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维护党规党法思想略述

作者:蒋永清    发布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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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维护党规党法思想略述

蒋永清

 

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后,邓小平第三次复出。他以卓越的理论视野和杰出的政治才干,带来人民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新路开步走面临一个尖锐问题,即如何看待刚刚结束的十年浩劫,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应该汲取什么教训?邓小平在千头万绪中抓住决定性环节,首先从端正思想路线入手进行拨乱反正,领导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实行。与此同时,他从党的建设的角度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深刻地指出:“林彪、‘四人帮’对我们党损害极大,”他们“横行时期,踢开党委闹‘革命’,党被打乱了,‘四人帮’实行的是帮领导、帮统治。” 邓小平总结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要维护党规党法:“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这个论断的提出背景深厚,它是对刚刚结束的“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的初步总结。“文化大革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指导下发动的,错误的理论导致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实践的混淆是非,混淆是非导致敌我混淆,混淆敌我的后果是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从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起,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错误逐渐影响国家整体政治生活, “文化大革命”则发展到顶峰。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支配下,“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层层揪”的口号甚嚣尘上,上至国家主席、开国元勋,下至平民百姓都惨遭封建法西斯般的荼毒迫害。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占当时国家干部总人数的17.5%,中央和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和地方副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占75%。“文革”中制造的冤假错案有200多万件,受到错误处理的有几百万人,株连人口高达1亿多。

当时,影响全局的大案有:(一)刘少奇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在其职务没有明确罢免的情况下,被当做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全国最大的走资派受到批斗。后被强加“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被公开宣布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文革”中受迫害含冤逝世。(二)“反击右倾翻案风”案。1975年、1976年中央发出一系列对邓小平展开批判、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文件。(三)天安门事件。1976年3月下旬至4月5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全国各大城市爆发了群众自发悼念周恩来、声讨“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革命行动,这一活动遭到镇压。(四)61人“叛徒集团”案。指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61人“叛徒集团案”。(五)彭德怀案。“文革”中,彭德怀被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和里通外国的罪名,受到监禁、审查,含冤去世。(六)“彭、罗、陆、杨反党集团”案、彭真案。指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林彪提出的“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阴谋反党集团”问题,和1975年5月中央专案审查小组作出的定彭真为叛徒、反党分子的结论。(七)罗瑞卿案。指林彪等人诬陷罗瑞卿“反对突出政治”、“篡军反党”、“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等罪名。(八)陆定一案。“文革”中陆定一被中央专案审查小组认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内奸嫌疑”,建议清除出党。(九)“习仲勋反党集团”案。指对曾给小说《刘志丹》提过意见的习仲勋、贾拓夫、刘景范等人进行批判、审查和关押。(十)“谭政反党宗派集团”案、“总政阎王殿”案。林彪1960年、1961年诬陷谭政任总政治部主任期间“反对毛泽东思想”,为“贯彻执行彭黄路线”在总政结成“谭政反党宗派集团”。“文革”期间林彪、江青炮制“文艺黑线专政”论,在总政及全军大抓“文艺黑线人物”,对总政几百名干部进行专案审查,制造了一系列冤案。(十一)杨、余、傅事件。1968年3月林彪、江青等人诬陷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为“二月逆流翻案”、是“五一六的黑后台”等,在全国株连大批无辜。(十二)杨尚昆案及中央办公厅问题。“文革”中,杨尚昆被诬陷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里通外国”。中央办公厅被诬陷是“黑窝子”、“烂摊子”,立案审查数百人。等等。上面提到的这些人都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而他们居然成为重大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可见党的建设的混乱和所受灾难严重的程度。粉碎“四人帮”后,不但要彻底平反冤假错案,更重要的是要从中汲取什么样的教训,这才是中国能否走出“文革”阴影,实现拨乱反正的关键。

作为当事人,邓小平对“文化大革命”有刻骨铭心的痛苦感受。1984年325日,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中曾根康弘问他一生中最痛苦的时候是什么时,邓小平说当然是“文化大革命”的时候。1980年8月,意大利记者法拉奇问邓小平对江青打多少分时,邓小平毫不留情地说零分以下。所以,邓小平一复出,就领导和支持了当年深得人心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1977314日,邓小平还没有正式出来工作,他就对前来看望的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胡耀邦提出,要抓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19777月,他批阅了有关许光达和林伯渠的平反和申诉材料。

1977716日至21日,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职务的决议》,决定恢复邓小平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职务。730日晚,他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观看香港足球队同中国青年足球队的比赛,第一次公开在群众场合露面。复出工作后,邓小平亲自处理大量的申诉材料。1977810日,他在曾任国防科委副主任万毅要求恢复工作的申诉信上批示:“既无政治历史问题,就应作恰当安排,他过去有贡献。” 同日,他将刘少奇的子女请求尽快结束对刘少奇夫人王光美的审查,批准她和子女团聚的来信批转汪东兴酌处。11月,万毅得到平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顾问。19793月,中共中央决定结束对王光美的审查。

据有文字档案可查的资料,邓小平还亲自批示了以下申诉材料:1977813日就老舍夫人胡絜青请求尽快给老舍作结论一事批示:“对老舍这样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应当珍视。由统战部或北京市委作出结论均可,不可拖延。” 197791日就王兴要求为父亲王若飞恢复名誉批示:“据我所知,王若飞同志在晋绥被捕和出狱问题,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1977126日就已故原第五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吴皓的妻子写信要求落实政策一事批示:“请中组部对这类事要关心,实事求是地对每件事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这不只是对本人,对家属亲友都是关系很大的,拖不是办法。” 19771225日就王其梅的妻子王先梅的申诉信批示:“请东兴同志批交组织部处理。王其梅从抗日战争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历史问题不应影响其子女家属。建议组织部拿这件事做个样子,体现毛主席多次指示过的党的政策。” 1978227日就张际春的子女要求修改对张际春的审查结论的来信批示:“张际春同志死得很惨。他在文化大革命前主持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工作,没做什么坏事,职权有限,我认为结论修改一下是必要的。建议东兴同志处理。” 19784月就陈云建议复查陶铸问题的信批示:“我总觉得对陶铸的结论过重,建议由中组部复查。”同年11月在审改有关报告中增写:“总的说来,陶铸同志在监狱斗争是坚决的,几十年的工作,对党对人民是有贡献的,过去定为叛徒是不对的,应予平反。对他的结论,应请中央组织部拟出,报中央审定。” 1978625日就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的申诉材料批示:“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一个实事求是的问题。” 19781122日就贾拓夫子女提出申诉一事批示:“这是又一个标兵。建议由中组部或中央检委复议。”

这些批示深得人心民意,加上邓小平在党内的威信和实际决策者的地位,所以,都得到了认真的贯彻落实。到1978年底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时,平反冤假错案的潮流汹涌澎湃,势不可挡。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只有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才能够巩固党和人民的团结,维护党和毛泽东同志的崇高威信。”“ 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极大,必须永远废止。”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目的是向前看,这是邓小平当时反复强调的观点。他在1978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的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解决了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分清了一些人的功过,纠正了一批重大的冤案、错案、假案。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安定团结的需要。目的正是为了向前看,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 19803月到19816月,邓小平亲自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先后共作过10多次重要谈话,确定了决议的指导思想、整体框架,全面科学地分析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正确评价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1981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标志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胜利完成的这个决议。邓小平在谈到历史决议时多次强调:“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在这个基础上团结一致向前看,这是写这个决议的目的。有了一个统一的结论性的东西,今后对历史问题就不再说了,一心一意搞建设。”

对历史问题不谈了,一心一意向前看,前提是要认真总结历史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不再重蹈历史覆辙。邓小平从党的建设的角度提出要维护党规党法,正是总结“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得出的真知灼见,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第一,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本来是我们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历史上,从中央到基层都曾形成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对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也提供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的原则。但“文化大革命”中,上述原则遭到严重破坏,权力过分集中,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家长制作风泛滥。邓小平分析指出:在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后,由于对上述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这成为导致“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家长制作风相联系,不少地方和单位家长式的人物,权力不受限制,甚至形成下级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邓小平尖锐地指出:“我们的组织原则中有一条,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说的是对于上级的决定、指示,下级必须执行,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不论是担负领导工作的党员,或者是普通党员,都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对待,都平等地享有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相互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文革”期间“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所以能够形成,也同残存在党内的这种家长制作风分不开。”

邓小平举了党的早期历史上陈独秀搞家长制给革命带来危害的例子。“陈独秀后期搞家长制就很厉害。那时候选了8个大秘书,报到的只有我一个,每次中央开会都参加。开起会来,不管别人怎么讲,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党内一些同志说,他是‘老头子’,‘老头子’说的话才算数,你照办就是了。”

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作风,也容易形成党内个人迷信、个人崇拜。对于林彪、“四人帮”在“文革”期间对毛泽东搞的“顶峰论”、“天才论”的个人崇拜,大家记忆犹新。粉碎“四人帮”后,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人华国锋在继承了“文革”期间对毛泽东搞个人崇拜做法的同时,也给自己搞个人崇拜:当然的继承人、英明领袖、挂像、颂歌、大量题词、大规模的连续不断的照像、出书、搞欢呼场面,等等。对此,邓小平严肃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1977524日,他在复出之前就讲:“把毛泽东同志在这个问题上讲的移到另外的问题上,在这个地点讲的移到另外的地点,在这个时间讲的移到另外的时间,在这个条件下讲的移到另外的条件下,这样做,不行嘛!”“一个人讲的每句话都对,一个人绝对正确,没有这回事情。”“按照‘两个凡是’,就说不通为我平反的问题,也说不通肯定一九七六年广大群众在天安门广场的活动‘合乎情理’的问题。” 1978930日,邓小平审阅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将《修改草案》第三条中的“中国工会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一语,改为“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并注明:“根据毛主席的教导,在章程、法律这类性质的文件,以不写个人为宜,故在第三条作了一点修改。” 1978103日下午,邓小平同胡乔木、邓力群、于光远谈话,商议对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稿修改问题。他说:我曾经问过一些同志,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所说的领袖指的是单数还是多数,我说你们引用可得小心,既然列宁所讲的领袖指的是多数,你们引用时就得符合原意。总之,“领袖”这个词,中国人把它神化了。要把领袖变成人,不要把领袖变成神。按照不正常的方法去做,就会损害毛主席的形象。 1978年底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提出,“英明领袖华主席党中央”的提法要改变,不能这么讲,毛主席就反对过“毛主席党中央”的提法,不能把个人摆在中央之外、之上,这比“两个凡是”的问题更重要。这样,在邓小平闭幕会的讲话中,就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正式取代了“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提法。随后发表的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会重申了毛泽东同志的一贯主张,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要叫官衔;任何负责党员包括中央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 后来的历史决议也指出:“一定要树立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一定要维护党的领袖人物的威信,同时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第二,建章立制,从制度入手解决问题。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毛泽东所犯的错误时,一些人片面地强调个人品德和思想作风。对此,邓小平指出,重要的是制度问题,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他把制度提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高度:“毛泽东同志说了许多好话,但因为过去一些制度不好,把他推向了反面。”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从制度入手,就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制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连,如邓小平所说: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也很难保障。由此,邓小平阐述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如何从制度入手搞好党的建设,邓小平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为建立健全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当时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恢复党的八大所决定并在10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中央书记处制度,把它作为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1980226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集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各组召集人汇报会上说:对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岁数大的同志,我总的倾向是,包括我在内,慢慢脱钩,以后逐步增加比较年轻的、身体好的、年轻力壮的人。这是一个总的决策。建立书记处的目的也是这个意思,书记处作为第一线。书记处的职权,肯定是管全局,党、政、军、民,工、农、商、学、兵,都得管。这次设立的中央书记处,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放在经济工作、放在四个现代化上。 他对书记处的工作作风也提出具体要求:“我希望,从重新建立书记处开始,中央和国务院要带头搞集体办公制度,不要再光画圈圈了。”“各级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比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只管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厂里的生产、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就应该由厂长负责统一指挥,不能事无大小都由党委包起来。”“要开小会,开短会,不开无准备的会。”“不开空话连篇的会,不发离题万里的议论。”“总之,开会、讲话都要解决问题。”

1975年邓小平第二次复出主持中央工作时,王洪文曾说,十年后再看。这句话对邓小平震撼很大,因此,他特别重视培养选拔年青接班人问题,把它提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他反复强调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强调要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解决好年青干部进班子的问题,关键是要建立退休制度,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 19808月国务院领导成员作了调整,华国锋不兼任总理,由赵紫阳接替;邓小平、李先念、陈云、徐向前、王震、王任重不兼任副总理,由精力较强的人担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政协副主席人选也做了变动。邓小平在作这些人事变动的说明时,表达了渴望年青干部很快上来的很着急的心情:“一定要真正把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上来,快点提拔上来。提拔干部不能太急,但是太慢了也要误现代化建设的大事。现在就已经误了不少啊!特别优秀的,要给他们搭个比较轻便的梯子,使他们越级上来。这次我们提出减少兼职过多、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目的之一,也是为了给中青年同志腾出台阶。台阶挤得满满的,他们怎么上来?台阶有了空位又不给他们,他们怎么上来?” 用什么办法给年青干部上来创造条件呢?邓小平另辟蹊径,在中共十二大上决策设立中央和省一级的顾问委员会。十二大前夕,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顾问委员会,应该说是我们干部领导职务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一种过渡。我们有意识地采取这个办法,使得过渡比较顺利。”“这个过渡是必要的,我们选择了史无前例的这种形式,切合我们党的实际。但是在这个过渡阶段,必须认真使干部队伍年轻化,为退休制度的建立和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废除创造条件。” 与此同时,1982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4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离退休作出具体规定。

党要有党规党法,国要有国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建国以来,我国曾经制定过三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的宪法。由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1980818日,邓小平提出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关于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的原则,也将在宪法上表现出来。” 这成为随之起草宪法的指导思想。在邓小平指导下,根据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中央8次会议讨论、宪法修改委员会5次修改、全民4个月大讨论,新宪法于198212月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小平对这部宪法的制定起了决定作用,从下面这个具体事例可以看出他高瞻远瞩的政治远见和无私无畏、光明磊落的崇高品德。19822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会议讨论设立国家主席问题时,有人提出如果要设立只能由邓小平担任,这样会增加他的工作量、对健康不利。邓小平马上表示:除了我,别人也可以担任。23日,会议再次讨论这个问题,邓小平说:如果国家需要就设立,不能从对某一个人的考虑来确立我们国家的体制。鉴于“文革”期间林彪事件的暴露与设立国家主席有关的敏感背景,邓小平的决策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第三,维护以党章为根本的党规党法,起草好十二大党章。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与建设中的最高准则,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规范。从党的历史来看,1921 年党的一大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载明了党的性质、目标、原则等内容。1922 年党的二大起,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大至六大间修正的党章,不设总纲部分,内容主要为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增设总纲,作为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八大党章是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九大、十大党章是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背景下制定的。1977年中共十一大党章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虽然在内容上对九大、十大党章作了较多的修改,但仍然没能清除“左”倾错误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因此,十二大之前修改党章就成为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

十二大党章的修改从1979年冬天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领导下,在邓小平的指导下进行的。邓小平高瞻远瞩地阐述了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修改党章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修改草案中关于我们党的政治路线的表述中增加了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内容,这比以前的提法更周到些,不过句子还太长。语句简短一点好记。但是不管怎样表述,实质是搞四个现代化,最主要的是搞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件事情一定要死扭住不放,一天也不能耽误。”

在修改党章过程中,邓小平2次找胡乔木、邓力群谈话,3次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等场合讲了修改党章的重点和要求。这些谈话和讲话成为修改党章的指导思想。一、要把总纲写好。邓小平说:党的指导思想是总纲中最大的问题。只写马克思主义不够,应该列上毛泽东的名字。要写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二、对党员要提出更高的要求。邓小平说: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要用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办事,不能谋取私利,不能有超越党章规定以外的权利。增加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和誓词的内容很好。我加入共青团时,是和蔡大姐一起宣的誓。入党宣誓是一件很庄重的事,可以使人终生不忘。三、要提出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实现年轻化。四、要明确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五、要提出反对家长制,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六、要写上反对个人崇拜。七、要讲民主和纪律的关系。邓小平说: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必须严格这几条。八、党和群众的关系要写得全面些。九、要讲清楚怎样才是加强党的领导。邓小平说:要加强党的领导,无非是搞好3个方面:一是方针政策的领导;二是组织领导,搞好民主集中制,处理好党政、党群关系;三是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作用。外行领导内行的说法是不科学的。所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章里,都要加这么一条:要有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没有专业知识,党员也起不了模范作用。十、要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十一、不搞各级代表常任制。十二、要写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十三、省市一级代表会议不要每年开一次。十四、党委不要包揽一切。十五、总的要求。邓小平说:党章要写好,让人看了以后,感到面目一新,对党有信心,有希望。照新党章办事,就能把党整顿好。

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修改小组作了反复修改,并将党章下发各省市自治区广泛征求意见。在十二大以前,就有29个省市区党委和中央党政军85个单位,将讨论修改党章的情况和意见向中央写了专门的报告。据报,参加这次讨论的共有13882人,其中十二大代表925人,提出修改意见1030条。可以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凝聚了邓小平的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比我们党此前历次党章都更加充实和完善,此后的近25年间,中国共产党历届党章随着社会实践而作的部分修改都是以十二大党章为蓝本的。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已经发展壮大成为一个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重温邓小平关于维护党规党法的思想,能更加坚定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决心,深刻理解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维护党纪所作出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我们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负历史使命和人民重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力量。

(原载20128月《纪念邓小平同志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0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