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代高度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

——访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贾高建

作者:贾高建    发布时间:2013-09-25    来源: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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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报》记者:马克思主义产生一个多世纪以来,对人类思想史以及整个人类历史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而与此同时,也遇到了各种疑问和争议。这里便涉及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即如何透过各种具体内容,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请您就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贾高建:这个问题的确十分重要。要对有关马克思主义的各种疑问做出回答,当然应从各个不同层次和方面入手;但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深入研究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并从时代的高度对其做出正确的评价。

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科学思想的体系,其中包括对资本主义的深刻批判和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科学探讨,以及对社会各领域重大问题的回答;而处于最根本地位的是一种全新的哲学,即辨证的、历史的和实践的唯物主义,马克思称之为“新唯物主义”。认真考察这一思想体系,研究它的内在逻辑,可以看出贯穿于其中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自己的学说,绝不是出于某种狭隘的兴趣和偏好,而是有着十分现实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即人的发展和解放。他们关注人类的生存状态和未来命运,特别是关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现实处境。他们批判资本主义,探索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其最终目的不是别的,而正是为了实现工人阶级和整个人类的解放。可以说,他们的全部学说,都是围绕着、贯穿着这一最高价值目标的。弗·梅林在《马克思传》中曾这样写道:“卡尔·.马克思对最高认识的不倦追求,是发源于他内心的最深厚的情感的。正像他有一次率直地说过的,他的‘皮肤不够厚’,不能把背向着‘苦难的人间’。”(弗·梅林:《马克思传》,第23页)而最能代表他们这方面思想的,无疑是《共产党宣言》中的那段名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3页)

第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像人本主义那样只是抽象地谈论人,而是进一步研究“现实的人”,探索人的解放的现实道路。他们发现,人不是抽象地存在着的,而是现实地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体系之中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1页),人的状况是由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所规定的。所以,要真正解决人的问题,就必须研究人所在的社会,通过推动社会进步为人的解放和发展创造条件。从这一立场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入研究和揭示了社会领域的客观规律,以及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进而具体地研究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指出了从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客观必然性。这里所体现的科学精神,便是承认客观规律,尊重客观规律,要求照客观规律办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之所以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第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马克思和恩格斯重视实践,把实践看作连接主客体的桥梁,主张借助实践把主客体统一起来,把遵循客观规律与发挥人的主体性统一起来。进一步说,他们的学说正是以实践为基础,并把实践作为落脚点,最终是要通过实践改变世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7页)而马克思主义学说本身,也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从而成为一种开放的体系和不断生长的理论。

 

记者: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体现在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实践精神等方面,那么这几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贾高建: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这几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必须统一起来加以把握,而决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非此即彼”,将它们机械地分割和对立起来。丢掉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片面和扭曲,妨碍我们对于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的正确把握。

应该承认,在过去的一个时期中,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重视不够,认识上也存在一些偏差。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学者们围绕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的学说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与此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另一种倾向,即忽视和偏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是以科学精神为支撑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重视人、关注人,但他们的出发点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人”;在他们看来,抽象地谈论人并不能解决人的问题,而只有从“现实的人”出发,研究人所在的现实社会,揭示社会领域的客观规律,才能找到解决人的问题的现实路径。马克思和恩格斯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便是将人文关怀建立在科学方法的基础之上,从而将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真正统一起来了。离开了这个统一,就会将马克思主义倒退到那种空泛的人本主义的水平上去。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实践观也是近年来讨论中的一个热点。这方面所取得的新的成果,无疑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但是讨论中也出现了某种极端的倾向,即把实践的作用片面地加以夸大,甚至认为实践就是世界的本原,实践创造一切,进而用实践来否定客观规律尤其是社会领域的客观规律,否定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如此一来,便从根本上扭曲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割裂了马克思主义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实践精神之间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将实践精神与科学精神对立起来了。这样一种倾向,当然是应该防止和反对的。

 

记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应该从整体上全面理解和把握;而进一步说,这些基本精神在当代实践中的意义又是如何呢?

贾高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不同于某些特定条件下作出的具体结论,它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最深刻的东西,反映了它的最深层次的本质。从当代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基本精神仍然具有重大意义,体现出一种强大生命力。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中,我们正在大力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这就更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并以此引领各方面的实践。

具体说来,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明确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我们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最终都是为了人的解放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使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造福于全体人民。其次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遵循社会领域的客观规律。特别是要遵循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必须认识到,社会领域的客观规律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尊重和遵循这些规律,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发展进程顺利展开,否则必然会遭遇曲折。在改革面临攻坚、发展遇到种种复杂矛盾的情况下,更是要突出强调这一点。第三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发挥人的主体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动创新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崭新的事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马克思主义学说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探索和解决新的阶段上的新的问题,并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精神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体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和拓展,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只要我们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精神,并将其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有机地统一起来,就一定能够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的更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