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无我”砺初心

作者:岳雪侠    发布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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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会见意大利众议长菲科时回答的一句话。“我将无我”生动诠释了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意蕴和丰富内涵,彰显了共产党人舍己忘我、无私奉献的崇高政治品格。

一种声音或提出,“我将无我”的思想境界太高了,常人够不着。就像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例举并驳斥的观点中所提出的那样,“有人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那样伟大的天才革命家的思想和品质,是学习不到的,要把自己的思想和品质提高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的思想和品质那样的高度,也是不可能的。”这里首先要明确,我们讲的“我将无我”砺初心,指的是以“无我”的精神品质磨砺自己,不忘初心、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这是一个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的过程,并非要求党员、干部一蹴而就,入党即都达到这样的状态,也不是一经达到就不用再学、一劳永逸的事,而是要终身学习、终身砥砺,一辈子的事。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外来多元文化冲击,有些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出现严重危机,由此带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严重损害了党的声誉和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毛泽东所作的《心之力》中讲到的:“心之伟力如斯,国士者不可不察。”“修之以正则可造化众生,修之以邪则能涂炭生灵。”党的十八大后,面对不管党、不抓党就有亡党亡国危险的现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砥砺初心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做到了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于既倒。

需要说明的是,共产党人从不否认个人的正当利益,党员、干部要生存发展,追求个人美好生活和价值实现无可非议,且党章也充分保障了党员、干部应该享有的权益。但一些人在入党后不能按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走到了历史和人民的反面,遭到了审判和唾弃。党的十八大后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事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正可谓“进物之速者,义不若利,存物之终者,利不及义。”我们允许党员个人有正当利益,但若要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实现动机由“利”到“义”的升华,这是党的性质、宗旨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是党员、干部需要恪守的大义。

如何实现由“利”到“义”的升华,逐渐接近并达到“无我”状态?从日常点滴入手,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时时勤拂拭”初心之窗,持续涵养家国情怀,把个人理想、个人追求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方能以小我成大我。同时要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用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继而练就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和魄力,面对难题敢闯敢试、敢为人先,面对矛盾敢抓敢管、敢于碰硬,面对风险敢于作为、敢于承担。如此,才能以初心赴使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中成就自己的人生价值。

《礼记·学记》有言:“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一个举重运动员,最开始只能举起50公斤的杠铃,经过训练,最后可以举起250公斤。相信党员、干部以百姓心为心,在强国新征程中,不断以“我将无我”的精神状态砥砺初心,在实践中努力锻炼,永葆生机与活力,我们的国家就会实现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一定能够实现。

(来源:河北《共产党员》2022年1月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