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顶梁柱”

作者:汤涛    发布时间: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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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还记得,进入21世纪以来,神州大地上曾经有过两次高层震怒、舆论哗然的重大案件。一是辽宁拉票贿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案发后,辽宁省委原书记、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珉等一批省部级官员锒铛入狱。另一起则是衡阳破坏选举案。案发后,衡阳市以贿赂手段当选的五十多名省人大代表,被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涉嫌犯罪的人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之所以把这两起案件放在一起,就在于虽然它们地域层级等各异,但却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严重挑战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触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触碰这一底线,性质可谓是极为恶劣!

所谓根本制度,指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从根本意义上保证着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即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把这一科学构想诉诸实践,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我们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之所以能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这一制度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包含哪些内容呢?具体来说,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国的根本军事制度。它们是名副其实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国之栋梁”,也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作者: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2019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