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主义每年都要扫一次 

——读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

作者:樊宪雷    发布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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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如果说毛泽东最看重什么,那必定是深入群众。他称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并指出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如果说毛泽东最痛恨什么,那必定是官僚主义。他把官僚主义称作“废物”,直言要把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

1960年3月3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就集中反映了他对官僚主义的批判和对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这个指示,针对的主要是党的领导机关,涵盖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以及中央一级各部委、各党组。指示开门见山地指出:“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问题很明确,态度也极为鲜明,就是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

起草这个指示,缘于山东省委1960年3月下旬报送的一份简报。简报反映的主要就是干部作风问题,如虚报浮夸、大建楼堂馆所、吃喝浪费、贪污腐败。也就是毛泽东所指出的,“是关于官僚主义严重存在的问题”。这些官僚主义的突出表现,可以概括为“五多五少”,即“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

反对官僚主义,毛泽东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开始了局部执政的探索。那时候,毛泽东就强调必须严厉地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把那些遮塞在苏维埃与民众之间的废物抛开去,这些废物就是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延安时期,随着我们党执政区域的不断发展壮大,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的态度愈发坚决。他强调,我们共产党人不是要做官,而是要革命,人人要有彻底的革命精神,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对于“沾染了官僚主义的灰尘”的人,“就得用一盆热水好好洗干净”;而愿意保存官僚主义灰尘的人,“就不是一个好党员”。

1949年3月,中共中央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面对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局势,毛泽东说:“我们就要进北平了。我们进北平,可不是李自成进北平,他们进了北平就变了。”毛泽东将进京看作是“赶考”,并说:“退回去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但是,诚如毛泽东所分析的那样,由于受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的影响,以及我们的领导干部在领导方法、工作方法上的经验不足,官僚主义在新中国成立后并不会马上消失,“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必须要跟它作长期的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官僚主义是高度警惕的。1950年2月27日,他从苏联访问回国在哈尔滨停留,应中共松江省委负责人的请求,为松江省委的题词就是“不要沾染官僚主义作风”。这一题词是有针对性的。第二天,毛泽东到达长春,在视察市区时他发现大街小巷不见行人,后来得知这是当地为了保证他的安全搞了戒严。对此,毛泽东严厉批评说:“搞戒严,不让老百姓出来,这样太脱离群众了。”脱离群众,就是官僚主义。

为了肃清官僚主义作风,从1952年1月到1952年10月,中共中央在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开展了“三反”运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随后开展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官僚主义并没有就此销声匿迹。1952年11月17日,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央报送的《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意见的报告》,就反映了官僚主义作风顽疾的根深蒂固。这个报告指出,不少领导机关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采取了官僚主义的态度,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事实证明,官僚主义作风,是滋长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温床;反对官僚主义,是纠正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关键。针对山东分局的这份报告,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指示,强调:对于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这样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还是基本上没有解决。为此,他要求各地要向官僚主义展开坚决的斗争,“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其后,毛泽东一再强调要反对官僚主义,他甚至说:“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们一定要把领导上的老爷式作风、官僚主义作风、命令主义作风,完全消灭得干干净净。”

由此,毛泽东在《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中大力提倡反对官僚主义,强调“这种情况是不能继续下去的,物极必反,我们一定要创设条件,使这种官僚主义走向它的反面”,也是顺理成章、自然而然的了。

至于“五多五少”这些反映官僚主义的现象,毛泽东也不是首次提及。195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检查组在关于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报告中,就提出了基层党政机关存在的“五多”问题,即“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毛泽东认为这个报告“写得很好”,“集中地反映了我们党政组织在农村工作中一些严重地脱离农民群众、损害农民及其积极分子的利益的问题”,要求各地进行整治,“必须加以改变”。

官僚主义的最大危害是脱离群众,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进而损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反对官僚主义,从另一个方面说,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毛泽东的论述更多。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在毛泽东的推动下,群众路线也成为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什么样的做法才是坚持了群众路线呢?在此,我们可以通过受到毛泽东表扬的一则事例加以体会理解。

1944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讲话,其中,在讲工作作风问题时,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机关中有些首长还不如群众,也有好的首长,如马专员会审官司,老百姓说他是‘青天’。”毛泽东这里提到的“马专员”,指的是当时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

毛泽东为什么如此推崇马锡五呢?这是因为,马锡五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虚心向群众学习,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比如他审理的华池县封芝琴婚姻案,就很有代表性。封芝琴自小被父亲包办许配给张柏为妻。后来,封父因贪图别人家的彩礼而要求与张家解除婚约。不过此时的封芝琴与张柏已相互心生爱意,不愿解约。而张父得知封家要悔婚后便纠集亲友乘夜抢走封芝琴并与张柏完亲。封家由此将张家告至华池县司法处,县司法处判处张父6个月徒刑,封芝琴与张柏的婚姻无效。对此判决,封芝琴不服,拦路告状求助马锡五。马锡五受理此案后,没有忙于判决,他先深入乡村干部和群众中进行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又征求当事人封芝琴的意见,然后会同县司法处就地在村公所举行公开审判,临判决前还征求了现场群众的意见。最终判定,根据婚姻自主原则,封芝琴与张柏的婚姻有效,而二人的父亲因违背法律被判处徒刑和劳役。这一案例,既坚持了婚姻自主原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惩处了违法犯罪之人,相关处罚也入情合理,还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陕北说书艺人韩起祥据此改编的《刘巧儿团圆》,以及陇东中学教员创作的秦腔《刘巧儿告状》等文艺作品,更是在边区广为流传。

马锡五在工作中主动深入基层和群众,经常携带案卷下乡,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坚持诉讼手续简便利民,不拘泥于形式,既坚持法律政策的原则性,又适当照顾当地风土民情,被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毛泽东高度评价马锡五为“青天”,亲自接见马锡五,还专门为他题写了“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题词。马锡五式的领导干部,正是毛泽东提倡的领导干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工作方法,正是毛泽东提倡的工作方法。正是因为有一大批马锡五式的领导干部,陕甘宁边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方面建设中都取得了重大成就,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模范根据地和局部执政的示范区。

再回到《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一文,毛泽东要求,“一年要对这个‘五多五少’问题谈两次,至少谈一次”。谈的目的,是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解决的办法,毛泽东指出,“可以仿照历城办理”。历城的做法,归纳起来就是:领导干部走出办公室,走进田间地头,同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工作上“条条”“块块”“片片”相结合,既做好中心工作,又做好分管工作;精简会议,减少文件、表报,有事到下面就地解决。这种做法,与马锡五的工作方法是相通的,在持续深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今天依然有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