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工人阶级政党纲领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纪念马克思逝世130周年
纲领是党的一面旗帜。创建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有一个以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又为全党赞同的纲领。马克思恩格斯对工人阶级政党的纲领极为重视。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的纲领都是他们起草而为会议通过的。马克思为1875年两个德国工人组织合并时的纲领草案写了专门的批注,即《哥达纲领批判》。1891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准备召开代表大会,制定了一个新的纲领草案,恩格斯又写了《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批判》。恩格斯认为,一个没有任何纲领的党,“不仅不是工人党,而且根本不是一个党。”[1]
一、关于党的理论纲领
《共产党宣言》是第一个最完备的工人阶级政党的纲领性文献,是各国工人运动的指南和准则。但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总是根据历史和工人运动的发展,不断检验自己的著述。恩格斯1895年3月初完稿的《卡尔·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以下简称《导言》),即是对《宣言》以来发表的著述的全面、系统、深刻的检验。恩格斯在回顾历史用实践检验马克思和他自己过去的著述中,既有坚持、补充和发展,也有反思、修正和创新。
第一、关于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任务和奋斗目标问题
恩格斯多次重申《共产党宣言》中下面的一些原则:
“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比其余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
“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2]
“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3]
后来,恩格斯在研究了法德两国的农民问题后指出,在欧洲,除大不列颠本土和普鲁士易北河以东两个地区外,“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为了夺取政权,工人阶级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应当成为农村的一股力量”。为此,就要把农村无产者和小农吸收到自己队伍中来。同时,他“坚决否认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有任务除了吸收农村无产者和小农以外,还将中农和大农或者甚至将大地产租佃者、资本主义畜牧主以及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国内土地的人,也都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4]
恩格斯还发展了马克思要把科学家从资本同盟者变为自由思想工作者的思想。提出了“脑力劳动无产阶级”的概念和造就无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任务。1893年12月他在《致国际社会主义者大学代表大会的信中指出,应当从大学生的“行列中产生出这样一种脑力劳动无产阶级,他们负有使命,同自己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兄弟在一个队伍里并肩地在即将来临的革命中发挥重要作用”。[5]
恩格斯在《导言》中特别强调指出,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
第二、关于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的方式或革命道路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确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后,就认为工人阶级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消灭私有制代之以财产公有,而实现这一点,除了进行暴力革命以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一目的的其他手段。《共产党宣言》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6]“无产阶级是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7]即主张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以生产资料社会化为基础的、没有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新的社会。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再次强调“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解放的权利”。[8]1890年2月,德国社会民主党经过12年的不合法斗争,使反社会党人法破产,俾斯麦政府被推翻。帝国政府又想再试一试用普通法来对付社会民主党。对此,恩格斯说:“因此我们也想再试一试,通过我们坚决运用不合法手段而重新争得的合法手段”,“应当努力暂时用合法的斗争手段对付下去。不仅我们这样做,凡是工人拥有某种法定的活动自由的所有国家里的所有工人政党也都在这样做,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用这种办法收效最大。但是这必须以对方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为前提。如果有人企图借助新的非常法,或……重新把我们党实际上置于普通法之外,那么这就使德国社会民主党不得不重新走上它还能走得通的唯一的一条道路,不合法的道路”。[9]恩格斯根据德国当时的特殊条件,指出工人阶级的首要任务和政治要求,是建立民主共和国,社会民主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政权。他认为,“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在按照宪法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有可能和平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英国报纸上每天都在谈论即将赎买王朝的问题,这个王朝在人民意志面前是软弱无力的。但是在德国,政府几乎有无尚的权力,帝国议会及其他一切代议机关毫无实权。因此,在德国宣布这样做,而且在没有任何必要的情况下宣布要这样做,就是揭去专制制度的遮羞布,自己去遮盖那赤裸的东西”。[10]
恩格斯在《导言》中说,1848年2月革命爆发时,在关于革命运动的条件和进程的看法上,我们大家都受过去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法国经验的影响。这是很自然和不可避免的。并说,“历史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借以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11]恩格斯指出,“因为这里的斗争的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12]
与此同时,由于有成效地利用普选权,是工人阶级的一种崭新斗争方式开始发生作用,并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恩格斯说:“人们发现,在资产阶级用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东西是工人阶级能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13]《共产党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德国工人已经利用争得的普选权,把奥古斯特·倍倍尔选进了帝国制宪国会,使他们自己得到了好处,并成为世界各国工人的榜样。用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的话来说,选举权已经被他们由历来是欺骗的手段变为解放的手段。“结果弄得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14]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15]在恩格斯看来,一切能够达到目的手段都是可以使用的,不论是强制的,或者是看起来最温和的。
第三、关于国家和民主共和国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自1845年就持这样的观点:“未来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结果之一,将是称之为国家的政治组织逐步解体,直到最后消失。这个组织的目的,从来就是依靠国家武装力量保证富有的少数人对劳动者多数的经济压迫。随着富有的少数的消失,武装压迫力量或国家权力的必然性也就消失。同时我们始终认为,为了达到未来社会革命的这一目的以及其他更重要得多的目的,工人阶级应当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社会”。[16]《共产党宣言》阐明了这一思想。
经过1848年至1849年大陆革命的失败后,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提出,“下次革命不应该再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17]这是1871年4月巴黎公社期间,他在致路·库格曼的信中说的。公社失败后,他再次强调这一点。
1883年4月后,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以后,遇到的唯一现成的组织正是国家。这个国家或许需要做一些改变,才能完成自己的新职能。但是在这种时刻破坏它,就是破坏胜利了的无产阶级用来行使自己刚刚夺得的政权、镇压自己的资本家敌人和实行社会经济革命的唯一机构,而不进行这种革命,整个胜利最后就一定归于失败,工人就会大批遭到屠杀,巴黎公社以后的情况就是这样”。[18]恩格斯还认为,民主共和国是国家的最高形式,资产阶级统治的彻底的形式正是民主共和国,它是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后形式,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也只有在共和政体下才能进行到底,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能够在其中进行决战的唯一政治形式。1894年恩格斯在致保·拉法格信中说:“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当然“只要它还是资产阶级的形式,它就同任何君主国一样敌视我们(撇开敌视的形式不谈)。因此,“无论是把它看作本质上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形式,还是当它还被资产阶级掌握时就把社会主义的使命委托给它,都是毫无根据的幻想”。[19]1891年恩格斯说,“如果说有什么是无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他认为,在当时德国那样的国度里,“革命的第一个直接的成果按其形式来说,同样只能而且必然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21]因此,他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指出,“关于共和国的问题万不得已时可以不提。但是,把一切政治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之手的要求,在我看来是应该而且能够写到纲领里去的。如果我们不能再进一步,暂时做到这一点也够了。”[22]即万不得已不提共和国,也要把共和国要求的主要内容写到纲领中去。
第四、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这一发现本是举世公认的科学理论,但是恩格斯晚年也以实践加以检验。他指出:“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但是问题一关系到描述某个历史时期,即关系到实际应用,那情况就不同了,这里就不允许有任何错误了。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了”。[23]在《导言》中,恩格斯又说,“唯物主义的方法在这里就往往只限于把政治冲突归结为由经济发展以造成的现有各社会阶级以及各阶级集团的利益的斗争,而把各个政党看作是这些阶级以及阶级集团的大体相适应的政治表现”。[24]他接着又说,“不言而喻,这种对经济状况(这是所要研究的一切过程的真正基础)中同时发生的种种变化的难免的忽略,必然是产生错误的根源。”恩格斯晚年着重阐发历史发展的“合力”论。他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提出:“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25]
恩格斯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里更是多次阐发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论。1890年他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历史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的和不自主的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26]1895年3月,恩格斯在致威·桑巴特的信中再次指出:“从马克思的观点看,迄今为止的整个历史,就重大事件来说都是不知不觉地完成的,就是说,这些事件及其所引起的后果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么历史事件的参与者所希望的完全不是已成之事,要么这已成之事又引起完全不同的未预见到的后果”。[27]
1893年恩格斯在答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问时,强调“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他说,“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28]
二、关于党的实践纲领
党的实践纲领也称作最低纲领,它规定党在现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实现的方式方法,属于党的政策和策略。
党的实践纲领是一般原理的实际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这“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恩格斯后来进一步阐明,“真正导致解放的措施,只有在经济变革促使广大工人群众意识到自身的地位,从而为他们取得政治统治开辟了道路的时候,才有可能。首先需要的将是哪些措施,这要看当时当地的条件而定——关于这一点,事前是无法概括地讲什么的”。[29]他还说,“对每一个国家来说,能最快最有把握地实现目标的策略,就是最好的策略”。[30]
正确的斗争策略,既不能照抄别人的,也不能由别人来制定,更不能由外人强加。恩格斯指出,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条件是千差万别的,因而,各国工人政党的斗争策略也应该是不同的。1892年,他在致倍倍尔的信中指出,“那种想使所有国家的运动都采取统一的形式是荒谬的”。[31]他还说,只要人们都有理智的话,各国工人政党为实现夺取政权目标,“所应采取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法上的不同意见,就不大可能使诚实的人们之间发生原则上的分歧。”[32]对一个国家说来是最好的办法,对另外一个国家则可能是绝对行不通的,甚至是有害的。1880年代,德国工人党不仅力量增长很快,而且在争取和使用普选权的斗争中取得了成果和经验。德国工人党有的领导人,就想要别国也采用德国党的策略。恩格斯及时地向爱·伯恩施坦指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能硬要别人按德国人的方式去发展。指出德国人的那个策略仅仅是针对当时的德国的,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其他国家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来说,随着附带条件的变化,明天它也可能就不适用了。
恩格斯还指出,正确的斗争策略,只能由处于事变的中心的人们,从本国经济和运动的发展需要中去寻找、探索和抉择,他们只对本国人民和历史负责。1885年恩格斯在一篇有关俄国的文章中说,“俄国革命者采取的斗争方式是由需要决定的,是由他们的敌人本身的行动决定的。他们为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对本国的人民和历史负责”。[33]1884年,流亡国外的德国和国际工人运动活动家约·菲·贝克尔向恩格斯建议必须在德国进行争取普选权的鼓动工作。恩格斯复信说,“我认为,我们在国外根本不能决定新的群众鼓动工作的尝试现在是否合适,以及它的时间和内容等问题,这应该完全交给我们在国内的同志们去做,他们亲身受到压迫,比谁都知道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所以,如果你去问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如果他们能在那里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那我认为他们应该决定是行还是不行,而我们应该服从他们的决定”。[34]
恩格斯还指出,党的策略在实践中要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改变,党和运动才能得到发展,而不顾党进行斗争的现实条件把主观想象和幻想搬到现实中去,或者不管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固守一种策略,坚持过时的决议一味蛮干,就可能把一个强大的党本身毁掉。
注释:
[1][2][3][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1、264、284、305、435页。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85、26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6页。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2、403、510、513、517-518、517、517、524、656、599、656-657、734-735、412、658、412、698、507、248、697、74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28-62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30][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48、47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9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3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8页。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