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评介
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评介
王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和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针对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导。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中央文献研究室合作编辑的《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全面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正确认识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思路和过程。认真学习这些文献,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并形成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要看到,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和复杂性。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民族关系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从国际上看,世界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活动趋于活跃,国际政治中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的影响明显上升,使民族因素、民族问题、民族矛盾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从国内来看,一方面,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原因,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突出困难,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的推进,各民族群众交往流动越来越频繁,民族关系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不断增多,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丰富完善。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只有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地团结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并最终取得成功。同时,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得到实现和保障,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才能不断形成和发展。”【《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71页。】2009年9月29日,他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进一步指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解放各民族、振兴各民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400页。】这些重要论述,是对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历史经验的总结,也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二)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2003年3月4日,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2—3页。】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分析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强调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将“两个共同”辩证统一起来,确立为民族工作主题,体现了我们党民族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赋予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鲜明的实践特色。
(三)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一次突出强调了“和谐”的重要性。胡锦涛指出,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差异性和自主性,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2006年7月10日,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552—553页。】这些重要观点,深刻体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思想基础,指明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现实途径。
二、把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原因,我国民族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同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3页。】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指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今后不仅已有的政策措施不会取消,支持力度不会减弱,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还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3页。】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把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益性项目。截至2008年,西部大开发新开工重点工程达102项,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等诸多领域,建成了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批重点工程,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新世纪十分重要的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决定》,出台了一系列更得力更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三个专项规划。这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和对民族地区的支持。2007年,国务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以来又陆续制定了促进宁夏、青海等省藏区、云南边境地区发展的文件,2010年先后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新路子。中央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民族地区大多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国家在安排开发项目时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其提高资源加工和增值能力。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把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适度和逐步向民族地区转移。国家还通过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强重点边民互市点和口岸设施建设,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发展边境贸易。民族地区大多为农牧业地区,国家积极支持农牧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牧业和农牧产品加工业。经过多年的努力,民族地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仅内蒙古的牛奶产量就占全国的五分之一,新疆的羊毛、羊绒产量也位居全国第二。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据统计,到2008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57.9亿元增加到3062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92.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7元增加到1317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38元增加到3389元,分别增长了30和19倍,人民生活进入了历史上最好时期。【参见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人民日报》2009年9月28日。】
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民生问题是关系人心所向的大问题。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党中央一直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907页。】会后不久,胡锦涛先后就南疆发展问题、云南德宏州景颇族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这些讲话、指示精神,对进一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贫困问题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从2005年开始,优先将民族地区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规划,并着手重点扶持640个人口较少的民族聚居村;2007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11项重点工程;2009年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对民族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经过不懈努力,到2008年,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4000多万人减少到770多万人。【参见《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454页。】
发展教育,提高人口素质,是少数民族脱贫的根本之策,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大计。国家在《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从2004年开始,国家率先在西部农村地区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使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受益;2006年又在西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特别困难的民族和地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国家还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通过开展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与地方合作共建民族地区高校、扩大招生规模等举措,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截至2008年底,民族地区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已有674个,占总数的96.6%。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达2199.6万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参见《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462—463页。】
帮助民族地区发展卫生事业,努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国家通过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等,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水平。据统计,西藏地区2008年人口平均寿命已由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35.5岁提高到67岁,其他民族地区群众的健康水平也有很大程度提高。
党中央特别注重帮助民族地区把文化建设搞上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胡锦涛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制定政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2009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颁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及“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惠民文化工程的建设,不断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增加对民族地区文物保护的投入,大力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据有关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民族文化事业机构达10282个,其中图书馆604个,文化馆643个,博物馆240个,文化站6859个。目前,民族地区每10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大大丰富和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适应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现实需求,维护了国家文化安全。【参见《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465页。】
四、把做好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81页。】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是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是我们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骨干力量。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就提出要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力度。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指出:“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服务、受到各族群众爱戴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团结至关重要。”“要把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抓下去。”【《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4页。】有关部门以民族地区发展需求、需要为导向,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按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也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内地、基层、上级领导机关任职或挂职锻炼,定期到各级党校和各类院校培训学习。自2003年起,有关部门开始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并从2006年起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为民族地区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经济管理人才。同时,引导、鼓励各级各类人才向民族地区流动,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通过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途径和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90多万人,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五、坚持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维护民族团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只有实现了民族团结,才能维护祖国统一,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各民族只有团结一心,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指出:“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5页。】拉萨“3·14”事件后,胡锦涛于2008年9月15日专门作出批示,提出“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强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286页。】乌鲁木齐“7·5”事件后,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进一步指出,要“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9年)》,第376页。】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党中央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三个离不开”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2009年8月,中宣部等部门召开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并由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强调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中央还特别注重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颁行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要使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使“三个离不开”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2009年9月,胡锦涛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突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群众性、实践性和时代性,增强其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各民族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2806个,其中模范集体1381个、个人1425名,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广泛影响。
依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时,各级党委政府按照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的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人民内部矛盾,主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严格依法办事,教育帮助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注意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保障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注重加强散居地区和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对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依法处理。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旗号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重要保证。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和行之有效的,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现在,全国各族人民正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而奋斗。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将使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早日实现。
〔作者王骏,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北京 100017〕
(来源:《党的文献》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