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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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红色资源的四川特色、落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责任,6月25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条例共有7章55条,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指出,在举国同庆建党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红色资源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体现了省人大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四川是一片孕育红色基因、富有革命传统的热土,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部高质量、适用管用、富有四川特色的条例即将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治化进程向前迈出了扎实一步。要以确保条例落地实施为抓手,持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推动全社会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6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的立法情况、亮点特色、贯彻落实举措等进行发布。

四川是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条例的颁布,对于保护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四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这项立法工作具有重视程度高、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见广、协同合作好等特点,既是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也是相关部门鼎力支持、大力配合的结果,为人大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重要的参考。

目前我省已启动全省红色文物、红色旅游景区的相关普查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度,提升全社会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品牌建设、理论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合作,促进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

(四川省委党史研究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