同志作了汇报。

四月下旬至五月下旬,周恩来同志到河北邯郸地区进行调查。周恩来同志在去邯郸之前曾派出工作组同河北省委的同志一起,到几个公社进行了二十多天的调查研究。周恩来同志到河北先听取汇报,然后到武安县的一个公社,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干部和社员群众谈话,开座谈会,并在一个农村食堂进行试点。五月七日,周恩来同志向当时在上海的毛泽东同志汇报了四个问题,即食堂问题、供给制问题、评工记分问题以及恢复社员体力和畜力问题。汇报说:绝大多数甚至全体社员都愿意回家做饭,要解决如何把食堂散好的问题。社员不赞成供给制,要求恢复高级社时的评工记分办法。

四月和五月上旬,邓小平、彭真同志直接领导的五个调查组,在北京市的顺义、怀柔县进行调查。五月十日,邓小平、彭真同志向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写的报告说:从“一个多月调查的情况来看,贯彻执行‘十二条’、‘六十条’指示的结果,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已有很大提高。但是,要进一步全面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于供给制,粮食征购和余粮分配,三包一奖、评工记分,食堂,所有制等问题的措施,还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报告明确提出,三七开供给制办法,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害处很多,干部和群众普遍主张取消。

四五月间,党中央的其他领导同志,中央局,省、市、区党委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的一些负责同志,也大都先后深入到县、社、队进行重点调查。

为了对中央提出的农村若干关键问题作深入的研究,毛泽东同志五月六日在上海给李井泉、陈正人同志写了一封信,并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下苦功去农村认真做一回调查研究工作。

在这期间,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第一书记和中央的一些领导同志,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送了许多调查报告和通信,各地还通过电报、电话及时向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汇报调查研究的情况。这些报告和通信,对农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提供了端正政策的依据。为了交流经验,推动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毛泽东同志转发了中央、中央局和省委一些负责同志的调查报告和通信,并写了批语,供各地参考。仅四月中旬到五月中旬一个月的时间,就批转十多件。五月十四日,他在批转张平化同志的来信中指出:“各级党委,不许不作调查研究工作。绝对禁止党委少数人不作调查,不同群众商量,关在房子里,作出害死人的主观主义的所谓政策。”

五月下旬和六月上旬,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央三月二十二日提出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根据中央、中央局和省、市、区党委对农村所作的进一步调查,根据征求意见和试行的情况,会议对条例草案作了一些重要的修改,主要是食堂和供给制问题。农村公共食堂,两年多来一直作为人民公社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央“十二条”指示还规定“公共食堂的制度必须坚持”。广州会议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虽然开始酝酿要不要继续办公共食堂的问题,但在“六十条”草案中仍规定“应该积极办好”。这次会议则改为: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对不参加食堂的社员,“不能有任何歧视”。关于供给制,同食堂问题一样,在“六十条”草案中还规定要继续实行,这次修改则取消了这一制度。经过修改后的“六十条”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

六月十五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指示总结了几个月来全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经验,对今后的调查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指示说:“中央重申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的规定,中央、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党委的委员,除了生病的和年老的以外,每年一定要有四个月的时间轮流离开办公室,到下面去作调查研究。地、县两级的党委的领导人员,也应该这样办。从今年三月中央广州会议以来,各级党组织,一般地已经开始注重调查研究。这种风气,应该继续发扬,各级党委都要把调查研究定为经常的工作制度。要真正认识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到群众中去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要把调查研究当做一项科学的工作,应该以严肃的态度对待。调查研究要讲究实效,那种既不提出问题、又不解决问题的调查,是没有用处的。不许滥派调查组。不要在一个地方,集中许多做调查研究的人,以致调查成灾。每个调查组,都应该有一定水平的负责干部率领。在派调查组下去之前,都应该先进行训练。毛泽东同志历次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指示,应该成为一切干部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下去做调查的同志,不许采取官僚主义的老爷式的态度,不许采取主观主义的方法,在生活上不许特殊化,不许增加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负担。被调查的单位,应该对调查研究工作给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

五月中央工作会议以后,全党开展了更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毛泽东同志则继续调查研究农业问题。九月二十九日,他写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同志一封信,提出将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建议,并附去他召集的邯郸谈话会记录以及湖北、山东、广东、河北等省关于这个问题的材料。他在信中说:“我建议:把这些材料、并附中央一信发下去,请各中央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及县委亲身下去,并派有力调查研究组下去,作两、三星期调查工作,同县、社、大队、队、社员代表开几次座谈会,看究竟哪样办好。”“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要调动群众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要在明年一年及以后几年,大量增产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以及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类产品,我以为非走此路不可。”

关于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问题,自第二次郑州会议以来,始终是毛泽东同志十分注意的一个问题。在他的倡议下,生产队的所有权逐步扩大。现在提出把基本核算单位放到相当于初级社的生产队,这就不仅对公社化以来基本核算单位规模过大并由此而产生的生产权和分配权不统一的问题,而且对高级合作化以来就存在的这个问题,着手加以解决。正如毛泽东同志信中指出的:“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

十月七日,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发出了《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要求各地认真研究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大队好还是以生产队好的问题。全国各地随即普遍进行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调查和试点的结果表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完全符合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要求,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欢迎。中共中央于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三日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确定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

一九六二年八月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根据全国各地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试点的情况,对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又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将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此外还作了一些别的改变。修改后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经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发各地继续试行。

从一九六一年初以来,毛泽东同志发表的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和党中央发出的关于调查工作的许多文件,对于推动全党的思想解放起了重要作用。它使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新认识和掌握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些思想原则和工作方法,重新认识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科学原理。它使我们党逐步破除了一些从“大跃进”以来束缚着人们头脑的框框和迷信,逐步纠正了一些被实践检验是错误的判断和决定。就农业来说,“六十条”制定和修改的过程,就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破除迷信,不断修正被实践检验证明是错误的判断和决定的过程。在我们党对农业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和修改“六十条”的推动之下,其他各条战线也都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并且先后制定了工业、商业、教育、科学、文艺等方面的工作条例草案。尽管这些工作条例,包括“六十条”在内,由于受到当时认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解决好,但是,它们的制定和实施,终究使党的各项工作得到正常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这就为稳定农村形势,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创造了决定性的条件。

一九六二年一月,党中央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心是讲民主集中制问题,同时也讲到关于认识客观世界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回顾了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经过长期的、艰难曲折的过程才认识了中国革命的规律这个情况以后,指出: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更好地结合起来。毛泽东同志再一次阐明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他说:“社会主义建设,从我们全党来说,知识非常不够。我们应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积累经验,努力学习,在实践中间逐步地加深对它的认识,弄清楚它的规律。一定要下一番苦功,要切切实实地去调查它,研究它。要下去蹲点,到生产大队、生产队,到工厂,到商店,去蹲点。调查研究,我们从前做得比较好,可是进城以后,不认真做了。一九六一年我们又重新提倡,现在情况已经有所改变。但是,在领导干部中间,特别是在高级领导干部中间,有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还没有形成风气。有一些省委书记,到现在还没有下去蹲过点。如果省委书记不去,怎么能叫地委书记、县委书记下去蹲点呢。这个现象不好,必须改变过来。”

(来源:《文献和研究》198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