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与1993年治理经济过热

作者:尹航    发布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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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与1993年治理经济过热

尹航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我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过热形势,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统一全党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果断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同时,积极推进以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不仅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更从体制上建立起比较有效的约束机制,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经济过热形势的出现
1992年下半年,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四热”、“四高”、“四紧”、“一乱”的现象:“四热”,即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股票热、集资热;“四高”,即高投资规模、高信贷投放、高货币发行、高物价上涨;“四紧”,即交通运输紧张、能源紧张、重要原材料紧张、资金紧张;“一乱”,即经济秩序混乱,尤其是金融秩序混乱。
虽然出现了明显的经济过热迹象,但由于各部门各地区所处的位置、掌握的情况、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因此对经济形势的认识很不一致。当时议论的焦点主要是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经济是不是过热。东部地区认为,改革开放的势头很好,加快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经济并不热;中西部地区则感到发展已经滞后了,形势刚好一点,也还远未热起来,是“你热我不热”。同时,经济学界也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经济已经明显过热;有的认为只是局部过热,有的认为形势很好,不必担心。
第二个问题是要不要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大体上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经济过热的迹象已经十分明显;主张采取过去使用的老办法,用行政命令进行整顿,全面压缩需求,进行“急刹车”;第二种意见认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势头很好,主张继续采取扩张性的政策,保持这种好势头,防止经济下滑;第三种意见是审时度势,研究采用新的措施,使经济逐步降温,最终实现“软着陆”。【参见刘国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宏观调控》,《百年潮》2010年第1期。】
第三个问题是采取措施后,会不会影响贯彻党的十四大决议和邓小平南方谈话的精神,使改革开放的势头发生逆转,经济又掉下去。【参见陈锦华:《国事忆述》,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这是人们更为关心也最难把握的一个问题。
二、见微知著,提早预防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很早就注意到了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1992年4月4日,江泽民在出访日本前夕给中央政治局常委等同志写信,信中着重谈了如何贯彻邓小平关于快速发展的意见。信中指出:“要善于把干部和群众高涨的劲头和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必须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管理效能。”“要在深化改革上狠下功夫,避免只在扩大投资规模上做文章,以防出现新的重复建设和产品积压。”【《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5—196页。】江泽民提请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从1992年4月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做了大量调研,并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
1992年8月,针对经济形势不断趋热的情况,江泽民特意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加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参见《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中),新华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版,第943页。】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意量力而行,搞好综合平衡,不要一讲加快发展,就一哄而起,走到过去那种忽视效益,片面追求产值,争相攀比,盲目上新项目,一味扩大基建规模的老路上去。”【《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25页。】10月19日,江泽民在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再次指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好势头就难以持久”【《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56页。】。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很早就开始提醒各部门、各地区注意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一些部门和地区对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存在片面认识,没有全面理解党中央关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争取三五年再上一个新台阶”的精神实质,仍然在盲目扩大投资,争相攀比速度,不断升温的经济形势没能得到很好的控制。1992年12月18日,江泽民在全国计划会议上郑重提出要防止经济过热,加强宏观调控,指出:“一定要正视好形势下出现的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防止发生经济过热现象,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力争搞几年上一个新台阶,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这样才是真正积极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大和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的精神。”【《人民日报》1992年12月20日。】12月25日,江泽民又在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不顾条件,一哄而起搞开发区、房地产的做法,“是不符合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的,也是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如果不抓紧妥善解决,不仅难以为继,而且必然会给经济生活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65页。】。
从1992年年底的情况来看,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4.2%,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44.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时预计,1992年全年货币发行可能达到1200亿元,这是我国货币发行首次超过1000亿元。到春节前,银行可能出现缺现钞的问题。【参见《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中),第962页。】这些都表明经济已经过热。国务院立即发电给各部委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求不准提前发1993年2月份的工资;企业承包兑现在财务决算之后再发现款;企业在春节前,暂时停发奖金,节后再兑现。【参见《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中),第962页。】同时,中央决定在1993年元旦期间,请18个省区市负责同志来北京,由中央领导同志与他们直接谈话,以进一步引起地方同志的重视。【参见《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中),第963页。】1993年1月1日下午和1月2日全天,江泽民、李鹏、朱镕基就春节前的货币发行问题,先后分三次与18个省区市负责同志直接谈话。江泽民在谈话中讲:经济已过热,要刹车。【参见《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中),第967页。】这次谈话之后,党中央、国务院的措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春节前货币发行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同时,1993年1月1日,江泽民在新年茶话会上突出强调经济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参见《市场与调控——李鹏经济日记》(中),第967页。】当天《人民日报》元旦社论也着重提出要防止经济过热。这是党中央对经济形势释放出的一个重要信号。
三、统一思想认识
造成这一次经济过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经济体制没有理顺。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没有完全消除,特别是在投资立项、发展速度等方面,缺乏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的相互攀比、过度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育中,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还很不健全,尚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在新旧体制转变、两种体制相互交叉的特殊时期,遏制经济过热的形势,统一各部门各地方的思想认识,转变旧有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显得尤为重要。1992年10月19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就曾指出:“现在已经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认识、管理制度、领导方法等方面都必须相应地来一个很大的转变。过去有许多做法和经验已经不适用了,要根据新的实践要求,重新学习,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56页。】但是在实际经济工作中,很多部门和地方“口头上说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脑子里想的和实际做的却仍然是过去计划经济的一套做法”【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再有,虽然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宏观调控,但部分干部对宏观调控还存在错误认识,以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离开国家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放任自流、自行其是、随心所欲,这使得宏观调控的政策和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经济过热的形势也没能得到及时遏制。
面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做了大量工作,来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1993年3月7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新的调控体系尚未确立以前,原有的一些办法和手段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废止,但是必须意识到已经不能完全沿用,而要尽快寻找有效的过渡办法,既培育市场,又使物价不出现大的波动,尽量减少和避免体制转换中出现震荡和混乱”【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36页。】。4月1日,在“两会”结束的当天,中央专门把各省区市和各部委负责同志留下来,再次召开了经济情况通报会,就1993年第一季度投资规模增长过快、金融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过多过大、开发区热等经济形势作了情况通报。江泽民在会上指出:要加强宏观调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加强各级领导对投资决策的责任制;控制好货币和信贷两个闸门,严格管理银行同业拆借,堵住绕过信贷规模扩大贷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漏洞,以保持经济全局的稳定。
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定。在农业方面陆续发出13个文件,要求始终把农业稳定增长放在首要位置。在金融方面发出6个文件,要求制止高利率乱集资,整顿金融秩序,切实把好货币和信贷两个闸门。在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稳定财政和严格财经纪律、引导开发区建设、规范证券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加强外汇管理、稳定市场和物价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1993年4月、5月,国务院连续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这些政策和措施对遏制经济秩序混乱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相当一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急于求成或片面追求地方和部门利益的思想,导致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不力,经济生活中的某些混乱现象没能有效制止,有的还更加严重。
有鉴于此,中央决定分片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继续统一思想认识。1993年5月、6月,江泽民先后到上海和西安召开了华东六省一市和西北五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就经济过热的形势、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作了阐述和说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积极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5月11日,江泽民在华东六省一市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今天我们讲抓住机遇时,不能再沿用过去的思路和方法处理问题,而必须在处理好发展与改革关系的基础上,探寻新的办法把经济工作做好。我们不能把工作的精力仅仅放在扩大建设规模上,只搞‘硬件’、争上项目,更重要的是抓好改革,搞好‘软件’建设,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机制。”6月14日,江泽民在西北五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上,突出地强调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对部分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指正。他指出:“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和克服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必须十分重视宏观调控。加快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当前新旧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为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不协调甚至混乱现象,必须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那种以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离开国家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放任自流、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完全是一种误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宏观调控,而且必须有完备的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支持。”【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90页。】
通过党中央不断做统一思想认识的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对经济形势有了比较全面和清醒的认识,对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加深了理解。
四、制定和实施加强宏观调控的一揽子措施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同时,党中央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遏制经济过热。1993年5月19日夜,江泽民写信给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对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时机解决。否则,解决问题的重要时机就会稍纵即逝。倘若问题积累,势必酿成大祸。【参见《人民日报》1997年3月23日。】随后,5月下旬至6月初,国务院紧急部署,反复开会讨论,研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解决经济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
6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标志着加强宏观调控的全面启动。文件规定了16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稳定金融形势;坚决纠正违章拆借资金;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大力增加储蓄存款;坚决制止各种乱集资;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专业银行要保证对储蓄存款的支付;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强化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能力;投资体制改革要与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限期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进一步完善有价证券发行和规范市场管理;改进外汇管理办法,稳定外汇市场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这16条措施中有13条是经济手段,这是我国主要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一次重要尝试。文件还提出了解决问题时要注意把握的三点指导性原则: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二是着眼于加快改革步伐;三是主要运用经济方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
为保证上述16条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1993年7月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朱镕基代表中央提出了金融系统的“约法三章”,即: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已违章拆出的资金要限期收回;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立即停止向银行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银行要与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参见《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50—351页。】7月下旬,国务院又召开全国财税工作会议,提出了财税系统的“约法三章”,即: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停止银行挂账;财税部门及所属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一律不准涉足商业性金融业务,所办公司要限期与财税部门脱钩。【参见《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58—360页。】同时,国务院组织了7个工作组,每组到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这些举措方法得当,力度到位,使中央出台的16条调控措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
但是,对加强宏观调控,一些地方阻力较大,个别地方领导“思想不完全通,主要负责人还有点抵触情绪”【陈锦华:《国事忆述》,第273页。】。对此,中央决定继续分片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促进16条措施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1993年8月、9月,江泽民先后赶赴大连和广州,分别主持召开了华北、东北八省区市和中南、西南十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对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了进一步说明,并提醒各地特别要引起注意和提高警惕,“不能把资金用来搞泡沫经济,这在国外是有教训、吃过苦头的”【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16—117页。】。8月27日,江泽民在华北、东北八省区市经济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中央强调和改善宏观调控,决不意味着恢复过去那种单一计划经济体制采用的指令性老办法,这次的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是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该发展的继续发展,该压缩的坚决压缩。绝不是全面紧缩,也不是搞一刀切。”【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18—119页。】座谈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省区市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表了态,拥护中央出台的16条调控措施,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参见陈锦华:《国事忆述》,第272页。】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调控措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并很快取得了成效。到1993年10月后,经济过热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宏观经济环境明显改善。
五、深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

中央出台的16条调控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只能说是暂时遏制了经济过热的趋势,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遏制经济过热,必须加快体制转换,深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宏观调控体系,从体制上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行为的约束。
1993年3月7日,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指出:“我们要积极探索如何综合地、协同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宏观调控体系。”“要进一步改革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提高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从体制上促使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地发展。”【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36—37页。】这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提出“八五”后三年,要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加快利税分流和分税制的试点;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新的金融机制。此后,关于金融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多项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明显加快。
3月17日,江泽民在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再次提出,要抓紧研究财政、税收、投资和金融等体制改革。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他着重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要进一步理顺银行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建立权威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领导;第二,要进一步深化银行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银行风险机制和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专业银行吃中央银行“大锅饭”、企业吃银行“大锅饭”的状况;第三,要进一步强化金融的宏观调控能力,特别是要下大气力改进和完善间接调控手段;第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稽核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金融法规,使各类金融机构依法行事、各司其职,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活动。【参见《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298—299页。】
同时,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也明显加快。1993年4月下旬,江泽民多次主持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汇报,研究财税改革工作。4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讲话提出,对于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实行分税制,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参见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58、60页。】7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为了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加快实施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将原定分步实施的改革设想改为一步到位,并于1994年1月起施行。
像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这样重大的改革,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将会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是存在一定难度和阻力的。为推进这些改革,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下了很大的决心,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取得各地方的支持和配合,从1993年9月9日至11月21日,朱镕基受江泽民和李鹏之托,带领由体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60多人的队伍,赶赴17个省区市,与地方党政负责人协商,阐明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同时就改革的具体方案听取意见。
同时,江泽民也在分片召开的经济工作座谈会中,就实施分税制改革的问题做了很多解释和说明工作。1993年9月29日,江泽民在中南、西南十省区经济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在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税种、税率,实行分税制,合理划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既要改变中央财政无力调控的状况,适当集中一点财力,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现有的实际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中央多集中一些财力,并不意味着中央要包揽更多的事务,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帮助和支持地方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调整这个关系时,必然会影响一些地方的利益,各地要有全局观念,统一认识,顾全大局,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35—136页。】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了总体规划,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改革,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此后,1993年12月15日、25日,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分别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涉及财税、金融、外贸等领域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分税制改革,合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既增加了中央的财力,改变了中央财政无力调控的状况,又充分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金融体制改革,实现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些改革的全面推行,逐步建立起国家计划与财政税收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不仅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形成了对地方的约束和调控机制,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1993年,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治理经济过热的过程中,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宏观调控和深化体制改革三者相结合,不仅有效遏制了经济过热的形势,而且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解决我国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体制性矛盾和问题、防范经济过热风险提供了保障。在1993年成功实践的基础上,1994年、1995年,中央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逐步抑制了通货膨胀。到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
〔作者尹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017〕
(来源:《党的文献》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