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原标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
作者:王艺霖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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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部专题文集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经济与法治、发展与法治的关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等重要问题的一系列深刻阐述。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2020年7月,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总书记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这些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系,深刻阐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部专题文集收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一文,集纳了2013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这个问题的重要论述,从不同角度作了深刻阐述。

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指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法治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就在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但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固有的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监管、引导和服务,市场竞争下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等,都需要法治的规范和保障,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在发展和法治的关系上,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比如,2017年党中央处理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其时《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历经3次修正,部分规定始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导致祁连山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又如,当前互联网市场还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用法治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良性竞争,既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竞争能力、扩大市场空间,又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国家利益、更好服务百姓。

规则和信用是国际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石,也是国际经贸关系发展的前提。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遇到的阻力和挑战势必增大,跨国纠纷和法律问题也将更多更复杂。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型经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都需要法治进行保障。法治在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提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之后,又在国内外不同场合提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从哪些方面着眼?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部专题文集中,习近平总书记从不同层面对此作了系统论述。

实施好民法典,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法典的形式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所有在中国内地注册企业,都是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只有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才能放心投资,市场交易才有前提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要求要尽快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等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就是只告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至于能做什么,该做什么,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变化作出判断。实施这一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方面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的不合理规定、补贴和做法,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

实施好外商投资法,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外商投资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党的十九大要求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与改革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大政方针转化为法律,确立了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立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外商投资领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

党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经济工作是中心工作,党的领导要在中心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第一位原则,强调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繁重任务,面对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情况,必须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部专题文集收入的《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文稿对此作了集中阐述。

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要把握规律、尊重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深入把握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使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更加有效。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就是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急需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对一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关于整治金融乱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刑法亦应针对各种金融乱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相应修订。比如关于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的相关立法授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及早作出安排。针对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不同步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法既要广泛发扬民主,又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不能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

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习惯于用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热衷于直接配置资源、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导致部分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累积等问题多发。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破解之法,认为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一方面,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处置结果可预期。另一方面,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努力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阵痛,减少利益调整带来的震荡,防止应该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有效防范经济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等场合多次对企业和企业家守法经营提出要求。他强调,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将“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这对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结合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部专题文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