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土改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变革

作者:张雨新 付建成    发布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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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土改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变革

和平土改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变革

张雨新 付建成

 

[摘要]1946年秋至1947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土地公债实行办法草案》,以政府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额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承购的方式进行了和平土改。和平土改的试行,改变了边区土地占有关系,贫雇农因和平土改政策获得了部分土地,初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生活水平也得到切实改善。土改也改变了乡村社会秩序,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地主开始从事农业劳动,并改变了原来不劳而食的寄生生活,二流子也在政府的帮助下依靠劳动改变了原来好吃懒做的坏习惯。解放战争初期的和平土改政策虽然时间较短,但为中共的土改政策增添了丰富多彩的一笔,成绩和历史贡献应予肯定。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和平土改;土地改革;土地公债

(本文系2016年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习仲勋与解放战争时期陕北土改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2016H018)

 

1946年秋至1947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五四指示”精神,结合边区实际情况,在既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又维护与包括地主在内的各阶层统一战线的背景下,在边区各地推行了和平土改。和平土改,就是政府发行土地公债,在未实行土地改革区域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由无地、少地贫雇农承购的土改政策。关于和平土改的既有研究【参见杨奎松:《关于战后中共和平土改的尝试与可能问题》,《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黄正林:《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农业政策》,《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任晓伟:《1946—1947年中国共产党对和平土改政策的尝试及其放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孙泽学:《论中共和平实现“耕者有其田”中的公债征购》,《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1期;刘景岚:《中共“和平土改”的有益尝试——以陕甘宁边区为中心的考察》,《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7期;张雨新、付建成:《论1946—1947年中共土地公债的政策与实践》,《学术界》2017年第12期。】更多关注中共制定及中止和平土改的原因等宏观层面,对于和平土改政策执行的效果,尤其是该政策对乡村社会变革的影响鲜有论及,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本文主要以《解放日报》和佳县档案为依托,探讨和平土改政策执行后,边区土地占有关系及乡村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变革,以求抛砖引玉,深化对解放战争初期中共和平土改的微观研究。

一、地权关系变化显著

陕甘宁边区是抗战期间中共中央所在地,“是全国政策的标志性地区”【《绥德地委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1。】,在历史地位和土地占有关系上都不同于其他解放区,因而其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必然受到国内各政治派别,甚至英、美、苏等国的瞩目。在土地问题上,中共“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改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然而,陕甘宁边区经历土地革命和彻底减租减息后,地主、富农实力大为削弱,而且其中不少人还参加了中共领导下的“三三制”政权,因而边区无法以反奸清算的方式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而采取和平征购的方式从地主手里获取超额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成为边区制定的贯彻“五四指示”精神,满足贫苦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又不破坏统一战线的一种基于现实考量的政策。

1946年6月27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电文中指出:“中央正考虑由各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毛泽东年谱(1893—1949)》(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99页。】1946年7月8日,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的习仲勋在绥德分区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今天提出一个新的想法,代农民给地主发行土地公债,将地主多余下来的地(指保持他生活所需的土地,或者比农民更多些而言)卖给农民,由农民分期偿还地价。这样,使地主变成债主,使农民有了地权,而达到耕者有其田。这个办法在边区及解放区实行起来的话,有很大的好处。”【《习仲勋同志七月八日在分区干部会议上的报告》(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7。】习仲勋分析认为,采取和平方式征购地主超额土地、由无地少地农民承购的政策,既可以让农民获得土地,还可以减轻地主公粮负担,同时还能得到英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同情,可谓一举多得,对各方都有好处。因此,实行土地征购、承购政策成为解放战争初期陕甘宁边区政府贯彻中央“五四指示”精神,以和平方式解决土地问题的尝试。

1946年9月底,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同意了李鼎铭副主席提出的发行土地公债的建议,12月13日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土地公债实行办法草案》,决定“在未经土地改革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之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1。】。边区政府发行土地公债,以低于市场价格征购地主超出标准之土地,由无地少地的农民以征购价格一半的价钱承购规定数量的土地,农民分十年还清土地公债,承购土地产权属于承购者,由边区政府颁发土地证以确保产权。自边区土地征购、承购政策颁布至1947年3月胡宗南进攻延安的半年多时间里,以发行土地公债、征购、承购为主要内容的和平土改在陕甘宁边区各分区广泛开展。

以绥德分区佳县为例,从1946年农历腊月初一(1946年12月23日)延安工作团抵达佳县开始,到1947年农历二月初总结,除双建和开光两个新解放区外,全县其余10个区均按照《陕甘宁边区政府土地公债实行办法草案》精神,进行了土地征购与承购工作,基本上打垮了几千年来地主依靠土地残酷剥削农民的基础。“据神(泉)、乌(镇)、螅(镇)、店(镇)、城(关)和倍甘区等六个区的统计,共征出地主土地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余垧。如果加上其他三个区,征购之数当可在三万垧以上。如贫苦农民每人按一垧半分配,则此次可以有二万人得到土地。”城关区、螅区、倍甘区、店区征购后,地主拥有土地仅为原来的40%,土地占有关系较征购前发生显著变化。【参见《佳县土地改革之初步检讨及今后意见》(1947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1。】从全县范围来看,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在和平土改前后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从上页表1可以清楚看到,地主土地被征购后,土地占有的绝对数量和人均数量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土地总量由土改前占全县的17.8%下降为5.08%,人均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4垧下降为4垧。地主占全县土地的总量和人均面积均仅为土改前的1/3,与上文所说的螅区、店区、倍甘区、城关区地主土地面积仅有原来的40%基本吻合。而无地、少地的贫雇农由于以仅为征购价格的一半承购了土地,拥有耕地的绝对数量由原来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9.5%增长至44%,增幅达14.5%;人均土地面积由原来的1.29垧增至2.15垧,增长了将近一倍;雇农土地的绝对数量、人均面积虽然仍远远少于地主和富农,但增幅最大,已经基本接近于贫农。自抗战以来由于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政策已经初步改变的陕北老区土地占有关系,因为征购承购政策的实行,再次发生显著变化,贫雇农因和平土改政策获得了部分土地。

为指导各分区正确领导土地改革,同时发现典型以推广经验,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派出三个土地征购工作团,分赴绥德新店区贺家石村、庆阳高迎区王家塬乡和米脂杨家沟乡进行试点。由于庆阳高迎区王家塬乡土改工作成效显著,成为土地征购中的典型,其成功做法被当作经验在《解放日报》广为宣传。据统计,该乡共征购地主土地1900余亩,以每亩地价为该地一年至一年半之收获量,由68户无地、22户少地农民所承购,人均承购土地5至6亩。承购土地后,该乡97%的土地已为农民所有。【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1月21日。】庆阳王家塬土地征购、承购工作基本上解决了该乡农民缺地、少地的状况,大部分土地归农民所有,基本实现了土地还家,封建剥削基本上被消灭。

习仲勋作为土改工作团成员在绥德县新店区一乡第四行政村贺家石蹲点,指导征购、承购试点工作。该村共有149户689人,土地2696垧(其中包括本村地主拥有的736垧外村土地)。本村地主均姓党,有7户,土地最多时有9000多垧,在中共领导下的“三三制”政权建立前还占有1433垧土地,人均占有土地25.14垧。而本村人均土地只有3.912垧,其中贫农81户人均土地仅1.095垧,雇农5户人均土地0.5垧,还有3户赤贫不占有任何土地。【《绥德县新店区贺家石试行土地公债情况》(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0。】以上数字显示,虽然经过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但该村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还有相当差距,贫雇农土地不敷耕种,仍需要租种地主土地。土地征购工作组进村后,从1946年11月25日开始试办土地公债,经过9天时间便宣布胜利完成征购与承购工作。“全村六十一户无地或地少的农民,用十九石八斗米,买得了四百二十四垧半地(内有典地一百四十一垧半);卅户无窑住的人,用十八石四斗米,买得二十孔窑和两块窑的崖面。”【《解放日报》1946年12月20日。】61户无地少地的贫雇农承购了土地420.5垧,平均每户承购了6.9垧,承购土地的贫雇农家庭占该村贫雇农总户数的68.5%。同时,对于劳动力弱的农户、光棍汉和军工属家庭在土地数量和质量方面予以照顾。劳动英雄刘玉厚的家乡绥德县郝家桥村农民在承购到土地后高兴地给毛泽东写信说,以前“全村租地主两千多垧地,出六百多石租子”,现在“全村一百四十多户人家,就有一百一十七户买到土地”。【《解放日报》1947年3月8日。】全村贫雇农除4户担心地主报复等原因而不愿承购土地外,其他缺地、少地的贫雇农都承购到了土地,人均承购土地将近2垧,贫雇农缺地少地的状况得到根本转变。

二、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土地是农业生产者赖以生存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被视为农民的命根子。陕北有“地种三年如母亲,再种三年比母亲”的农谚,足见陕北农民对土地的珍爱。土地质量决定了农业生产的产量,如何在既有条件下不断改良土质、提高产量,是一个好的“受苦人”(陕北人对种地人的称呼)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术之一。在化肥应用之前,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较为单一,多施农家肥、勤锄地是农民改良农业生产技术最主要的方法。“人家一垧地只上五、六驮粪,他的要上十几驮,于是,人家一垧地只收粮食五、六斗,他的却要打一石二、三斗。”【《解放日报》1947年1月20日。】从子长唐家沟老乡的这句话中既可以看到施肥多少对于产量好坏的影响,也可以看到农民对于施肥的重要性心知肚明。但在传统封建租佃生产关系下,贫雇农自己拥有的土地不够耕种,必须租种或者伙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才能维持全家的生活。由于土地产权归土地出租者,且佃耕、伙耕的农民没有永佃权,土地出租者可随时收回出租的土地,因此,租种、伙种土地的农民担心因土质改良、产量提高后地主增加租子,“不然就要抽地”,因此“农民生产情绪不高,不愿改良作务”。【《绥德县新店区贺家石试行土地公债情况》(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0。】因此,除非在仅有的一点自地上施肥外,一般农民不愿天天辛苦出去给租种土地拾粪。如延安县川口区一乡刘万家沟55户172人,“过去只有六七户拾粪”【《解放日报》1947年1月23日。】。土地不施肥,自然产量不高,交租后难以养活全家生活,艰辛的生活可以想象。他们在施肥与低产之间处于两难境地。

由于农民辛勤劳动所得要给地主上交相当部分的地租,辛勤的劳动却不能养家糊口,那时候的农民看不到生活的希望,生活是苦闷的,心情是沉重的,也没有心思改良生产方法。到了冬天农闲季节陕北农民无事可做,窝在家里熬冬,天气好的时候倚靠在墙根下晒太阳,不少好吃懒做者聚集耍钱,用近乎麻醉自己的方式肆意挥霍着长达四五个月的冬天。

但是,1946年的冬天与往年不一样,拥有了属于自己土地的农民在刚刚“土地还家”后,便开始为来年春耕积极准备,尤其是利用冬天农闲时节出去拾粪,准备大力改良刚刚属于自己的土地。子长一区五乡唐家川以拾粪闻名的白老汉很快成为全乡著名人物,群众感叹道:“看见老汉拾粪,我们真是太把光景糟蹋了。”原先无心改良生产的农民纷纷跟着白老汉一起拾粪,乡间大路上经常能够看到提筐拾粪的农民,乐呵呵地一起聊着来年的春耕准备工作。

延安县自实行土地改革后,激发了群众的生产热情,农村整日间充满了劳动的气氛,农民喜气洋洋地提着粪筐拾粪,上山砍柴,准备开春大生产。原先只有六七户群众拾粪的延安县川口区刘万家沟,这次每人平均得到10亩土地后,即有30多人抢着拾粪。68岁的张德盛得到土地后一面拾粪,一面高兴地对人说:“我们四辈子都是穷汉,现在共产党给我做下好事了。”延安县二十里铺乡副乡长张招喜、村长王德贤等五人赶着驴,担着筐子到桥儿沟、刘万家沟大路上拾粪,张招喜儿子已拾下60多担粪。【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1月23日。】绥德沙滩坪区郝家桥村44岁的农民郝进礼天天拾粪不间断,鸡一叫就起来和儿子一起到距村20里路的绥德县城拾粪,因此被评为拾粪英雄。

在基层干部和农民劳动模范的带动下,深知施肥对于农业生产重要性的贫苦农民踊跃加入拾粪的队伍中。米脂县十里铺区小桑坪李汉江老汉得到五垧地后,每天鸡一叫就起来拾粪,连大年初一都没有停歇。绥德县田庄四乡田家沟周玉秀新娶回家不到三个月的儿媳妇“出门看见粪,也往回拾”。绥德县吉镇刚娶到婆姨的农民马守信承购9垧地后,每天天刚亮就起来拾粪,过年时连丈母娘都没拜,害怕耽误拾粪。【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2月24日。】刚过门的儿媳妇、大年初二本来要拜丈母娘的新女婿拾粪,生动反映了中共政权实施土改获得土地后农民热爱劳动的社会新风气的形成。边区农民不惧严寒,鸡鸣即起来出外拾粪,来回一整天,行走数十里。

1946年冬天陕甘宁边区农民准备春耕热情高于以往,不仅表现在农民利用冬闲拾粪准备改良生产上,还突出表现在添置耕畜与修理打造农具上。劳动英雄刘玉厚的家乡绥德县郝家桥村的农民在土地回到自己手里后,像欢迎久别的亲人回家一样,热情地为来年的春耕积极准备。还在绥德县新店区贺家石村作为土地征购试办时,郝家桥的农民就知道土地即将回家,他们便谈论着:“早把工具收拾好,一到时候,就上地动弹呀!”于是,他们请来了铁匠,修理损害的农具,“村子里每天响着铁锤的声音,熊熊的炉边飞溅着火星”【《解放日报》1947年2月4日。】,呈现出一派准备春耕的火热场面。

除土地外,耕畜也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土改之前,陕甘宁边区贫雇农普遍缺乏用于耕种的牛、骡子或驴。土改后,农民得到了土地,但耕畜仍普遍缺乏。于是,翻身农民纷纷集资合伙买牛。郝家桥村的刘排厚和他的两个兄弟已经买回来一条牛,承购了18垧土地的郝永华等三家也打算合伙买一头驴。【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2月4日。】米脂十里铺区蒋家沟村杜仲清、李增海等人没牲口,便派人到延安买回4条牛。【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2月24日。】延安县川口区一里铺几辈子无地可种的农民曹增业和贺和堂得到土地后合伙120万元买回一条大犍牛。【《解放日报》1947年1月7日。】买回耕牛后,边区获得土地的农民有更大的信心提高农业生产,不但提高了劳动效率,也能积攒更多的粪肥以改良土质、提高产量,一种良性循环的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形成。

三、生活水平切实提高

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行土地征购、承购后,虽然地主相对于中农在土地数量和质量上仍占优势,但总的来说,土地占有关系已经朝着有利于贫雇农的方向变化。获得土地的农民,在冬闲季节已经开始积极准备来年的春耕,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由于拥有了自己的土地,不用再担心地主抽地而无生计,也不用再给地主交租,只要勤于劳动,精心耕作,除了给政府交公粮外,收获全归自己所有,农民的生活水平较以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47年1月24日《解放日报》刊登了时任绥德义合区区委副书记的齐心在绥德县贺家石村访谈的一位50多岁妇女的经历。这篇访谈对比了新旧政权下陕北农村社会变化情况,是一个说明土地改革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非常生动的例子。这个被称作高老婆的妇女在丈夫死后,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给地主家做家务整整十年,地主家随叫随到,任劳任怨,一年到头却只能吃粗糠、喝黑豆水、瓜糊糊艰难度日,冬天都没有棉衣,只能穿着破烂的露出臂膀的衣服。中共政权在绥德建立后,她在合作社领棉花纺线、织布,生活逐渐改善。本次土地改革中,她承购了三垧土地,典买的五垧地和一孔窑洞产权也归她所有。过年的时候,她给三个儿子每人做了一套黑布袄、月白裤,她自己也有一件灰色斜纹布袄、月白围裙和黑呢裤子。这样的生活变化,她笑的合不拢嘴,对人表示“如今真是坐朝廷了”【《解放日报》1947年1月24日。】。“坐朝廷”是什么滋味,高老婆根本无法体验,但用她最美好的生活想象来描述承购土地后农民生活的改善,是再质朴不过的表达。

陕甘宁边区农民在1946年这个冬天倍感温暖,连过年都和往年大不一样。榆横“新区人民在腊月推豆腐、蒸馍馍、割肉买酒,欢度第一个快乐的春节”。雇农何峁给地主叶尚荣揽工数年,辛苦的劳作并没有改善家庭生活,反倒因为借高利贷而背井离乡,但在1946年农历年前,“夫妻娃娃都团圆了,过年前缝了两块新花被子,买了肉,泡了糕”。曾被国民党逼得卖光家产又被拉壮丁的中农陈希英高兴地说:“正月初一,又能吃扁食啦!”【《解放日报》1947年2月15日。】吃饺子过年是北方人的习俗,1946年土地改革后,承购到土地的农民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用“又能吃扁食”来表达其生活改善的程度,是他们对美好生活最生动的表达,也是农民生活发生好转明显的证据。

除了能够在过年添置新衣服、吃饺子外,陕甘宁边区农民在土地承购后因为不用再给地主交租,还可以积攒一些钱去办理多年来不敢奢望的事情,比如娶婆姨。从前,陕北娶不到婆姨的光棍汉不少,如绥德贺家石“因贫穷未娶过老婆的‘光棍’还有卅五个,卅岁以上的即有四个”【《绥德县新店区贺家石试行土地公债情况》(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0。】。陕北穷人家的女子多早婚,而穷人家的男子结婚较晚,甚至因贫穷终身未婚的光棍汉也不在少数。

分到土地后,农民看到了生活改善的希望,以往因没有聘礼而无法娶亲的家庭开始找人提亲。也因为中共的阶级政策以贫雇农为坚定的依靠对象,贫雇农在政治上有优势,旧社会攀富结贵的风气也开始转变,选择贫雇农为结婚对象成为光荣的事情,这也初步改变了贫雇农娶妻困难的窘境。绥德张家沟的王玉春揽了几十年工,好容易订下一个婆姨,但一直没有窑洞住,无力娶媳妇回家。这次王玉春承购到了两孔窑和一些地,窑洞还有着装好的门窗,解决了结婚窑洞的问题。大家向王玉春恭喜说:“王玉春今年逢双喜,买窑购地引婆姨,这下真是咱们穷人翻身了。”【《解放日报》1947年1月30日。】真正的翻身,不仅是获得了土地,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对生活的信心,而娶妻生子、人丁兴旺才是传统乡村社会农民对美好生活最真切的期望。获得土地、娶到媳妇的陕北农民才可以说真正实现了翻身,开启了美好的生活。

四、社会风气得到改善

中共在陕甘宁边区以土地征购、承购为中心内容的土地改革不仅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生产关系,也深刻影响了整个乡村社会秩序。曾经在陕甘宁地区广泛存在的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二流子、赌博等现象,在土地改革中也因为中共基层政权的控制和引导有所改变。

首先,妇女与男子一样平等分地,推动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在传统陕北农村,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浸淫,妇女社会地位尤其低下,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甚至被父亲和丈夫当作家庭财产一样可以交易。当地民谚“再孬的汉子走州县,再好的女子锅边转”形象地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传统社会中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主要与家庭财产的父系继承有关系,女性没有财产继承权,经济上不独立,人格上也就无法独立,因此一直作为男性家庭的附属存在。1946年12月13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修正条例草案》第11条明确规定:“征购土地之分配,应按人口分配给无地少地之贫苦人民,使每人所有之土地数量与质量,达到大体平均。”【《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修正条例草案》(1946年),米脂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0011—1—10。】按照条例规定,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分到一份土地。妇女取得与男子同样的土地承购权,在经济上取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社会地位也得到提高。

随父母从河南逃难到富县道德区三乡四儿河的17岁女子宋叶儿和邻村一个劳动很好的青年农民魏富贵恋爱了,但其父一心想回河南,对这门亲事始终不赞成。当得知土地改革自己可以分到一份土地,以后的生活有了保障后,宋叶儿不顾父亲反对果断选择和所爱的人结婚。为调解宋叶儿和父亲在婚姻问题上的矛盾,区政府把男女双方、介绍人和女方父母、哥哥叫在一起,当面问明情况。宋叶儿的哥哥对她说:“你愿跟娘回去就说跟娘,愿跟富贵结婚就说跟富贵,只要你自己愿意,爹妈不反对你的。”她的回答勇敢而坚决:“我要跟富贵!”宋叶儿不顾父亲反对敢于争取婚姻自由,《解放日报》也称赞说,“自由”这个名词被一个才17岁的农村妇女喊出来,有着深长的意味。之所以她敢于争取婚姻自由,除了有中共婚姻自由的法律保障之外,在土地改革中能够分配到一份土地,即使不依靠父、兄,自己的土地也可以保障未来的生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经济自由是她敢于争取婚姻自由的重要保障。

其次,土改政策用制度手段约束二流子使其有所转变。对于要不要给二流子承购土地,陕甘宁边区不少农民持消极态度,担心二流子分到土地后或者会荒芜,或者会卖地继续抽大烟、赌博。但边区政府从改造的角度出发,决定在土改中利用限制用途、监督劳动等方式,尽量对二流子进行改造。比如,佳县县委在讨论土地公债会议上就提出,“能改造的二流子可以给地,但宣布让种不让卖”【《讨论土地公债会议记录》(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8。】。绥德县委在贺家石土地征购工作总结中提到,“土地政策是阶级路线,故二流子也应给承购土地”【《绥德县新店区贺家石试行土地公债情况》(1946年),佳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档案号1—1—20。】,但为了防止他们将承购来的土地卖掉继续过不务正业的生活,政府须监督其勤劳生产,并由其家人出面承购,土地产权暂归农会保管。对于不愿承购土地的落后二流子,经教育劝解仍不悔悟者,可将这部分土地当作学田或义田。

陕甘宁边区有些二流子好吃懒做是因为没有土地,长年累月的揽工、雇工生活并不能改善生活,于是破罐子破摔,过着有今天没明天的生活。当听到政府也给他们分一份土地后,部分二流子开始转变,准备投入生产,改变好吃懒做的坏习惯。绥德郝家桥村王汉章是该村仅有的两个懒惰者中的一个,人们没有夺去他承购土地的权利,这次允许他承购了七垧地。在庆祝会上,他也压抑不住内心的喜悦,穿过人群走上土台,掀动着眉毛,提高嗓子说:“请大家放心,我一定好好生产,要是把庄稼荒了,大家把地收回去。”【《解放日报》1947年2月4日。】绥德吉镇农民延锡忠从前不好好生产,这次承购到七垧地后,便向农会坚决表示每垧地要多打五升粮,并订好了全年的生产计划。【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2月11日。】一方面,边区政府给愿意改造的二流子分配土地,为促使他们劳动生产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边区政府通过地权约束和群众监督,限制其卖地行为,为推动他们改变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流子决心转入生产,既改造了旧社会的不良风气,又促进了边区经济发展,还为解放战争增加粮食和劳动力供应作出了贡献。

再次,和平土改在照顾地主的同时,也推动了地主生活方式的转变。虽然土地征购政策对地主有所照顾,所留土地相当于当地中农的1.5倍到2倍,而且所留土地多为好地、近地。但总体来看,地主土地占有数量大幅度减少。在超额土地被征购的同时,中共自抗战以来的减租减息政策和战后初期的和平土改政策,也促使部分开明地主认识到中共的阶级政策,意识到自己不劳而获、依靠封建剥削的生存手段不是长久之计,必须改变生活方式。于是,部分地主及其家人开始参加生产劳动。绥德郝家桥村仅有的两家地主刘永昌和刘永明在几年来的减租运动中,已感到不劳而食的生活不能继续,开始生产劳动,而且生产积极性还较高。【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2月4日。】子洲苗区地主张善绍表示,“今后要靠自己劳动,自己享受,不能光吃不生产”。他不仅下了决心,而且还连续召开两次家庭会议,给全家所有人订出了生产计划,力争做到吃穿自给。次日全家便积极进行生产准备:两个媳妇亲自修理纺车,雇工匠做好一架织布机,并开始纺线,两个儿子上山砍烧柴,并抽空往山里送粪。张本人已62岁,每天天不明就拾两回粪,赶牲口驮两回水,他的婆姨就烧火做饭做零活。【参见《解放日报》1947年2月11日。】

不少地主参加生产劳动后,不仅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为全家提供生活资料,而且改变了原先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整日闲逛、抽大烟等不良生活习惯,身体也因参加劳动更加硬朗。一些地主还积极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为边区经济发展作出了新贡献。安边县县长刘文卿是个地主,在土地征购中带头献了地,他说:“过去咱们一年到头不劳动,非租子过活不了,一天到晚不是骑着马串,就是吸洋烟、耍赌博,这样下辈儿孙也不能长进。我们虽有地、有粮、有钱,但是家道总是一代不如一代,其原因就是我们不劳动。以后,参加了生产,儿孙也不会变成二流子了。”【《解放日报》1947年1月15日。】还有的地主表示,这次土地改革使农民和地主都翻了身,农民在经济上翻了身,地主在身体上翻了身。“翻身”在土改时期是农民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地主用“身体上翻了身”虽不多见,但通过参加劳动确实改变了地主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因不劳动和不良生活习惯而垮掉的身体。

五、结语

总体来看,陕甘宁边区的和平土改作为中共土地改革的一种试行办法,是当时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它反映了抗战胜利后,中共顺应民众和平愿望,争取实现和平民主建国的努力。然而,国民党破坏和平,于1946年6月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1947年3月,国民党集结重兵重点进攻陕甘宁边区,中共采取的这一和平土改政策被迫终止,随后被彻底的土地改革所取代。

尽管解放战争初期陕甘宁边区试行的和平土改政策历时较短,但其历史贡献仍需肯定。在陕甘宁边区未实行过土地革命地区首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乡村原有土地占有关系以及社会风气开始发生整体性转变,在解放战争初期的历史背景下为中共的土改政策增添了丰富多彩的一笔。从长远来看,陕甘宁边区和平土改的实践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对民族资本的和平赎买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本文作者:张雨新,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安医学院思政部副教授;付建成,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陕西西安710021)

(责任编辑:杜栋)

(来源:《党的文献》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