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三十年侨汇政策研究(1950—1980)

作者:任贵祥    发布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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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中国近代一个多世纪以来,侨汇始终是侨眷赖以维生、国家外汇收入及弥补外贸入超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侨汇的这种作用有增无减,因而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侨汇工作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正确的侨汇政策。新中国侨汇政策经历了从“便利侨汇,服务侨胞”到最终确立保护侨汇的过程。1950—1980 年30 年间,这一政策始终得到贯彻执行,即使受到“左”的错误及频繁政治运动的干扰和冲击,甚至在“文革”的全面内乱中,从中央到地方依然艰难地贯彻执行保护侨汇政策,成为当时侨务政策仅存的硕果和难得的亮点。新中国30 年侨汇呈现出一条波浪起伏的上升曲线,侨汇政策的贯彻执行及侨汇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其主流主线值得肯定,当然也经历了升降起伏的波动,充满了艰辛曲折。

侨汇,即华侨汇款。狭义侨汇是指国外华侨汇回国内用于赡养家眷的生活费用; 广义侨汇是指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从居住地汇回祖籍国的款项。自中国近代以来,侨汇在满足国内侨眷生活生产需要、推动侨乡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国家外汇收入以及平衡国际收支等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时甚至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研究新中国1950—1980 年30 年间的侨汇政策及其作用。[①]

一、侨汇的重要作用

侨汇是华侨从事各种职业的劳动所得,即华侨在国外以辛勤的劳动汗水甚至生命挣来的血汗钱。侨汇主要作用是养活家眷、赡养老人、维持生活、扶助生产发展等,是广大侨眷归侨的“生命钱”。它既是侨眷的主要生活来源,也是华侨和祖国家乡密切联系的纽带; 同时也是国家用于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外汇收入之一,是祖国和家乡经济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之一。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对外贸易始终是出口少于进口,长期处在外贸入超的被动地位,而外贸入超部分则往往依靠侨汇来弥补。据海关关册统计,1868—1936 年中国外贸入超额累计74 亿海关两,折算美元为50 亿元,而同期侨汇总数为24. 4 亿美元,接近外贸入超额的一半。1]260 全国抗战爆发后,侨汇弥补外贸入超额更大。如1937 年侨汇4. 74 亿元国币,外贸入超1. 15 亿元,侨汇占入超411%; 1938 年侨汇6. 44亿元,外贸入超1. 24 亿元,侨汇占入超521%。2]136这种状况持续到1941 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南洋沦陷前。国民政府不但依靠侨汇弥补了外贸入超,而且赚取许多外汇,填补了财政赤字,尤其是战时利用这些外汇购买军火等战略物资用于抗日,侨汇为支持祖国抗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侨汇也维持了千万侨眷的生活,发展了侨乡生产,对地方经济贡献很大。

有学者对侨汇用途作过统计: 用于生活消费占60%,建筑用款占20%,投资与公益事业占10%,婚丧喜庆应酬占10%。1]248侨汇用于生活消费占一多半,有时更多。当然,这是大致的比例,不同时期各地侨乡的实际情况不同,经济状况不平衡,侨汇用途差异较大。如果将侨汇的用途加以分解,可分为赡家费用和投资用款两个方面。赡家费用又可进一步分解为生活费用、购买土地、修建房屋、建造坟墓、婚丧宴请,等等。投资用款可分为兴办公益事业和开办工矿企业,兴办公益事业可再细分为兴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修桥筑路、兴修水利、修建庙宇祖祠、慈善救济等等; 开办工矿企业可分为投资工业、农林业、矿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宾馆服务业、商业房地产业,等等。

侨汇的升降起伏取决于政府的侨汇政策。抗战胜利后,国民党蒋介石发动内战,随着国民党军在战场上的大溃败,国统区恶性通货膨胀,经济崩溃。到解放战争后期,外汇价格一日数变,物价一日数涨,因而侨汇也急速减少。当时华侨汇款回国,常遭25%—50%的损失,而侨眷收到汇款时,实际所得不足20%—30%。最后侨汇基本断绝,使依靠侨汇维生的侨眷嗷嗷待哺,陷入困境乃至绝境。当时的侨汇情况是,1946 年中国银行和广东省银行收入侨汇总数约3 000万美元,1947 年降至1 000 多万美元,1948 年不足500 万美元,1949 年侨汇几乎断绝。3这表明国民政府侨汇政策彻底失控失效,成为国民党政权垮台的催化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制定侨汇政策,充分发挥侨汇的作用。侨汇不仅是侨眷的主要生活来源,而且成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外汇资金重要来源之一。据1952 年中国银行统计的侨汇用途显示: 小笔赡家费占侨汇总数的97. 73%,储蓄占1. 02%,投资生产占0. 2%,商业汇款占0. 53%,机关汇款占0. 51,捐献占0. 01%。4]205 可见,侨汇用于赡家费用占绝大多数。50 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经济建设事业发展、侨眷的政治觉悟提高以及当时在侨乡掀起的移风易俗活动和频繁的政治运动,一度使侨眷越来越多地把侨汇投入生产建设中,侨汇用途发生一些明显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当时特殊的国际环境,欧美等西方国家对华实行经济封锁政策,使中国对外贸易规模较小,外汇储备很少,平衡国际收支困难。当时我国外汇主要是对外贸易和侨汇两种来源,而对外贸易量较小,侨汇从而成为新中国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并在平衡国际收支中起了重要作用。据统计,1864—1988 年的124 年中,我国侨汇总数为131. 2 亿美元,其中1864—1949 年侨汇35. 1 亿美元,1950—1980 年30 年间侨汇75. 86 亿美元。新中国成立后30 年的侨汇是旧中国85 年的两倍多。1950—1988 年的39 年间,我国对外贸易总的趋势为进口多,出口少,贸易逆差共达61. 24 亿美元,而同一时期全国侨汇数额约为96. 1 亿美元。侨汇除弥补外贸逆差外,还剩余34. 86 亿美元。1]228—231 其中1950—1954 年,全国侨汇收入达6. 84 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额的50%。5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在《关于侨汇问题的报告》中指出: “我们国家正在进行建设,需要进口的东西很多,也就更需要外汇。侨汇汇回来,不仅是利益归了侨胞自己,同时也有功于国家。过去我计算过,一年的侨汇,要等于山西全省( 一千万人) 的国民经济收入,也就是等于国家在国外还有一个省。因为侨汇是外国钱,可以购买外国东西,这个价值与作用,是要大于国内同行收入数目的。”6]810又如后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海峰指出的,从1950 年初到1954 年底,全国侨汇收入总数近7 亿美元,约等同于同期中国出口外汇收入的一半7,可见侨汇在新中国增加外汇收入和平衡国际收支中的特殊作用。

侨汇在国家经济建设以及侨乡社会生活中,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这30 年间,国家经济落后,工商业欠发达,外汇储备很少,对外贸易常常处于入超地位; 侨乡生活普遍困难,侨眷生活主要依赖侨汇,侨汇显得异常重要。而20 世纪80 年代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后,侨汇用途转型并逐渐减少[②],作用相对减退,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侨汇政策显得格外重要。然而,侨汇政策是一个牵涉国内国外、政府和华侨侨眷、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多重关系的复杂问题,制定和执行正确的侨汇政策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同时,这也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从“便利侨汇”到“保护侨汇”

(一)“便利侨汇,服务侨胞”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鉴于侨汇在历史和现实中的重大作用,深刻汲取国民党在大陆失败、侨汇崩盘的历史教训,把争取和利用侨汇当做一项长期的政治经济任务。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 “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8]8这成为新中国侨汇立法的根本依据。

1949—1952 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恢复发展经济,巩固国家政权,基本上完成土地制度改革和其他民主改革任务,为实现工业化及向社会主义转变准备了条件。这一时期是我国各项事业的初创和奠基时期,其中侨务领域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逐步制定了新型的侨务政策。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侨汇业管理暂行条例》,提出了“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侨汇政策。为贯彻“便利侨汇,服务侨胞”政策,有关部门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 1) 保障侨汇币值。当人民币不稳定时,中国银行采取原币汇款、原币存款办法; 当人民币稳定而一些国家货币贬值时,中国银行又采取人民币汇款存款,使侨户不受损失。2) 便利侨眷接收利用侨汇。有关部门采取办法简化侨汇手续,加强侨区的物资供应,举办侨眷福利贷款,增设兑付侨汇机构等措施,照顾侨胞侨眷的利益。3) 团结和改造侨批业及从业人员。[③]国家对侨批业采取“维持保护,长期利用”的政策,保障其合法的利润,继续发挥侨批业疏通侨汇的作用。4) 以银行为依托,成立为侨眷办理侨汇的华侨服务部。

对于“便利侨汇,服务侨胞”政策,归国侨领司徒美堂评价说: “五年来祖国政府实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方针是正确的。在这一方针下,政府的有关部门在五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便利侨汇的具体政策,如规定了侨汇优待牌价和原币汇款、原币存单等办法,保证了侨眷不因币制的变动而遭受损失。这些措施是获得了国外广大华侨的拥护的。但是据我所知,某些地区个别区乡干部还有对侨汇政策认识不足的现象,希望有关部门今后注意”9。这一评价是实事求是的。

(二)侨汇下滑及其原因

由于新中国实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侨汇政策,随着国民经济迅速恢复,社会稳定,海外华侨对新中国认知增强,侨汇得到迅速恢复。如1951—1952 年侨汇迅速上升到1. 8 亿美元以上,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前侨汇额的最高年份,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经济恢复。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从1953 年秋以后侨汇大幅下降,连续几年徘徊于1. 3 至1. 4 亿美元之间,具体情况见表1。

造成侨汇下降的原因,有的学者认为是“1951 年下半年后,土地改革出现的许多‘左'倾错误导致侨汇收入急剧下降”5。笔者以为,导致侨汇下降既有国外原因,也有国内原因; 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既有政策原因,也有工作失误原因。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第一,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经济封锁是侨汇下降的直接外部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向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方针,两大阵营冷战日益激烈。“美帝国主义者更普遍地在其‘禁运'的口号下,强迫美洲、亚洲各国政府限制、禁止侨汇。”6]799 “1950 年以后,南洋各地先后对华侨汇款采取禁止或严加限制的政策。”10]191如新中国成立前夕英属马来亚就有严格限制侨汇的规定; 1949 年12 月,菲律宾规定华侨汇款每人每月不得超过50 美元,仅为过去的2%;印度尼西亚只准许华侨每人每月汇出100 荷兰盾,且申请时还有多种限制; 越南禁止华侨汇款,只允许离越回国时携带200 贡元; 缅甸则取消侨批局的合法经营权。尤其是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专门制定条例,严禁华侨向中国大陆汇款,凡是寄钱者便以违犯法规处置,要判刑入狱。这些是侨汇大幅下降的外部原因。

第二,“土改中干部执行政策有偏差影响侨胞侨眷汇款积极性”6]784是首要的内部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处于急剧的变革之中,在开展土地改革等社会运动中发生了执行政策的偏差,在侨乡产生了侵犯侨汇的问题。有些人存在着歧视侨汇的认识,主张“生产发展了,不要侨汇”。在侨乡土改中一些地方看侨汇提高阶级成分,错划阶级成分,扩大了打击面; 追余粮变成追侨汇,甚至纷纷追到国外,侵犯了侨汇所有权。土改后看侨眷有侨汇,便强迫贷款、捐献,农会扣押侨汇当农会基金,等等,因而影响归侨侨眷生活,挫伤了他们争取侨汇的积极性。这些错误做法使侨眷产生四怕: “一怕汇款来了提高阶级成分; 二怕取款被银行分期扣付; 三怕暴露目标强迫捐献; 四怕农会强迫贷款。”11]118有不少侨眷写信告诉国外亲人不要寄钱或少寄钱回国。这些问题随着侨乡土改纠偏逐渐得到解决。

第三,在统购统销及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侵犯侨汇现象是另一个内部原因。在侨乡统购统销工作中,有关部门不了解侨情,对归侨侨眷定产偏高,以致一些侨区的粮食、食油、肉类等供应出现紧张状况,致使侨眷生活产生困难而影响侨汇。侨乡从土改转入农业合作化以后,为解决农村的生产资金,一些干部的目光转向有侨汇收入的侨眷身上,打侨汇的主意,主要表现为:1) 强迫侨眷以侨汇作为合作社资金。有的侨乡强制侨眷把侨汇存入信用合作社,广东有一侨眷曾被“耐心说服”动员达50 多次才接受入股,入股后又限制提款; 有的强迫侨眷认购公债,看侨汇多少确定卖余粮数,甚至强迫变相捐献; 有少数干部在生活和生产遇到困难时便向侨眷借款,并常有多借少还、借了不还的现象。2) 多方限制侨眷用于生活消费方面的侨汇。生活富裕的侨眷被视为“浪费”,粗暴地限制干涉刁难侨眷用侨汇办婚、丧、喜、庆、做功德等事宜。3) 侵吞、冒领、盗取、骗取和积压侨汇等现象较为严重。12种种侵犯侨汇的现象不断发生,使侨眷心存顾虑,不愿积极争取侨汇甚至嘱咐海外亲人不要汇款。

第四,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如对侨批业及侨批员的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等。1953 年5 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侨批员身份待遇等问题的指示后,各地侨乡执行政策不够到位甚至发生偏差。广东在同年12 月成立了侨批员审查委员会,当时广东省有2 000 名侨批员,截至1954 年7 月10 日,登记者仅73 人,经审查发侨批员执照者仅37 人。工作效率低下,使侨批员难以正常办理侨汇。对侨批业政策贯彻不到位,使侨批业对其本身具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认识模糊,顾虑较多,不积极开展业务。侨批员在福利待遇上还有许多问题未完全解决,也影响了业务的展开。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导致侨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外部封锁原因外,国内原因主要是侨汇政策不到位,执行存在偏差; 有关干部及工作人员认识错误,同时也受到政治运动中“左”的思想影响,等等。

(三)发布实行《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针对侨汇下降的问题,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国外“打破帝国主义限制”是“争取侨汇侨资的关键”6]782 ; 国内以减少工作失误、完善侨汇政策为要。当政府在国外银行系统遭受限制时,有效发挥私营侨批业的作用,“组织私营侨汇业、水客、金山庄,以沟通、保持和扩大汇源”13]966 ; 国内对于土改中侵犯侨汇较重的广东省“派遣了土改工作队并加强了政策教育( 尤其对华侨政策) ”6]816,进行纠偏。1952 年12 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及中侨委党组关于侨汇及华侨投资的报告》,明确侨汇定性,即“侨汇不是封建剥削”; 强调“不得侵犯侨汇”,“保障侨眷侨汇所有权”。[④]1954 年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 简称中侨委) 第三次侨务扩大会议通过《关于保障侨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提案》; 华南分局在1954 年7 月召开侨务工作汇报会议,着重检查了侨汇工作,提出了解决办法,并将会议总结批转华南各地执行。1954 年9 月中侨委主任何香凝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侨汇问题,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通令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使侨汇政策得以切实地贯彻。1955 年初,中侨委党组和中国人民银行党组就侨汇问题向中央提出报告,建议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发“坚决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这一建议得到采纳。

为制止侵犯侨汇问题继续发生、扭转侨汇下降局面,1955 年2 月17 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 以下简称《命令》) ,2 月23 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了此命令。《命令》首先明确侨汇的性质和作用,指出侨汇“是我国外华侨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同时侨汇对国家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对全国人民是有利的。特别是侨眷集中地区,侨汇对于繁荣地方经济,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均有显著作用”。因此,《命令》规定如下:“一、侨汇是侨眷的合法收入,国家保护侨汇政策不仅是国家当前的政策,而且是国家的长远政策。二、在动员侨眷参加各种合作社,进行爱国储蓄,购买公债时,必须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向侨眷强迫借贷,不得积压侨汇,不得擅自检查侨批和以任何借口变相侵犯侨汇。凡有侵犯侨汇事情发生,必须分别情节论处; 对于有意挪用、侵吞、冒领、盗取侨汇和敲诈侨眷的不法分子,必须依法制裁。三、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对侨眷把侨汇用于生活方面,包括用于举办婚、丧、喜、庆等事,不得干涉。四、国家鼓励华侨和侨眷把侨汇投入生产或者向国家投资公司入股,同时鼓励华侨、侨眷修建房屋,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此应给予便利。华侨素来热心家乡公益事业,如兴办学校医院、兴修水利、造桥、修路等,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此应表关怀,并给予指导、帮助,必要时予以表扬”14]97-98[15。《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是50 年代我国政府颁布的一个重要的侨务法律法规之一,也是关于侨汇问题的一个最重要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诸多有关侨务法规条例等文件中,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署名、以国务院命令的形式颁布的比较少见,说明党和政府对侨汇问题异常重视。从“便利侨汇”到“保护侨汇”,加强了侨汇政策的力度,使侨汇政策更加明晰,是侨汇政策的递进和升级。

《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发布后,《人民日报》以《贯彻侨务政策,坚决保护侨汇》为题发表文章,强调必须把贯彻侨务政策、坚决执行国务院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作为有关地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经常的重要任务之一: “各有关地区的党和政府必须立即进行充分的宣传工作,务使这个命令在有关地区做到家喻户晓”16

1955 年7 月,何香凝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中,再次重申和强调国务院颁布的保护侨汇的政策,她指出: “国务院在今年二月颁布了‘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这一命令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侨汇不仅是当前的政策,而且是长远的政策,任何人不得侵犯侨汇与干涉侨眷使用侨汇的自由。违法者应分别情况,依法论处”17][18]195。50 年代末,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曹菊如继续强调执行保护侨汇政策,他说: 侨汇“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 同时,侨汇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也有积极作用。国家保护侨汇是长远的政策,在社会主义建成之后,侨汇仍然归个人所有”19。保护侨汇政策成为有关领导干部的共识。

《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发布后,为扭转侨汇继续下降的趋势、制止侵犯侨汇错误,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以下一些重要举措。

第一,对侨乡统购统销定额进行了合理调整。为了解决归侨侨眷生活困难,对侨眷定产偏高的地区,一律加以调整,对由于定产偏高征购了部分口粮的,在统销中给予补偿; 对于缺粮户的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参照大多数侨眷用粮习惯,定出供应标准。

第二,为华侨修建房屋提供必需的土地和建筑材料。华侨汇款回国建房的较多,但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土地归农业社所有,农业社不卖给侨眷建房地基; 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后,建房所需的物资材料由国家控制,使侨眷买不到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因此,很多侨眷给国外的亲人去函阻止他们汇款。为此,国家规定侨户建房的地基,可准许不入社; 建房没有地基的,农业社可卖给侨眷土地。其所需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由政府调剂解决,如国内无法调剂,准许以华侨建房汇款的1 /10 ( 总计约150 万美元) 由国外进口解决。[⑤]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侨眷用侨汇购买和新建房屋还给予六个方面的优惠。20]101

第三,加强对侨乡物资供应,采用侨汇证的形式提高对侨眷归侨的物资供应量。1957 年1月,中侨委召开侨务工作汇报会议,针对侨乡供求脱节、供不应求的情况,研究决定加强对侨乡的物资供应,将其纳入国家的计划之中,以满足侨眷归侨的需求。同年3 月,国务院批转中侨委、外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报告,提出为争取更多的侨汇以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有侨汇收入的侨眷的物资供应,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满足有侨汇侨户对生活资料的需要,各地应根据统购统销政策实行一种适合争取侨汇的供应制度,即凭侨汇收入按一定比例供应的制度。根据国务院这一规定,侨眷归侨凭侨汇证购买统购统销商品和物资政策在各侨乡普遍实行,华侨商店、友谊商店等侨汇商品物资供应机构相继建立,大大缓解了侨乡的物资供应紧张问题。21-22

第四,继续发挥侨批业在吸收侨汇中的作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私营侨批业已经具有某种国家资本主义性质。政府决定在相当长时期内,对私营侨批业采取维持保护使其长期存在的政策。对私营侨批业继续加强管理教育,限制其投机的消极作用,发挥其对华侨的服务性和反外国限制的积极作用,鼓励他们爱国守法,积极向外扩大业务,改善经营,便利侨眷,并帮助他们克服经营中的困难。至20 世纪60 年代前期,全国侨批业有318 家,从业人员1 820 人,仍然是一支较为活跃的解付侨汇队伍。

国务院发布保护侨汇的命令、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纠偏和保护侨汇的措施后,在全国各地侨乡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如1955 年4 月16 日,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管汇部分施行细则》,其中规定: 侨汇业的“领导与管理分别为: 甲,行政上领导由当地工商主管机关负责。乙,侨务政策上领导由当地侨务机关( 或民政部门) 负责。丙,侨汇及特准经营之业务属于外汇范围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管理”[⑥]。通过切实贯彻国务院保护侨汇政策命令和广东省政府施行细则,广东省各市县严查揭露大批贪污勒索侵犯侨汇案件,并依法严厉查处一批情节恶劣的侵犯侨汇案件,具体情况见表2 。

表2 统计情况为: 1955 年广东全省各市县查处贪污勒索侵犯侨汇案件共794 宗; 处理669宗,批评反省警告或调解处理520 宗,撤职开除党团籍11 宗,判刑138 宗( 其中死刑8 宗,无期徒刑3 宗,半年至15 年有期徒刑125 宗,扣押2 宗) 。可见广东省侵犯侨汇现象之普遍,尤其是重点侨乡开平、台山及潮汕等地更甚; 从查处情况也可以反映出广东省执行国务院保护侨汇政策命令态度之坚决、力度之大、处理之严厉。

《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发布执行后,扭转和制止了侨汇继续下滑的局面,侨汇有所回升,1955 年当年侨汇收入比1954 年增加了7%; 广东、福建、云南等主要侨乡1955年侨汇收入均比上年有所增加,福建省侨汇连续三年大幅上升。

三、在持续“左”的错误环境中艰难执行保护侨汇政策

20 世纪50 年代后期,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犯了“左”的错误,而且持续不断、越来越严重。1957 年发动了反右派斗争,犯了严重扩大化的错误; 1958 年开展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犯了急躁冒进的错误,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普遍发生了违反侨汇政策的错误。与全国各地一样,在侨乡掀起一股“平调风” “共产风”,强迫动员侨户将黄金、美钞、首饰等缴售,发动全民投资办厂、大炼钢铁,不顾一些侨眷年老体弱,强迫他们参加劳动; 有的地区将侨眷归侨房屋及其他生活资料无代价地归并人民公社,“用各种各样方法,向侨眷募捐,甚至采取某种强迫命令的方式,‘动员’侨眷将侨汇投入生产”23]496 ; 有的侨乡物资供应部门,擅自移用中央拨给的侨汇建筑材料,不按计划供应归侨侨眷,有的华侨商店将侨汇物资与别的部门搞非法协作; 银行部门“在解付侨汇时硬性搭配储蓄存单,动员侨眷放‘定期存款卫星’,存款年限有的竟达50 年至100 年”,等等。侨眷归侨对人民公社、大跃进“思想上存在着很大的疑虑和抵触”,“他们普遍怕生活资料和侨汇存款等归公,因而不去积极争取侨汇,甚至寄信国外叫亲人不要寄钱回家”。24]600 “左”的错误导致侵犯侨汇成为普遍现象,引起华侨、侨眷的疑虑和恐慌,致使50 年代后期侨汇大幅下降,到60 年代初下降至最低点,具体情况见表3。

从表3 可以看出,1957—1962 年我国侨汇波动剧烈,1957 年1. 38 亿美元,1962 年下降至0. 5 亿多美元,减少一多半,降至新中国30 年侨汇最低点。侨汇急剧下降,加之天灾人祸,国家进入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对于侨眷归侨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制止侨汇严重下降、扭转侨区出现的严重困难局面,保障侨眷归侨的正当权利、正常生活及国家外汇收入,中央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侨委反复重申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保护侨汇的命令。为纠正侨乡出现的“共产风”“平调风”,中侨委强调,对1958 年以来凡不是侨眷归侨真正自愿的投资、存款,都要认真参照公社旧账清理办法处理,能退还的退还,一时不能退还的要向侨眷归侨解释清楚,取得他们同意,缓期分期归还。各地银行和信用部门解付侨汇和吸收存款,一律付给现金,不得搭配储蓄存单,不得加以“动员”。

1959 年下半年至60 年代,印度尼西亚掀起反华排华、迫害华侨恶浪,大批难侨流离失所、难以维生,被迫回国或被强制驱逐回国。国家接待安置数十万归国难侨。为了维护华侨利益,保护华侨生命财产,配合外交上的斗争,国家决定鼓励华侨进口物资,积极争取侨汇和增加华侨存款,支援祖国经济建设并安排归国难侨生活。为此,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和财贸办公室领导下,以中侨委为主,由外贸部、商业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有关处理侨资侨汇的办事机构,在粤、闽、滇、沪等地也相应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华侨进口物资和争取侨汇、存款等问题。

党和国家把接待安置归国难侨、争取保护侨汇作为对外斗争的政治任务,并发布相关党内指示,作出有关规定和相应部署。1961 年1 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年4 月,中侨委为贯彻中央方针,规定过去“平调”侨眷、归侨物资尚未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同时必须保证,凡是侨眷归侨个人的生活资料,都应该永远归个人所有; 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凭侨汇证增加物资供应办法规定的品种、数量,保证对侨眷归侨的供应; 必须满足华侨兴建房屋的要求; 发挥国内外侨批局争取侨汇的积极作用。4 月25 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中侨委党组《关于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对平调侨眷房屋、家具、侵犯侨汇处理意见》; 5 月中央发布指示,对于“平调”侨乡侨眷物资应当坚决退赔,对侨汇政策应贯彻执行;9 月,中侨委与公安部联名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侨务政策正确处理归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必须坚决贯彻保护侨汇的政策,对侨汇的侵犯和干涉都是错误的,应当坚决制止”[⑦]。在此基础上,1961 年10 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紧急指示》,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侨眷归侨凭侨汇证购买物资的供应。中央同意由有关部门再拨900 万元物资给有关省、市。从1962 年起,除了粮、油、糖、肉、布等物资外,每百元人民币的侨汇,应安排25元的日用品、其他副食品和高档商品,凭侨汇证供应。中央下拨侨汇证供应的物资,任何单位都不得挪用,挪用这种物资,则作为挪用国家外汇论处。

(2)大力协助华侨兴建房屋争取建筑侨汇。中央已经下达建筑任务的地区,应当在最短期间内建成一批房屋交付华侨使用。其他地区如果华侨汇款回来要求建屋,也应积极安排。从1962 年起,华侨汇款回来建屋的,应全部纳入国家计委和有关省、市、自治区计委的计划,所需建筑材料,无论是中央或地方管理的物资,都必须在确保的项目内,配备成套安排供应。

(3)继续调动国内外侨批业的积极性。对国内侨批局应继续执行独立核算、分散经营的方针。长期亏损的侨批局,只要积极努力开展业务的,银行可以贷款支持,必要时亦可予以补贴;同时要积极协助侨批业建立国外新的收汇关系,国外侨批局要求在国内新设侨批局或入股的,予以允许和批准。

(4)必须坚决制止套取侨汇和违法乱纪行为。严禁发动华侨捐献,严禁利用华侨自愿捐办公益事业的汇款进口化肥,严禁截流侨汇用于进口地方所需的物资,严禁与私商私搞联运进口物品业务套取国家外汇; 加强市场管理,警惕防范发生不法分子利用进口物品进行投机牟利、套取国家外汇等事件。11]128-130

由上可见,20 世纪60 年代初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为扭转侨汇严重下降局面连续颁布多个文件。尤其是以中央直接发出争取侨汇紧急指示的形式对侨汇作出特别规定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保护侨汇政策并举。这是应对紧急时期、紧急困难,对争取和保护侨汇采取的紧急举措,是国务院保护侨汇命令的再升级。各部门、各侨乡省份雷厉风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督促与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安排物资供应,不少地方设立了华侨物资供应专柜、门市部和华侨餐厅等,尽可能为侨汇安排出路”; “加强对侨批业的团结”,拓展侨批业“对外联系和发展国外关系”。1962 年3 月9 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下发举办为侨眷房屋修缮扩建贷款的通知,“给有外汇收入及以外汇收入归还贷款的侨眷、归侨和港澳同胞家属”,在修缮或扩建房屋资金时贷款,并规定了贷款手续。24]617 闽粤等侨乡也积极落实上述政策。1963—1966 年全国侨汇大幅回升,年均收入1. 474 亿美元。221963 年由1962 年的0. 5 亿美元上升至1. 176 亿美元,1964 上升至1. 56 亿美元,1965 年升至1. 81 亿美元,具体情况见表4。

从表4 可以明显看出,1950—1980 年这30 年间,侨汇总额近76 亿美元,数额庞大。尤其是60 年代初中央对于侨汇采取紧急特殊措施后,从60 年代中后期到70 年代侨汇一直呈上升趋势,70 年代上升势头更猛。这说明,尽管这期间全国发生长达十年的“文革”全面内乱,但不幸中有幸的是,党和国家并没有让侨眷归侨赖以维生的侨汇生乱,使得新中国制定的侨务政策硕果仅存。

当然,说“文革”时期侨汇上升、侨务政策硕果仅存,并不是说“文革”对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没有冲击。“文革”开始后,侨务领域遭受严重冲击,1969 年中侨委及各地侨务机构纷纷撤销,“海外关系”成为敌我关系,侨务干部大多脱离原有岗位;侨批员普遍受到打击,1974 年侨批员及业务并入集体所有制的海外私人汇款服务处,1975 年海外私人汇款服务处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文革”时期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侨务领域发生大量冤、假、错案,成为“重灾区”。“文革”同样严重冲击侨汇工作,侨汇被看成是“万恶之源”,实行凭侨汇证供应物资政策被说成是“保护资产阶级法权”“复辟回潮”,侨汇物资供应被迫停止。

值得探讨的问题是,“文革”全面内乱对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造成严重冲击,但这一时期侨汇没有减少反而大幅上升,其原因何在? 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由侨汇的特殊性所决定。这一时期侨汇无论于国家还是于侨眷归侨群体或个人都是须臾离不开的“生命线”。对于国家来说,侨汇是我国工业化和抵补外贸入超的主要外汇资金来源,“是中国的无形输出”,侨汇起到了弥补外贸入超和平衡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作用,“文革”时期更是如此。对于侨眷归侨而言,侨汇始终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是唯一生活来源,关系到千余万侨眷归侨的生存和生活问题,是他们的救命钱,是人命关天的大问题,侨汇出乱或中断,危及大批侨眷归侨的生存和生活,这并非危言耸听。早在太平洋战争期间侨汇中断,仅广东四邑地区就有成千上万侨眷饿死。如国家华侨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工作报告所强调: “侨汇是关系国内约近千万侨眷主要或次要生活来源,同时,是国外广大华侨和祖国联系的一个主要桥梁。侨汇又是祖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中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13]985 因此,不管社会变革有多么剧烈,不管政治运动有多么严重,党和国家保护侨汇的政策是不遗余力、十分坚定的。

第二,周恩来、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保护侨汇政策的执著坚持。如前所述,新中国的侨务政策包括侨汇政策,是周恩来主持制定和实施的。“文革”时期尽管处于严重内乱之中,相继主持党和国家工作的周恩来、邓小平,仍然排除干扰,力挽狂澜,始终坚守着“国家保护侨汇政策不仅是国家当前的政策,而且是国家的长远政策”的底线,在艰难中执著贯彻执行。70年代国务院接连下达了保护侨汇、被查抄侨汇一律予以退还等指示。如1971年7月30日国务院《复上海市关于处理归侨被查抄侨汇等问题的请示报告》,严禁查抄侨汇; 1978 年初,国务院批转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争取侨汇的意见》等都是例证。正如有学者所指出: 自1970年“九一三”事件后, “周恩来、邓小平同志先后主持中央日常工作……而1971 年以后,侨汇则大幅度上升,每年约在2. 2亿至4. 17亿美元之间,1966—1975年10 年间侨汇共达25. 23亿美元”1]273。另有学者说: “1971年,周恩来主持中央的工作,1972—1974 年的侨汇呈较大增长趋势; 1975 年,周恩来病重,由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台山的侨汇又有新的增长。”25]57 后者虽然只针对广东台山侨汇而言,对全国侨汇工作也有普遍意义。

第三,新中国走进联合国与中美关系解冻致侨汇出现转机。197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及中美关系解冻,美洲侨汇日渐活跃,以致在1972 年以后我国侨汇数量没有下降,反呈大幅增长势头。中美关系解冻、美国解除对华经济封锁,使北美洲( 主要是美国)华侨居多的广东省70 年代后期侨汇增幅明显,1971 年为1. 57 亿美元,1972 年2. 02 亿美元,1974 年2. 74 亿美元,1976 年3. 01 亿美元,1978 年4. 46 亿美元。据《江门市志》记载: “1971年10 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江门侨汇逐年增多,1972—1976 年,年平均226 万美元。”江门华侨以侨居美国为主,70 年代中美关系解冻后,江门侨汇增长情况如下: 1971 年为146. 35 万美元,1972 年181. 47 万美元,1973 年220. 42 万美元,1976 年238. 53 万美元,1977 年306. 40 万美元。4]205 广东及江门70 年代侨汇大幅上升说明中美关系解冻对侨汇的影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缓和与中国的关系,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东南亚各国放松对侨汇的限制,70年代世界侨汇环境总体上优于新中国刚成立的50 年代。

四、对新中国三十年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的评价

以上纵向梳理了新中国30 年侨汇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横向直接或间接地介绍了闽粤等侨乡贯彻执行中央侨汇政策的情况,全景式展现了新中国30 年的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如何看待新中国30 年的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新中国30 年侨汇呈现出一条波浪起伏的上升曲线。如前所述,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30 年间的侨汇呈现出一条曲线上升的推进模式,这条曲线的大致路径是: 新中国建立初期即1951 年至1952 年侨汇出现简短的上升后接着下滑,50 年代中期国务院发布保护侨汇政策命令后侨汇有所回升; 50 年代末至60 年代初三年困难时期侨汇大幅下降并降至最低点( 1962 年) ; 随着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整顿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侨汇采取紧急措施,60 年代中期侨汇又逐渐上升并有所波动; 60 年代后期受“文革”冲击一度下滑,70 年代再度上升并达到最高峰( 1979年) 。这一路径说明,新中国30 年侨汇展现出波浪曲折的上升态势,70 年代上升幅度最大,具体情况见图1。这条不断上升的侨汇曲线,反映出30 年的侨汇政策及侨汇工作,在整个国家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中既存在共性又显现出个性。其中前20 多年主要体现为共性,后10 年侨务政策和侨务工作在“文革”中被破坏殆尽,而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始终在艰难地贯彻执行并得到发展,硕果仅存、一枝独秀、可圈可点,主要体现为个性。具体原因,前面已经介绍,此不赘述。

第二,新中国30 年侨汇政策主流主线值得肯定。新中国成立初,党和国家制定了“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50 年代中期国务院发布了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60 年代初中央发出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紧急指示,70 年代国务院批转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积极争取侨汇的意见》。这些法规文件尽管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情况发布,但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侨乡及侨眷归侨的实际的,奠定了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的基础,保证了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呈良性发展。从中可见这30 年间每当侨汇工作处于关键或艰难时期,党和国家都采取了特殊的举措,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争取和保护侨汇的政策。尽管从50 年代后期开始,党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指导思想和方针发生了“左”的错误,并且愈演愈烈,直至发生“文革”的全面内乱。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每当政治运动来临时,直接冲击到侨务领域,一些侨眷归侨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也直接间接冲击到侨汇政策,但正确的侨汇政策始终不渝地得到贯彻执行,值得充分肯定。

第三,新中国30 年侨汇政策的贯彻执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后30 年间侨汇政策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无论从中央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无论是宏观方面还是微观方面,无论从国内方面还是从国外方面,均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侨乡经济社会没有发生大的波动,基本保持了稳定,应该说这是了不起的成就。尽管其间发生不同形式侵犯侨汇的现象,基本上属于微波支流,主流并没有中断或扭转,致使侨汇波动主要不是侨汇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由于社会变革或政治运动中“左”的偏差和错误的冲击所致; 即使在“文革”的严重内乱中,侨汇政策受到攻击和批判,但仍能得以贯彻执行,实属难得。为了说明这一时期侨汇取得的重大成就,不妨将新中国成立后30 年间的侨汇与旧中国近90 年的侨汇加以比较,具体情况参见表4 和表5。

从表5 统计可见,旧中国从1862 年至1949 年共87 年间侨汇总数为35 亿多美元,再从前面表4 统计显示的新中国成立后30 年( 1950—1980 年) 侨汇总数为近76 亿美元,即新中国30 年侨汇数是旧中国87 年侨汇的两倍多。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新中国侨汇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第四,新中国30 年侨汇反复升降起伏反映了侨汇政策执行的艰难曲折。如图1 所示,新中国30 年侨汇呈现出一条起落降升幅度很大的曲线上升模式,反映了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一波三折。这一时期,中国新旧社会制度更替、社会急剧变革; 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既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发生了失误甚至犯了严重错误。在这种大背景下,侨汇政策和侨汇工作的贯彻执行不可能独善其身、一帆风顺。党和国家的侨汇政策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破坏以及“左”的错误的干扰影响,在不同阶段的失误和错误则表现出不同的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前七年侨汇工作出现的失误,主要是思想认识的偏差、对政策执行掌握不准确,如划分阶级成分把有侨汇收入的侨眷归侨随意划高而导致侵犯侨汇; 有些干部在思想上错误地认为侨眷的侨汇收入是剥削而来的,影响了保护侨汇政策的贯彻执行。50 年代末60 年代初侨汇急剧下降,主要是受到党和国家“左”的政策大环境影响,发生三年经济困难,使侨汇下降到最低点。“文革”时期对侨汇政策的破坏冲击,无疑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势力的极左错误所致。30 年间侨汇反复升降起伏,说明了侨汇工作充满坎坷曲折。对于成绩我们应充分肯定,对于问题当然也不能视而不见,对新中国三十年侨汇政策应该认真研究和总结。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法学博士)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年04期

[参考文献]

[1] 林金枝主编:《华侨华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 年。

[2] 任贵祥:《海外华侨与祖国抗日战争》,北京:团结出版社,2015 年。

[3] 王达夫:《促进华侨汇款》,《人民日报》,1949 年10 月27 日。

[4] 张应龙主编:《华侨华人与新中国》,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年。

[5] 杨世宏:《新中国侨汇工作的历史考察( 1949—1966)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 年2 期。

[6]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 1949—1952) 》,北京: 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 年。

[7] 吴亚明、张冬冬:《海外侨胞始终和祖国荣辱与共——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海峰》,《人民日报》,2009 年11 月11 日第16 版。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 册( 1949. 9—1950. 12)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年。

[9]《司徒美堂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人民日报》,1954 年12 月24 日第2 版。

[10]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华侨志》,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年。

[11] 任贵祥主编: 《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改革开放》,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 年。

[12] 任贵祥: 《略述建国初期的侨务政策》,《中共党史研究》,1990 年3 期。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 1953—1957) 》( 金融卷) ,北京: 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 年。

[1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 1955. 1—1955. 12) 》第12 册,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年。

[15] 周恩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人民日报》,1955 年3 月3 日第1 版。

[16]《贯彻侨务政策,坚决保护侨汇》,《人民日报》,1955 年3 月3 日第1 版。

[17]《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何香凝代表的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汇刊》,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年。

[18]《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之三) 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的发言》,《人民日报》,1955 年7 月23 日第5 版。

[19]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曹菊如:《十年来的金融事业》,《人民日报》,1959 年11 月1 日第7 版。

[20] 毛起雄、林晓东编著:《中国侨务法律概述》,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4 年。

[21] 惠群:《谈人民政府历来保护侨汇的政策》,《侨务报》,1960 年3 月号。

[22] 齐鹏飞、张玲蔚:《浅析1956—1966 年中国的侨汇物资供应政策》,《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 年2 期。

[23] 方方:《目前国内侨务工作若干政策问题———在全国第四次侨务工作扩大会议上的报告》,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广东省档案馆编:《方方文集》,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 年。

[24]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8—1965)》(金融卷)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年。

[25] 梅伟强、关泽锋:《广东台山侨务志》,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 年。

 



[①] 本文的新中国30 年时限是1950—1980 年,大致为党史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史分期将这一时期界定在1949 年10 月新中国成立至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里为了研究方便划定在1950—1980 年( 1949 年10 月新中国成立后3 个月的侨汇未见统计,也不便于统计) 。目前公开出版的相关成果多局限于1949—1966 年的侨汇政策研究。

[②] 有学者认为,20 世纪80 年代全面改革开放后,侨汇转型,即从“生活型”转向“生产型”,从“福利型”转向“创业型”,从“农业型”转向“多业型”,从“农村型”转向“城镇型”等,侨眷对侨汇依赖减弱。1]97—98

[③] 海外华侨在国外备受当地政府的各种剥削压迫,汇款受到种种限制,因此侨胞只得通过中介侨批局,把钱转给家乡眷属。侨批局熟悉侨情,办理侨汇快捷有保障,对疏通侨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样就形成一种行业——侨批业,从业人员称侨批员( 新中国统称侨批业,在旧中国闽粤对侨批业有多种不同称呼) 。在旧中国,侨批业在侨汇运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共有侨批局470 多家,在接收解付侨汇中仍然起到重要作用。

[④] 赵红英: 《建国以来侨务政策的回顾与思考》,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研司编: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研究优秀成果集萃( 2000—2005 年) 》,2006 年,第240 页。

[⑤] 中央批转廖承志、方方两同志《关于制止侨眷外流和侨汇下降等问题的报告》,1956 年6 月7 日。

[⑥] 袁丁: 《中国侨汇政策研究》,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编: 《新中国侨务政策六十年回顾与探析》,2011 年,第74-75 页。

[⑦] 袁丁: 《中国侨汇政策研究》,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编: 《新中国侨务政策六十年回顾与探析》,2011 年,第8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