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

———以国共两党“二五减租”政策实施情况为例

作者:樊宪雷    发布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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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五减租”作为革命时期的一项土地政策,国共双方都曾推动实施过。在国民党方面,囿于其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立场和改良主义的态度,“二五减租”最终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最终形同空文。共产党实施“二五减租”的成效却十分显著,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为巩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深入开展的以“二五减租”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运动,不仅适当调节了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有利于团结各个阶级、阶层一致抗日;而且改善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从物质上极大地支持了抗日战争的开展。比较国共两党关于“二五减租”政策的实施,可以发现,共产党之所以“能”,主要在于它彻底的革命性、强大的执行力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二五减租;国民党;共产党;

革命作为革命时期的一项土地政策,“二五减租”指的是佃农在向地主交纳地租时,数量由原定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这一政策最早是由国民党还是共产党提出虽还有所争论,但率先以其为号召并运用于实践中去的无疑是中国共产党。1926年7月中旬,在中共扩大的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第二次扩大会议对于广东农民运动议决案》中,根据中共广东区委的要求,制定了广东农民最低限度的政纲。这个政纲中关于经济的第一条指出:“一般佃农的要求为佃租之减少。在广东已屡次发生减租运动,但口号必须切实而能行并且要普遍,故主张分别依照向例纳税方法‘减原租百分之二十五’”[1]。随后,1926年10月北伐军进军湘、鄂期间,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中央和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为减轻农民负担,动员农民支援北伐,通过的《最近纲领》中亦规定“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也采取了“二五减租”政策。国共两党都曾推动落实“二五减租”,但效果反差巨大,个中缘由值得我们深入分析。

一、国民党“二五减租”政策的实施

(一)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实施“二五减租”的情况

国民党《最近政纲》提出“二五减租”政策并下达后,湖南、湖北、江西等地农村出现减租热潮。以浙江为例,1926年12月北伐军先遣队入浙时,永嘉全县已建立500多个农会,会员9万多人,宣传口号是“耕者有其田”和“二五减租”。共产党人陈志亭以国民党的名义在永嘉菇溪桥头一带组织了8个农会,带领农民开展“二五减租”,取得相当成效。[2]P163

北伐战争得到了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援助;同时,在战争中农民运动也进一步发展壮大,有些地方甚至提出了土地革命的要求。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说:“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3]P13农民运动的高涨,激化了农民与地主豪绅之间的矛盾,这引起国民党特别是国民党右派分子的担忧。1924年改组后的国民党,虽然大体上是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但它的资产阶级性质没有改变,其阶级基础并非无产阶级和农民群众。对于农民的土地需求,国民党向来主张用改良主义的方式缓和地解决,反对暴力革命。戴季陶就宣称,孙中山学说的哲学基础是继承尧舜以至孔孟而中绝的仁义道德的思想,强调仁爱是人类的生性,反对阶级斗争。

面对大革命中暴风骤雨般迅猛发展的农民运动,国民党的态度日渐消极暧昧。毛泽东以自己在湖南的亲身见闻指出:“我初到长沙时,会到各方面的人,听到许多的街谈巷议。从中层以上社会至国民党右派,无不一言以蔽之曰:‘糟得很。’即使是很革命的人吧,受了那班‘糟得很’派的满城风雨的议论的压迫,他闭眼一想乡村的情况,也就气馁起来,没有法子否认这‘糟’字。很进步的人也只是说:‘这是革命过程中应有的事,虽则是糟。’总而言之,无论什么人都无法完全否认这‘糟’字。”[3]P15国民党右派更是将农民运动污蔑为“痞子运动”“惰农运动”。

这种态度转变,从武汉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土地委员会关于土地问题的争论中也能看出端倪。为应对大革命中农民对土地的急切需求,武汉国民政府于1927年4月2日成立中央土地委员会,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土地委员会从4月2日成立召开第一次会议开始,一直到5月6日,一个多月的时间开了六次扩大会议,参会人员国共两党各方面的人士都有,纷争不断,“每一次会议中间,出席的同志都很热烈的发表意见,很详细的讨论问题,每次会议的时间有延长至四五小时以上的,常常在下午七八时开会,一直到深夜一二时才散会”[4]。但会议通过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虽强调“在国民革命过程中必须解决土地问题”,却没有制订出具体的实行办法,只是责成或建议相关部门“从速拟定”。会议通过的《佃农保护法决议案》,强调“佃农缴纳租项等,不得超过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实际缴纳数量,由各地地方政府,会同当地农民协会,按照当地情况规定之”,不仅没有达到“二五减租”的标准,而且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也是徒具空文。即便如此,随后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议还是将这一草案给否决了。

随着蒋介石和汪精卫相继背叛革命,国民党转变为由代表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利益的反动集团所控制的政党,封建地主阶级成为国民党政权的重要支柱。“据江苏省民政厅1928年至1934年间的统计,该省拥有1000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共374个,其中有77个是国民党的官吏。1931年,在无锡被调查的104个村长中,91.3%为地主,7.7%为富农。这种状况,决定了南京政府必然要维护封建的土地占有关系和地租剥削制度。”[5]P227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土地问题不能彻底解决,“二五减租”也只能是一个口号了。

对此,方志敏指出:“‘二五减租’,本来是一个最低限度的改良主义的口号;但北伐军到了江西,已经一年,就连这一最低限度的改良主义的政策,也未见实行;政府并没有发布明令,说要实行‘二五减租’,‘实行二五减租’,不过仍是壁上贴着的标语上的一个口号罢了。”[6]P28-29李达后来更为深刻地分析说:“孙中山当年所领导的国民党,原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由于半殖民地中国的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常受帝国主义的欺凌,这也就规定了他们不喜欢帝国主义的特点,所以国民党能和共产党建立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在另一方面,它和国内人民大众、特别是和工农大众有矛盾,当孙中山在世时,虽然决定了要实行扶助工农政策,但对于最广大的农民阶级,只提出了空洞的平均地权的办法,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却没有具体地见诸实行。孙中山逝世以后,蒋介石匪帮篡夺了国民党的领导地位,准备实行反革命,对于在口头上允许给予劳动人民的许多利益,而实际上只给予很少的利益,或者简直什么也不给。例如当时允许对农民实行二五减租,也只是空头支票。到了一九二七年,蒋介石匪帮的国民党,终于背叛了革命,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勾结,实行反苏、反共、反人民,把人民大众原来在革命中所争得的一切利益一笔勾销了。”[7]P258

(二)土地革命时期国民党实施“二五减租”的情况

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政府勾结地主资产阶级,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维护者。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暂行停止民众运动的”提案;蒋介石公开声称:应绝对取消共产党阶级斗争的抗租、罢工、怠工、减工之亡国灭种政策。今日不患地主、资主之压迫农民,而反恐农民之转而压迫地主、资主。

当然也要看到,国民党内的左派和一些忧世济民之士,仍想继续推动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力促“二五减租”政策的实施。这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浙江推行的“二五减租”。1928年7月26日,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和省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浙江省十七年佃农缴租章程》,规定“正产物全收获百分之五十为最高租额”,“佃农依最高租额减百分之二十五缴租”亦即“二五减租”;同时还通过了《佃业理事局暂行章程》,以保证地主减租和农民缴租的实施,明定了一些违章的处罚政策。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浙江“二五减租”政策在全省铺开,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可避免地,“二五减租”损害了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极力阻挠和反对。最终,1929年4月在新任浙江省政府主席张静江的主持下,第217次省府会议上通过了取消“二五减租”的提议。这一决定虽然引发了国民党浙江省政府与国民党浙江省党部的激烈争论,并提交国民党中央讨论裁决,其结局却是难以改变,最终浙江“二五减租”名存实亡。

纵观整个土地革命时期,国民党为安抚民众抗争,也曾试图调整土地政策和佃租政策,诸如1930年通过的《土地法》、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办理土地陈报纲要》、1935年通过的《土地法施行法》等,但皆因国民党的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及改良主义立场等,终成一纸空文。“二五减租”亦是如此,正如陈诚后来所述:自1927年提出“二五减租”政策以来,因为国家多难,内忧外患,迄无已时,始终无法付诸实施。

(三)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实施“二五减租”的情况

抗日战争爆发后,在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面前,国民党为缓和国内矛盾,动员全国力量集中抗日,又重提减租方案。如1938年国民党在武昌召开的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战时土地政策案》,规定“地租额不得超过地价百分之七,并严禁任意撤佃抗租”;1941年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规定“私有土地之出租者,其地租一律不得超过报定价百分之十”等,都可见“二五减租”的影子。

抗日战争时期,陈诚主政的湖北地区是国民党统治区为数不多的实施“二五减租”并取得成效的代表。之所以要在湖北实施“二五减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当时农民遭受的剥削和负担沉重;二是湖北特别是鄂西地区曾是贺龙领导开展革命的地方,要安抚民心必须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增加物质生产为抗战提供支撑。陈诚曾提到一个具体事例,很能说明问题:1939—1940年鄂西连遭旱灾,陈诚动员政府工作人员下乡助民抗灾,替人民车水灌田,但农民对此举却反应冷淡。陈诚考察后发现,原来土地都为地主所有,农民租种的正粮须悉数交租,只有杂粮的收获才归佃农所有。所以农民对于正粮的抗灾,不但没有丝毫积极性,反倒希望稻子早点枯死以便于提前播种杂粮。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农业生产,不符合政府利益和抗战需求。为此,陈诚制定了《湖北省减租实施办法》,极力推动“二五减租”。“二五减租”虽然显出了一定成效,但连陈诚也感到:推行这项政策十分吃力,并且也不敢保证每一个佃户都已得到减租的利益,因为豪绅地主盘踞乡里,根深蒂固,一般农民只有承望他们的颜色,与之分庭抗礼,简直不是他们想象得到的事。陈诚离鄂,“二五减租”在湖北无疾而终。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日本帝国主义对于国民党的军事威胁稍一减轻,国民党政府便重举对民众的高压政策,特别是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之后,国统区难得几地实施的“二五减租”,基本又都落空。因此,抗战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非但没能缓和,反而因为官僚地主、封建豪绅趁机大肆兼并土地更加尖锐。佃租关系也是如此,不仅各种苛捐杂税最终都要转移到农民身上,严重的通货膨胀也促使地主耍弄各种手段加重佃户的地租。

(四)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实施“二五减租”的情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农村阶级关系紧张,尤其是农民遭受地主地租及各种苛捐杂税的严重盘剥,国民党并非不知晓。抗战胜利后,为与擅长农村工作的共产党相竞争,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缓和矛盾的举措。比如,1945年抗日战争刚胜利,9月3日国民政府就宣布豁免一年田赋的训令;9月13日颁布《豁免田赋实施办法》具体落实。10月23日,国民政府颁发《二五减租办法》,规定豁免田赋的省份,其当年地租亦减免四分之一。但在实施中,因为各种掣肘制约,其结果依然是徒具空文。1945年11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联合开会,讨论行政院的《二五减租办法》时,时任国民政府粮食部部长的徐堪就直言:免赋令下去以后,中央规定得很清楚,除了布告以外,又去了四五次电报,事实上中央免了,地方上并没有免,因为县级公粮等等,县政府依然在要,许多未经收编的军队也在要粮。农民遭受残酷压榨的现实,难有丝毫改变。

总的来看,国民党对“二五减租”政策的实施几经喧腾反复,但都有始无终。这种结局,怎能实现缓和农村阶级矛盾?失去占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的支持,进而失去中国人民的支持,以失败告终,是早已注定的结果了。

二、共产党“二五减租”政策的实施

(一)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对“二五减租”政策的推动与反思

“二五减租”政策对共产党来说并非最佳选择,而是一种折中方案。因为“二五减租”是以承认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前提的改良主义办法,从根本上说有悖于共产党的革命宗旨。共产党自成立始,就主张土地公有或“耕地农有”,只是囿于历史条件而与国民党合作开展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团结国内各阶级阶层才采取了“二五减租”这一权宜之计。因此,“二五减租”政策提出之后,共产党方面的批评之声就不曾中断。

大革命后期,基于与国民党争夺革命领导权的需要,共产党在领导农民运动中要求突破“二五减租”的界限,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从共产国际的角度来说,也不满意中共“二五减租”的立场。1926年底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会议,对中共在土地问题上的软弱提出极其严厉的批评,要求其立即以激烈手段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其后,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给中共中央发来电报,批评中共中央对土地革命的态度不坚决,要求“立即切实领导土地革命”[8]P306。对此,大革命后期中共已在考虑调整土地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革命需求。1926年8月,瞿秋白在《国民革命中之农民问题》中指出:“忠实于革命的党人,要即可拿出决心来制裁地主、买办、土豪、劣绅。不要忽视了,这是目前重大的问题,是国民革命的重大问题。”[9]P3931927年2月,他在《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中又强调:要“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建立政权,实行土地革命”[9]P497。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共五大通过的《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指出,中国的资产阶级已经背叛革命,中国革命“应该以土地革命及民主政权之政纲去号召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强调要“将耕地无条件的转给农田的农民”的土地革命原则,标志着中共土地政策的转变。

大革命失败后,紧急召开的八七会议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会议批评了中央之前在土地问题上的机会主义错误,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决议案》提出,要“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10]P442。当然也要看到,共产党人在大革命时期领导开展的包括“二五减租”在内的减租运动,事实上确实激发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彰显出巨大的革命动员功效,为共产党人积累了宝贵革命经验,也为后来抗日战争时期重启“二五减租”奠定了基础。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提出要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中共抛弃“二五减租”政策,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号召,以革命手段在广大农村地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土地需求,也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发展。

(二)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实施“二五减租”的情况

“二五减租”政策再次纳入中共土地政策视野,已是抗日战争时期。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加剧,民族矛盾日益加深,中共开始调整政策以适应新的实际需要。1935年12月17日至25日的瓦窑堡会议,确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策略。会议决议规定将“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指出人民共和国是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又容纳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阶级。为了联合民族资产阶级,中共放弃了在农村分配富农土地的策略。1936年,中共又决定停止没收开明绅士的土地。西安事变后,中共为促进国共合作,于1937年2月10日发表《中共中央给国民党中央三中全会电》,提出如果国民党满足中共的要求,中共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1937年3月,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开始执行新的土地政策,不再没收地主土地。七七事变后,国共实行第二次合作,《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承诺:“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1]P370。中共再次正式提出减租减息政策,是1937年8月22日至25日的洛川会议,在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将其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较早实施以“二五减租”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政策的是晋察冀边区。中共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之所以没有快速开展减租减息,是有现实原因的。中共中央初到陕北后,执行的依然是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到全面抗战爆发时陕甘宁边区约有一半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的调整转换需要时日;另外,陕甘宁边区各地自然条件差距较大,各地租额也很不均衡,如在富庶的绥德、米脂地区租额约占田地收获的35%—45%,而在西部的贫瘠地区则低至5%左右。比较起来,晋察冀地区土地集中程度高,如太行区占人口2.8%的地主,却占有土地总数的26.3%,加上富农所占土地则达到49.7%,[12]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突出。同时,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是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新开创的根据地,在此立足发展,迅速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是亟需之务。因此,1938年1月10日至15日,在标志着晋察冀边区政府成立的晋察冀边区军政民代表大会上,就通过了“经济问题决议案”,规定要“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办法,规定公平的最高地租额,整理农民债务”。[13]P172月10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论租佃、半种,一律照原租额减收25%。同时强调,地租一律下缴,大粮、杂粮、小租、送公等额外附加,一律禁止。这一时期,晋冀鲁豫边区也提出了“二五减租”的口号。

在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大规模地开展以“二五减租”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运动,是发生在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之后。随着战争局面的转变,国民党的抗战态度也发生了变化。面对日本的拉拢诱降,国民党政府开始妥协倒退,特别是1939年1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制定了“溶共”“防共”和“限共”的方针,更加消极抗日、积极反共,不断制造磨擦。就中共方面来说,随着抗战的深入发展,其对全民抗战的认识也日益深化: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认识到农民是抗日战争的基本力量,刘少奇指出,“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群众运动,主要是农民运动”[14]P235。面对日军对抗日根据地不断加剧的“扫荡”,以及国民党不断制造的反共磨擦,中共愈益依靠人民支持开展抗日战争。193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批评了此前工作中只注重上层统一战线工作,而忽视了下层群众工作的错误倾向,指出“只有进一步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工作,才能克服当前时局的危机,争取抗战的胜利,并在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党与抗战的突然事变中,不使党与抗战遭意外的损失”。为此,“在八路军新四军活动区域,必须实行激进的有利于广大抗日民众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在经济改革方面,必须实行减租减息废止苛捐杂税与改良工人生活”[15]P736-737。其后,1940年2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时局与党的任务的决定》中又提出了“十大任务”,其中第六条是“要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减税与改良工人生活,给民众以经济上的援助”,这样“才能发动民众的抗日积极性,否则是不可能的”[16]P104。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论政策》中,关于土地政策指出:“应该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方能发动基本农民群众的抗日积极性”,“地租,一般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17]P767。1942年,在抗日战争最为困难的时期,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抗日根据地,1月28日和2月4日,中共中央又分别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及其执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重申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减租减息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其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减租减息政策不是消灭封建剥削,一方面地主减租减息,另一方面农民也要交租交息。特别是“决定”的附件,对各种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地租及佃权问题”共12条,其第一条为:“一切尚未实行减租的地区,其租额以减低原租额百分之二十五(二五减租)为原则,即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不论公地、私地、佃租地、伙种地,也不论钱租制、物租制、活租制、定租制,均适用之。各种不同形式的伙种地,不宜一律规定为依地主所得不超过十分之四,或十分之六,应依业佃双方所出劳动力、牛力、农具、肥料、种子及食粮之多寡,按原来租额比例,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比二五减租还少一点,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以能相当发动农民抗日的积极性及团结各阶层抗战为目标”[18]P23-24。

在中共的强力推动下,各抗日根据地普遍掀起了减租减息的高潮。晋察冀边区1940年2月重新修正公布了《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项规定;1942年3月又制定了《农民土地斗争纲领》,重申贯彻“二五减租”。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9月公布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规定“切实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19]P118。在陕甘宁边区,中共中央西北局在1942年10月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和《关于减租实施的补充办法》,强调:“在一切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减租应当成为今年秋季的中心工作。党应抓住减租之彻底实行,去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党与群众的关系。”“在实行减租中,党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掌握统一战线政策。一方面保证地主能按法令减租,一方面又保证农民在减租后按照法定额交租。”[20]P237-2401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又发布《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各种不同的租佃形式规定了不同的减租率,但都不得低于“二五减租”。山东抗日根据地于1942年5月颁布《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规定实行“二五减租”。中共中央华中局1942年5月也发出《关于减租问题的指示》,根据不同地区情况,采取不同的减租减息办法。

各抗日根据地以“二五减租”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适当调节了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有利于团结各个阶级、阶层一致抗日;而且改善了农民生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从物质上极大地支持了抗日战争的开展。以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山12个县15个村的调查来看,“通过减租减息,地租率明显下降,基本上下降到占收获量的37.5%以下,很多地区在10—30%之间;地租中超经济的额外剥削和高利贷剥削消除了”[21]P596。

即便如此,以“二五减租”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政策作为适应抗战需要的过渡性或临时性政策,对中共来说从开始实施就是明确的。1937年9月29日,毛泽东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中就指出:之所以要改变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的土地政策,“不是这种制度和办法根本要不得,而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引起了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使联合全民族各阶层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成了必需,而且有了可能”;“我们今天停止实行这个政策,是为了团结更多的人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而不是说中国不要解决土地问题”。[17]P3681947年7月,在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回顾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时,毛泽东说:“我们在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政策,到抗战时期必须改变,否则就不能缓和国内矛盾和根据地内部的矛盾,发展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共同打日本”[22]P270。1945年后,随着抗日战争胜利,以“二五减租”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运动,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再加上国民党不顾人民对于和平的期盼而悍然发动内战,中共中央为满足各地农民不断高涨的对于土地的需求,进而改变农民封建的生产关系,发展农村生产,于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自此,“二五减租”逐步退出了中国历史的舞台。

三、关于国共两党实施“二五减租”政策的评析

通过对国共两党实施“二五减租”政策情况的回顾梳理,我们再回到文章开始时所提到的问题,即同一个政策为什么国共两党的实施效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别?或者说,共产党为什么能更好地发挥出“二五减租”政策的作用?笔者以为,共产党之所以“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具有彻底的革命性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3]P325中国共产党革命运动的彻底性,来自于革命理论的彻底性。我们熟知的《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自己头上的锁链。而他们所能获得的却是整个世界。”[23]P285-286道出了无产者革命态度的坚决和彻底。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纲领,具有彻底的革命性。毛泽东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24]P809正是因为没有私利,共产党在前进的征途中就没有任何利益的羁绊,只要对人民有利,“虽千万人吾往矣”。就“二五减租”政策的实施来说,在中共方面,这一政策的过渡性属性始终是明确的。正因为“二五减租”只是中共解决土地问题中适应时代条件需要的权宜之举,所以才经历了倡导、扬弃、恢复、超越等多次调整,政策调整都是基于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1937年5月,毛泽东在谈到停止暴力没收地主土地转为减租减息政策时说:“中国土地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这是首先待解决的问题。既是在保卫中国的大前提之下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那末,由暴力没收方法转变到新的适当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3]P260。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大革命时期,为了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反帝反封建,中共倡导实施减轻人民负担的“二五减租”;土地革命时期,国民党背叛革命,中共开展彻底的土地革命以满足人民对土地的需求;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民族利益,中共不计前嫌重新与国民党合作,积极巩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重启以“二五减租”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政策;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彻底进行土地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需求,中共再次执行没收地主土地政策。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4]P1004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成为中共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就国民党来说,它代表的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在土地问题上它不会从根本上触动地主阶级利益,也不可能彻底满足农民需求的。蒋介石1927年2月曾指出:民生主义对于土地承认私有制,而共产主义完全是取消私有制。这一点原则上民生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不同的。因此,国民党实行“二五减租”目的,虽有减轻农民负担的考虑,但最为主要的还是缓和国内阶级矛盾,维护其统治。中共曾指出,国民党“是为国民革命而组织工农,我们是为工农利益而参加革命”[25]P529。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实行“双重政权”管辖的地区对待“二五减租”的不同态度,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以陕北绥德地区为例,八路军于1937年11月接防该地区后,就发动实施减租政策;当时国民党绥德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何绍南,不仅与中共制造磨擦,而且反对减租减息政策的实施。[26]正是因为将“二五减租”作为发动革命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这就不难理解在需要农民支持时,国民党便作出了“二五减租”的决议,一旦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提出本阶级的要求之后,国民党就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曾任国民党中央执委、中央宣传部部长张道藩说:共产党积极倡导的“二五减租”的制度,“我们早有比较共产党更为有效的方法,但是根本没有付诸实施,这真是可耻已极!”[27]P270其实,他还是没能明白,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立场决定了它是根本不可能真正实施“二五减租”的。

(二)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政策之后,就积极贯彻落实,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以“二五减租”的实施来说,国共两党都曾推行实施这一政策,但其效果天壤之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执行力度不同。国民党多次试图推动落实“二五减租”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但均以失败告终。检讨原因,国民党将其归结为困难大、阻力多。就连蒋介石也承认:“有若干省份自公布实施‘二五减租’办法后,一般地主豪绅群谋抵制,迫令佃农更换佃约,实行增加租额或押金及规定其它苛例,如有不从,即借口撤佃,而地方调解租佃纠纷之机构,又多为地主豪绅所把持,农民痛苦无法申诉,故农民对此减租措施多未获实惠,且反先蒙其害。”[2]P307-308

就国民党在实施“二五减租”政策中的这些困难来说,共产党同样会遇到。比如晋察冀有些农民“欲减而又有所顾虑”,“偷偷又把已经减掉的租息如数送还地主债主”;在淮北,地主威胁农民说“新四军站不长,像鬼火一样,一晃就没有了”,农民忧虑“现在好,将来受罪”,等等。[28]P596此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领导干部也曾出现或“左”或右的错误,但中共能一一解决,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共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1942年1月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指出:“这一政策,在许多根据地内还没有普遍的认真的彻底的实行。……在另一部分地方,或则还只把减租减息当作一种宣传口号,既未发布法令,更未动手实行。或则虽已由政府发布了法令,形式上减了租息,实际并未认真去做,发生了明减暗不减现象。”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软弱无力”,有的地方又犯了某些“左”的错误。所有这些“有引起各地同志加以注意之必要”。[18]P19为此,中共中央又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强调“每一根据地内,应利用会议、党校及文电使党的基本干部懂得中央的战略与策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中的各种错误,“各地党部必须检查”,“对此问题如有某些人采取漠不关心与官僚主义的态度,就须向他指明加以纠正”[18]P54。在中共中央的推动下,各根据地迅速行动起来,很快掀起了贯彻落实减租减息政策的高潮。正是因为中共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性,才能保证政策制定后,各地能够迅速贯彻落实,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抗战期间,张发奎对国共两党有一个比较认识,他认为国民党根本斗不过共产党,“原因很简单:首先,国民党的组织没有共产党严密,故缺乏竞争力;其次,由于共产党从未掌过权,故他们的精神状态比国民党员更昂扬有力”[29]P178。事实也是如此,国民党内因为利益纠葛和派系矛盾,相互掣肘制衡,一项政策制定后,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曾任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的王云五指出:“政府是在蒋先生主持一切的名义下,经各方面彼此牵制,大部分于维持现状之下而进行。因此,凡是变更现状的建议,无论行政院不易通过,即使通过了,还须得国府蒋主席的裁可,而蒋主席对于不变更现状的决议,自然没有问题,至若变更现状过甚的主张,纵使蒋主席初时也表示赞同,而经过考虑,尤其是经过他就有关系的各方面考虑后,不免要搁置下来。”[30]P86国民党的“二五减租”,正是在这种掣肘制衡中停留于文件表面,成为装饰门面的图画。而中国共产党则通过从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成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维护了党中央的权威,又充分调动了各地区和各层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了政令贯通,有效执行。

(三)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政策如何贯彻落实?这就需要方法。毛泽东指出,一切工作如果仅仅提出任务而不注意实行时候的工作方法,那么什么任务也是不能实现的。[3]P140“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31]P1440中共推动“二五减租”方案之所以能够很好地贯彻落实,还在于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这就是将政策的原则性和执行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实事求是地推动工作。以抗日战争时期为例,1937年7月23日,毛泽东在《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中提出,“在坚决抗战的方针下又必须有一整套的办法,才能达到目的”,“二五减租”便是“抗日的财政经济政策”之一。对中共来说,实施“二五减租”的目的是为了团结全国各阶级阶层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抗日,这是总的原则。但同时,农民是抗日战争的基本力量,发动农民群众又势必要损害地主阶级的利益,这就需要在维护总的原则的条件下,灵活地、有分寸地做好联合与斗争的工作,为此必须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中,谈到如何实行“联合地主抗日”这个党的战略方针时,特别指出:“必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具体来说,就是开始实行的时候,广大群众还没有被发动起来,地主阶级也反对减租减息政策的情况下,就必须积极帮助群众打击地主的反动,确立群众力量的优势。在群众已经充分发动起来之后,就要注意纠正过火的行动,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使其愿意跟我合作。在纠正过火行动中,必须同时注意到保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决不能泼冷水,挫伤群众积极性,以致造成干部消极、群众失望、地主反攻的局面。也就是要经历“酝酿、斗争、团结”这样三个阶段。[18]P50-51

就具体工作方法来说,也是如此。刘少奇在晋西北干部会议上介绍了华中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经验,还特意讲了农民发动起来后,如何与地主“斗理、斗力、斗法”的问题。所谓斗理,就是进行说理斗争;所谓斗力,就是较量力量的斗争,依靠有觉悟、有组织的农民群众的力量,去斗垮地主破坏减租减息的一切阴谋诡计;所谓斗法,就是依据法律进行合法的斗争。在强调“斗”的同时,中共也很注意联合团结的一面。刘少奇指出,如果农民提出要打倒地主老财等剥削阶级,“这时要特别向他们说明统一战线的重要,今天为了打日本帝国主义,一定要和地主老财讲统一战线,共同打日本,这是为了全民族利益,同时也就是为了农民工人的利益和前途”[14]P236。这种在斗争中求团结的工作方法,很好地贯彻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辩证法要求。

总结起来,国共两党实施“二五减租”政策的效果之所以有天壤之别,主要缘于两党不同的性质宗旨,立场观点,以及在此基础上推进工作的态度、方法的不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就在于它彻底的革命性、强大的执行力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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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宪雷,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科研规划部)

(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