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任弼时白区工作的策略思想

作者:李红喜    发布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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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任弼时白区工作的策略思想

李红喜

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后,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共产党的白区工作,在中国革命史册上写下壮烈的篇章。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杰出领导人任弼时,从国民革命失败到1931年离开上海进入苏区,在白区工作达四年之久。在这生与死的考验中,任弼时积累了丰富的白区工作经验,形成了重要的思想认识,为中国共产党的白区方针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总书记,早在国民革命时期,任弼时就开始参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参与党的重大决策。大革命失败后,他出席了党的八七会议,并当选为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1927年9月,作为中共中央全权代表,奔赴湖南,及时制止再次举行长沙暴动的计划。1928年3月,他到党中央工作。从4月底开始,任弼时与李维汉、罗登贤三人组成中共临时中央(留守),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在这一期间,任弼时为临时中央起草了大量的指示、信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工作,对于党转变策略、整顿和恢复党组织、创造新的工作方法等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留守工作结束后,任弼时赴安徽巡视工作,由于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1929年出狱后,先后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长、代理书记,领导江苏各地特别是上海、南京等城市的各项工作。同年11月再度被捕。出狱后,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与李立三的“左”倾冒险错误进行了斗争。1931年3月,任弼时受命为中共中央政治局派赴中央苏区的代表团负责人,离开上海,前往中央苏区,结束了长达四年之久的白区工作。在长期的白区工作中,任弼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白区工作策略思想,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建立正确的党和群众的关系
建立党和群众的正确关系是党的白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为正确建立党和群众的关系,是党同国民党争夺领导权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争取与组织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必须正确建立党和群众的关系,学会在各种环境下领导群众的艺术。否则,就不要幻想能组织和领导千百万群众了。但在白区工作的初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党内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自命为群众领袖而不尊重群众、甚至强迫群众的命令主义;另一种是不在群众中进行耐心工作、反而接受群众的错误思想的尾巴主义。这两种错误倾向大大地妨害了将广大群众争取和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
任弼时指出,争取群众,要抛弃武力胁迫的方式,着重说服群众的工作。在城市,要纠正把罢工暴动看成是工人斗争的目标,忽视发动小的能够争取群众的斗争;在未割据区的农村,要重视农民群众的经常组织工作,通过斗争聚集群众力量,发动群众,应着重宣传和说服教育,鼓起农民的斗争勇气。用烧杀和恐怖手段会脱离群众,应加以制止。在日常工作中积蓄力量,切实领导工人日常微细的斗争。他还同时提出,在白色恐怖环境下,大的斗争在工人群众没有相当组织力量与斗争决心时,是很难收到胜利效果的。小的斗争便是准备大斗争的方法。党的工厂支部必须注意到诸如饮料不洁、空气恶浊、工头监工欺压工人等能引起斗争的事件,鼓动工人起来反抗。1928年1月,任弼时在《对于暴动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目前最紧迫的工作是“组织群众,引导他们在作日常的部分的斗争中去培养群众暴动夺取政权的意识,巩固阶级组织”。要求城乡党团组织和每个党团员,“应当时刻注意自己周围的群众,应当很详细地去调查研究群众生活,替他们(就是替自己)提出很实际的极切身的要求,领导他们为这些要求而争斗”。在大的小的斗争中加强工会和农会等革命组织的力量,提高夺取政权的觉悟,“使他们感觉自己不可磨灭的伟大的阶级力量”。1928年5月,浙江宁海县亭旁镇党组织根据农民平粜、抗捐、加资的要求,于4月底发动农民斗争成功。共青团浙南特派员去后,先是组织二百多农民武装,三次攻打亭旁镇,失败后,特派员及宁海县委有同志指责斗争“根本不应发动”。6月,任弼时在为中共临时中央(留守)起草的致中共浙江省委信中指出:亭旁党组织根据群众要求与情绪,聚集农民武装,用游击斗争方式去求群众斗争的扩大与发展,是“必要而且正确的策略”,教训在于“只注重游击的军事行动”,企图在没有继续发动群众、发展与建立农民委员会的条件下实行长期割据。目前浙江“绝不是什么总暴动或是一县和几县割据局面的造成,而是努力在经常不断的争斗中去聚集农民群众的力量,使各乡村之间及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斗争配合的发展,准备将来大的进攻”。每次斗争的成败在于是否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组织了多少群众,创造了多少农委,建立了多少农民的武装力量,发展了多少党与团的组织,如此才能发动大的斗争一直到暴动。“每次斗争的胜利与失败,不应仅以是否达到部分的经济要求来决定,必须着重于农民协会组织是否有广大群众,对于党的主张与土地革命及政权是否有更深一层的认识与要求,党的组织与影响是否发展深入。这些将决定我们的胜利与失败,就是斗争失败了,如果仍能扩大群众组织,取得群众对于本党的信仰,仍然是我们的胜利,因为这就可以准备继续的进攻。”
在发动群众进行斗争时,要注意保护群众,应本着“接近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领导群众斗争”的原则,积聚力量,“准备将来大的行动与进攻”。1928年8月,任弼时在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农村秋收斗争的通告时,提出要讲策略,避强敌,消灭弱敌,不应采取拼命主义等原则。
二、关于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
党在白区的工作,分为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处于秘密状态的地下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决定意义。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使党在秘密条件下不能有效地准备革命,而且使党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发展。任弼时较早地认识到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区别与联系,提出把党的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既分开又结合起来。早在国民革命时期,任弼时就在与张太雷共同签发的共青团中央关于保密问题的通告中指出:现值反动时期,必须注意秘密工作。1928年5月,任弼时在为中共临时中央(留守)起草的《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的通告中阐述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关系,指出:“无产阶级的政党只是当他能够取得广大群众的信仰与拥护随时可以调动群众起来斗争的时候,方才能表现其伟大力量,须知秘密工作之意义不是缩小党的活动范围脱离群众去求党的安全隐密的政治主张,而是如何使党的政治主张更能普遍深入组织更能接近群众,随时领导群众的斗争而不致遭受军警的破获,所以运用公开机会去团结广大群众是白色恐怖下的党部最重要的任务。”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务必采用适当组织形式保持党的组织与干部,巩固下层组织基础——支部”,任弼时并为此提出了在秘密环境之下务使党的组织适合于这一环境、各级执行委员尤其是区委委员须尽量的找在业工农同志担任等整顿组织与秘密工作的办法。同时,他又强调“党的秘密工作只有能使党领导广大群众斗争时才有意义,否则秘密则与群众斗争也隔离起来,那便是极大的错误”。因此要把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尽量利用一切公开及半公开的机会去团结工农群众”,如组织兄弟团、姊妹团、读书会、平民学校等。在割据地区,“必须保留一部分秘密的机关和负责的同志,以便反动后能继续活动”。要纠正错误的想法和做法,不能“以为‘既然被我们割据了便永远是CP的天下’,因此把党的一切机关都公开起来,负责同志常常把自己的‘官职’章帜公开悬挂胸前,惟恐人家不知道他的地位”。7月,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留守)会在讨论党组织和创造社等文化团体的联系时,任弼时提出,创造社有公开活动的作用,要继续保持联系,以后要在革命文学和理论方面多发挥作用。翻译理论书籍是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要有计划地做下去,最好用创造社或其他名义出版,在出版发行上给以帮助;其成员将来是要分化的,少数政治上好的可以秘密吸收入党。1929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在上海举行,中共江苏省委向会议报告工作时,着重介绍把群众的日常斗争汇合起来,走向公开的政治斗争;在组织上把秘密的党组织和公开的群众组织结合起来,尽可能采用公开名义组织群众斗争的做法。全会肯定了上海的经验。7月,任弼时在《教育周刊》上发表了《争取公开机会的意义与教训》一文,指出:“一个秘密的革命政党,想要在群众中树立他的政治领导作用,必须使他的政治主张能够深入广大群众中去。但是在白色恐怖严厉压迫之下,完全没有集会言论出版自由,单靠支部的路线去推销党的宣传品,和发动部分斗争来扩大政治影响,显然是不够的,尤其在群众日益革命的时候,狭隘的秘密路线,必定赶不上群众的需要,尤其是很困难的调动指挥广大群众的行动。因此秘密的党必须善于运用公开或半公开机会,去扩大自己的影响,号召群众起来行动,只有使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密切联系起来,才能够强固党在群众中的作用。”文章回顾了上海群众在纪念“五一”、“五卅”时,利用公开路线,冲破敌人的戒备,发动群众示威的事实后,指出:“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公开活动并非即是合法运动,现在一切合法组织与行动,都须先得国民党许可,这样方式当然不会收得我们需要的效果,并且是不正确的办法。这就是说,我们要用群众力量来争得非合法的公开或半公开的机会来做群众工作,而不是取消我们主张去求得公开。同时也不是机械地提出党的口号,而是要注意使党的口号内容能够与实际情形联系起来。这样才能使党的主张真正能深入群众而不致吓退群众。” 1929年10月,由于国民党新军阀战争的影响,物价飞涨,上海各行业的工人不顾当局和资方的高压,纷纷起来要求增加工资和米贴。24日,在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会听取各区委负责人汇报后,任弼时指出:目前应将秘密工作和公开活动结合,扩大公开活动,和反帝大同盟的活动联系起来。因反帝大同盟人员不足,各区应指定一人,代表反帝大同盟出席群众的会议。
三、关于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
党在白区的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在斗争和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合法团体与非法团体。在国民党统治的白色区域,处于非法状态的中共的所有斗争在实质上都是非法的,但是可以利用一些合法斗争和合法的组织形式,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结合,善于和充分利用合法的组织形式,其中主要表现在如何正确认识和利用黄色工会这种合法组织。黄色工会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但是中国的黄色工会和西欧各国的不完全一样。在西欧,黄色工会一般是产生于社会改良主义的经济基础上,而它的成员基本上是反对共产党和赤色工会的。中国由于没有社会改良主义的经济基础,中国黄色工会的大多数成员是在共产党和赤色工会处于非法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避免反动派的打击而参加黄色工会,中国的黄色工会与西欧的有很大的区别。如何正确对待黄色工会,是白区职工运动和白区工作的重要内容。1928年初,上海工人经济斗争兴起,但这时由于赤色工会组织微弱,“我们自己未去做职工运动,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斗争”;黄色工会则大肆活动,以改良主义笼络工人,我们则“不管是有群众的黄色工会或无群众的黄色工会,一概笼统地机械地提出打倒的口号”,其结果,正如任弼时在给江西省委信中所说:“黄色工会并不因为我们的反对、打倒而受任何影响。事实上工人群众因为得不到出路,反而一天一天接受黄色工会的欺骗而受其影响”,赤色工会逐步脱离广大群众。鉴于上海的教训,任弼时在《城市乡村工作指南》中,对黄色工会作了分析,划分了四种类型:一是“由工人自动起来为保障自己经济利益而组织成的工会”,他们虽然“脱离政治斗争”,但“站在工人地位求工人生活的改善并防止资本的进攻;不是绝对放弃阶级斗争的方式”;二是国民党御用的工会,其领袖虽是国民党指定的,但他们“相当地站在工人利益上来调停劳资的纠纷”,并且有“相当的群众”;三是没有群众基础的御用工会;四是“对CP非常仇恨”的、“在贵族工人领导下的法西斯式的工会组织”。任弼时指出:对于一、二、四类有群众的黄色工会,“应按其性质与内容的差别,而切实运用统一战线策略”,“统一各派工人群众斗争的行动,在斗争中去获得工会的群众”;对于完全没有群众而极反动的工会,要“在工人群众中揭破其黑幕,防止它的影响在工人中发展”,对“非常仇恨”共产党的广东机器工会,则应“根本破坏其组织”。工人统一战线有“上层机关接洽与下层群众联络两种方式”,下层的联络与宣传应“单独经常进行”,只有在斗争紧张时或斗争爆发之前,对有群众的黄色工会,可进行上层谈判,如同意争斗的条件,“便可与之作一致的斗争。如果被其拒绝,或在一致行动中他们的领袖表现畏惧退后时,仍必须向群众宣布其欺骗黑幕,以取得其群众”。但是,在如何对待黄色工会的问题上,由于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1929年11月,中共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改变工人运动策略,提出大力发展赤色工会、力争赤色工会公开并独立领导工人斗争、到黄色工会中建立赤色支部,夺取黄色工会的群众,消灭黄色工会的“左”倾策略。任弼时在对待黄色工会的问题上,也发生了变化。
任弼时认为,要善于利用机会,开展合法斗争。1928年6月,国民党在占领北京、天津等地后,南京当局发表宣言,宣布“统一完成”。为了扩大党权,建立独裁,宣言中命令各省党部组织民众团体整理委员会,以扩大党权钳制民众运动。这受到了李宗仁等桂系军阀的反对,他们以召集国民会议为名,抵制蒋介石的独裁。1928年6月18日,任弼时在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留守)会议讨论国内政治形势时指出:桂系军阀主张召开国民会议虽然是国民党内部争夺的表现,但抵制国民党以党治国,争取民权,是群众的要求,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政策,而不是站在斗争之外,要告诉各地注意群众工作,不要幻想一个由共产党单独领导的大运动,要注意各地的群众工作。
四、关于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
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相结合的问题,关系到争取群众和积蓄力量的问题。在白色恐怖下,在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残酷的法西斯的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之下,经济斗争显得更加重要。广大工人群众首要的问题就是就业吃饭问题。经济斗争是改善群众待遇的一种行动。党领导的经济斗争,可以使群众经济要求得到部分满足,生活得到部分改善,这就能使群众认识到党是他们切身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群众的觉悟往往是通过逐步解决生活问题而提高的。因此经济斗争能提高群众的觉悟。同时,搞日常的经济斗争,不像政治斗争那么尖锐,不容易引起敌人的注意,比较容易取得斗争的胜利。因此,通过经济斗争不仅能争取群众、隐蔽自己,发展力量,而且能揭露敌人,起到对群众教育、训练的作用。但是,经济斗争不完全等于政治斗争,它不是斗争的最终目的,而是手段,不能把群众的斗争停留在经济斗争阶段上,在一定条件下,经济斗争必须向政治斗争发展,经济斗争一定要提高到政治斗争的高度。任弼时较早注意到经济斗争与政治斗争的相互关系,提出既要将经济斗争提高到政治斗争的高度,同时又要反对在经济斗争中机械地不适当地提出政治斗争的口号。1929年8月,上海满洲路十六家丝厂工人为反对资方克扣工资,自发形成罢工。工联会主张发动虹口、闸北两区工人飞行集会,形成总罢工。在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会开会讨论时,任弼时指出,丝厂的罢工是自发的,目前先成立罢工委员会,派宣传队深入工房去鼓动,发展党的组织。在资方勾结国民党当局向工人进攻的形势下,不要机械地贸然发动总罢工。斗争应以反对资方克扣工资,要求增加米贴为中心,宣传上应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及资本家的御用工会,但不可以宣传口号代替具体条件。1930年10月,江苏南汇县的地主豪绅所设盐厂,向农民勒索每年三元六角的食盐捐,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中共南汇县委准备组织群众斗争,任弼时在为江苏省委起草的致中共南汇县委信中,指出:反对食盐捐是群众迫切要求,必须利用这一机会发动群众进行斗争,但在发动斗争时,必须与秋收抗租、减租、反对苛捐杂税的口号联系起来,以发动更广大群众参加斗争,应特别注意以贫农为中心的农协组织,进而由群众推举代表组成农民委员会,作为公开领导机关。同月,中国留日学生因参加日本人民反对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游行示威,先后有200多人遭到日本当局拘捕侮辱,酿成“东京事件”。10月25日,在中共江苏省委全体会议上,在讨论到上海各界为声援“东京事件”,决定游行示威,并进而发展到全市学生总罢课时,任弼时指出,军阀战争扩大、延长,群众痛苦加重,要联系群众的切身要求,从增加米贴、增加工资、反对资方开除工人等来发动群众,使反军阀战争成为行动口号。
在斗争中,任弼时主张正确地运用策略,反对不切实际的照搬口号。1929年6月,任弼时在决定上海工会联合会成立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会上指出,上海斗争发展,国民党当局企图用改良主义手段,欺骗工人,各个击破。我们应当注意各种斗争互相配合,形成总的斗争,在斗争中建立新的组织。在策略上,不要机械地在每一斗争起来时,就提出“打倒国民党”的口号;要在斗争中教育群众,使他们从本身利益出发,认识到打倒国民党的必要。
任弼时的白区工作策略思想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建立正确的党和群众的关系,以及关于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非法斗争和合法斗争、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等策略方针。任弼时白区工作策略思想,是他坚持实事求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结果,丰富了马列主义关于革命斗争的策略思想。他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出发,具体地运用了列宁的策略思想,将原则的坚定性与斗争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形成了任弼时白区工作策略思想的基本特点,这也是任弼时的工作作风的特点之一。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任弼时同志的工作作风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实在。他历来注意调查研究,严格尊重事实,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敢于坚持实事求是。他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办事细致周到,善于正确解决复杂的重大问题。”早在1925年,任弼时在《怎样布尔什维克化》一文中阐述共青团建设的组织路线、思想路线和斗争策略时,就提出要“注意分析中国社会,按客观事实而运用经验与理论”,“不应做一个不顾环境的模仿主义者”,“必须按中国实际情形去解释我们的理论,庶可得到思想上的胜利”。这一思想不只是指导当时的共青团工作,也贯穿在他的整个革命生涯中,而在他的白区工作策略思想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任弼时白区工作时期,是中国共产党白区工作开始从公开工作进入秘密工作的阶段,对于如何开展白区工作,中国共产党人都处在进行艰苦的探索过程中,加上受到“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因此,任弼时这时的白区工作策略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左”倾色彩,如在赤色工会与黄色工会的关系问题上,就不可避免地受当时认识的限制。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任弼时的白区工作策略思想的主流是正确的,对党的白区工作策略方针的形成,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值得肯定的。

(来源:《任弼时百周年纪念——全国任弼时生平和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