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几个争议问题

作者:贾高建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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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包括一些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文针对其中几个突出问题作了探讨。一是针对“世界观”与“历史观”之争,探讨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底蕴,认为应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世界观,反对以历史唯物主义排斥辩证唯物主义的极端倾向。二是针对“历史观”与“实证科学”之争,探讨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性质,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不同于“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三是针对“推广说”与“独创说”之争,探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一个全方位的统一过程,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从一开始便是作为这个过程的一个方面,与其他方面相互联结、相互融通、相互促进而展开的。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 真实底蕴 学科性质 生成路径


 

近年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成为一个关注较多的热点领域。围绕如何深入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及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国内学界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并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而与此同时,讨论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观点,包括一些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其中所涉及的几个突出问题谈一些认识,以参与这方面的讨论。

一、世界观与历史观: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底蕴

在以往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通常是被当作一种科学历史观去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则作为一种历史观从属于这个世界观,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正是这样一种特定的理解,在近年来的讨论中遇到了诸多质疑。一些论者认为,这个理解没有充分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并不仅仅是对社会历史领域的认识,而且还是一种对于整个世界的“解释原则”,即用“历史的”观点来解释“世界”;因而它不仅是历史观,同时也是世界观。由此出发,持这种观点的论者进一步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唯物主义”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些论者还特别批评了将辩证唯物主义看作世界观、而将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历史观的做法,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独立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或超然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至于近年来讨论较多的“实践唯物主义”,也被认为同样应“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解释实践唯物主义。

讨论中提出的这一争议观点,不仅涉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而且涉及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这个观点究竟能否成立?对于这样的重大问题,有必要作一些认真的考察和分析。

如果只是着眼于历史观与世界观的逻辑关系,强调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结和内在统一,提出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历史观,同时也是世界观,原本是可以成立的。因为这样做只是表明历史观本身具有世界观的属性,属于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由于世界观体系中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历史观会对世界观的其他部分发生作用,从而影响到整个世界观,这也是没有问题的。正如讨论中一再提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自然领域的认识,绝不仅仅是从纯粹自然的角度简单、直观地去认识,而且还要从“历史的”角度、从“人类史”和“自然史”的关系去认识,或者如一些论者所说的去“解释”。这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时特别指出的:“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马克思恩格斯同时还批评了布鲁诺所说的“自然和历史的对立”:“好像这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事物’,好像人们面前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这两个相互关联的命题,用于揭示“人类史”和“自然史”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对于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世界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从讨论的情形看,一些论者所持的争议观点显然并不满足于这样一种理解。其所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历史观、同时也是世界观,不只是要说明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具有的世界观属性,而是要进一步宣称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世界观,这个世界观中并没有其他别的内容,所以要将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世界观”划等号,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划等号。如果说对于“实践唯物主义”还能够手下留情,试图将其纳入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框架重新加以解释的话,那么对于“辩证唯物主义”就绝对不能容忍了,一定要将其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清除出去,宣布其“并不存在”。这样一来,这种新的“解释”就朝着极端的方向发展了。

提出这样一种极端的观点,理由是什么?一些论者引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那段著名的话:“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由此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唯物主义”与以往的旧唯物主义根本不同,旧唯物主义离开人及其实践,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世界,而“新唯物主义”则是从人及其实践的角度去理解世界。按照这一区分,历史唯物主义是以人及其实践为着眼点的,所以它是“新唯物主义”;而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则是在人及其实践之外的“直观”,因而属于旧唯物主义。另有一些论者引证《德意志意识形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既然是存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人”,并从这种“现实的人”出发去认识世界, 那么所看到的就只能是与人相关的“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不断“生成”的世界,而不是旧的“形而上学”所看到的“从来就有”的外部世界。由此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只能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所谓“辩证唯物主义”超出了这一范围,属于旧的“形而上学”,所以应该摒弃。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一下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便可以看出这样一些论证存在明显的错误,完全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意。其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旧唯物主义提出批评,是要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和不足,并指出克服这些缺点的路径和方向,而不是要全盘否定以往的唯物主义、将“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完全对立起来。马克思批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对象世界,并不是说不需要这个方面,而是说只有这个方面还不够,还需要从主体的方面、从人及其实践去理解。应该将客体和主体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全面理解和把握,而不能将二者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如果按照某些论者的观点,“新唯物主义”就是只讲主体方面、不讲客体方面,那就是走向了与旧唯物主义相反的另一个极端,这同样是错误的和不可取的。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新唯物主义”是要在以往唯物主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再向前推进一步,而不是要回过头来推翻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

其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把“现实的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但他们明确指出这里所进行的是对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研究,是要阐述这个意义上的“历史观”[4],而并不是要以此“独断”整个世界观。在他们看来,“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5]。也正是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直观”,指出这个感性世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但这也只是从“自然史和人类史”“彼此相互制约”的意义上说的,并不是要用这种“历史的产物”去否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6],用“人类史”否定“自然史”。并且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主要是为了揭示物质生产领域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并由此阐发他们的新的历史观。他们明确指出:“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7]“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8]他们批评以往的唯心主义历史观,指出“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9]

马克思恩格斯由“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入手,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发了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成果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他们并没有像一些论者所“解释”的那样将自己的哲学局限于这一方面,更没有将这一历史观“上升”到独一无二的专断地位,以此排斥和抹杀“新世界观”的其他方面。恰好相反,马克思恩格斯对于世界观领域的各方面研究都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不仅关注社会历史领域和历史观,而且也关注自然领域和自然观;不仅提出“历史的自然”,而且还提出“自然的历史”[10],指出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彼此相互制约”[11]。同时,他们还从整体的高度研究和回答了世界观领域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揭示了包含在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等各个领域中的最一般规律,这个方面的成果在逻辑上应属于世界观体系中的最高层次,高于自然观和历史观。对于这些成果的阐述,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系列著作当中,包括《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特别是恩格斯晚年所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更是系统地回顾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过程及所取得的各方面成果。而被一些论者拒斥和反对的“辩证唯物主义”,正是指这些成果中处于最高逻辑层次的那部分内容(并非像一些论者所误解的那样只是一种“自然观”);无视这些成果的存在,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世界观”体系中除了一种历史观之外别无他物,这不是一种客观的态度。

当然,在这种观点背后,还有一个常见的“理由”,即认为所有这些成果统统属于 “旧唯物主义”,所以必须抛弃。这个说法更是没有道理。不错,在世界观领域的这些不同方面的研究中,以往的唯物主义确曾取得过积极的成果,但同时又存在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哲学时,不仅在历史观方面取得了革命性的突破,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而且在其他各个方面也都实现了革命性变革。需要强调的是,他们并不是像一些极端的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全盘否定旧的哲学,而是批判地吸收了以往哲学研究中所取得的各种积极成果,同时克服了这些哲学的缺点和局限,将唯物主义世界观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如他们自己所说的,“现代唯物主义……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2000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2000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持久性的基础上”[12]。他们借助自然科学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在世界观的高度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科学统一,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辩证的唯物主义;同时还在实践的基础上科学地解决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使自己的哲学成为一种新的、实践的唯物主义。从总体上看,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是一种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同历史唯物主义一样,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特征的重要体现,因而应该统一起来去把握,而不能将它们 “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

二、历史观与实证科学: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性质

在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中,除了围绕世界观与历史观的关系问题所发生的争议和分歧,还有另外一个突出的争议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究竟是一种哲学层面上的历史观,还是一种社会科学层面上的实证科学?传统的理解通常是前者,即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科学历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一些论者则对这种理解提出质疑,认为不能将历史唯物主义划归到哲学范畴,它应属于实证科学。持这种观点的论者引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13]这段话中所讲的“真正的实证科学”,被认为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性质的说明。

围绕这一问题,还出现了其他一些不同的观点。如有的论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哲学或实证科学,而是介于“哲学和实证科学之间”,从研究方法看是实证科学,而从思想内容看则属于哲学。另有论者主张从新的“历史科学”的意义上理解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包含着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是“类哲学”的层面,一个是“类科学”的层面。还有论者提出,应区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认为前者属于科学的范畴,是“描述人类历史演进的实证科学”,而后者则属于哲学的范畴,是“概括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的历史哲学”。

有关历史唯物主义学科性质问题的这一争议,同样事关重大。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这一问题呢?还是先来看一看讨论中被引证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究竟是怎样的。

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实证科学”的那段话引自《德意志意识形态》。从全书内容看,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正是要在批判旧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他们将自己的观点明确概括为一种“历史观”,并将“这种历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相对立。[14]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体现着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德国哲学”是“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有生命的个人”,而历史则被看作“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15]正是这种“关于意识的空话”和“思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必须“终止”。那么在这种“空话”和“思辨”终止之后,代替它们的应该是什么呢?马克思恩格斯由此提出了那个著名的论断:代替它们的将是“真正的知识”,即“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如果这段话只读到这里,那么确实很容易让人将这种“真正的实证科学”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联系起来,似乎马克思恩格斯就是把这种新的历史观看作一种“实证科学”。但是如果我们将此处的论述接着读下去,就会发现他们的看法其实并非如此,这种理解是一种明显的误读。

在做出有关“实证科学”的论述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接着写道:“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16]请注意,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知识:一种是“对现实的描述”,这与上文所说的“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应该是一个意思;而另一种则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种“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不同于 “实证科学”,它不是直接“描述”现实,而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形成的“抽象”,在逻辑上应该处于更高的层次。而正是这种“概括”和“抽象”,被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可以用来对已经“失去生存环境”的“独立的哲学”“取而代之”。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同一段话里再一次提到“代替”问题,两个“代替”密切相关,但角度和内容各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

第一个“代替”说的是用“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代替“关于意识的空话”和“思辨”,亦即体现着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旧的哲学。众所周知,包括“德国哲学”在内的旧哲学企图用思辨的方式建构一种包罗万象的形而上学体系,其基本特征是在各门具体科学的发展尚不充分的条件下,“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想象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臆想来填补现实的空白”[17]。于是在自然领域便形成所谓“自然哲学”,在社会历史领域则形成所谓“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18]。而随着自然科学的不断进步,当人们能够“依靠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19];“而适用于自然界的,同样适用于社会历史的一切部门和研究人类的(和神的)事物的一切科学”,“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通过发现现实的联系来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20]也就是说,就像自然领域中需要发展自然科学一样,社会历史领域里也需要发展各种专门的社会科学,它们作为“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将取代旧的哲学体系中的“历史哲学”等“思辨”和“臆想”。

但是,这里马上就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种充斥着“关于意识的空话”的旧哲学被“终止”了,是不是说哲学作为人类认识的一个专门领域也彻底关闭了,从此不再需要任何哲学了呢?不是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第二个“代替”,正是要回答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在“对现实的描述”使旧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之后,“取而代之”的将是一种新的知识,即“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那么这种新的知识具体是怎样的呢?马克思恩格斯接下去对此作了一个简要的阐释:“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而且还特别指出,接下来他们所要做的,便是 “举出几个我们用来与意识形态相对照的抽象,并用历史的实例来加以说明”。[21]毋庸赘言,这些论述中所说的“哲学”“意识形态”等,都是特指上述旧的哲学;而从书稿接下去所阐述的内容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出,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抽象”和“概括”,不是别的,正是人们所熟知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也正是在阐述这些观点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使用了“历史观”这一概念,并特别阐明了“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22]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将这样一种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理解为一种不同于以往旧哲学的、新的意义上的哲学,它是作为一种科学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这样一来,问题就应该很清楚了。代替那种“关于意识的空话”和“思辨”的,将是两种新的知识:一种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即各门社会科学;一种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即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机组成部分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两种知识相互联结,但逻辑上属于不同的学科层次,不能混为一谈。那种试图将历史唯物主义排除在哲学之外,而将其归结为“实证科学”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讨论中提出的其他一些争议观点,虽然各自有着不同的角度,但从总体上看也都难以成立。首先,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这种新的“历史观”,恩格斯在之后的著作中确曾使用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等不同的术语进行表述。虽然这两个术语从字面上看存在某种差异,但从实际提出和使用情况看,二者的内涵是一致的,应该作为同义语来对待。如果强行做出区分,将“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为两种不同的学问分别归属于哲学和“实证科学”,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容易引起混乱。其次,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历史观,所揭示的是社会历史领域的最一般规律,亦即“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有着自己明确的逻辑定位;认为它是介于“哲学和实证科学之间”的模糊学科,或者是既包含哲学类内容、又包含科学类内容的混合体系,是没有根据的。当然,从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来看,的确有一个逻辑层次的区分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有自己的历史观以及自然观等,并且还如前所述从整体高度研究和回答了世界观领域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揭示了包含在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等各个领域中的最一般规律。在抽象程度上,这部分内容处于更高的逻辑层次。但是,这种分层只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内部分层,并不涉及哲学与实证科学之间的关系。

如果说这里还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情况,那就是在研究和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说体系时,应严格遵循其逻辑定位,分清楚所涉及的哪些内容属于这一学科范围,哪些则不是。过去在这方面确曾有过某种“泛化”现象,包括在一些教科书中也有此类表现,而这也是引起有关历史唯物主义学科性质争议的原因之一。但它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问题,而是需要我们在研究中进一步梳理和规范的问题,是一个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问题。

三、“推广说”与“独创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

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自己哲学的过程中,社会历史领域无疑是他们关注的重点领域,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则是他们所取得的最重大的成果。但是,马克思恩格斯究竟如何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成果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生成路径是怎样的?围绕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也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争议。

按照一种传统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马克思恩格斯将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在历史观方面加以应用的结果。这便是所谓“推广说”。而在后来的讨论中,这一观点受到许多质疑,出现了不同的看法和见解。一些论者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首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然后再运用这一理论去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而是首先着眼于社会历史领域,独创性地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这便是所谓“独创说”。当然,这一问题还涉及有关辩证唯物主义的不同看法和争议,其中包括那种试图以历史唯物主义否定辩证唯物主义的极端倾向,对此我们在前面已经做过分析。

客观地说,传统的“推广说”之所以受到质疑,是因为它本身确实存在缺陷,难以自圆其说。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时期的著作来看,也的确找不到太多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具体论述,其内容主要是围绕社会历史领域的相关问题,集中批判德国古典哲学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系统阐发新的历史观亦即历史唯物主义。因此,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然后将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的看法,也缺乏必要的文本依据,讨论中就此提出批评,应该说是有道理的。但是,如果由此便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与辩证唯物主义无关,是离开辩证唯物主义而独立创立的,恐怕也同样需要质疑。

这里首先应弄清一个前提性问题,即究竟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一些论者常常将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一种自然观,这其实是一个误解。“辩证唯物主义”这一用语是从整个世界观的高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特征的一种说明,其指向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处于最高逻辑层次的那部分内容。它高于自然观和历史观,是从整体高度研究和回答世界观领域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揭示包含在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等各个领域中的最一般规律。这个意义上的辩证唯物主义,与作为一种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之间,既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又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正是这样一种特定的关系,使二者的创立过程不可分割地联结在一起。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已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形成了许多重要的思想成果,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各种历史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自己哲学的时候,并不是将以往的这些成果撇在一旁而凭空进行新的“创造”,而是首先对这些成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以此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他们批判地吸收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同时深刻分析了这些成果的重大局限,由此开启了将唯物主义进一步推向前进、建立一种“新唯物主义”的认识进程。这种“新唯物主义”的建立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而克服以往的唯物主义长期以来仅仅停留在自然观方面这一重大缺陷,在历史观方面取得决定性的突破,无疑是其中最紧迫的任务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通过创造性的研究和探索,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亦即历史唯物主义。由此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作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过程的一部分而展开的。而且,虽然不能将它简单地看作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推广”和“应用”,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这一新的历史观的时候,的确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以及克服旧唯物主义的历史局限、将唯物主义进一步推向前进的基本方向,同时还有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将黑格尔“倒立着的”辩证法重新颠倒过来的基本主张。这样一些基本认识,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等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而正是这些认识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思想前提,并推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

当然,辩证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最高逻辑层次的原理,是要以包括历史观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研究为基础的。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历史观方面的重要支撑,并使其最终得以确立。而有关这一层次基本原理的阐发,则主要体现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中。从总体上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两个不同层次的重要内容,是内在地联系着的;这两部分原理的创立过程,也不是各自孤立、互不相干,而是相互联结、相互融通、相互促进,作为一个统一过程的不同方面而协调展开的。只有从这种联结和统一中,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

这里还应提到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问题不仅涉及它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而且还涉及近年来讨论较多的实践唯物主义问题。如前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哲学时,不仅在世界观的高度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科学统一,使之成为一种新的、辩证的唯物主义,而且还在实践的基础上科学地解决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使之成为一种新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一样,都是“新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就研究定位而言,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处于相同的逻辑层次,它们都着眼于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各个领域在内的整个世界,是从整体高度回答世界观领域的根本性问题,只是所关注的具体方面不同。而实践唯物主义与作为一种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之间,也同样存在着整体与部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不可分割地联系着。从创立过程来看,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唯物主义无疑也是相互交织着的,而二者的创立过程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融合在一起,最终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的统一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不是某种孤立、片面的认识成果,而是一种完整、科学的世界观思想体系,是与旧哲学有着根本不同的“新唯物主义”哲学,即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70—1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46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7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71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72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7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4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3卷第51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71、172、17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2—15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25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252—253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252—25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4卷第253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5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版第1卷第172页。

(贾高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编译局局长)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