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通讯(2019年第1期)
◆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章程
◆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年11月16日,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在第十六届全国马克思主义论坛暨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年会召开期间在福州市举行。这次会议总结了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以来的工作,审议通过了新的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会长、中央编译局原局长韦建桦出席大会并做工作报告,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央编译局原秘书长杨金海主持大会,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科研规划部副主任王相坤在大会上致辞。
韦建桦在报告中总结了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的工作。他说,第六届理事会的同志们牢记自己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坚持一丝不苟、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和联系实际、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恪守相互学习、平等讨论的民主作风和团结协作、和衷共济的基本原则,继承优良传统,发扬开拓精神,为推进研究会的各项工作贡献了力量,为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理论支撑。今后研究会的工作要面向新时代、开创新局面,做到组织更健全、思路更新颖、工作更活跃。
王相坤在致辞中说,在党中央刚刚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这一重要时刻,我们召开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我们做好研究会工作的实际行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在历届研究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努カ下,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要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努力为落实党中央对党史和文献工作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来自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高校、党校和科研院所的会员代表80余人参加了大会。
同日,新的第七届理事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和领导机构,通过了办事机构设置方案,通报了党组织设立安排。新当选会长、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央编译局原局长贾高建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当选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四研究部主任冯雷主持会议。
贾高建在讲话中说,长期以来,在历届理事会的带领下,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成绩。第七届理事会将继承和发扬以往好的传统,在新的阶段上继续开拓进取,努力将研究会的工作不断推向前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党建工作。要立足研究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团结全国广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推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生平著作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展开,努力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作出更多新的贡献。要重视研究会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研究会内部管理,落实好社会组织管理的各项要求。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英文名称:The Marx and Engels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Chin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由全国高校、党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领域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员以及宣传文化部门的理论宣传干部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本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全体会员,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生平著作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提高全国各民族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服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生平、著作;
(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三)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四)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五)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和理论宣传工作中有一定的成果。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四十八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四十九条 探索建立开放式党组织和党小组,对党员有3名以上,但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不足3名的,建立功能型、拓展型党组织。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二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
第五十三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16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
第七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于向东、马拥军、王 东、王 刚、王凤才、王雨辰、王学平、王建民、王善超、王晓升、王韶兴、王潇锐、王增福
乌云娜、方松华、邓 斌、田启波、冯 雷、冯建华、邢云文、亚里坤﹒买买提亚尔、吕延勤、吕增奎、任 暟、任晓伟
刘 军、刘同舫、刘卓红、刘真金、刘晓哲、刘海军、闫方洁、关 锋、孙要良、纪 行、李士菊、李义天、李风华
李志强、李素霞、李楠明、杨 奎、杨 耕、杨金海、邴 正、吴向东、吴宏政、吴海山、吴家华、邱耕田、何 萍
何建津、沈红文、张 旭、张凤莲、张双利、张兴茂、张异宾、张其学、张忠耀、张彦琛、张艳涛、张新平、陈立新
陈锡喜、林进平、欧阳恩良、欧阳康、罗文东、庞立生、郑 洁、郑永扣、赵义良、赵中源、赵玉兰、郝立新、胡大平
胡长栓、胡益华、钟瑞添、段 虹、侯 才、俞良早、姜海波、洪晓楠、姚 颖、骆郁廷、秦 宣、袁祖社、袁银传
聂锦芳、贾高建、徐 斌、徐 蓉、徐俊忠、徐梦秋、徐新民、高 峰、高正礼、高国希、高建生、黄晓武、曹典顺
曹浩瀚、崔继新、康渝生、商志晓、梁培林、寇东亮、韩璞庚、傅慧芳、鲁克俭、靳书君、赖海榕、臧峰宇、漆 玲
熊友华、颜 岩、燕连福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
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王 东、王晓升、方松华、冯 雷、刘 军、李楠明、杨 奎、杨 耕、杨金海、邴 正、邱耕田、何 萍、沈红文
张兴茂、张异宾、张其学、欧阳康、罗文东、郑永扣、郝立新、胡大平、胡长栓、胡益华、钟瑞添、侯 才
俞良早、骆郁廷、秦 宣、袁祖社、贾高建、徐俊忠、徐梦秋、曹典顺、康渝生、商志晓、鲁克俭、靳书君
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
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会 长:贾高建
副会长:杨金海、王 东、郝立新、徐俊忠、冯 雷、杨 耕
秘书长:冯 雷(兼)
副秘书长:胡长栓、刘 军、黄晓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