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的对外贸易思想与实践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3   
分享到 :

试论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的对外贸易思想与实践

徐行 张松

[摘要]周恩来对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外贸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思想主张,领导制定了众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开拓和发展了新中国的外贸事业,为打破当时西方国家的封锁禁运、保证国内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等作出重要贡献,并为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周恩来;外贸政策;对苏贸易

新中国的对外贸易事业是在周恩来的亲自筹划和领导下逐步展开的,他提出和制定了一套符合当时国情的外贸政策与措施,对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中国外贸事业的开拓发挥了重要作用。周恩来当时提出的许多外贸主张,至今仍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周恩来的外贸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外形势非常严峻。国内久经战乱,各项建设百废待兴,急需扩大内外交流,恢复发展生产;国际上,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进行遏制、封锁、禁运。制定什么样的外贸政策才能打开局面?如何开展对外贸易才能为国民经济的迅速好转创造有利条件?这成为刚刚诞生的人民政权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作为开国总理的周恩来,早在1949年他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章规定了新中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其中第37条“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1],明确规定了新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准则,成为周恩来外贸思想的主要根源。他在制定国家外贸方针政策、领导开创外贸事业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思想主张,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决反对闭关自守,积极主张对外开放。周恩来认为每个国家的经济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长处,但也都有不足之处,要保证长久持续发展,就必须与他国进行交流。他在接见比利时一个贸易代表团时曾指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可能完全自己供给一切,而有些产品还会有剩余,这就需要进口和出口。世界上的经济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2]因此,周恩来坚决反对闭关自守,中国就是因“长期闭关自守,所以进

------------------------------------------------------------------------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592页。

[2]《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511页。

------------------------------------------------------------------------

步很慢”。他提出:“一个国家如果要建设工业,要摆脱落后,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但是不可能关着门干,不同其他国家发展经济合作。其他国家,包括西方国家在内如果愿意帮助我们,那是我们非常高兴的。”[1]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决定将西方禁运的各种工作母机、成套的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电工电讯器材、精密仪器、石油化工原料等战略物资,大部分改由苏联等国家进口,以弥补与西方国家贸易额的锐减。周恩来指出我们同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外贸往来,是一种互助协作关系,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各国经济和物质文化水平共同提高。周恩来还领导制定了我国同西方各国的贸易政策,即:既不强求,也不拒绝。我们愿意把这些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中有用的东西吸收过来,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服务,但必须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同时,要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把内地同港澳地区的转口贸易作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反禁运斗争的一条重要战线。因为当时香港作为大陆对西方国家的唯一贸易港口,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起着突出作用,五六十年代大陆的许多货物都是通过香港这一中转站运出去的。

第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对于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争取外国的援助以加速改变一穷二白的状况是很必要的。但国家建设应以自力更生为主,决不能依赖别人的施舍。这是毛泽东思想的一大特色,也是周恩来外贸思想中特别强调的一点。1949年底他就对参加全国农业会议、钢铁会议、航务会议人员阐明了新中国的外贸政策:国家建设应主要依靠国内力量,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我们在政治上要独立自主,在生产建设上要自力更生,“小国应该这样,有四亿五千万人口的大国更应该这样”。他提出我们具体的外贸方针有两条:一是对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些对中国友好的民主国家,“我们欢迎友邦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帮助。这种真正的帮助有助于我们的自力更生”;二是“现在同帝国主义国家也可以在有利条件下做买卖,对此我们不拒绝,也不强求。要打破依赖帝国主义的观念”。[2]此后,他多次阐明对外贸易是为国家服务的,要增强自主性,不能将中国变为国外消费品的市场,受制于人。1956年他在国务院常务会上讨论关于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谈判情况时发言说:“我们要争取苏联的帮助,但要去掉依赖思想。如果苏联有困难,或在某些方面还留一手,那就要靠我们自己想办法,主要是自力更生,但不放弃争取外援。”“有时我们的一些同志把苏联的帮助说成是决定的条件,这是不对的。”[3]

第三,主张对外贸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鉴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的国内外环境,周恩来主张中国的对外贸易要根据国情,在“独立自主,集中统一”的外贸总原则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外贸方式。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精神,19507月,贸易部[4]召开全国进出口会议,研究我国外贸方式和渠道,划分国营和私营的范围。会议决定国家除经营统购统销的出入口物品外,采用“国际贸易研究会”、“同业公会专业小组”、“联合经营”三种方式,把进出口商品统一协调领导起来。[5]这种国家和私人互相补充、公私兼营的外贸方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此外,周恩来还指示,对兄弟国家的援助要“有长期的贸易协定,还有临时的贸易协定”。价格也要有原则,一般应该按国际市场价格办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伸缩幅度,但不应降低过多,也不应抬高过多”[6]。这些灵活多样的外贸形式和方法为日后中国进一步扩大与各国经贸往来打下了基础。

第四,强调外贸工作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周恩来一贯主张无论是制订贸易计划,还是对外经济援助,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不顾中国国情,盲目追求大而全,做表面文章。周恩来领导下的政务院,要求有关部委和各级政府每

------------------------------------------------------------------------

[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579页。

[2]《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11页。

[3]《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29页。

[4]1949年,政务院刚成立时设立贸易部和海关总署,在贸易部内设国外贸易司。1952年,政务院将贸易部分为对外贸易部、商业部、粮食部;年底,又将海关总署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改称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海关总署。1953年,对外贸易部将原有的国营外贸公司进行调整,统一经营国家的对外进出口业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典》,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第12页。

[6]《周恩来经济文选》,第400401页。

------------------------------------------------------------------------

年要制订详细的外贸计划,将需要进口的急需物资和出口物资的数量列出清单,上报审批;同时要注意国际市场行情,尽量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周恩来提出应把国家有限的外汇用来买国家必需的物资,首先是买工业器材,其次是日用品,但皆需采取慎重的政策。在当时国家政权刚刚建立的特殊情况下,外贸工作要由国家集中统一领导,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轻重缓急地进口物资和技术;同时为了避免因西方国家冻结外汇给我国财政经济带来的损失,需要多采用以货易货的贸易方式,尽量减少使用外汇。周恩来曾指示外贸部干部,在外贸谈判工作中首先要摸清我国出口产品的底细,比如可供出口的农副产品和战略物资的数量有多少;然后再根据双边关系和我国急需进口物资的情况,决定我们向对方出口什么、进口什么和进出口的数量。他不仅听取外贸部的汇报,还经常同他们一起修改有关谈判协定的条款。[1]50年代末周恩来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财贸负责人谈话时,特意提出了保证“五先”的问题,即“保证出口商品安排在先、生产在先、原材料和包装物资供应在先、收购在先、安排运输力量在先”。他强调“外贸首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计划既经确定之后,则要保证‘五先’”。[2]

第五,一贯强调要重合同,守信誉,重质先于重量。周恩来一直信守诚信为本的观念,他认为订了合同不守信用,会使我国的名誉受到损害。因此他提出“要定一条原则:要么不签合同,签了合同就必须守信用”[3]。由于当时一般对外贸易是由各口岸做的,不可能每笔都由中央或外贸部批准,周恩来要求各地要召集外贸工作会议,把道理同各级干部讲清楚,除了在对外贸易中要求遵守国际惯例,要重合同、守信用外,还要注意出口商品的质量。他反复强调,要把质量问题放在首位,应该做到重质先于重量。要适销对路,出口产品应该考虑人家的需要。他举例说,如东南亚需要的布是细纱的,是很薄的布,你用粗纱纺的厚布,人家就不愿意要。所以“出口商品的质量是很重要的,对外贸易一定要保证质量”[4]

第六,以贸易促外交,以外交促贸易,对不同性质的国家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新中国成立初的对外贸易是和当时的政治、外交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对苏联的“一边倒”外交,还是对亚非国家的经济援助,政治利益总是高于经济利益。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加紧对中国大陆的封锁、禁运和遏制政策。为争取国民经济的迅速好转,挫败美帝国主义的阴谋,周恩来指示外贸部门:一方面大力组织抢运滞留国外的大批物资,尽量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一方面积极扩大进出口业务,加强同苏联、东欧国家及其他友好国家的贸易往来。19508月,周恩来在政务院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对外贸易要逐渐减少盲目性,加强计划性,不能盲目地出口和进口,明年要减少对美国的贸易,逐步摆脱美国的影响。”他强调:“对外贸易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使产品能够买出去,国家必需的物资能够买进来。”[5]周恩来主张不仅与建交国家进行贸易往来,而且要与未建交国家也开展贸易往来。他提出对尚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实施经济先行,以经济促进外交发展的战略。单纯就外贸而言,他认为当然首先追求的是国家的经济利益,如果过分强调政治因素,就会失去贸易的真正宗旨,但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丧失政治原则。在涉及到政治原则问题的时候,他主张经济利益要服从于政治利益。在中日贸易中,周恩来外贸思想的这一特色充分显现出来。50年代他提出了“以民促官,民间先行”的方针,60年代初他又提出了“中日贸易三原则”(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政治三原则”(不要敌视中国、不要制造“两个中国”、不要阻挠中日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和“政治经济不可分原则”。中日民间贸易的开展促进了中日民间外交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官方的交往,为后来中日关系的好转打下了基础。除日本外,中国与英国、埃及等国家也是先建立贸易关系,再建立外

------------------------------------------------------------------------

[1]林海云:《关于周恩来外贸思想的片断回忆》,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不尽的思念》,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256页。

[2]《周恩来经济文选》,第397页。

[3]《周恩来经济文选》,第397页。

[4]周化民:《周恩来在外贸领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财富》,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不尽的思念》,第267页。

[5]《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62页。

------------------------------------------------------------------------

交关系的。当时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外经贸政策是一方面“在经济上和技术上促进彼此的独立发展,在文化上发扬各自的特长并且相互观摩学习”,另一方面对他们进行经济和技术援助。周恩来认为“这种合作有助于保障亚非各国的民族独立和扩大和平地区,因此也就有利于我国的和平建设”。鉴于历史上帝国主义总是在援助的同时附加政治条件,他明确提出:“我们帮助民族主义国家,不要求附带政治条件。”[1]19561月他在接见泰国经济代表团时进一步表明了中国对亚非国家的外贸原则:“一是互通有无,二是中国愿意帮助其他国家搞工业,三是中国的帮助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的。”[2]后来,周恩来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著名的对外援助八项原则。[3]这些政策原则对中国和第三世界国家关系及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外贸与外交的互动,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领导的这两条战线的一大亮点和特色。

二、周恩来与新中国外贸事业的拓展

在新中国对外贸易的筹划、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周恩来作为政府总理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外贸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还是外贸机构的建立与干部的配备,乃至对外贸易谈判,他事必躬亲,为新中国外贸事业的开拓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一)积极开展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和遏制,中国政府在外交方面采取“一边倒”的政策;外贸方面,对苏贸易也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占首要地位。自1950214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后,中国代表团成员在周恩来指导下,与苏联贸易主管官员开展了多次双边贸易谈判。19504月,周恩来致电李富春、王稼祥等中国谈判代表,同意签订中苏贸易协定和有关文件,但“觉得有些进口货价格定高了,出口货价格定低了”。他要求中国代表“在签字前必须声明,我们同意按最后商定的价格定价”。[4]10天后中苏两国贸易部部长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之间的贸易协定》,其中规定苏联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给中国3亿美元贷款,用以偿付中国向苏联购买的机器设备,中国以工业原料、农副产品、现金等方式分十年还贷还息。[5]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货物交换议定书、过境货物议定书、贷款协定书等文件,这是新中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批外贸协定。

当时中苏两国贸易的主要方式是以货易货,货物的价格由两国国家银行按世界市场价格以卢布计算。据统计:1936年在中国外贸总额中美国占第1位,苏联仅为第25位,1949年香港为第1位,苏联上升到第3位,1950年后苏联占据了第1位,当年中苏贸易额为1949年的9倍多。[6]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和美国敌视封锁中国态势的加强,中苏贸易进一步发展,中苏贸易额逐年递增,苏联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1950年中苏贸易额占中国总贸易额的30%,达到33844万美元;1953年占56.3%,达到125823万美元;1955年占61.9%,达到178985万美元[7]

在促进中苏贸易发展方面,周恩来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他几次亲赴莫斯科,与苏联领导人进行贸易谈判,为争取苏联援华的156项大型建设项目的落实付出了艰辛努力。为编制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争取苏联的大力援助,1952年周恩来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亲赴苏联进行了长达一个

------------------------------------------------------------------------

[1]《周恩来经济文选》,第328399页。

[2]《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536页。

[3]19641月,周恩来提出中国政府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必须遵守的八项原则:中国政府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中国政府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援建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要使受援国掌握这种技术,中国外援专家同受援国专家享受同等物质待遇等。详见《周恩来选集》下卷,第429430页。

[4]《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0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业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9年,第8788页。

[6]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4445页。

[7]《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第59页。

------------------------------------------------------------------------

多月的访问和谈判,其中两次专门与斯大林会谈,希望苏联政府协助解决地质勘探、工业设计、机器设备、技术人员、对华贷款等方面的问题。斯大林对周恩来提出的要求给予了积极的支持。19533月斯大林去世后,周恩来率中国党政代表团专程前往吊唁,同时继续与苏联新领导商谈援建问题,后又留下李富春等人继续谈判。430日周恩来致电李富春,表示中共中央、中国政府完全同意苏联政府提出的《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等8个文件,并授权李富春为全权代表签订这些文件。[1]1954年周恩来赴欧洲参加日内瓦会议往返途中,两次在莫斯科做短暂停留,并会见了赫鲁晓夫等苏联领导人,就苏联援华项目和资金问题作了进一步商谈。在周恩来的积极推动下,同年1012日中苏两国发表了《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联合宣言》、《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对日本关系的联合宣言》等文件,并签订了《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苏关于苏联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五亿二千万卢布长期贷款的协定》和《中苏关于苏联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工业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规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2]至此,苏联援建我国的156项大型建设项目以政府间协议的形式确立下来。同时,我国也向苏联出口了他们所需要的战略物资和农副产品,如稀有金属、地矿产品、桐油、大米、食油、茶叶、丝绸、棉布等等,支援了苏联的经济建设。

在积极开展对苏贸易的同时,中国与东欧国家的贸易也迅速发展。50年代中国与波兰、捷克、匈牙利、罗马尼亚、民主德国、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等国都有贸易往来,而且贸易额逐年递增。中国对东欧国家出口主要是农副产品和工矿原料,从东欧国家主要进口的是成套设备、精密仪器和一般机械,以及一些生产原料。“在‘封锁’、‘禁运’的形势下,这些物资的进口对于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工业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

(二)与西方国家和地区开展多种民间贸易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外贸易虽是以对苏联东欧贸易为主,但中国并没有放弃与西方国家开展经贸往来的努力。由于一批西方国家追随美国实行“禁运”政策,中断了同中国的直接贸易往来,但周恩来还是指示外贸部采取“以民促官”的方式和间接转口贸易等办法努力打开中西方贸易的大门。1952年以前,新中国已同瑞典、丹麦、瑞士、芬兰建立了政府间的外贸联系。当年4月,苏联在莫斯科举办国际经济会议,周恩来指示参加会议的中国代表团要抓住机会与西方国家进行接触。他亲自研究确定了代表团成员名单,接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并支持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会议期间,中国同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等11个国家的工商团体和企业签订了贸易协议。“19537月,中国在东柏林设立了中国进出口公司代表处,开辟了中国同西欧国家直接进行民间贸易的渠道和‘窗口’。”[4]

日内瓦会议期间,为打破美国的封锁禁运政策,周恩来指示中国代表团成员多与英国代表团接触,争取打开英国市场。在我国代表团成员的积极努力下,英国工党的威尔逊带头向我国发出邀请,我国也很快组织了贸易代表团访英。“这是我国派往西方的第一个贸易代表团。这对西方国家,特别是对日本发生了很大影响。”[5]此后,中英关系得以缓和,两国贸易额逐年上升。1952年英国对华出口额只有300万英镑,1957年上升到1200万英镑。[6]这期间周恩来还派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在莱比锡、布拉格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和经济会议,同与会各国商人进行广泛接触和会谈,签订了一批进出口贸易协定。日内瓦会议后,在中英贸易关系发展的带动下,法国、瑞士、联邦德国、挪威等国的工商界代表纷纷访华,中国同西欧的贸易有了较快增长,“到1957年底,中国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额比1952年增长了6倍多”[7]

------------------------------------------------------------------------

[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97页。

[2]《人民日报》19541012日,第1版。

[3]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第49页。

[4]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第22页。

[5]雷任民:《回忆周总理对外贸工作的关怀和指导》,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不尽的思念》,第251页。

[6]萨本仁、潘兴明:《20世纪的中英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7页。

[7]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第22页。

------------------------------------------------------------------------

为更好地发挥香港在国家外贸中的作用,冲破港英当局对大陆的种种限制,扩大中资贸易机构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新中国还对设在香港的贸易机构进行统一领导、联合经营。周恩来曾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共华东局、中南局和华南分局电,将中央《关于香港各单位贸易机构统一方案》发给他们,指示他们“望即照此执行,以利对外贸易斗争”[1]19508月底,周恩来召集薄一波、叶季壮、滕代远、南汉宸等开会,研究外汇的合理利用问题。会议商定,国家目前仍应扩大进口。“对资本主义国家应有区别地同他们做生意。还可以继续地逐步降低外汇牌价,特别是降低港币与其他外汇的比价。”[2]在中央政府、华东、华南各地外贸部门和驻港贸易机构、港澳华商的共同努力下,新中国成立初期每年有大批货物经香港转销到国外,又有大批从西方购进的国内急需的建设物资经香港运往内地。

在新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周恩来对开展中日贸易也一直很关注。他指示贸易部与日本民间加强联系,邀请他们的代表访华。50年代初几乎每一次日本贸易代表团访华,周恩来都亲自部署会谈内容、方式,逐一审定贸易种类和项目。19526月,周恩来指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同三名日本国会议员签订了第一个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在日本各界引起很大反响。19551月,周恩来接见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首任会长和日中贸易促进会常务理事等日本友人,向他们阐明了中国的对日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中日贸易的发展,两个月后周恩来派中国外贸部常务副部长雷任民访问日本,促成中日两国于当年和翌年在东京、大阪和北京、上海互办商品展览会。[3]在周恩来从民间贸易入手、以民促官贸易思想的指导下,日本与新中国当时虽没有正式外交关系,但中日贸易关系一直不断发展,在1952年至1958年签订了四次民间贸易协定,中日贸易额逐年增长,特别是1955年后连续三年超过1亿美元。[4]

(三)与亚非发展中国家开展贸易,并施以友好援助

周恩来一贯主张国际间应不分国家大小,一律和平共处、平等互利地进行贸易往来。除了与苏联、东欧、英、日等国家积极开展贸易外,他还重视与亚非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往来。当时许多刚独立的亚非国家皆希望复兴国内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争取国际地位,愿与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建立友好关系。中国政府为支持民族独立运动,积极同这些国家团结合作,从50年代初起就与泰国、缅甸、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叙利亚、柬埔寨、菲律宾、伊朗、印度尼西亚等国建立了政府间或民间的经贸往来。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橡胶等军需物资大量囤购,同时对中国进行封锁、禁运,导致了锡兰(现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等主要产胶国生产和销售受到严重影响。1952年秋,周恩来指示外贸部与锡兰谈判,双方签订了用大米换橡胶的长期贸易协定。在双边贸易中,周恩来深谋远虑地决定:我们卖给锡兰的大米以国际市场价格售出,从锡兰进口橡胶则以高于国际市场价5%到10%买入。这样做,一方面打破了美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使我国获得了急需的物资;另一方面也帮助该国解决了急需的粮食问题,支持了其经济复兴和政权巩固。“从这时开始,中锡两国建立起了良好的贸易关系,对亚非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使他们都有了同我国建立贸易关系的要求。”[5]

1955年周恩来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万隆亚非会议。他在会上阐明了中国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著名的“求同存异”主张。在对外贸易问题上,他代表中国政府向与会各国表明:“我们亚非国家需要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合作,以便有助于消除我们在殖民主义的长期掠夺和压迫下所造成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落后状态。”他深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影响外贸的各种障碍的消除,“我们亚非各国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将会日益增进,文化交流也将日益频繁”[6]。周恩来的发言得到了与会大多数国家的赞同和认

------------------------------------------------------------------------

[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72页。

[2]《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73页。

[3]雷任民:《回忆周总理对外贸工作的关怀和指导》,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不尽的思念》,第244248页。

[4]廖海敏:《50年代中日民间贸易述评》,《史学月刊》1997年第6期。

[5]雷任民:《回忆周总理对外贸工作的关怀和指导》,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不尽的思念》,第252页。

[6]《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118页。

------------------------------------------------------------------------

可,扩大了中国的政治影响,也使我国同这些国家的贸易推进了一大步。会后,中国同叙利亚、黎巴嫩、也门、阿富汗、伊拉克、巴基斯坦、尼泊尔等国相继建立了政府间的贸易往来,同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国的贸易额显著增长。据19563月外贸部的资料统计:以1955年同1954年相比,中国同印度的贸易额增长3.01倍,同缅甸的贸易额增长29.72倍,同印度尼西亚的贸易额增长1.96倍,同巴基斯坦的贸易额增长0.44倍。尤其是对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发展很快,50年代中期双边贸易额为5000多万美元,50年代末已达到1.29亿美元,占中国对亚洲国家贸易总额的40.5%。[1]

万隆会议后,我国外贸事业呈现的另一个兴旺景象是外贸事业由东南亚向西亚、非洲迅速扩展。50年代初中国在非洲仅与埃及和摩洛哥两国建立了贸易关系,1950年中国同埃及的贸易额仅为313万美元。1955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期间会见了埃及总理纳塞尔,随同总理参加会议的外贸部长叶季壮同埃及工商部长进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的友好会面有力促进了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当年两国贸易额高达5783万,迅速增长了17.5倍。[2]周恩来还派叶季壮访问埃及,主持在开罗举办的中国商品展览会开幕式,使中国在非洲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此后不久,10多个非洲国家纷纷与中国建立了贸易关系,中非贸易额呈逐年增长之势。

三、结语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国内外艰难而紧张的局势,周恩来提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情的外贸政策,取得显著效果,迅速打开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局面。1951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达到19.55亿美元,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份19284亿多美元。从1952年到1957年,中国进出口总额增长比例指数为161.8%,进口额比例指数为133.3%,出口额比例指数为201.1%(以1952年的额数为基数100)。从1950年至1956年,中国的年出口递增率达到17%。中国对外出口的商品结构逐渐向多元化转变,改变了旧中国外贸事业由它国控制而成为外国原料产地和消费品倾销地的状况。与我国开展贸易往来的地区和国家不断增多,50年代中期已达到60多个。[3]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苏贸易,更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开展和提前完成的坚实保证。苏联援建的156项大型项目成功建成投产,使我国初步建立起独立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它使我国的工业技术水平从解放前落后于工业发达国家近一个世纪,迅速提高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水平”[4]

当然,这一时期的外贸事业也不是尽善尽美。譬如,苏联僵化的计划经济模式和高度集权的外贸管理方式被新中国移植和套用,外贸体制中统得过死、责权利不分等弊端直到改革开放后才被逐步消除;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在对华贸易中也有所表现。

总之,在周恩来的亲自领导下,通过积极拓展对外贸易,刚诞生的新中国不但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而且突破了美国为首的敌对势力的封锁,加强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密切合作。外贸与外交的巧妙配合,灵活多样的外贸形式,使中国与世界的交流日益频繁,在世界政治、外交、经贸舞台上大放异彩。当年周恩来在对外贸易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经验也为后人留下一份宝贵财富,他所倡导的对外开放的方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外交与外贸结合的策略,根据国情采取灵活多样的外贸形式、适时应变的外贸政策等,至今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仍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本文作者 徐行,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南开大学周恩来研究中心主任 天津 300071;张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北京 100088

------------------------------------------------------------------------

[1]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第22318页。

[2]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第356页。

[3]国家统计局编《新中国五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567页。

[4]参见陈夕:《156项工程与中国工业的现代化》,《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

---------------------------------------------------------------------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