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与六十年代的国民经济调整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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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与六十年代的国民经济调整

马云飞

随着当前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60年代初期至中期的国民经济调整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党史界的瞩目。因为一方面,这次调整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经济建设遭受挫折后自我反省、力转危局的一次成功实践;另一方面,凝聚在这一时期中的许多宝贵历史经验,对现实仍有着深刻的借鉴作用。

在这一时期,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决策人之一,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他在调整初期勇于面对现实、勇于承认错误的唯物主义精神,他在参与制定调整措施中提出的许多富有独到见解的理论思想,以及他在调整后期为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道路而做出的探索性成果,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我们党这一时期的主导方面。

错误往往成为正确的先导。但要实现这个先导作用,首先取决于人们对错误的认识程度。

由于1958年以来我们党在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的严重失误,导致我们党被迫实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如果把这次调整看作是国民经济重新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话,那么,在这个起点上,我们党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程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以后发展的道路。这是我们党在调整初期首先面临的问题。

在如何正确认识1958年以来党在经济建设上的失误,如何判断国内经济形势这一问题上,刘少奇走在全党认识的前列。尽管他对党的失误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他在失误面前也经历了逐步清醒、逐步深化的认识过程,但当他一旦经过深入的调查和痛苦的反思,认识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时,便立即以唯物主义者的坦荡胸襟和对民族对国家的高度责任感,毫无保留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引导全党正视现实,承认错误,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

刘少奇在上述问题上的思想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从1959年底到1960年下半年,逐步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在认识上开始发生变化。

当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热潮来临之际,刘少奇同党内绝大多数同志一样,真诚地接受并宣传了这一“新生事物”。他在当年8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中央所作的工作报告(尽管不是他本人起草的),就反映了他当时的真实思想状况。

1958年底,党中央觉察到前一时期在农村所有制和工农业生产指标中的问题,开始着手纠正。刘少奇在参与领导纠正工作的同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思索,并试图从理论上寻找答案。例如,1959年庐山会议前期,刘少奇在一次小组会上向会议提出了三个引人深思的问题:(1)从当时党内的思想状况看,“左”和右这两个方面,哪一个是主要倾向?(2)1958年北戴河会议之后的三个月里,是不是犯了路线错误?是不是“左”倾盲动主义?(3)当时把钢产量落实到1300万吨,算不算右倾机会主义?希望大家就此展开讨论。刘少奇提出的这三个十分尖锐的问题,实际上触到了党内在思想认识上的敏感点。尽管他本人以及会议在当时还不可能作出完全实事求是的结论,但可以预见,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深入讨论,对认清党的失误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是会起积极作用的。令人遗憾的是,庐山会议没有按照原来的预定方针进行下去,这一纠正错误的积极尝试也就被迫中断了。对此,刘少奇深感痛惜。他后来多次说过,庐山会议犯了个错误,那个时候应该继续反“左”,不应反右,结果失去了一次纠正错误的机会。

庐山会议后,我国经济战线又一次陷入了“大干快上”的盲动主义热潮中。与此同时,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的问题也暴露得越来越多,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1960年6月,刘少奇受党中央委托在上海召集有各大区、各省市和一些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经济问题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他再一次提醒全党:今年上半年发生的问题是严重的,在经济工作中要注意防止“计划偏大”和“浮夸作风”的倾向,要“实事求是”、“冷热结合”,“如果现在的状况继续下去,现在是一个指头,将来可以慢慢扩大的,可以扩大到两个指头,三个指头”。

应当承认,刘少奇在这个阶段中对错误的认识,无论在严重性还是在紧迫性上都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他把错误和成绩的关系仍然看作是一个指头同九个指头的关系。但是,在党内“左”的盲目蛮干情绪十分浓厚的当时,他的这些警告无疑是一副清醒剂。

(二)从1960年下半年到1962年5月,经过深入调查,经过同党内各级负责人进行反复探讨,对党的失误及其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努力使这一认识转变为全党的共同认识。

1960年下半年,党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翌年初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但是,在形势的判断和调整的决心上,党内在认识上并不统一。针对这种思想状况,党中央和毛泽东在1961年初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号召,要求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调查中取得“发言权”。刘少奇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1961年4月至5月中旬,刘少奇到湖南省宁乡、长沙两县,在农村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两个月后,他又北上东北和内蒙古林区,对我国林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查。在调查中,刘少奇不仅深入生产第一线和群众家庭,实地考察了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而且同当地群众和各级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了解了他们的真实思想。这两次后来被称为“南北调查”的活动,对刘少奇这一阶段思想认识的成熟起了重要作用。

在1961年5月北京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明确提出:在全国大多数地方,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是造成目前困难形势的主要原因。针对党内一些同志还在犹豫徘徊的思想状况,他大声疾呼:“如果我们现在还不回头,还要坚持,那就不是路线错误也要走到路线错误上去”,“回过头来考虑考虑,总结经验,我看是到时候了,再不能继续这样搞下去了”。

在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央初步总结了1958年以来党在经济建设上的缺点和错误。他修正了关于错误和成绩是一个指头同九个指头的关系的提法,认为缺点和错误至少是三个指头,“有些地区,缺点和错误还不止是三个指头”。他号召全党“实事求是”,“倾箱倒箧”地找出“曾经有过的和还存在的”缺点与错误,从中总结深刻的经验教训。

七千人大会以后,调整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但也暴露出新的问题。在1962年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即“西楼会议”)上,发现国家财政有50亿元的赤字没有报上来,刘少奇严肃批评了某些部门隐瞒矛盾的作法和解决措施不力的错误,指出当时国民经济处在“非常时期”,形势非常严峻。在同年5月的另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再次强调:“现在的主要危险还是对困难估计不够”,“共产党员的革命气概,应该是充分估计困难,而且在最困难的时刻,还是挺起腰杆前进”。

在这一阶段中,全党逐步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行动步调,调整工作取得顺利的进展。这同刘少奇的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三)1962年下半年以后,在政治气候发生变化、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刘少奇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体现了坚韧的政治品格。

在国民经济形势刚刚出现转机的时候,党内一些同志(首先是毛泽东)却忘记了1958年“大跃进”和1959年庐山会议的惨痛教训,“左”倾错误再度发展。在1962年8月北戴河会议和随后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对阶级斗争作出了扩大化和绝对化的结论,并严厉指责了所谓的“黑暗风”(即指1962年上半年对党的缺点错误的分析和经济形势的判断)。在政治压力下,刘少奇没有盲从,他冷静地进行了思索和分析,并勇敢地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在北戴河会议上,他对强调抓阶级斗争表示了极大的忧虑,说“闹不好在实际上可能发生反右”,会把目前经济工作中一些正在研究的问题“都联系上”。在八届十中全会上,他又明确提出:不要因抓阶级斗争而放松经济工作。在以后的调整进程中,他针对不时冒头的投资过大、指标过高的错误倾向,又多次告诫全党,要牢牢记取1958年的惨痛教训,在经济建设上要“实事求是”,“不要同过去一样在生产数字和计划指标上去反对右倾”。在刘少奇和党的其他领导人的努力下,尽可能地减少了日益发展的“左”倾错误对经济工作的冲击和干扰,国民经济调整才得以按预定计划顺利完成。

在调整工作开始后的两三年中,我们党的主要任务是在八字方针的指导下,对农村生产关系、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基本建设战线、企业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转变恶化的经济形势。在此期间,刘少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入分析我国的国情和建设现状,提出了许多富有独到见解的思想,为制定正确的调整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转变经济形势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农村所有制形式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急于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必然会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1960年3月,刘少奇在一次谈话中提出:“资本主义有自发势力,搞共产主义,也有自发势力”,“自发过渡,平均主义,是‘左’的,是不适合当前生产力发展的”。这是对我国国情十分透辟的见解,它揭示了在我们这种小农经济占主要成分的国度里的一种两重性:放弃引导,农村经济会走上分散经营、两极分化的道路;而我们的引导超越了现实的可能,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反映在思想中的狂热性又会使农村经济走向另一个极端。后者同前者相比较,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潜在的危险性更大。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刘少奇这一观点的源流,就会发现这是他长期坚持的思想。早在建国初期,刘少奇就对一些地区发生的急于从农业生产互助组过渡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1957年全国人民公社化高潮前夕,他又批评了农村中“并大社”的做法,认为生产和分配单位太大了“对落后的生力不适合”;1959年他再次指出,生产关系跑到生产力的前头,没有基础了,就会破坏生产力。

在调整初期,刘少奇反复强调了这一思想。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他代表中央对这一问题正式作了总结:“在农村人民公社的实际工作中,在许多地区,在一个时期内,曾经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线,曾对集体所有制的内部关系进行不适当的、过多过急的变动,这样就违反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犯了刮‘共产风’和其他平均主义的错误。”

由于我们党及时发现了急于过渡和损害集体所有制利益的错误,并采取了积极措施,这一问题得到了较早的纠正。

(二)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是基础,农业的发展水平制约着其他行业的发展,忽视农业的基础作用,必然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1958年以来我们党的“左”倾错误,对农业的损害最为严重。一方面,由于“共产风”、浮夸风带来的“一平二调”、高征购的做法,打乱了农业生产内部的正常秩序,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上马的大规模基建项目,又挤掉了农业生产的投资和劳动力,造成工农业比例的严重失调。从1957年到1960年,农业总产值下降了近30%,而工业总产值却增长了1.3倍,国民经济的这种畸型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全国性的经济危机。

刘少奇对此作了理论上的阐发。他在党的会议上多次引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的一段话:“能够投于工商业上面而无须从事农业的劳动者人数……是取决于农业者在他们自身的消费额以上,能够生产多少的农产物。”【注:参见《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35页。】他解释说,这段话表明,一个国家有多少商品粮,才可以决定办多少工业、交通运输业和文教事业。这是一条客观规律。如果违背了这条规律,不但会造成经济上的危机,而且会引起工农之间的尖锐矛盾,造成政治上的危机。他指出,这就是我们当前的问题所在。马克思在将近100年前所总结的这条规律,“我们直到现在才摸到”,“中央、各省在这方面都犯了错误”。

对于党中央采取的缩短工业战线、延长农业战线、减少城镇人口的措施,刘少奇是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来认识的。1961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上,他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对采取这些措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这作为权宜之计的思想指出,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会很快,“我看不是三五年,而是要有十年八年才能见效”,因此,一定要把支援农业作为我们的一项长期政策。在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再次强调:“以农业为基础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是我们的一个根本方针。”

(三)基本建设投资比例过大,战线过长的现象,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再生产理论的基本原理,要采取坚决措施,把基建规模降下来。

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扩大基建规模,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顽症,在我们党的工作重心转入经济建设的初期,这个问题就有所显露,1958年以来又进一步膨胀。这种状况,超过了国家财力的实际可能,造成了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的极度紧张和国民经济各种比例的严重失调。同时,由于把建设投资用于新建项目,原有的老企业和老设备得不到正常维修和技术改造,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形成了一种经济上的恶性循环。在调整初期,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由于党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调整步伐依然阻力重重。

刘少奇认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之所以重复出现基建规模过大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党在经济建设上的理论准备不足,没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再生产的理论。在讨论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的会议上,刘少奇提出,按照马克思再生产理论,“需要先维持简单再生产,再搞扩大再生产”,这是一条不能违背的客观规律。而由于我们“无知”,“扩大再生产搞了很多,简单再生产却搞不下去了”。这个道理,是我们吃了大苦头,花了大代价才懂得的,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要采取坚决措施,把基建规模降下来。

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党内一些同志认为,党中央提出的压缩基建规模、关停并转一部分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的调整措施是“消极的”,是“后退”。刘少奇耐心地指出:调低指标,停厂减人不是我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客观规律的要求。否则,经济形势就会继续恶化。采取这样的步骤不是消极的,而“是当前我们所能采取的最积极的措施”。

(四)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把经济效益搞上去。

1958年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不仅工业结构遭到破坏,而且企业内部的管理也十分混乱,表现于:规章制度废弛,设备损坏严重;生产不计工本,不计盈亏,不讲经济核算;职工分配奖罚不明,平均主义倾向严重,等等。在1961年8月的庐山会议上,当有的同志谈到我们的很多企业经济效益很差、天天赔本时,刘少奇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状况如果不纠正,“整个国家要破产、垮台,国民经济要崩溃”。1962年,国务院财政部曾下发一份关于北京某工厂1958年建厂以来年年亏损的情况通报,刘少奇在批示中再次指出:“国营工厂照这样办下去,结果会怎样呢,难道不会亡国吗?”他认为,改变企业管理中的这种混乱状况,是我们党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刘少奇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企业内部要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责任制。刘少奇在东北林区调查时发现,许多企业错误地理解“改革一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口号,使不少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被视为“管卡压”遭到破坏,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他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两参一改’是要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而不是要改合理的规章制度”,“过去被废除的,要恢复”,要“建立起技术责任制”。在制订调整措施时,他反复强调了这个问题。

其二,企业要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和经济核算权。刘少奇认为,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组成部分,但又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要有效地实行管理,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权和核算权,这同它的所有制性质是不矛盾的。1959年冬,刘少奇在海南岛组织学习政治经济学理论时,就提出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说:“都是全民所有制,谁来管理,用什么办法管,结果就大不相同。”1960年4月,他在陕西视察时针对有的企业经济效益高、有的企业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又一次提出:“同样都是全民所有制,还要看支配权归谁,哪一个支配。”1961年,他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草案初稿)》时,加写了一段话:“每个国营企业都有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极力。”在这里,刘少奇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思想——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这一思想,对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和经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它已被我们当前的改革实践所充分证实。

其三,要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作为企业管理中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环节。刘少奇在1961年的一次讲话中提出,从分配的角度看,“活劳动”就是“死劳动”,它实际上体现了劳动产品的价值。因此,要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就一定要按劳取酬。他还多次提出,在企业中要有奖励制度,只有奖罚分明,才能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的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的配原则。

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在党中央制定的调整政策和措施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到1962年年底国民经济开始逐步回升和好转,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962年年底以前国民经济的调整,主要具有恢复和整顿的性质,但未能触及到我国经济体制中一些固有的弊端。在1963年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提出,从当年起,再用两三年时间继续进行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在争取国民经济根本好转的同时,改善经济建设的内外部结构,为以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在这一阶段中,刘少奇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为寻找和选择建设道路的新模式,进行了更深层次上的思考和探索。

探索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方面,由于我国旧有的经济体制积弊已久,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承担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来,“左”倾思潮在政治和文化方面进一步发展,经济和政治、正确与错误交织在一起,又增加了探索的难度。刘少奇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社会思潮的影响,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不拿出相当大的精力去领导政治运动。但也正因为处于这种困难境地,更显示出刘少奇探索精神的难能可贵。

“按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是刘少奇在这一阶段深入展开并付诸实践的一个重要改革思想。这一思想,是他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总体构想,蕴含了丰富的内涵。

这一思想的提出,是刘少奇长期思索的结果。建国以后,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国全盘接受了苏联经济体制的模式,形成了一套高度集中的、以行政命令为主要手段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50年代中期,我们党觉察到这种体制的种种弊端,试图有所突破。1957年上半年,刘少奇几次提出,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把社会经济生活搞得简单了,呆板了”,我们的经济要“既有计划性,又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可以考虑采取“经济的办法”加以调节。在这里,刘少奇已经表露出他的这一构想的轮廓。经过1958年的反复,他对现行经济体制的弊端认识得更加清晰了。1959年在海南岛总结经验教训时,他提出单纯依靠计划和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是危险的,“搞得不好,国民经济也可能出现大的失调”。不久,他就明确提出了“要按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思想。但由于当时我们党的主要精力放在恢复和整顿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上,刘少奇的这一思想未能付诸实践。

1962年以后,国民经济出现回升和好转的同时,很多刚刚复苏的经济部门又走上了过去的老路,一些旧的弊端又重新暴露出来。刘少奇敏锐地感到,要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在今后有大的发展,就决不能再沿袭过去的做法,必须进行新的探索。他指出:用超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既不是资本主义的办法,也不是社会主义的办法,而是封建主义的办法。采用这种办法,只会制造和扩大矛盾,增加官僚主义。在这期间,刘少奇再次提出了“按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思想。

刘少奇提出的这一思想,抓住了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症结。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实质就是按照经济领域的内在规律来组织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使经济运行机制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是现代技术发展和管理进步的客观要求。它并不排除经济的计划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但却可以运用价值规律、市场调节等经济手段,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种种弊端。

从这一思想出发,刘少奇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他首先抓了我国生产资料管理和流通体制的改革试点。生产资料的管理和流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环节,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没有理顺这个关系。建国后,受苏联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式的影响,我们一直否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在国营企业范围内,实行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纵向管理体制和产品统一调拨的分配方法,这种做法造成很多矛盾:一方面,企业内部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无法根据生产需要在流通领域发挥作用,经营自主权和独立核算权得不到承认;另一方面,由于单纯的行政手段无法预测和控制千变万化的生产情况,造成了一些企业物资积压而另一些企业物资短缺的矛盾现象,于是各部门各地区自成系统,物资人员“满天飞”,供求矛盾十分紧张。在经济调整中,这种矛盾更加突出。

刘少奇感到,要完成当前的调整任务和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物资工作的改革势在必行,而且可以从中为其他行业的改革摸索一条路子。从1962年到1965年,他亲自抓子物资工作的改革。他一方面派出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物资部门的同志组成的调查组,经常听取汇报,了解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同国务院、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的负责人一起对改革的途径进行深入的探讨。在这几年中,他先后8次主持召开了物资工作的座谈会和专门会议,发表了许多指导性意见。他提出:在调整时期,加强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必要的,但目的是为生产服务,“要统一管理,又要活”;物资部门要学习商业部管理商品的办法,“实际上物资部门也是商业部门,是管理生产资料的商业部”,“物资工作就是个市场,是生产资料的市场”;物资部门要“干预生产”,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在这期间,他还设想成立“第二商业部”,把物资工作纳入商品管理的范畴。

在这里,刘少奇实际上提出了生产资料可以作为商品流通的思想,为我国物资工作冲破单纯依靠行政管理的老框框,引进市场调节新机制开拓了一条新路。

试办托拉斯,按行业改组工业体系,是刘少奇抓的又一个改革试点。托拉斯是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展阶段的产物,由许多生产同类产品和与产品经营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经提出过组织社会主义托拉斯的设想。在我国,刘少奇针对工业体制中那种条块分割、多头领导、自成体系的状况,率先提出了组织托拉斯、改革生产管理体制的设想。他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工业体制不仅束缚了企业自身的活力和行业间的协作,而且各部门各地区从局部利益出发,向中央争投资,争项目,重复建设,盲目生产,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而组织托拉斯或联合性企业,就可以从行业上把企业组织起来,实行科学的、高效率的管理。这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的组织形式。

1960年上半年,刘少奇就提出了试办托拉斯的建议。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发展,他逐步把这一建议提上议事日程。1964年8月,刘少奇代表中央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试办工业交通托拉斯意见的报告。之后,在全国烟草、盐业、汽车、橡胶、医药等12个行业组织了托拉斯,各地也相继成立了一批工业联合公司和总厂,以便从试点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1965年6月,刘少奇在听取托拉斯试办工作座谈会情况汇报时,进一步阐述了试办托拉斯的目的和要求。他说,办托拉斯的目的,就是要把整个国民经济组织起来,“搞专业化、标准化、系列化,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他特别强调,办托拉斯一定要“按经济管理的原则,考虑合理性”。

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托拉斯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功,12个试点行业十分明显地提高了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可以设想,如果刘少奇的这一改革没有被“文化大革命”所中断的话,将会给我国的工业体系注入新的活力。

刘少奇在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64年,刘少奇再次提出“我国要有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设想,其中就包含了改革劳动制度的深刻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把城镇劳动力(包括社会福利、家属宿舍、子女就业等)由国家全部包下来的制度(即人们所说的“铁饭碗”)。这种制度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难以承受的负担,又助长了职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针对这种状况,刘少奇提出,我国的劳动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我国的劳动力结构和实际生产能力出发,他提倡实行固定工与合同工、临时工并存的劳动制度以及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这样,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增减劳动力,减轻负担,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调动他们学习技术和搞好生产的积极性。农民利用农闲进厂做工,还可以使农民学到技术,为农村的多余劳动力提供出路,为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创造条件。

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对刘少奇的经济改革思想无法一一尽述。但从以上的论述即可看出,刘少奇在60年代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思考和探索,是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的财富。尽管他的思想还带有某种历史的局限,尽管我们今天的改革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已远远地超过了前人,但这位改革先驱者的探索精神是值得我们永远学习的,同时,他的探索性成果仍启迪着我们今天的改革思路。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198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