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
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
孟志中陈占安
[摘要]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是以消灭贫穷论为基础和理论出发点展开的。它包括互相联系的三个组成部分,即农民脱贫论、农民致富论、农民扶贫论。邓小平的农民脱贫论揭示了农民脱贫的保障条件、农民脱贫的意义、农民脱贫的途径与方式;农民致富论阐明了农民致富性质、致富方法、致富道路、致富保证等思想;农民扶贫论包括扶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扶贫的基本思路及方法等方面。
[关键词]邓小平理论“三农”问题脱贫致富扶贫
一、研究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
过去,人们研究邓小平时通常把农民的脱贫致富看作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附属问题而鲜有专题评论①。然而,农民脱贫致富思想与农业发展思想如同一张纸的两面,不可剖分。因为解决农民的脱贫致富问题必须靠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业经济的发展最终要通过农民生活的富裕幸福表现出来。但是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不能等同于邓小平农业发展思想,它不但同邓小平其他“三农”思想血脉相连,而且同整个邓小平理论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说,邓小平脱贫致富思想也是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在对邓小平农业发展思想做专题研究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对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进行单独考察。
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以其深刻的反贫困理论——消灭贫穷论为基础和理论出发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贫穷,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他的消灭贫穷论的基本思想。这些论述为农村脱贫致富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在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关于社会主义与贫穷的关系,邓小平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
首先,社会主义存在贫穷,社会主义搞不好就会贫穷。邓小平指出:“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在开始的一段很长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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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04-20
[作者简介]孟志中,博士生,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0871;陈占安,教授,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0871。
①这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相关研究。如李含琳在《农业经济问题》1997年第4期撰文《邓小平的贫困与反贫困思想探讨》分析认为,邓小平把贫困问题与社会的根本经济制度相联系,提出了独特的贫困实质论,因此,任何一种反贫困策略都与一定的制度形式相联系,以一定的制度变革为前提;并从历史的角度总结我国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反贫困成就的四个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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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在1980年《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的讲话中他又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2]并指示要研究一下,为什么好多非洲国家搞社会主义越搞越穷。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就好。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否定贫困的存在,而邓小平则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在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条件上。
其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关于这一点邓小平有过多次精彩论述。他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1](p.225)“要摆脱贫穷,就要找出一条比较快的发展道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1](p.255)真正的共产主义绝不是也绝不能够建立在贫穷的基础上。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失误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通过尽快发展社会经济水平来实现脱贫致富。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也只有这样才能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并为未来实现共产主义提供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1](pp.264~265)邓小平的精辟论述告诉我们,只有消灭了贫困,实现了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才能真正达到社会主义的应有境界,否则,只强调和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那就不能叫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贫穷。1984年6月23日,邓小平谈到,建国以后我们从旧中国接下来的是一个烂摊子,工业几乎等于零,粮食也不够吃,通货恶性膨胀,经济十分混乱。但是,我们解决了吃饭问题、就业问题、稳定物价和财经统一问题,国民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经济建设。这靠的是什么?“靠的是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所以,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1](p.63)1987年3月3日,他在会见美国客人时说: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产生一批百万富翁,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但最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1%,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因此,“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所以我们不会容忍有的人反对社会主义。”[1](p.208)邓小平的观点是十分鲜明的:社会主义是消灭贫困的制度保证;如果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但不能消灭贫困,反而会造成社会动荡,增加新的混乱与贫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中国的贫穷。
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包括互相联系的三个组成部分,即农民脱贫论、农民致富论、农民扶贫论。脱贫是起点,致富是目标,扶贫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必要方式。过去我们把三者视为一体,其实它们既密切联系又各有区别。脱贫是指农民摆脱贫困、解决温饱而言;致富是指农民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奔小康求富裕而言,其程度远远高于脱贫;扶贫则是指党和政府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帮扶农民脱贫致富。从政治意义上说,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强调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是中国共产党党性的突出显现。
邓小平始终把人民放在首位,致力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注人民生活的富裕幸福是他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他提出的著名的衡量工作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中之一就是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中国农民是中国人民的主体,农民的富裕幸福必然具有优先的战略地位。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1](pp.77~78)当前学界和政府工作部门都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提到了十分突出的战略地位。2004年初颁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3]实质上,农民的增收问题也就是农民如何摆脱贫穷和致富的问题。正因为经济问题的解决在整个社会发展中起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因此深入研究邓小平农民脱贫致富思想,对于解决当前我国的“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农民脱贫论
两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留给中国农民的是延绵不绝的苦难和无穷无尽的贫穷。建国以后,在同步富裕愿望的驱使下,我国力图通过平均主义之路实现整个社会的脱贫和同等富裕。但是,同步富裕的良好愿望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导致共同贫穷。事实证明,同步富裕绝非中国农民脱贫的现实之路。邓小平的农民脱贫思想就是从打破平均主义开始的。他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1](p.155)平均主义的致命病根在于窒息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1](p.157)只有打破平均主义,农民脱贫才有希望。
改革脱贫是邓小平脱贫思想的重要特征。他指出:“要摆脱贫穷,就要找到一条比较快的发展道路。”[1](p.255)这条道路,就是“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1](p.256),就是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就是走改革之路。为此,他倡导农村改革,尊重农民的选择。农村改革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在广大农村的恢复,既是公平的,也是合理的,充分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基本解决了中国农民的温饱问题,标志着邓小平农民脱贫思想的伟大胜利。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是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一个历史时期,全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现在的几千万,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成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认为,中国政府为帮助最落后的农村地区摆脱贫困做出了极大的努力,这种努力“要比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做的努力要成功得多”。[4]1997年,联合国将农民奖章颁发给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以表彰中国在消除贫困、增加粮食生产方面对全人类做出的巨大贡献。
在中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许多农民脱贫容易,返贫更容易。因此,邓小平谆谆告诫广大干部不能产生麻痹思想,要始终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他说,“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农村富起来容易,贫困下去也容易,地一耕不好农业就完了。”[1](p.355)可见,防止农民返贫也是邓小平农民脱贫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农民贫困的内容、标准也在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农民脱贫会面临一些新情况,如农民“卖难”问题会更加突出;乡镇企业发展会遇到新的困难,城市下岗职工增加,由此将影响农民非农产业就业机会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增加农民返贫人口数。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民合作化进程,从而为防止农民返贫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是农民脱贫的根本保证。1989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华裔学者李政道时指出,中国人民不会轻易丢掉用几十年艰苦奋斗特别是十年来改革开放赢得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如果搞资本主义,首先就无法解决十几亿人吃饭的问题,我们过去搞革命就是要解放穷人。“现在可以说,中国解决了温饱问题,当然也还有百分之十左右的人口比较贫困,但不是绝对的贫困。总的来说,他们的生活也比过去好一些了,国家和社会正在帮助他们努力摆脱贫困。”[1](p.326)社会主义国家强大了,可以增加农业投入,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农民脱贫致富铺平道路、提供物质保证、解除后顾之忧;可以重点帮扶少数处于贫困状态的农民;可以救济受到自然灾害的农民免于陷入贫困。也只有在国家经济实力强大的基础上,才可能对农业和农村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把农民的脱贫致富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中去,以保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和正常增长。
邓小平还论述了农民脱贫的重要意义:首先,农民脱贫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就我们国家来讲,首先是要摆脱贫穷”。“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连温饱都没有保障,怎么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呢?”[1](p.255)其次,农民脱贫也是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提供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又叫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主义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按需分配要物资的极大丰富,难道一个贫穷的社会能够按需分配?共产主义能够是贫穷的吗?”[1](p.254)可以说,脱贫是共产主义的起点,没有这个起点,谈何共产主义社会?我国农民的脱贫致富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实力强大的生动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物质基础,是整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基本条件。一个农业大国,如果离开农民的脱贫致富而去空谈国家的强大,无异于痴人说梦。贫困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如果不能逐步消除贫困,一个国家就难以长期保持社会稳定;没有稳定,就根本谈不上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农民致富论
邓小平农民致富论包括农民致富性质、致富方法、致富道路、致富保证等内容。
(一)致富性质
首先,针对“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的谬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出“致富不是罪过”,鼓励广大农民大胆致富。他说:“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1](p.172)“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1](p.265)这就为我国农民冲破“左”倾思想的束缚、实现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在邓小平“致富”思想的指导下,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富民政策鼓励农民大胆致富,从而使“致富光荣”、“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其次,邓小平指出我国农民的致富是社会主义的致富,不是资本主义的致富;是全民致富,不是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是共同致富,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p.111)1986年9月,邓小平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时说:“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1](p.172)他又说,“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1](p.374)只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够避免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致富方法
邓小平提出农民致富的基本方式是勤俭劳动、科技致富、合法经营和发展乡镇企业。
关于劳动致富,邓小平说,“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1](p.2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勤劳致富不仅是正当的、合理的,而且也是应该的、必要的,更是光荣的、美好的、高尚的。
科技致富是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具体化。1985年3月7日,他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对农民通过科技致富曾做过生动形象的描述。他说,现在连山沟里的农民都知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们从亲身的实践中,懂得了科学技术能够使生产发展起来,使生活富裕起来。因而把科技人员看成是帮助自己摆脱贫困的亲兄弟,称他们是“财神爷”[1](p.107)。这就是说,农业科技是农民脱贫致富的好帮手,农民致富也要走科技致富的道路。其实,广大农民想通过科学技术致富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关键是要多给农民请“财神爷”——科技推广工作者,做好对他们的科学技术培训工作。
经营管理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致富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组合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中国广大农村的真正富裕离不开优秀经营管理者——农民企业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农民企业家阶层的培养和涌现,就不可能有真正巩固的农村富裕,就不可能使农村稳定持续地走繁荣富裕之路。合法经营致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1](p.210)这就要求农民把经营致富与遵守法制结合起来,反对采取一切不正当的非法手段去牟取财富。
邓小平以上提出的劳动致富、科技致富、经营致富是农民致富的三种基本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三者的关系是:勤劳是农民致富的起点,也是农民致富持久的动力;科技是农民致富的依托,没有科技知识则难以寻找致富的门路;善于经营则是农民致富的诀窍,没有经营则不能实现致富的质的飞跃。
乡镇企业是农民经营致富、集体致富的好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镇企业在广大农村茁壮成长起来并成为农民增加就业和收入的主渠道。到2003年9月,全国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为1.3亿,占农村劳动力的26.8%。而在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是850元,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5%。不过,发展乡镇企业并不是除以上三者之外的致富方式,它作为我国农民一种独创的综合型、集体型致富方式,得到了邓小平的高度评价。他说,“农村改革中的一大特点就是发展乡镇工业”。[5]
(三)致富道路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规范收入分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农民致富的必由之路。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是农民共同富裕的前提。邓小平揭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的示范效应与带动效应。他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p.152)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可以带动未富者致富,允许一部分农民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也是提高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是社会主义农民共同富裕的必要途径。邓小平强调先富对后富的帮助与支持作用,指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1](p.142)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又一次具体地阐明了先富带后富的构想:“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p.374)从目前看,贫困地区农民致富确实需要沿海发达地区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先富带后富是实现全国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应当看到,部分先富作为共同富裕的途径,是发挥其正效应的结果,但先富与后富也存在矛盾。要避免先富不帮后富、非法先富误导后富、先富与后富凝固化的现象,使共同富裕真正成为先富的目的和归宿。
规范收入分配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邓小平认为,采取调节措施,防止两极分化,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手段。“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1](p.111)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但是,这绝不是要恢复到过去的平均主义,过于强调这一点就会否定先富带后富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最终也就否定了共同富裕,正如邓小平所说,“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1](p.374)鉴于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党和政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的政策。
(四)致富保证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农民致富的必要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农民致富的政治保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富有与精神富有总是互相促进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邓小平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1](p.144)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农民致富的精神支柱。这种支柱作用体现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农民致富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保证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农民致富的性质和方向。只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农民物质富有与精神富有协同并进,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农民致富的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共同富裕为共同理想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致富思源,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地成为领导全民致富的核心力量。邓小平说:“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2](p.266)中国是一个大国,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整个现代化建设,这些共同致富的必要条件都要靠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来创造。因此,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农民致富的主心骨。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领导全民致富的核心作用,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四、扶贫开发论
扶贫开发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政策,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具体体现。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社会主义更加具有吸引力,就必须坚定地落实扶贫开发这项取信于民的大政策。
邓小平的扶贫思想包含了丰富的内容:
其一,扶贫是事物发展不平衡规律的客观要求。“我们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在农村先见成效,但发展不平衡。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农村地区还没有摆脱贫穷,主要是在西北干旱地区和西南的一部分地区。”[1](p.155)一部分地区由于地域偏远、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化以及文化教育落后等原因,使一部分农民始终没有摆脱贫困。因此,扶贫的历史任务必然要降临在新时期党和政府的肩上,扶贫是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兼顾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二,扶贫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邓小平指出,扶贫“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2](p.152)扶贫不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进步的过程,是一个国民经济整体推进的战略,是一个双赢的结局。我们如果听任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长期贫困下去,就会阻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全社会的进步。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走共同富裕之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必须重视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从长远看,贫困地区的区域开发,可以为西部大规模开发准备条件,从而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其三,扶贫是先富帮助后富的一项义务。邓小平早在1986年指出:“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1](p.155)扶贫绝不是一种恩赐,更不是一种怜悯,而是一项应尽的义务。对于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人们来说,帮扶贫困最终也是帮助自己。邓小平由此提出了扶贫要坚持的“两个大局”的思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pp.277~278)因此,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政治优势,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1986年,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等10个部委率先定点包扶贫困地区。此后,定点扶贫工作不断发展。各类社会力量的扶贫活动也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开展东西扶贫协作是减缓和消除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避免两极分化、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本质的一项重大举措。1990年,邓小平又指出:“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1](p.364)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东西扶贫协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沿海6个省、3个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区,形成了结对扶贫协作的良好态势。
其四,扶贫要做踏实工作。邓小平说:“一定要关心群众生活。这个问题不是说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要做许多踏踏实实的工作。”[2](p.27)要坚持扶贫工作到村到户,真正使贫困户受益,绝不能不分贫富平均扶持。扶贫开发就是为农民群众做的一项踏实工作。为了加大扶贫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有关贫困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组织、监督和检查全国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各级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体系,逐层落实扶贫开发的工作责任。1993年9月,为适应扶贫攻坚的形势,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其五,扶贫首先是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但又不仅仅是物质救助。邓小平说:“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个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2](p.152)但是另一方面,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为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做了大量工作,从政策、物资、资金上给予优惠,效果却不理想,主要的教训是把扶贫的资金大多用在生活救济上。这说明单纯的物质救济没有出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对扶贫方针进行了重大改革和根本性调整,实现了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1986年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单纯救济的扶贫办法,改变不适宜贫困地区发展的生产方针,实行新的经济开发方式。”[6]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共中央、国务院所确立的开发式的扶贫方针是成功的,必须长期坚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就是要改变单纯“输血”式的救济,更主要的是帮助农民学习科技,改善经营,提高能力,获取信息,开辟致富门路,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诚如江泽民指出的那样:“坚持贯彻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最重要的就是要不断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7]这无疑是农民扶贫思想的精髓,这才是开发式扶贫的真谛所在。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议坚持和发展了邓小平农民扶贫思想,指出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扶贫到户;同时要坚持经济开发要同智力开发相结合,开展科教扶贫。贫困和愚昧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而贫困地区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科技落后,劳动力素质差。因此,开展科教扶贫,就是要把扶贫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依靠科技的进步和依靠教育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这就是科教兴农战略。
世界反贫困斗争的历史表明,反贫困不是暂时性的突击任务。即使最发达的国家也还存在相对贫困,临时性的政策性扶贫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人们呼吁从政策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转化,做到扶贫开发与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与西部大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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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3页。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2月9日《人民日报》。
[4]陈俊生:《关于中国扶贫问题》,中国三峡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45页。
[6]关锐健:《中国农村改革二十年》,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351页。
[7]《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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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