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如何进一步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

作者: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机关党委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2-02-23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分享到 :

[摘要]落实党建责任制是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是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举。随着机关党建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机关党建责任制的落实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新时代机关党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习近平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对全面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提出的明确要求,着力构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关键词]新时代;机关党建责任制;高质量发展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机关党的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机关党建工作“抓不抓”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还需要解决的是抓得“实不实”、效果“好不好”的问题。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新时代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的使命任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以全面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习近平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为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提供了根本遵循

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围绕长期执政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党的建设根本问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体现了鲜明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崭新高度,为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尤其是其中对全面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刻阐述了新时代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和深刻洞察,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具体路径和实践方略。

(一)深刻阐释了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多次用“牛鼻子”来形象比喻推动落实党建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在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抓没抓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2019年7月9日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现在,有的部门党建工作沙滩流水不到头,主要是责任没落实到位、搞‘高空作业’。”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还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六条重要经验,其中一条就是要落实党建责任制。他指出:“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此外,习近平还多次就解决中央和国家机关“灯下黑”问题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强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他指出,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政治意识、党的领导、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灯下黑”,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责任不落实。习近平从正反两个方面, 全面论述了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的重大意义,既有对产生问题的原因的深刻分析,又有对经验做法的系统总结。这些重要论述直击要害、振聋发聩,为各级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深刻揭示了党的全面领导是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从根本上说,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最终要落脚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上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的地位和作用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要继续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多方面显著优势时,首先强调的便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系统阐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牢牢把握的“九个必须”经验启示和根本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强调在新的征程上,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牢记“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积累的新鲜经验,其中前两个方面就是对“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和 “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总结。在此基础上,《决议》还深刻总结了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十条历史经验,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提出只要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就一定能够确保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向前进。可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是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根本保证。因此,只有建立一套标准明确、内容具体、行之有效、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责任机制,把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精准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要求。

(三)深刻指明了各级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

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地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明晰责任边界,种好各自“责任田”。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对党委(党组)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强调党委(党组)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是责任主体。在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在2014年1月14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强调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责任主体,真正把担子担起来。在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他强调:“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三是强调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把责任落到实处。在2018年7月3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扛起主责、抓好主业、当好主角,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在2019年7月9日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他指出:“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习近平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

(四)深刻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这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对此,习近平多次从不同角度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强调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2015年1月13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他强调:“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在2018年7月3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推动党建责任层层落实落地,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二是强调党委(党组)书记要担当尽责。习近平指出:“各部门党组(党委)要牢固树立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三是强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习近平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不能认为自己是搞业务的就对党建工作不使劲,要明责、履责、尽责。”在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到自己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的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务越高越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习近平对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提出的明确要求,系统阐述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重大意义、根本保证、责任主体、关键力量等重大问题,为各级明责履职、狠抓落实,实现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地落实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当前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机关各级党组织紧紧牵住机关党建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强大合力,为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实现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是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面临的崭新课题。对于这一课题,我们需要从“两个大局”的时代高度加以审视,从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政治高度加以把握,认真总结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责任落实还不够坚决有力

在重视程度方面,有的党委(党组)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还有偏差,把主要精力用在抓业务工作上,对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经费重视不够、解决不力。有的党委(党组)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向业务部门倾斜,视党务工作岗位为清闲的“养老”部门,不重视轮岗和交流;或者认为机关党委等党务工作部门只是单位的内设机构,安排其承担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一些事务性工作,出现“党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现象,由此使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受到影响。在认识深度方面,有的党委(党组)书记没有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来对待,对业务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甚至把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下放”“下压”,自己当“甩手掌柜”。个别班子成员不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习惯了当机关党建工作的“局外人”“旁观者”。在工作力度方面,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平衡,建设质量整体不高,压力层层递减、被动消极应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目标导向还不够明确具体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很多,有些指标可以具体量化,如“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的次数”“新发展党员数量”等;但有些工作无法用量化指标衡量,如“创新党的理论武装”“党员领导干部作用发挥”等。将定性的内容用量化的方式在一套相对统一的考核指标内体现,本身是不科学的,甚至会造成负面影响,导致机关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实际效果,只在乎规定动作,热衷于材料堆积、“数字留痕”,滋生和助长形式主义。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考核,既缺乏有效的激励,也缺乏必要的惩戒,导致考核作用难以发挥。比如,根据一个考核结果就对全年的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作“盖棺定论”,并没有认真地梳理和分析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针对性地进行查缺补漏和整改落实。如此简单的循环重复,使机关党建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得不到有力体现,自然就出现了机关党建责任落实“软化”的现象。

(三)制度体系还不够科学健全

能否有一个科学及健全的制度体系,事关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的质量。目前,各地制定的机关党建责任制主要依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为“上位法”,这两份文件的规定很全面。但是,从各地自行制定的机关党建责任制文本来看,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口号式、原则性的条文规定较多,缺少具体任务清单,不便于实际执行;有的虽然明确了责任主体,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分工不够清晰明确,对各级党组织责任强调得比较多,对党委(党组)职能部门责任强调得少,对“一把手”责任强调得多,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强调得少,责任传导不到位;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的责任大,但行使权力的范围小、力度弱,存在权责不对等问题,等等。

三、新时代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的实践路径

推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既是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机关治理能力、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实践中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从职责定位、督查考核、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在机关党建责任制中处于不同位置的党组织,其责任关系连接起来形成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需要各级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任务,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构,要指导督促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的专责机构,要协助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党支部作为党在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要统筹抓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实和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二)列明责任清单,严格考核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重点工作,将责任细化、具体化,列出清单,让各层级责任主体明确党建工作应该抓什么,做到责任界限清晰、责任内容有机衔接,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不清、界限不明、难以量化考核等问题。考核评价是压实机关党建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手段。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要加强和改进述职评议工作,党委(党组)每年要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机关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每年要述职抓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考核。要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要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相联系。要严格责任追究,通过严肃问责,把党建“软指标”变成“硬约束”,倒逼党建责任落实。

(三)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明晰后,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链条,对于保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至关重要。要健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指导。开展机关党建督查是落实机关党建责任的重要利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加强督促整改,确保督查实效。要建立健全协同协调机制,统筹发挥党委(党组)、有关职能部门、机关党组织的作用,统筹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系统党的建设,统筹抓好机关党的各项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建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执笔人:樊得智、王海潮、杨世伏、张法娟 、蔡治廷)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2年第1期)