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性要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视角

作者:贾高建    发布时间:2014-04-11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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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对于这一重大决策,不能只是从不同的方面各自孤立地去理解,而应紧紧扣住“全面深化”这个主题,从整体的高度去把握。而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意义集中体现出来,我们应自觉运用其基本观点和方法,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性要求,切实把握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在逻辑。

对于中国改革来说,所谓整体性要求不是一种外在的规定,而是其自身所固有的内在要求。认识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这场改革的基本定位。

众所周知,从1978年开始启动、注定要成为“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的这场改革,并不是一种局部的或枝节性的调整和改变,而是一场十分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谈到这场改革时,再次将其表述为“新的伟大革命”[2]。那么,这样一种带有革命性质的改革,究竟是要改变什么呢?

应该说,虽然改革的具体目标是随着改革本身的不断深化而逐渐确立的,但有两个重要点却从一开始就十分明确。第一,这场改革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它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是要变革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过去那种借鉴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旧体制?已被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旧体制,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转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二,这场改革是“全面的改革”[3],它不仅包括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还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这样两个重要点,正是表明了中国改革的基本定位。在以后的进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而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其他领域改革的目标也相应地不断得到明确,改革的基本定位也在这一过程中更加清楚地显现出来。

既然改革从一开始便是这样一种涉及各领域中体制变革的全面性改革,那么这里立刻便遇到了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这些不同方面的体制并不是各自孤立地存在着,而是归属于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作为社会结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存在的。按照系统观点,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而是大于部分之和;所谓“大于”,在结构意义上就是说,构成这一整体的各个部分不是机械地堆积和拼加在一起,而是按照其内在的机制和规律有机地联结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结构体系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领域在内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而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规律,正是体现了社会结构体系内部有机联系的客观机制。因此,对于我们的改革来说,不论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还是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都必须着眼于整个社会结构体系,依照这一体系的有机联系,特别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规律,协调有序地加以推进。这样一种基本要求,便是这场改革所具有的内在的整体性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论述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时,还涉及到其他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二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建设属于社会政治领域,这方面改革应与政治体制改革统筹把握;而生态文明体制则不同,它是要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这便涉及到一种更为广泛的联系,即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之间的联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是物质世界的两个基本构成领域;从根本上说,社会领域是从自然领域中派生出来的,因而其存在与发展都要依赖于自然领域,受到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等等的制约。但另一方面,社会领域又可以以多种方式作用于自然领域,影响自然界的存在状态。这样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机制,规定了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而所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也就应该以此为依据,这可以看作是改革的整体性要求在更大范围的进一步体现。

整体性要求作为中国改革的内在要求,当然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但在改革的不同阶段上,这一要求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情况。

回顾30多年前,当这场改革开始酝酿和拉开序幕的时候,中国所面临的是一种十分特殊的复杂局面。中国社会刚刚从十年动乱中走出来,各领域都在恢复和重建,可以说是“百废待兴”。在这个时候进行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特别是要顾及这样两个重要条件:一方面,由于过去长期以来一直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忽视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经济建设依然没有摆脱落后状态,甚至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迫切需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邓小平曾反复强调,“要横下心来”、“扭着不放”,“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4]。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必须以保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受影响为前提,而且还要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经历了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动乱之后,人心思定,社会心理拒斥新的不稳定的可能性。改革如果不能顺应这一愿望,就不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同时,如邓小平所说:“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干不成。”[5]因此,改革的进行必须以不引起大的社会震荡、不影响社会稳定为条件。

如前所述,中国改革不是一种局部的或枝节性的改变,而是一种十分深刻的全面性变革;而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要想一揽子将改革的各项任务统统提上日程,在一个时期内同时展开、一步到位,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中国改革明智地选择了一种渐进式战略,将涉及多个领域、多个方面的纷繁复杂的改革任务分解开来,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阶段、分步骤地加以实施。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入手,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切入点,而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则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而陆续提上日程。而即使就经济体制改革而言,也同样不是一下子铺开,而是先从农村改革入手,在农村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1984年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才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改革的重点转向城市,由此“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逐步展开”[6]

从总体上看,中国改革的渐进式战略是成功的,它较好地处理了发展、改革、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得改革在不引起大的社会震荡的情况下平稳推进。而在这一渐进的过程中,改革的整体性要求表现出一种辩证性质:一方面,它促使我们在改革的每一个阶段上,都要把这一阶段的具体任务与改革的总体目标联系起来,统筹规划,综合把握;但另一方面,又为渐进过程中的阶段性调节留下了充足的余地,使改革得以相对集中力量,分别在不同领域和方面取得突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各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制约的客观机制本身就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辨证统一;就这种相互作用和制约规定了各领域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范围及趋势而言,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就这种相互作用和制约在规定范围内同时提供了多种可选择性而言,它又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正因为如此,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才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特点,而改革的整体性要求也由此而表现出相应的弹性和张力。

当然,从根本上说,客观机制中所具有的这种相对性毕竟是有限度的,当它扩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不可避免地遇到绝对性的坚固边界。所以,当改革不断深化,最终进入各个领域的核心层次之后,其内在的整体性要求必然会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而我们当前所面对的,正是这种情况。

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的改革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依照渐进式战略的路径设计,改革一步步推进、一层层深化,能够先改的和容易改的大多已经改了,剩下来的都是一些深层次的难点问题。这些问题躲不过、绕不开,必须下决心进行攻坚。据此,三中全会《决定》做出明确判断:“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决定》提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7]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现阶段改革所遇到的各种难题,不难看出它们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以不同的方式这样那样地牵扯在一起。单独从某一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很难取得突破,而且会由于其他方面的局限而造成扭曲的结果。只有从多个方面协同进行改革,将这些相互关联的问题统筹起来加以解决,才有可能真正攻克难关。而这就要求我们依据社会结构体系内部和外部的有机联系,深刻认识和理解改革的整体性要求。近年来关于改革“顶层设计”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所谓“顶层设计”的着眼点,首先便是整体协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三中全会《决定》应运而生,其主题词便是“全面深化”。《决定》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此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8]由此,中国改革进入到一个以突出整体性要求为特征的新阶段。

正是依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性要求,三中全会《决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对各领域的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对此,必须借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深入理解和把握其内在逻辑。

首先,按照《决定》的安排,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逻辑思路正如文件中所指出的,“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9]。应该说,这样一个判断和考虑是符合社会结构体系有机联系的内在机制和客观规律的,也是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的。生产力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具有根本决定作用,经济建设的这个中心必须继续坚持,而不能动摇;同时又要将经济发展和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协调统一起来,推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发展进步。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关系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起着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一方面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而另一方面又可以为上层建筑各领域的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动力。《决定》进而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改革,正是反映了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特别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所必需。

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决定》要求协同推进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在政治领域,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等方面;在文化领域,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等方面;在社会领域(狭义),则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包括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等方面。所有这些方面的改革任务,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10]。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在这里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如果不能协同推进上层建筑各领域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预定目标也很难得到实现。

除了这些领域之外,三中全会《决定》还对生态领域和党的建设方面的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在生态领域,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等方面。这些任务的着眼点正是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这两大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特别是针对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环境问题凸显、生态体系遭遇严重威胁的情况而提出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曾经走过的“高生产、高消耗、高污染”的道路,对全球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不能再走这条道路,而应该走将促进发展和保护环境结合起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虽然我们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仍然出现了不少问题。要解决问题,就必须深化生态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在党的建设领域,《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这些任务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同时应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整体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各领域改革协同展开。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作说明时特别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11]三中全会的《决定》为全面改革的系统工程绘制了宏伟的蓝图,我们只有从整体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内在逻辑,才能真正有效地推动这一工程的实施,最终攻克各种难关,使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真正得到实现。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3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48-251页。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8页。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

[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

[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58页。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10]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11]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