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常规时期的正义反思

——论弗雷泽正义理论的构建模式

作者:鲁春霞    发布时间: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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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是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和社会批判理论家,她坚持以质疑、批判和诊断的态度面对社会现实,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体系。她的正义理论不仅在“什么是正义”、“谁之正义”、“怎样实现正义”等具体问题上进行了富有原创性的探索,而且在构建模式上也呈现出显著特色。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弗雷泽就明确提出,“我们所处时代的斗争和愿望通过争取社会正义的各项运动表达出来”[1]开启了她对现实中非正义现象与争取正义的社会斗争的关注。近年来,她意识到“一个更为宏大的全球转变,同时影响了西方的、世界历史性的文化和经济、政治和技术的种种变化,正在颠覆所有我们过去熟悉的批判理论框架”[2]尽管目前还没有能力为社会主义构想一个全面的后续方案,但可以尝试设想一些暂时性的对现存秩序的替代方案,为进步性政治的发展提供基础。因此,弗雷泽立足于世纪之交的社会发展趋势以及这种趋势对理论发展的迫切要求构建正义理论,以揭露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与社会文化的弊端,探寻当前特定历史时期中社会主义目标的替代性方案,从而争取社会主义的阵地。

弗雷泽的正义理论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中,她以“后社会主义”状况作为历史背景。所谓“后社会主义”指的是1989年柏林墙倒塌以来西方社会面临的社会状况,它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时代已经结束,也不代表对社会主义目标的否定,而是表示社会主义理想前景不明的一种社会状态。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愿望和可行性受到挑战,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尽管仍在发展,却缺乏明确的目标和全面的整合;另一方面,尽管社会主义理想和信仰遭遇挫折,但是也并未出现能够取代社会主义的一种新的广泛的公正社会秩序的进步前景。弗雷泽通过对“后社会主义”状况中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大量非正义现象以及这些现象之间关系的分析,归纳出再分配与承认两个相互独立、不可化约的正义诉求,并将它们统一在“参与平等”这一规范性标准之下,形成了以参与平等为基础,再分配与承认相结合的一元二维的正义理论。

在第二个阶段中,她以“全球化世界”作为历史背景,通过分析“全球化世界”对正义讨论方式的影响,在再分配与承认两个维度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代表权维度,并从这个维度出发,进一步对正义的主体、途径作了界定,由前一阶段仅仅关注正义的“什么”扩展为对正义的“什么”、“谁”和“怎样”的全面关注,形成了更加完整的一元多维的正义理论。

尽管在这两个发展阶段中,弗雷泽正义理论的具体内容发生了质的飞跃,增加了新的研究领域,深化和拓展了关于正义的具体观点,正义维度也由两个(再分配和承认)发展为三个(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但是,对弗雷泽而言,所有非正义都违反了单一规范的原则,无论正义的维度如何发展变化,在规范上都是一元的,即以参与平等为基础的单一总体规范。[3]也正因为这样,弗雷泽的正义理论在构建模式上一脉相承,作为正义探讨语境的“后社会主义”与“全球化世界”呈现相近的时代特征,以它们为背景来构建正义理论需要遵循特定的思路,从而达到共同的目标。本文将从语境、策略和目标三方面展开对这一构建模式的解析。

一、构建语境:反常规时期

尽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历史背景,但不是所有的理论在构建过程中都自觉意识到这一点,而弗雷泽正义理论的特色之一就在于对构建语境进行了专门的界定和阐释。她借鉴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与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的思想,根据正义的探讨语境不同,将时代划分为常规时期(normal times)与反常规时期(abnormal times两类,认为不同时期的正义理论会呈现不同的话语特征。

常规时期的话语往往具备公共基础性的规范(normality),这套规范决定了常规时期话语体系的评判标准。因此,“无论在特定情况下对于正义的明确诉求有着多么激烈的意见争执,争论者都共享着一些关于可理解的正义主张的潜在假设”。尽管不是每个参与者都分享着每一项的假设,但是根据库恩对规范的理解类推,可知“只要对正义基本假设的公众不赞成和不服从能被涵盖在内,正义的话语就仍然是规范的(normal)。而在反常规时期,新的话语体系往往突破已有的规范,话语之间不具有通约性,导致原有的基础性标准无效,形成了反规范性话语(abnormal discourse)。此时的各种正义理论“日益缺乏规范话语的外在结构”,导致“当前有关正义的争论呈现出随心所欲的特点”。

弗雷泽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时期属于正义探讨的反常规时期,它是随着冷战秩序的瓦解、美国霸权的被质疑、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和全球化的新凸显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正义在本质、主体、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诉求都突破了规范性话语的框架,呈现出反规范的形式。

首先,常规时期的正义理论尽管在正义的实质和范畴上存在观点分歧,但一般都在经济领域的分配框架中展开争论,而反常规时期的各种理论对此不再共享潜在的假设,它们对框架本身提出了质疑,在一方觉察到分配不公导致的非正义时,另一方会看到身份等级制,还有一方会看到政治统治,因而出现了再分配、承认、代表权等不同诉求。其次,常规时期各种规范的正义理论通常假设正义的诉求主体是一国范围内的个体公民,而矫正机构是领土国家,但是,反常规时期的争论者对此缺乏任何能共享的理解,群体、共同体和个人都能够成为诉求主体,而矫正机构也出现了跨国或世界性机构等新选择,这就突破了常规时期以政治共同体边界作为标准的规范性假设。再次,规范的正义理论认为正义诉求要考虑的利益与利害范围也应该以政治共同体为界。在反常规时期,这一规范性假设遭遇到了反规范性话语的瓦解,各种理论对于正义应在什么层面考虑利益持不同意见,有的基于全人类的立场来考虑,有的则严格限定在公民范围内,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性标准。最后,在常规时期因为正义的本质、主体和范围都不是处于争议之中的,因而对于应该依据什么途径去解决相关争端也是明确的,可是在反常规时期,由于那些因素都是没有规范性标准的,因此对解决问题的途径也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也许“一方求助于国际条约的权威性,另一方却诉诸联合国、权力平衡或者仍在制定中的世界主义民主的制度化程序”

二、构建策略:超越规范与反规范的反思

尽管反常规时期关于正义的话语呈现反规范的外观,但是弗雷泽在构建正义理论时并没有完全沉迷于这种反规范性,她充分挖掘了规范性与反规范性话语的优势及不足,厘清了两者在理论发展过程中相继呈现、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构建策略。

弗雷泽认为,反规范性话语能够打破潜在的既定假设,“从而有机会挑战先前从框架上就被忽略的不公正”,能激发学者们的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和创造精神,扩展和深化对问题的探讨。然而,扩展了的争论却会弱化克服不公正的力量,因为克服不公正至少还需要两个条件:“第一,一种能公正审视诉求的相对稳定的结构;第二,制度化的矫正机构和方法。”这两个条件在规范性话语中比较容易得到满足,因为它是在相对稳定的框架中展开对正义的探讨的,领域和范围明确,主体间诉求的判断具有相对客观的标准,矫正方法一般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而反规范性的话语对正义的探讨往往具有随心所欲性,很难形成稳定的结构和制度化的方法,这对正义问题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通过对规范性和反规范性话语的利弊分析可知,虽然弗雷泽认为当前处于反常规时期,并且强调这一时期的反规范性话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她并没有完全否定规范性话语的作用,更不打算用反规范性完全取代规范性,而是要在规范性和反规范性之间保持平衡。所以,她在构建正义理论时,既没有仓促提出一种新的关于正义的规范性话语,也没有盲目沉溺于关于正义的反规范的话语,而是超越了规范话语与反规范话语之间的界限,将两者的优点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关于正义的新的话语形式——反思的正义(reflexive justice)。一方面,它跳出了规范的正义话语中与社会发展不相符的理论框架的限制,代之以开放的结构,能接纳关于正义的新颖诉求,拥有足够的自我问题化能力(self-problematizing capacities);另一方面,它弥补了反规范的正义话语在稳定性与制度性上的不足,补充了新的规范原则,拥有足够的结构化的能力(structuring capacities)。

三、构建目标:兼具开放性和稳定性的反思正义

通过对规范与反规范的反思,弗雷泽将规范的原则与开放的体系相融合,致力于构建“既能够稳定扩张的争论,又能够强化已被削弱的判断与矫正能力”的正义理论,经过两个阶段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正义本质、主体和途径的完整体系。由于在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弗雷泽并未否定前期的观点和分析方法,而是随着全球化这一时代趋势的凸显增加了新的维度和研究领域,也就是说,第二阶段的理论基本包含了第一阶段的理论,是在其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因此,为了避免重复阐述,这里以其第二阶段的内容为主阐述弗雷泽正义理论的构建目标。

弗雷泽认为,对正义本质的界定需要将“一种多维的社会存在论与规范的一元论结合起来”。首先,为了避免预先将某些争论者的不同诉求排除在外,“应该将正义视为多维度的,且每一维度都与非正义的某种可解析的清晰类型相联,并揭示社会斗争的某个可概念化的清晰类型”。例如,经济结构否定了人们所需要的与其他人同等交往的资源,使他们遭遇分配不公或分配不当;文化价值的制度化的层级制度否定了人们的必不可少的身份,使他们遭遇身份不平等或错误承认;决策规则否定了人们在公共协商与民主决策制定中的平等声音,使他们遭遇了政治不公正或错误代表制。这众多维度的社会存在论固然能从现实中的不公正现象出发揭示正义的维度,但是仅凭自身,它并不能提供对不公正的矫正方案。弗雷泽认为还“需要一种全面支撑多种不公正类型的规范原则”,通过这一原则,能够评估跨越不同维度的诉求,并解决关于正义本质的不同观点间的争端,这就是“规范的一元论”的体现。她认为,参与平等的原则符合这一要求。之所以把“参与平等”作为正义的规范性标准,正是因为以上“三种不同类型的不公正导致了一个共同的结果,即在每种情况下都有某些社会成员被阻止以与其他人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交往。因而,这三种类型的不公正都侵犯了同一个原则,即参与平等原则。正是这一原则支撑着三个维度并使它们之间可以相互通约”

其次,在确立了多维度的参与平等作为正义的实质后,还需要明确在什么范围内以谁为主体实现参与平等。在主体问题上,弗雷泽也考虑到了开放性和稳定性的兼具,确立了“将具有反思质疑性的正义框架与具有决断性的评估原则结合在一起”的探索路径。一方面,考虑到当今世界所有人都受制于众多的不同管理结构,有地方性的、区域性的,还有全球性的。因此,需要划定不同问题的不同框架的界限,明确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运用哪一种框架,以及在给定的情况下谁拥有平等参与资格。另一方面,正义理论还需要一个适于评估这些框架的实质的规范原则,否则,无法评价、更无法选择人们提出的各种框架,这就是“所有人受制约”原则(the all-subjected principle)。根据这一原则,所有那些受制于既定治理(governance)结构的人都拥有与之相关的作为正义主体的道德身份。一个人不必是某一结构的正式成员,只要他服从该结构,受该结构的制约,他就应该在这个结构中被给予平等的考虑。因此,判断和划分正义主体的标准既不是被共享的成员资格或国籍,也不是抽象人格的相似与相同,更不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而是共同受制于一种治理结构。

通过对规范与反规范的反思以及对开放性和稳定性的并重,弗雷泽明确了正义的本质与主体,但是,怎样使主体平等参与到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等各领域中呢?这就需要探寻正义的途径。它既要能够反映扩展了的争端,又要能够发挥实际矫正的功能。为了反映扩展了的争端,正义的途径不应该诉诸权威独断产生,无论这种权威是诉诸于权力还是科学,相反,它应该在无拘无束的、包容的公共讨论中产生,建立在对话的基础上。但是对话仅仅是一种思路,它并不构成具体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设想一种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有关正义的公共辩论能够形成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弗雷泽主张构建全球民主制度,以促进和保障正义的实现,因为制度克服了反规范正义容易导致的合法性与决策性的匮乏,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四、构建意义与评价

弗雷泽正义理论的构建模式突出体现了时代变迁对理论发展的推动作用,她立足于具有特定历史规律的反常规时期来构建正义理论,因为与常规期相对而言并交替出现的反常规期并不只对应着历史中的某一个特定阶段,而是具有某种特征的一类历史时期的总称,其特征在于“缺乏可靠的、稳定的霸权,不相容的模式彼此冲突,使正义规范化的尝试也没有取得成功”。这一界定方式使历史背景的发展变化与理论框架的拓展深化紧密结合,“能够敏锐地把当前纷乱的图景变得井井有条,容易理解”。当前的反常规期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传统政治空间的拓展而出现的,弗雷泽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一趋势,着重思考怎样在变化的历史背景下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正义理论,她深入分析当代西方国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内部的矛盾冲突,力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构综合性的正义理论,有助于引起人们对全球化和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的重视。

弗雷泽正义理论的构建模式呈现出高度的逻辑综合与归纳,她在构建正义理论的过程中,不仅“提供了当前政治图景的概要,并把表面上分散的不正义的点连接起来,让我们能够思考我们如何把本来是各不相同而分散的斗争与更大的政治图景,彼此相互联系起来”。在探求正义本质时,她融合了反规范话语的开放性优势与规范话语的稳定性优势,将多维的社会存在论与规范的一元论结合起来,提出正义的本质在于多维度的参与平等。这一理论框架将正义视为多个维度,而且每一维度都对应着现实中的一类不公正现象和一种形式的社会斗争,它跨越范围很广,涉及对社会各个领域不公正现象的分析并将其归纳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范畴,具有广阔性和敏锐性,能够提供对当代社会的全面描述。此外,通过将各种不公正现象统一归纳为对“参与平等”原则的破坏,它有助于综合评估正义的各个维度以及与其相关的争取正义的斗争。因为无论这些斗争旨在实现再分配、承认还是代表权,也无论斗争中提出的具体措施是什么,它们都必须表明自己对社会变化产生的复杂影响将会在事实上推进参与平等。

当然,基于这一构建模式而形成的正义理论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正义理论不仅仅要描述和反映现实,还要对现实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价值评判,弗雷泽较好地完成了前一项任务,但是她在构建正义理论的过程中过于重视综合性和稳定性却回避了价值判断。她以多维度的参与平等作为正义的规范性标准,当面对由于经济、文化、政治差异而形成的不同群体时,不主张挖掘差异背后的价值观并进行评判,而仅仅提议不同群体携带各自的价值观平等参与到社会交往中去。这样,一方面,导致社会难以形成主导价值观念,这其中也包含着对正义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同价值观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相互解释,而完全脱离价值判断的解释也不可能存在。

其次,弗雷泽在构建正义理论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对差异群体间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冲突的价值观进行分析和选择,而且也没有对正义不同诉求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更深入的揭示。为了突出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维度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和不可通约性,弗雷泽仅仅提出以参与平等原则来支撑这三个维度,却没有对各维度间是否存在优先性以及它们的相互影响和作用进行探察。由于缺乏更深入的认识,弗雷泽在正义的矫正途径设计上只能笼统地提出三方面的同时矫正而缺乏细节的设计,这就导致她提供的矫正方案固然在理论上很精巧,却在实践中难以着手实施,不能有效解决当代的正义诉求问题,甚至具有一定的空想性。

最后,弗雷泽对正义实现途径的构建具有内在的矛盾性。她希望以对话的方式形成无拘无束、广泛包容的公共讨论,以排除话语霸权,自由表达观点,并以全球民主制度来确保明确的决策和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但却没有看到其中隐含的内在矛盾。按照弗雷泽的观点,作为正义途径的对话,其目标是为了实现平等参与,即在参与者之间形成平等关系。但是对话的前提却在于参与者之间能进行平等的交流,而平等交流的前提在于双方地位的平等。如果参与者之间不能形成平等的关系,不能独立地提出自己的看法,那么即使双方有话语的交换过程,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也就是说,对话追求的目标却是它发挥作用的前提,这显然是一个悖论。既然如此,希望通过对话形成全球民主制度也不具有可行性,这也许就是弗雷泽并未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阐述的原因之一,她只是指出当前“关于这个整体概念结构的建议比细节更重要”

综上,独具特色的构建模式使弗雷泽正义理论呈现出强烈的时代感和问题意识,它提供了对当代社会的较全面描述和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审慎设计,尽管在理论构建中还存在不足,某些观点和设想不能完全摆脱乌托邦的痕迹且具有内在的矛盾性,但通过解析其构建模式能够为我们深入研究正义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

注释:

[1]Nancy Fraser,Unruly PracticesPowerDiscourseand Gender in Contemporary Social Theory,(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9),p.2.

[2][}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中文版序言第3页。

[3][}凯文·奥尔森:《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4页。

(作者简介:鲁春霞,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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