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探析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当代启示
平等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是现代哲学、政治学中讨论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中,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人们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树立正确的平等观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对近现代西方学者关于平等观念的历史梳理基础上,分析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平等观的具体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西方学者关于平等观念的历史嬗变
西方理论界公认平等的观念来自于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认为,平等与不平等,一方面起因于自然,它不能选择,无所谓应该不应该,比如,一个人的性别、肤色、相貌、天赋能力等;另一方面则起因于契约和人的自觉活动,它可以选择,有应该不应该之别,如贫与富、贵与贱、主人与奴隶等。社会平等实质上是权利平等,“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卢梭的观点是唯心主义的,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法国人皮埃尔·勒鲁在《论平等》一书中这样说,“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正当卢梭精神传播到人民中间,并为我们定下法律的时候,由全体人民大声说出的平等这个词就成为一种原则、一种信条、一种信念、一种信仰、一种宗教。”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经过考察,认为“平等”产生于“自由”之前,没有追求平等的激情,就不可能实现自由。“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和政治要求,平等是拉开现代社会序幕的一系列重大革命的产儿。”从美国的《独立宣言》到法国革命《人权宣言》,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运动等等,都是把平等当作政治理想来追求的,在这个意义上,平等是近代社会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根本动力。
到了现代,平等和自由的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和讨论的热点问题,突出地表现为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自由主义主张自由优先于平等,其方法论是原子式的个人主义。社群主义重视人的社会性,强调只有公共利益才是人类的最高价值,其方法论从根本上说属于集体主义。二者在平等和自由这两大价值中各执一端,它们都认为,自由和平等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
当然,也有的学者试图调和二者矛盾。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就是试图通过正义来协调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德沃金将平等的关心和尊重的权利看作最基本的权利,认为“政府应该关心它所统治的人民,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们,把他们视为有能力规划和实现自己美好人生的存在。它不应该因为某些人值得更多的关心,因而他们就有资格获得更多的东西。它也不应该因为某一个公民认为某一群人的生活方式比另外一群体的生活方式较高贵和优越,而对自由作出限制。”法国的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认为:“‘平等’产生于‘自由’之前”,没有追求平等的激情,就不可能实现自由。他说:“可以设想有一个终极点会使自由和平等汇合并结成为一体。”当代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芝加哥大学教授艾德勒在研究影响人类的120个观念基础上,挑选出贯穿整个西方思想且颇具争论又影响巨大的六大观念: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他指出,自由和平等都不是第一位的,一个人只应拥有正义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自由;同样,一个社会应在正义所要求的限度内达到最大的平等。这样,正义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起着支配作用。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牛津大学G·A·科恩教授认为,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主要是因为它更平等。当今的社会主义者应更多地从道德方面为社会主义辩护,以激励人们主动投身实现社会主义事业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艾德勒、G·A·科恩等人在探讨平等问题时,在许多方面摆脱了西方学者大多具有的主观主义片面性,使其观点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革命变革
资产阶级平等观在反对封建特权和专制统治中起到积极的进步作用,但他们把平等视为先验主义的超历史的道德范畴是不可取的。只有把平等纳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视野,把它归结为特定阶级的解放诉求,才能真正超越资本主义,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平等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把平等置于唯物史观的科学基础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他批判杜林有关两个人的意志完全平等的观点,并反对杜林不从物质的经济生活中寻找不平等的根源,而把不平等的原因归结为暴力,其实质是为资产阶级剥削辩护。恩格斯写道:“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论是以资产阶级形式出现的平等观念,还是以无产阶级形式出现的平等观念,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有着具体的历史的内容。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但公社成员之间由于具有某些共同特点而是平等的;奴隶社会只有自由民之间的平等;在漫长的中世纪,基督教承认人们原罪的平等。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只是流通领域实行等价交换的平等,权利只是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权利,资产阶级正是打着平等、自由的口号,用形式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抽象的平等观基础上,把平等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联系起来,认为如果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无产阶级的平等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画饼”。马克思明确指出:“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拼命鼓吹的资产和劳动的协调。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
(二)“按劳分配”默认天然特权,平等在于以劳动这同一尺度来计量,体现形式平等,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集中表达了平等观。针对哥达纲领中“公平分配”和“不折不扣分配”的观点,马克思指出,社会产品不应当也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分配给个人。为了实现社会再生产,在消费品分配给个人之前,必须从总产品中扣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以及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部分在进行个人分配前,还要扣除: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只有在做出这些扣除后,才能按照劳动量进行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由于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必然实行按劳分配,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是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否定。然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权利是把同等尺度——劳动——用于不同的人。按劳分配的平等对不同劳动者来说,意味着不平等。但每个劳动者在体力、脑力上存在着差别;个人婚姻状况以及所供养的家庭成员的不等,因此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事实上也不平等。马克思认为,这种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
(三)“按需分配”突破天然特权,给予处境较弱者以更多关照,体现实质平等,追求人自由而全面发展。
马克思提出,要避免“按劳分配”的上述弊病,就必须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眼界,社会应该给予那些天赋条件较差的人,那些家庭成员较多的人以更多的关注,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全面发展。而这一切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达到。而要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生产是直接为了社会消费的生产,商品生产消亡,生产者真正成了产品的主人。第二,迫使个人奴隶般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生产劳动给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能力(体力的和脑力的)的机会。第三,劳动不再是被迫的,劳动由谋生的手段进而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第四,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只有从这时起,人们完全自觉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的“三个层次”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必须把平等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考察。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突出表现就是发展很不平衡,其中人们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最令人瞩目。所以,平等问题在当前显得更加复杂,头绪很多,正因为如此,树立正确的平等观就尤为重要。
当前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公平观,一方面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另一方面也要从基本国情出发,反映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的现实情况。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必然包含词典式顺序排列的三个层次:
一是政治领域,平等体现在由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平等。这是因为,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邓小平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奠定了价值基础与合法性根据。
二是经济领域,平等体现在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形式平等。也就是说,现阶段,我们依然承认天然特权,充分调动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允许资本、技术、管理等参与分配。当然,目前我国应该加大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积极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实现富裕。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规律的,通过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的时代内容。
三是社会领域,平等体现在再分配中的补偿原则,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逐步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在再分配领域,我们必须通过完善社会保障等手段,给予处境较弱者以更多关注。要处理好平等和效率的关系,既能促使人们勤奋敬业,又能通过社会保障,给予处境较弱的人以基本、体面的生活,以保障起点平等与社会和谐。
在上述“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优先于第二个层次,第二个层次优先于第三个层次。如果它们之间出现矛盾,必须依照这样的原则来解决。当然,针对我国收入差距已经拉大的现实情况,目前更应该在加大第三个层次的平等上下功夫,把权利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有机统一起来。总之,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我们必须同时解决好发展生产力和防止两极分化,必须处理好平等和自由、平等和效率、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关系,为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网删除了注释)(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