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作者:贾高建    发布时间:2017-09-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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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在“7.26”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继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实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这一重要论述,直接关系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部署,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学习领会。

党的基本路线符合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必须毫不动摇继续坚持

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要领导人民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必须正确认识和判断所处的发展阶段,并由此出发确定党在这一阶段的基本路线。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认识成果,但也经历了严重失误和曲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拨乱反正,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代。经过实践探索和深刻反思,我们党形成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判断,进而确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一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这一基本路线的形成,体现了我们党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深刻认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形成社会基本矛盾,制约着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存在和发展;其中,生产力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起着最终决定作用。当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状况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前,旧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旧的上层建筑又极力维护旧的经济基础,因而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矛盾。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后,在新的生产关系推动下大力发展生产力便成为社会的根本任务。这个问题能否解决,从根本上制约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以,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把经济建设摆在中心位置,就成为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从根本性质上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而必须坚持;但在一些具体环节和方面以及作为基本制度实现形式的具体体制上,仍存在各种不适应的情况,所以又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调整和完善。由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便成为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点。

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具体实际看,我们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虽然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特殊条件下,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更加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要求我们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尽快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应看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度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苏联模式,形成了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逐渐显露出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弊端,需要通过全面改革建立更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当然,这种改革不是要改变基本制度,而是要为社会主义制度寻找更为适宜的实现形式。这样一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中便有了特殊的内涵,反映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特点。

正因如此,我们党对这一基本路线特别重视和强调。党的十三大对基本路线的内容作出了明确概括和阐述,党的十四大将其正式写入党章。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一以贯之地突出强调这一基本路线,要求全党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正是在这一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党带领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实践充分证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符合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因而必须继续坚持下去。正如习近平同志一再指出的:“党的基本路线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我们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兴国之要、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国之路,不能有丝毫动摇。”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把握党的基本路线,推动当代中国社会全面进步

党的基本路线的提出是以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依据的,而它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统一进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要真正坚持好、贯彻好党的基本路线,就必须立足于这一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内在要求。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结构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社会基本矛盾所体现的,正是这一整体联系的内在机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各领域的进步和发展,最终形成社会整体发展的统一进程。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必须遵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将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协调统一起来,从整体上加以推进。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党的基本路线,内在地包含着社会发展的这一整体性要求,体现了协调推进社会各领域发展的客观逻辑。

应当看到,党的基本路线突出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因为生产力在社会结构体系中处于根本地位,以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得尤为迫切。不发展生产力,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其他领域的建设就没有根基,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受到限制。同时也应看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不是“单打一”,只要抓好经济建设就可以了;而是要围绕这一中心,协调推进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抓经济建设是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调整好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只有协调推进社会结构体系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共同发展,才能为生产力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因此,党的基本路线在突出“一个中心”的同时,还强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其着眼点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问题,破除那种已被实践证明不成功的旧体制,代之以更加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体制,将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推进到新水平。“一个中心”与“两个基本点”是紧密联系的,“两个基本点”围绕和服务于“一个中心”,而“一个中心”规定和支撑着“两个基本点”,二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推动着当代中国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进一步说,人类社会的主体是人,人是社会结构体系的承担者,而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领域所构成的整个社会结构体系则作为社会客体与主体相对应。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主体与社会客体是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人作为现实的人生活于现实的社会中,作为客体的社会结构体系规定着人的存在和发展;而人作为主体,又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实践中能动地认识和改造社会客体。就价值关系而言,人(主体)是目的,社会(客体)是手段,社会发展最终是为人的发展和解放服务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要将人的发展和解放作为整个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对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也要从这一价值目标出发去理解。我们搞经济建设也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也好,最终都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他们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得到实现。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当然要重视发展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但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又是多层次、多方面的,还必须协调推进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进步和发展,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方位地得到实现。

我们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大国情,但初级阶段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牢牢把握这一最大国情的同时,还应充分了解其不断变化的特点,及时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经过近4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各方面利益不断得到实现。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发展还不够充分,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还有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如何将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更好地协调和统一起来,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在已有基础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面对新情况新要求,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作出新的更大努力。首先还是要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条不能有任何松懈;同时还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并且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重视社会各领域的共同发展和进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在继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实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我们的事业发展指出了正确方向和路径。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投入新的实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努力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更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