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弼时在土地革命战争初始阶段的重要贡献

作者:鲁振祥    发布时间:2012-07-12   
分享到 :

任弼时在土地革命战争初始阶段的重要贡献
鲁振祥

任弼时自青年时投身革命,此后30年的革命生涯,不仅与党领导的整个民主革命的艰难历程相始终,而且在革命的每一个时期都建立了卓著功勋。本文仅就土地革命战争初始阶段,即1927年八七会议后约一年时间内,任弼时对党和革命作出的贡献,作一探讨和梳理,以纪念这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诞辰100周年。
秋收暴动期间的一个重要决断。
1927年8月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紧急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并把发动农民秋收暴动作为当前党的主要任务。南昌起义和八七会议把中国革命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还在大革命末期,任弼时就曾坚决主张领导农民解决土地问题,并因此而与党的领导人陈独秀发生激烈的意见冲突。八七会议召开时,他以五届中央委员的身份出席会议,并作了与会议主旨完全一致的发言。他言简意明地指出:“国际对中央的批评,主要的是中国共产党有机会主义的倾向。这完全是事实”。党“不但未深入领导民众,而且还要抑制群众的争斗。”“党无土地革命的决心,未明白要土地革命才能引革命于新时期。”“党处处迁就小资产阶级,使党失了独立的作用。”会上,他被选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8月12日,任弼时召集共青团中央委员会议,传达八七会议精神,决定今后团的新的工作方针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团员积极投入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协助党在湘鄂赣粤四省发动秋收起义。随后,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又发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决议案》,对发动工农武装暴动之方式问题、政权问题、军队问题等做出规定。任弼时参加了常委会对这一决议案的讨论。9月15日,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任弼时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局常委会议。 
以上事实表明,在党制定标志中国革命新阶段到来的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方针的最初时刻,任弼时就是这一方针的参与制定者和坚定的拥护者。接着,当湖南秋收起义爆发并很快遭受挫折之时,在是否继续举行长沙暴动问题上,他表现了高人一筹的决断能力,为避免革命力量再遭无谓的损伤,作出了宝贵的贡献。事情的经过是:
按照中共中央、湖南省委及以毛泽东为书记的湖南省委前敌委员会的计划,无论是整个的湖南秋收起义,还是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最后的目标都是夺取长沙。而首先提出放弃夺取长沙计划的是毛泽东。1927年9月14日,即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爆发5天后,毛泽东鉴于起义已遭受严重挫折,即提出暂时放弃攻打长沙,所有起义部队迅速向浏阳文家市撤退。他并致信湖南省委,建议停止无把握的长沙暴动。湖南省委根据各路起义均受挫折的情况,于9月15日晚作出停止夺取省城的长沙暴动的决定。随后,前委在毛泽东主持下,又经过讨论,否定了“取浏阳直攻长沙”的意见,决定部队经萍乡向湘南转移。
但湖南省委的决定遭到在湖南指导工作的共产国际代表马也尔的反对。9月16日、17日,马也尔两次致信中共中央,指责湖南省委的决定“是错误的”,其“错误程度不比工农运动破坏日的五月二十一日错误为小”,“这对于鄂南、湘东的我们的队伍,与对于我们的农民运动是背叛的”,因此,必须在16日晚、至迟17日早实行暴动。他并认为:“在坚决与十二分勇敢之下,胜利是有把握的”。中共中央接受了马也尔的意见,于9月19日致信湖南省委,对省委停止长沙暴动的决定和“对于株、萍、平、浏农军之退走”所取的“放任的态度”,提出严厉的批评。信中认为,取消长沙暴动“是临阵脱逃”,要求“省委应一面命令萍、浏、平一带工农军进攻长沙,一面立即爆发长沙的暴动”。为此,中央特派任弼时赴湘“全权代表中央指挥省委执行原定暴动计划,不许丝毫游移。”信中还表示,对省委取消原定暴动计划问题,“由任同志查明经过情形报告中央处理”。这样,任弼时的态度就成了是否继续执行长沙暴动计划的关键。
任弼时于9月22日到达长沙。在相继会见共产国际代表马也尔、省委书记彭公达、负责农运的省委委员夏明翰,并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后,明确提出了“长沙暂不举行暴动”的意见。他在9月27日晚就湖南秋收起义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湖南省委不承认停止长沙暴动是错误的,“此一问题只好留在将来中央从长解决了”。长沙暴动为什么未能成功举行呢?报告认为,“没有广大的农民群众起来参加暴动,如鄂南农民一样,实为整个暴动失败的极大关键。……大多数农民甚恐慌不敢行动,恐怕军队失败大祸临来的心理充满了农民的脑子。”他在实事求是地估计了长沙一带敌我力量的对比后指出:此时如举行长沙暴动,“必大遭失败”。“因此我与马也尔商量结果是:长沙暂不举行暴动,铁路破坏亦暂时停止”。暴动“应当是有广大群众的暴动”,因此就“一定要相当时期为准备与工作”。此时也不能规定总暴动的时期,“因为规定得太近是无疑乎自欺”。
任弼时对长沙暴动问题的处理,表现了他可贵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勇气。一边是中央“不许丝毫游移”地举行暴动的死命令,一边是如果立即暴动“必大遭失败”的严酷现实,任弼时根据客观实际,果断地提出了与中央命令不同的意见。任弼时对长沙暴动问题的处理,虽然没有最终改变中央关于长沙暴动的方针,但毕竟推迟了这一方针的执行;对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虽然仍提出“尽量去平浏附近”、“就地实现土地革命的政纲,稍事整顿仍向平浏进攻”的行动方案,但毕竟停止了向长沙的进攻,这就为毛泽东率军南下留下了空间。当中央决定调回任弼时,接着重新部署夺取长沙之时,毛泽东的部队已经到达了井冈山一带。
努力纠正“无动不暴”的盲动错误
在土地革命战争初始阶段,党在纠正大革命后期右的错误和开始执行新的方针的同时,“左”的盲动主义的错误也在滋长。这正如当时党的主要领导者之一李维汉后来回顾这段历史时所说的:当时党在理论上和经验上还属幼年,还很不成熟;面对国民党的屠杀政策和右倾错误造成的危害,党内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一股愤恨的情绪和拼命的精神;“左”比右好的观点已经发生,不少人认为“左”是站着斗,右是跪着死,怕右不怕“左”。因此,党内的“左”倾情绪在八七会议时就已露头,会后继续发展。1927年11月9日至10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召开由共产国际代表罗明纳兹主导的扩大会议,通过《中国现状与共产党的任务决议案》等文件,“左”倾盲动错误更在全党范围突出地表现出来。
当时的“左”倾错误,除主张所谓“无间断革命”等理论观点上的错误外,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表现,就是不顾主客观条件,盲目地举行毫无成功把握的武装起义,出现“无动不暴”和“玩弄暴动”的现象。而这种情况,在一些负责团的工作的领导人中尤为突出。如1927年11月14日出版的共青团中央刊物《无产青年》第2期以“无产青年社”名义发表《暴动中的工作》一文,写道:“现在的情形是‘一切争斗皆成暴动’,因此组织与宣传工农兵的工作,几乎只有暴动中有机会作”。“最后的大爆发就在眼前……不久,我们就可以把大暴动来建立新的社会”。再如,共青团湖北省委曾积极支持趁宁汉战争中唐生智被打败由武汉撤退时举行武汉暴动的意见,虽经中共两湖巡视员、中共长江局书记罗亦农指示“目前绝非总暴动时期”,要暴动至少要有三五个月的准备,团省委领导人仍坚持要“马上暴动”,认为“建立三五天政权也是好的”。结果,仓促行动,遭到失败。事后,他们又向临时中央控告罗亦农和长江局。还有江苏省共青团在1927年11月上旬的宜兴、无锡暴动失败后,又坚决主张在苏州继续暴动,等等。
应当说,任弼时同党中央其他领导人一样,在一段时间内,对罗明纳兹关于中国革命的一套“左”的理论,如革命性质问题上的“无间断”论、革命形势估计上的“不断高涨”论等,是认识不清的,是接受的;同时任弼时不但是11月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参加者,而且担任会前成立的政治纪律委员会的书记,他还是团中央总书记,因此,对“左”倾盲动主义一时在全党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他也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对武装暴动中的盲动主义错误,他则是发觉较早并积极地坚决加以纠正的领导人之一。
还在1927年12月上旬,中共浙江省委向中共中央上报《浙江目前工农武装暴动计划大纲》,提出一个“普及于全省各处”的暴动计划,要求在全省包括杭州等13个中心地点,“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致暴动。使暴动蔓延全省。”并且“暴动的中心地点,必须发展城市暴动与乡村暴动汇合夺取城市。”在中央讨论这一计划大纲时,任弼时明确指出:“过去浙江工作不好,此计划不能成立”,全省13个城市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致暴动的要求“要不得,中央不好批准,如照此做,结果恐又成为军事投机”。会后由周恩来起草致浙江省委信,制止了这一暴动计划。
1927年末、1928年初,中央曾多次讨论纠正武装暴动中的盲动主义问题。1928年1月3日,临时中央政治局主要负责人瞿秋白提出,共青团中央应当开始反对“无动不暴”。1月6日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纠正盲目暴动问题成为一个中心议题。与会的瞿秋白、苏兆征、罗迈(李维汉)、周恩来、任弼时、罗亦农、彭述之等都讲到这一问题,而任弼时的发言尤为尖锐。他说:“无动不暴的现象”,“不但是群众的主张,也不但是共青团的主张,而是党的指导亦如此。如党的十五次通告即有此精神。共青团最容易接受此精神,也许是他们政治上的观念要简单一些。”由于受“无动不暴”思想的影响,“往往有些地方以为不暴动就是机会主义”。对待暴动问题上的错误,“当然共青团要尽力纠正,中央对此应有明确的决定”。会后,任弼时又将他对暴动问题的意见整理成文,发表在1月13日出版的《无产青年》第4期上,题为《对于暴动问题的意见》。
《对于暴动问题的意见》是一篇发表较早、旗帜鲜明地反对盲目暴动的重要历史文献。文章虽然继续沿用当时党中央“现时全中国的状况是直接革命形势”的提法,但对“一切斗争皆成暴动,除暴动外没有出路”、“组织与宣传工农兵的工作几乎只有暴动中有机会做”的“无动不暴”的观点,提出尖锐批评。文章指出:“这类观念是非常危险的,完全没有了解‘暴动是一种艺术’的意义,极容易走向冒险主义或玩弄暴动的错误。”这会“引起无产阶级及暴动民众的极大牺牲,直等于革命的罪过!”文章反复强调,暴动必须具备主客观条件,即一方面“群众有了强固的组织和暴动情绪”,另方面“统治阶级已经动摇”,只有在“很精细地估量当时群众力量与情绪和统治阶级动摇的程度”后,才能决定是否暴动和何时暴动。不具备这两方面条件,或二者缺一,就贸然发动,“便是玩弄暴动的冒险主义”。而要做好发动群众的工作,又必须从领导群众进行争取切身利益的斗争做起。
任弼时的主张,对纠正执行暴动政策中的盲动主义错误,起了积极的作用。192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论武装暴动政策的意义》。该通告仍有不少不正确或不成熟的提法,反映了党在中国革命进入新阶段后认识上的局限,但它对“无动不暴”和“玩弄暴动”倾向的批评更加明确和到位。通告说:“不顾群众力量……只是主观上认为‘不暴动即是机会主义’,无往而不暴动,天天可以马上暴动,时时可以马上暴动,甚至于一次罢工,打杀一两个工贼,亦都称之谓暴动,于是又成为‘无动不暴’的倾向。”条件尚不具备,“立刻便号召‘暴动已经实实在在的到来了’,立刻便发出‘大暴动’命令,这就形成玩弄暴动的倾向。”“军事投机,等待政策和临阵脱逃,固然是机会主义的遗毒;然而不顾群众力量的倾向的表现,无动不暴和玩弄暴动,亦是机会主义之另一方式的发露。”都必须加以纠正。很明显,这些观点是包括了任弼时的意见的。
当中共中央已经觉察并正大力纠正武装暴动中盲动主义错误、但在理论上对革命性质和革命形势尚缺乏正确判断之时,共产国际执委会于1928年2月25日通过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议决案》。直到4月28日,中共中央才收到这一议决案并立即加以讨论。任弼时赞成议决案中对盲动主义的批评。4月30日,中央就共产国际执委会的议决案发出第44号通告,表示“接受这一议决案之一般方针”,并且在最短期间“切实执行这议决案必要的具体步骤”。此后,在“留守”中央期间,任弼时继续对纠正各地不时表现出的急躁盲动情绪做出努力。
留守中央期间参与对全党工作的全面指导
1928年4月,临时中央政治局决定,在瞿秋白、周恩来等赴莫斯科筹备和出席中共六大期间,由李维汉、任弼时、罗登贤留在国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这样,从1928年4月底至同年9月初六大新选出的领导人回国主持工作, 4个多月的时间内,任弼时同李维汉等一起,担负起了在国内领导革命斗争的全部责任。
这期间,中国革命处于一个重要时刻。八七会议后一年时间,党组织领导的武装起义约达200次左右。这些武装起义绝大多数都遭到了失败,但不少次有重大或较大影响的起义都保留了或多或少的革命武装,并都走上了在农村武装割据的道路。暴动高潮中,盲动主义多有发生,使革命力量继续受到不应有的损伤,党中央已经发觉这种错误并加以纠正。对八七会议以来阶级搏斗中的经验教训,党需要加以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思考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将革命推向前进。党的六大担负着这样的任务,国内留守中央同样、而且更加具体地担负着这样的任务。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年仅24岁的任弼时,进一步显露他的才能,为复兴和发展中国革命,继续作出重要贡献。
从1928年5月2日至8月末,任弼时共参加中共临时政治局常委(留守)会议30余次。会议的议题和任弼时发言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涉及到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地区的工作。包括有:国内状况和革命形势的分析,党的工作方针、政策、规划、部署,党组织自身的整顿和改造,城市工作,乡村工作,军事工作,文化工作,同其他党派关系,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安徽、浙江、山东、江苏、上海、四川、顺直等十多个省市的工作。中心是武装暴动和农村“割据”问题。尤为可贵的是,李维汉、任弼时、罗登贤三位领导人均亲自动手,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写成中央的指示文件。其中由任弼时起草的文件有:《中央致顺直省委信——奉国战争中顺直的工作布置问题》、《中央给顺直省委信》、《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中央给河南省委信》、《中央给江西省委的信》、《中央给浙江省委信》、《中央致江浙省委信》、《中央通告第五十八号——兵运策略》、《城市农村工作指南》、《中央致福建省委信》、《中央给河南省委信》等,此外,还起草了提交中共六大的长达3万余字的《三年来中国共产青年团概况》的报告,改定了中央《军事工作大纲》。
这些文献及任弼时在留守中央会议上的多次发言,当然并不都是完全正确的,所阐述的观点和主张仍难免有不恰当甚至错误的部分,但至少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第一,继续纠正盲动主义错误。
中共中央1928年4月30日发出接受共产国际执委会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后,一些地方在执行暴动政策中的盲动主义情绪仍然存在着。为彻底扭转这种情绪,制止盲目的暴动计划,任弼时做了大量工作。
顺直省委上报中央的政治任务决议案中提出:“杀豪绅地主资本家,杀工头工贼监工,杀国民党及其走狗反动派并没收其财产,实行部分的夺取政权,一直到总的全省的大暴动”。任弼时为中央起草的给顺直省委的信指出:“这一决议案仍然表现有极多成分的‘盲动主义’的精神”,各级党部执行起来“极容易走向‘盲动主义’的道路”。北方目前“客观与主观上都还没有达到总暴动夺取政权的时期”,“党的工作不是甚么暴动夺取政权,主要的任务……还是发动群众的日常斗争,加紧暴动的政治和组织上的重要准备工作”。不在发动群众方面作“艰苦长期的工作”,“只着重暴动的军事技术方面的布置与准备……直等于玩弄暴动”。
河南省委在各县工作方针的规定中,要求“造成全省普遍的大骚动,在任何地域都力求实现一部分割据”。任弼时起草的中央给河南省委的信指出:“这种方针过于空洞”。“必须特别着重几个重要区域的工作……纠正以前普遍注重的错误,部分割据的实现,不应是无限制的无条件的任何地域都可实现”。省委的决定“必将使下级党部容易走到盲动的错误”。
1928年6月26日中央讨论江苏问题时,任弼时强调:“江苏现在尚未到一两县割据的前途”,农村斗争的“胜利或失败,不是由杀了几个豪绅来决定,而是以发展了好多党的组织和农民组织来确定”。
广东省委基于反动统治不稳定和群众斗争情绪很高两点估计,于1928年5月29日决定发动“夏收总暴动”。任弼时在6月29日中央会议上反对这一决定,认为李济深在广东的统治相当巩固,工农群众本身的组织无甚基础,暴动要求也不是直线的,“因此现不能作一个全省总暴动的决定”。
1928年7月6日中央讨论城乡工作指南时,任弼时指出:不要用“杀土豪劣绅、放火”的方式来发动群众,这样的方式会使群众更加害怕。“乡村发动斗争的主要方式是宣传说服群众,这样的斗争起来才有力量。”
1928年8月18日中央讨论湖南问题时,任弼时反对朱毛部队去湘南以创造一个由平江至湘南的“大的割据”的意见,认为“不能冒这一个大险”,而主张朱毛仍在永新、宁冈一带作发动群众工作,并说“这不是一种保守的观念”。
总之,任弼时这一时期为中央起草的文件和在中央会议上的发言,无不贯穿着反对盲动主义、强调做好艰苦细致的发动群众工作的精神。党的六大前后约两年时间,党的路线基本正确,革命形势呈复兴状态,应该说,这同任弼时在留守中央几个月内不懈地反对盲动主义,有着密切关系。
第二,提出新形势下整顿党的组织和改变工作方式的任务。
党的八七会议和1927年11月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都曾作出关于党的组织问题的议决案。八七会议着重指出党要及时地由公开转入秘密,造成自上至下“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同时“应利用一切公开的可能,以扩大党的影响”。11月扩大会议决议的重点是改造各级领导机关的成分,“将工农分子的新干部替换非无产阶级的智识分子干部”。面对更加严重的白色恐怖,吸取革命新阶段以来成功的经验和惨痛的教训,任弼时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的通告中,提出了更具体、更具现实指导意义的整顿党的组织和改变工作方式的意见。
该通告的主要点是: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党必须有更严密的组织,“务必坚决地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保持党的组织与干部,巩固下层组织基础——支部”;严格要求党员质量,“质量强健的党虽然党员数量不多,它必定比人数多过数倍而不活动的组织要强万倍”;缩小支部和党员联系的范围;省县市区党委设较其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联系面更小的候补书记和内部工作人员;注意培养干部在党的一般政策之下独立活动的习惯与能力;割据区域也必须保留一部分秘密的机关和负责的同志;扩大党内民主,但同时必须遵守集中的原则;“党的秘密工作必须与公开工作联系起来,尽量利用一切公开及半公开的机会去团结工农群众”;“提拔的工农同志必须是干部而能担任指导机关一部分工作的,不能很形式地以为只要有了工农同志便是满足”。这些原则规定和具体办法,无疑都是正确的。通告“下达以后,对于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加强党的秘密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全面规划党的城市、农村、军事三大工作。
这主要体现在《城市农村工作指南》和《军事工作大纲》两个文件中。前者由任弼时起草, 7月26日由中央发出;后者基本采用广东省委决议案,由任弼时改定为中央文件,5月25日发出。这是两件对党在一段时间内的三项主要工作——城市工作、农村工作、军事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部署的重要历史文献。其中有几点特别值得提出:
一是建立工人群众统一战线的思想。大革命失败后,党直接领导的工会组织绝大部分都遭破坏。任弼时写《城市农村工作指南》时,“全国赤色工会下有组织的工人群众尚不及四万的数目”。这样,如何对待其他性质的工会组织的问题,就成为党在城市开展工人工作、建立城市工作群众基础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任弼时把党领导以外的工会组织分成四种情况:工人自动组织起来保障自己经济利益的工会、有相当群众基础的国民党御用工会、只有上层机关的国民党御用工会、贵族工人领导且仇视共产党的工会。认为对第一、二、四类工会,因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故均应按其性质和内容,运用上层与下层相结合而以下层群众联络与宣传为主的统一战线策略。任弼时在1928年6月4日为中央起草的给江西省委的信中,还专门有针对性地讲到对待黄色工会即国民党所控制的工会的策略问题。指出:“不能够简单地站在群众以外笼统地提出打倒或反对黄色工会的口号”,而“必须加入到里面去活动,以公开的地位接近其群众,领导他们做日常的斗争,从斗争中揭破黄色工会的假面具,获得其群众。”
这表明,任弼时是我们党内较早注意解决这一重大策略问题的领导人。
二是建立和发展正式红军的思想。《军事工作大纲》指出:为了保证暴动的胜利和进一步扩大暴动,“建立红军已为目前的要务”。“只要能建立一割据区域,便应当开始建立红军的工作”。规定:割据区域的军队,“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红军兵士不仅为战斗员,并应为战地宣传组织人员”。大纲对红军的编制、红军的成分、党对红军的领导关系、红军中党的组织与政治工作以及作为工农群众武装的赤卫队问题等,都有所规定。朱德、毛泽东领导的工农革命军第四军,正是按照大纲的规定和中央6月4日致朱毛并前委信的指示,改名红军第四军的。
三是攻占城市要以“割据”乡村为基础的思想。伴随武装暴动高潮的兴起,党中央即提出了农村“割据”的问题。据瞿秋白在党的六大上所做《政治报告讨论后之结论》中说:“割据”一词,是海陆丰起义胜利之后就提出的,但他反对使用“割据”这个名词,而主张用“建立革命区域”的提法。称“割据”也好,“建立革命区域”也好,其含义均指党领导的革命势力经过游击战争或武装暴动对某个地区的占领,也就是后来通称的建立革命根据地。把“暴动”、“游击战争”与建立根据地问题联系起来,这是党在大革命失败后探索中国革命发展方式、道路上的一个重要进展。随后,又有农村“割据”与夺取城市关系问题的提出。广东省委1928年1月《关于目前党的任务及工作的方针决议案》即比较明确地提出了由发展农村“割据”到包围和夺取省城的观点。任弼时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是他以全党的探索为基础,更明确地指出了攻占县城、省城都必须以发展农村“割据”为基础。1928年5月16日他为中央起草的给顺直省委的信即指出:“乡村农民争斗没有广泛发展的基础,不应攻取城池”。6月5日他参加了关于中央致朱德、毛泽东并前委信的讨论,这封信不仅原则上指出:“一省的暴动夺取政权”,必须以“全省范围内的几个重要区域事实上形成了割据,向全省暴动中心区作包围的发展”为前提条件,而且具体指出朱毛部队的任务,就是在湘赣或粤赣边界以军事实力发动工农群众,实行土地革命,“造成割据的局面,向四周发展而推进湘鄂赣粤四省暴动局面的发展”。《城市农村工作指南》则进一步指出:攻取县城必须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这县以内的农村斗争有普遍的发展,至少要有几个区域的斗争已有群众的基础或是已造成了几个乡村的割据”,并“具备相当的武装力量”。强调“县城的占领必定是成为某一区域(几县)暴动割据的中心,或是全县总暴动的完成。省会所在地之县城,必定是全省总暴动快要完成时方作最后的进攻,万不应任意做进攻的尝试”。
以上这些关于“割据”问题的论述,可以概括为局部地区(一县、一地区、一省)的农村包围城市的思想或战略。这一思想或战略同后来毛泽东集中全党探索成果而形成的“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还有根本性的差别,它还是一种局部性的战略,还从属于工农总暴动夺取城市这一总体战略之下,还不是长期内以农村为重点、经由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这一整体战略,但它却是“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成果。
党的六大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六大筹备和召开期间在国内主持工作的留守中央,在对中国革命许多重大问题的认识上,没有达到六大的高度,但在继续纠正实际工作中的盲动主义错误,整顿和发展党的组织,探索复兴与发展中国革命道路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贡献。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一书中对留守中央的工作做过系统论述,指出:“在中央(留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当时的工运、农运、兵运、反日运动、党的整顿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其中包含了任弼时的大量的智慧和心血。

(来源:《党的文献》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