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周恩来、朱德对《论十大关系》的阐释和发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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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周恩来、朱德对《论十大关系》的阐释和发挥

高长武

1956425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在这之后,周恩来、朱德等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对《论十大关系》进行了阐释,并在具体应用中对其中的一些思想进行了细化、延伸和发挥。

1956年内,周恩来曾多次讲到《论十大关系》。195653日,他在国务院司、局长以上干部会议上传达毛泽东关于调动一切力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报告(即《论十大关系》),对十条关系一一进行了具体阐释;623日,他在国务院体制会议上讲话,针对集权过多给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侧重阐释了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关系;715日,他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上讲话,指出了十大关系的重点所在;119日,他在关于检查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磋商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总结中,指出“十大关系主要的是经济关系,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关系摆得是否恰当”。

1956年内,朱德对《论十大关系》也曾两次予以阐释和发挥。1956427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言表示同意《论十大关系》的观点,并补充了9条意见;同年8月,他撰写《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分别对十条关系进行了阐释,并在一些地方作了细化和延伸。

上述内容在《周恩来年谱》和《朱德年谱》(新编本)中都有记述,但都只是摘取了其中的要点或者进行了归纳概括,这些文件本身则一直没有公开发表过。本期刊发的两篇文献,即周恩来《在国务院司、局长以上干部会议上传达毛泽东关于十大关系讲话的报告》(以下简称《传达报告》)和朱德《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以下简称《体会和意见》),是这段时间内中央领导人阐释和发挥《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和文章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篇。在这两篇文献中,周恩来和朱德不仅分别在《论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十大关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释,而且通过他们的思考,细化、延伸和发挥了其中的一些思想。

在前一篇文献中,周恩来对《论十大关系》思想的细化、延伸和发挥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把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延伸为工农业之间和轻重工业之间的关系,指出工农业之间和轻重工业之间是“相互发展的关系”;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指出,应该以沿海的发展来刺激、帮助和援助内地工业的发展,在制订第二个五年计划时,要考虑在沿海地区发展一些“必要的新的大型的工业”;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明确指出,要通过以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推动经济建设来加强国防建设;在国家、生产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上,明确了正确处理该关系的原则是“双方兼顾,公私两利”;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指出,准确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就能适当地解决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问题;在中国和外国的关系上指出,我们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但这不代表我们与非社会主义国家不相往来,我们要坚持和平共处的方针,“我们应该学习一切国家的长处和优点”。

在后一篇文献中,朱德对《论十大关系》思想的细化、延伸和发挥主要反映在:第一,在重工业与轻工业、工业与农业的关系上,具体阐明了同一产业内部不同产品、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比如,在发展重工业的问题上,除了注意大型的工矿企业外,还要注意小型的工矿企业的发展;在农业方面,既要重视粮食作物生产,又要重视经济作物生产。第二,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着重指出发展沿海工业的积极意义,认为“沿海工业还可以作为母鸡来支援内地工业的建设”。第三,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明确指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不是平行的,而是相互适应的;民用工业和国防工业应该结合起来,建议把第一、二机械工业部合并起来,共同规划一个统一的、平时生产和战时动员两不误的长远计划。第四,在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关系上,针对当时存在的取消合作社经济的错误想法,指明了在当时条件下保留和扶助合作社特别是供销合作社的必要性。第五,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指出,合理地建立起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体制是处理好这一关系的关键。第六,在中国与外国的关系上,分别分析了我国与社会主义国家、新生的民族独立国家、帝国主义国家进行交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上述可见,周恩来和朱德对《论十大关系》的理解和阐释并非照本宣科,而是在坚持《论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和原则的前提下,或是把抽象的原则具体细化到某一件事情、某一个行业、某一个生产部门;或是把《论十大关系》中十分凝练的话延伸开来,举一反三;或是在《论十大关系》的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和总结,充实和发挥了其中的思想。研读这两篇文献,这一点首先值得注意。除此之外,联系1956年周恩来和朱德其他几次关于《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和文章,他们二人对《论十大关系》的阐释和发挥,还有几点值得我们体味。

首先,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论十大关系》发表前,毛泽东曾用43天时间,听取了国务院34个部门的工作汇报以及国家计委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汇报。周恩来除个别时候因事请假外都参加了。此外,作为政府总理,周恩来在躬身政务的同时,对各方面情况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朱德在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讲话后第二天举行的学习《论十大关系》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一个提纲挈领的发言。随后,19565月和6月,他分别到山西和辽宁对工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考察,经过梳理和酝酿后,于同年8月写了《体会和意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成为周恩来、朱德能够正确阐释并对《论十大关系》有所发挥的思想的可靠基础。

其次,着眼于解决矛盾和问题。十大关系,实质上就是十种矛盾。正确地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是《论十大关系》的主旨所在。周恩来在《传达报告》的开头就指出:“要很好地处理这种关系、克服这种矛盾而前进。”1956119日,他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总结中又指出,“方针就是正确地解决十大关系”,“各方面关系摆得不恰当是不容易解决的”。朱德在《体会和意见》中也说:“把这十大关系、十大矛盾解决了,就能够动员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实际上,周恩来和朱德在阐释和发挥《论十大关系》思想的时候,有抽象概括的说法,但更多的是具体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或矛盾上来说的,并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此外,对照《论十大关系》原文来看,凡毛泽东讲得比较概括,或提出需要“好好研究”的地方,都是周恩来、朱德阐释得较多的地方。阐释得多,无疑更突显了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意图。

最后,注意抓住中心和重点。十种关系即十种矛盾并不是并列的,每一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也不一样。周恩来和朱德在阐释时都提到,十大关系的主旨和中心,是动员一切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1956119日,周恩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总结中指出:“十大关系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摆得是否恰当,其他各条有政治生活上的、思想上的和是非问题,而主要的是经济关系,中心是这个。”623日,他在国务院体制会议上指出,“讲十大关系的重点”,是“为搞好一件事情,要从反面想一想,这一方面工作做好了,也要从另一面想一下”。当然,这里已经上升到方法论层面了。另外,具体讲到某一种关系时,周恩来和朱德总是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敏锐地发现肯綮之处,一针见血地指出症结所在。他们的讲话和文章中经常出现“主要是”、“特别是”、“首先要”、“中心”、“重点”等字眼,就从某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作者高长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研究实习员,北京 100017]

(来源:《党的文献》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