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论竞争——为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而作

作者:李成勋    发布时间:2020-04-08   
分享到 :

[摘 要]恩格斯从青年时期起就一直研究竞争问题,他指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竞争是不可阻挡的洪流。竞争的真谛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竞争规律和价值规律相表里,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律。它不仅影响商品供求、促进垄断,而且能引发经济危机甚至社会革命。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竞争也将长期存在。在此情况下,认真学习和运用恩格斯有关竞争的理论十分必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着重大区别,前者是世界上最优越的一种经济形式,我们应认真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互促互补、相辅相成,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发挥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关键词]恩格斯;竞争规律;价值规律

2020 年是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导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马克思的亲密战友恩格斯诞生200周年。全世界劳动人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为了弘扬恩格斯的理论、传承恩格斯的信念,都以无比崇敬的心情和仰慕的眼光回望他的理论贡献和革命业绩。恩格斯的理论与事业绝不是一篇短文所能阐述得了的,这里只能就他的某个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撰写学习收获和粗浅体会,以表纪念之情。为此,仅以拙作《恩格斯论竞争》一文告慰恩格斯并请教同志们。

一、竞争是挡不住的洪流

恩格斯曾经写道:“竞争建立在利益基础上,而利益又引起垄断;简言之,竞争转为垄断。另一方面,垄断挡不住竞争的洪流;而且,它本身还会引起竞争。”这段话是恩格斯在他年仅23岁时所写的名作《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论断。历史的辩证法正是这样,凡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现象,只要它赖以活动的经济条件还存在,不管人们喜欢还是不喜欢,它总是要顽强地表现自己。那么具体说来,竞争规律为什么总要无休止地表现自己呢?恩格斯说,“竞争建立在利益基础上”,这就是缘由所在。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每个商品生产者为了保护和尽可能地追求更大的利益,总是力求按照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要求来生产商品,而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来出售商品,他就能够得到较多的利润。这就是说,商品生产者总是想方设法按高于自己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来出售商品,高得愈多,他的收益就愈大;否则他就会少赚钱,甚至收不回成本。在商品经济中,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在这样想、这样做,都在较量生产同样的商品谁的成本更低、谁赚取的利润更多。这就是竞争。竞争的结果,总是成本高、要价也高的商品生产者被淘汰出局,而成本低、价格也较低的商品生产者胜出,这类商品生产者的经营规模和竞争实力就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那么,如何才能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商品的利润呢,这就离不开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组织管理和优化经营方式;同时,资本家还会设法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以及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讨价还价,等 等。这些运作过程就是一个竞争过程。谁运作得好,谁就可能成为优胜者,否则就可能亏损倒闭。不论什么地方、不论什么时候的商品经营都离不开这种竞争。所以,恩格斯说:“一种没有竞争的商业,就是说有一个没有躯体的人,一种没有产生思想的大脑的思想。”这就再明白不过地告诉我们,如果说没有人的躯体就等于没有人,没有人的大脑就不会有人的思想,那么,没有竞争就不会有商业,没有竞争就不会有赢利。由此可见,由于利益的驱动,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就必然有竞争。即使出现了垄断,也挡不住竞争的洪流。这是不容置疑的常理。

二、竞争是一种强制性规律

恩格斯在他的代表作《反杜林论》中指出:“商品生产同任何其他生产形式一样,有其特殊的、固有的、和它分不开的规律;这些规律不顾无政府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中、通过无政府状态而为自己开辟道路。这些规律在社会联系的唯一继续存在的形式即交换中表现出来,并且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对各个生产者发生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强调:“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同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这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竞争规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律。

商品经济中存在的所有规律都具有客观性,其作用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作用的强度不同,作用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在商品经济竞争环境中,不仅存在着卖者和买者之间的竞争,而且还存在着卖者之间的相互竞争和买者之间的相互竞争,甚至还存在着潜在的卖者之间的竞争以及潜在的买者之间的竞争。可以说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竞争不仅决定商品经营者的生存,而且决定他的发展。竞争不仅决定商品经营者的当今,而且决定他的未来。竞争的结果不仅会导致“优胜劣汰”,而且会导致“你死我话”。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这就是竞争之所以是一种强制性规律的深刻原因。

三、竞争的实质就是需求和供给的关系

恩格斯说:“竞争关系的真谛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在一种与人类相称的状态下,不会有除这种竞争之外的别的竞争。”他还说过:“竞争的规律是:需求和供给始终力图互相适应,那正因为如此,从未有过互相适应,双方又重新脱节并转化为尖锐的对立。供给总是紧跟着需求,然而从来没有达到过刚好满足需求的状况;供给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它和需求永远不相适应,因为在人类不自觉的状态下,谁也不知道需求和供给究竟有多大。如果需求大于供给,价格就会上涨,因而供给似乎就会兴奋起来,只要市场上供给增加,价格又会下跌,而如果供给大于需求,价格就会急剧下跌,因而需求又被激起,情况总是这样:从未有过健全的状态,而总是兴奋和松弛相更迭——这种更迭排斥一切进步——一种达不到目的的永恒波动。这个规律永远起着平衡的作用。”

恩格斯上述具体入微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经营者对利益的追逐,并不直接由于私有财产和私有制,而是由于在商品交换中获得利益。商品生产者获利的多少,取决于商品价格高低;商品价格则是以商品价值为基础的。商品价值有两种形式,一是大多数商品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二是个别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实际消耗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个别价值。商品出售的价格则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是商品并不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易的,而是按商品价格进行交易的。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那么,价格的高低波动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它不可能由任何其他因素决定,而是由被交易的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被交易的商品如果供过于求,商品的价格就可能低于其价值,商品生产者必然由此少得利、不得利甚至收不回成本而导致亏损;被交易的商品如果求过于供,商品的价格就会高于其价值,商品生产者就能由此得到或多或少的超额利润。于是,商品生产者都要争先恐后、千方百计降低个别价值、扩大销售、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这就必然引起商品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商品需求者之间以及商品供应者之间的激烈竞争。所以,正像恩格斯所说,竞争关系的真谛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也就是商品的供求关系。

如果商品供求完全均衡就不会有竞争,但商品供求永远不可能完全均衡,所以,只要有商品经济,只要存在供求不均衡,竞争就不会停息。这就是竞争关系的实质。

四、竞争使价值规律得到贯彻

客观事物之间无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联系,竞争规律也不例外。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竞争规律同价值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等都是相互联系的。根据它们相互联系的内在机理,恩格斯强调了竞争规律同价值规律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竞争使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在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发生作用,从而也就使得在这种条件下唯一可能的社会生产组织和制度得以实现。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

从恩格斯的上述阐发中,我们应认识到,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时间决定的这一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转化为外部的强制力量,迫使商品生产者服从它的支配。由此可见,价值规律是竞争规律的内在决定因素,没有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客观规定性,没有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也就没有竞争的基础;另一方面,竞争规律又是价值规律得以贯彻的外部实现条件,没有竞争的作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就不可能成为现实,价值规律就无法表现出来。可见,竞争规律和价值规律是一种表里关系。价值规律是“里”,竞争规律是“表”,二者相互依存。

同时,我们还应认识到,既然商品的生产价格是由商品价值转化而成的,因而生产价格的形成必然离不开竞争的推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在竞争促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中,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内在要求,就成为竞争的客观基础,并通过竞争的外部强制作用促使各种不同的利润率平均化,从而在平均利润形成的条件下,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就等于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可见,竞争和生产价格之间同样是一种“表”“里”关系。

五、竞争的社会影响

竞争的社会影响是多种多样的,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影响;有现实的,也有长远的影响。这里根据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列举若干方面。

第一,竞争在工人之间进行对资本家更有利。恩格斯在他25岁时出版的名著《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指出:“工人彼此之间的这种竞争对于工人来说是现代各种关系中最坏的一面;这是资产阶级对付无产阶级的最有利的武器。”这就是说,工人们为了就业竞相以降低工资或延长劳动日为代价争取被雇佣,这对资本家来说十分有利,资本家可以由此得到廉价劳动力,获得额外利润。而对工人来说,竞争越激烈对自己越不利,因为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会越来越低,生活也就会越来越贫寒。所以,工人内部不应进行这种自我贬值的竞争,而应该组织起来同资本家抗争,争取在劳动力买卖中起码实现等价交换,借以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

第二,竞争必然引起垄断。恩格斯说过:“每一个竞争者,不管他是工人,是资本家,或是土地占有者,都必定希望取得垄断地位。每一个较小的竞争者群体都必定希望为自己取得垄断地位来对付所有其他的人。”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有的会处于优势,并日益壮大逐步居于垄断地位;有的会处于劣势,日渐萎缩而走向衰落甚至破产。所以,一切有条件的市场主体都力争占据竞争优势,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因此,竞争必然引起垄断,并导致社会进一步两极分化。应该认定,垄断可能削弱竞争的广泛性,但决不会消灭竞争,只是之前主要是在众多小企业之间进行竞争,之后则有许多垄断集团参与竞争。除非社会上的市场主体最终变成一家,否则竞争就不会休止,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在编篡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时,恩格斯加写了一个注释。这个注释对于我们认识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竞争和垄断在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交织的状况会有一些帮助。恩格斯写道:“自1867年最近一次的普遍危机爆发以来……第一次真正地形成了世界市场。除了以前垄断工业的英国,现在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同它竞争的工业国家;欧洲的过剩资本,在世界各地开辟了无限广阔和多种多样的投资领域,所以资本比以前分散得更加广泛,并且地方性的过度投机也比较容易克服了……同时国内市场上的竞争,由于卡特尔和托拉斯的出现而后退,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也由于保护关税……的实行而受到限制。但是,这种保护关税本身,只不过是最后的、全面的、决定世界市场霸权的工业战争的准备。”恩格斯的这段话使我们明白了,一国内部的垄断统治,并不能排除各个拥有垄断组织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还使我们认识到,国内垄断组织的出现固然会削弱竞争,但国际间保护关税的举措只能进一步引起世界市场的恶性竞争。因此,我们应该肯定,垄断决不能挡住竞争的洪流,竞争也决不能阻止垄断的出现。

第三,竞争引发经济危机和社会革命。恩格斯写道:竞争“这个规律永远起着平衡的作用,使在这里失去的又会在那里获得……这是一个以当事人无意识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只要你们继续以目前这种无意识的、不假思索的、全凭偶然性摆布的方式来进行生产,那么商业危机就会继续存在;而且每一次接踵而来的商业危机必定比前一次更普遍,因而也更严重,必定会使更多的小资本家变穷,使专靠劳动为生的阶级人数以增大的比例增加,从而使待雇劳动者的人数显著地增加……最后,必定引起一场社会革命”。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由于竞争的作用,个别企业有组织和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生产盲目扩大的趋势和广大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日益缩小的矛盾,将不断激化,并导致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这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日趋尖锐。随着这些矛盾的不断激化,经济危机就会周期性爆发。在危机期间,生产过剩、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社会矛盾累积到无法解决的时刻,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就将爆发、资产阶级离末日就更临近了。

六、合理社会状态下的竞赛

以上所阐发的恩格斯关于竞争问题的论述,都是有关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的竞争问题,那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退出历史舞台以后,社会经济将怎样发展、那时还有没有竞争,代替竞争的将是什么。对上述问题,恩格斯曾做出过有远见的判断。他说,在合理的社会状态下,“如果生产者自己知道消费者需要多少,如果他们把生产组织起来,并且在他们中间进行分配,那么就不会有竞争的波动和竞争引起危机的倾向了……社会应当考虑,靠它所支配的资料能够生产些什么,并根据生产力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来确定,应该把生产提高多少或缩减多少,应该允许生产或限制生产多少奢侈品……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竞争,即资本对资本、劳动对劳动的竞争等等,被归结为以人的本性为基础并且到目前为止只有傅立叶作过差强人意的说明的竞赛,这种竞赛将随着对立利益的消除的而被限制在它特有的和合理的范围内”。从恩格斯的上述表达中,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

第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将能够自觉组织生产。生产增长的程度、允许何种生产、限制何种生产,都应该和能够有计划地安排。

第二,在对社会经济能够全面有计划有组织发展时,竞争和由竞争引起的经济危机将不复存在。

第三,消除竞争后,代替竞争的将是竞赛。竞争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竞赛则是以人的本性为基础的。竞争的结果可能是你死我活,而竞赛的结果则是你优我更优。

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基础上,商品经济将长期存在,因而竞争也将长期存在。在此情况下,认真学习和运用恩格斯有关竞争的理论就显得十分必要。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正在发展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恩格斯当年面对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共同点在于:二者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都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也即都是商品,都具有二重性;二者都受价值规律支配;二者都存在竞争。同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存在重大区别:

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仅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而且还要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除遵循价值规律外,则须遵循剩余价值规律和竞争与生产无政府状态规律的要求。

第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能够保持无危机的持续稳定增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则不能摆脱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冲击。

第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可以使广大社会成员共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则会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

由上可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当今世界上最优越的一种经济形式。我们应该按照党和国家既定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针,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宏观调控体系,认真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互促互补、相辅相成,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发挥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作者:李成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